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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中的断章取义、以讹传讹,影响更坏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12-05


近日,一名男子实名举报当地原纪委干部受贿190万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视频中,该男子手握身份证表示,因某小区未批先建,当地城乡执法局计划罚款500万元左右。为解决此事,开发商总经理向时任当地市纪委纠风办主任艾某行贿了190万元,最终以罚款5万元了事。



视频中,举报人称,行贿时间发生在2019年12月20号上午,自己被安排到银行提了现金200万元整,“让我拿出190万现金,开车带着艾某军老婆送到君悦国际小区家中。”举报人在视频中表示,以上内容如有失实,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就是这样自己现身说法的举报应该不会有什么可以质疑的了吧?可是,红星新闻报道,鹤壁市公安局宣传科向记者证实,视频实名举报的事件确实存在,但举报人张某全存在诬告陷害情节,主要是与被举报人艾某存在经济纠纷,具体案件警方还在调查中。经初步调查举报人涉嫌诬告陷害,详细情况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知情人士称,举报者张某全已被警方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举报是否属实?既然警方已经立案,肯定会经过侦查起诉审判等司法流程,会有一审二审的裁判文书认定和被告人的律师辩护,相信事实早晚会再次公开。究竟是应该相信举报者,还是等待司法机关的认定,不是本文今天要探讨的。以上的新闻再次证明了,即使是手握身份证、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的实名举报,未必就是事情的真相。那些所谓的有图有视频就有真相的说法,未必经得起时间的考验,而相信了所谓的有图有视频的以讹传讹,对于社会的危害更大。


十多年前,南京发生了一起举国震惊的司法案例。在很多人至今的传播中,法院的判决结果被传成了没有撞倒老人的人被判承担了赔偿责任,裁判的理由是,“没有撞人怎么会扶人?”这就是南京彭宇案。传播者称,这个判决让路上遇到老人倒地不敢扶了,国人的道德水准因此滑坡了五十年。然而,经过时间的检验和真相的沉淀之后发现,法院的判决结果并没有问题,反而是,那些断章取义、以讹传讹的举报者、传播者,才是造成道德滑坡的罪魁祸首。

2006年11月20日,64岁的徐寿兰赶公交车时与下车的彭宇相撞,摔倒在地。彭宇将老人送至医院并垫付了200元医药费。事后,徐老太经治疗后,索要手术费、护理费等合计13.6万元,将彭宇诉至法院。

2007年4月26日,第一次庭审仲,彭宇妻子称:原告受伤非被告所导致的,不应该承担责任。2007年6月13日,第二次庭审,彭宇表示: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

一审法院到派出所调取的事发后第一时间警方对双方的询问笔录,被告知询问笔录不慎被丢失了而不能提供。彭宇得知此消息后,表示要向有关媒体反映。

2007年7月4日,彭宇主动致电一位网站论坛版主,表示自己做好事扶老人反被起诉,希望媒体关注此事。该版主将彭宇的说法转给了南京十多家媒体和网站记者。彭宇于当日向鼓楼区法院提出准许新闻记者采访庭审的申请。于是乎,一场没有撞人反而被告的好人不能做的新闻,传遍了全国。

2007年7月6日,第三次庭审,派出所提供了笔录照片以及补充说明。2007年9月3日,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相撞属实,彭宇承担40%责任,赔偿4.5万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07年10月,南京中院进行调查,在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警登记表。笔录中,彭宇签字认可的调查笔录里,在事发后第一时间里,承认自己撞到了老人。

二审开庭之际,由于已经闹成了全国关注事件,包括法院在内的三方都想静默处理案件,于是彭宇和徐寿兰达成了庭前和解协议,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以上内容摘自2018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官微微博和2012年1月16日瞭望新闻周刊刊文《不应被误解的“彭宇案”》。)


树欲静而风不止,二审法院及双方当事人的保密案件结果处理方式,没有换来媒体及民众对于此事的淡化和遗忘,反而迎来了一波又一波的热炒和传播。一场妥妥的撞到老人赔偿案件,被传成了没有撞到老人但只要参与帮扶、垫付医疗费就会被法院认定判决赔偿的司法案例,流传影响至今。


没有生效的一审判决书里的一句“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原告绊倒或滑倒等事实,被告也未对此提供反证证明,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原告被撞倒之外力情形。”,本是法官从法律证据效力层面阐述证据分析推断方法的过程,被断章取义传播成了一审法院认为,扶起老人就可以推断成撞倒了老人。以至于很多法官得出的经验教训是,以后的判决书宁可少写也不要多写,否则就会成为了别人断章取义、攻击自己的证据。


事后,官方总结的教训是,“彭宇案”在审理期间就出现了偏离事实真相的报道和舆情,但办案单位并没有足够重视并对此进行正确引导,对判决之后可能出现的舆情也没有充分的预计,当此案形成舆论热点后,又缺乏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使得相关报道逐步偏离事实真相,最终形成判决结果与公众认知的巨大反差。


事件一次又一次的证明,并不是所有的当事人信誓旦旦举报,并不是所有的媒体报道,并不是所有的有图有视频,都是真相的全部还原,也有可能是断章取义、以讹传讹。老人被撞赔偿案件,被传成了好人被讹案。令公众道德滑坡的,究竟是法院的审判,还是某些当事人利益驱动下的断章取义、某些媒体不求全貌的以讹传讹?

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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