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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对法官不实举报澄清通报中看,现实司法诉讼的风险四伏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12-05


7月21日,“锦州纪检监察”发布了一篇对诬告法官索贿进行澄清的通报文章,其中的内容,向我们展示了现实司法诉讼中各方角色无处不在的风险,值得深思和警惕。


根据《通报》文章,这是一起针对法官索贿的案件当事人举报。2020年初,王某娟因一起纠纷需要到法院打官司,通过朋友王某找到律师段某为其代理案件。案件的结果是,王某娟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王某娟认为,败诉原因是承办法官黄某未得到好处费导致的,遂向纪委监委举报黄某向其索贿10万元人民币。理由是,王某娟与王某、段某商议案件时,王某向王某娟提议,通过段某向法官黄某送钱,好在审判时给予适当“关照”。


   纪委监委调查认定,王某只是与王某娟商议想通过段某给黄某送钱,但段某从未向黄某提过给其送钱,段某也从未收到过王某娟给黄某的钱,给黄某送钱只是他们最初的一个想法,并未实施,故认定,王某娟反映情况失实。


     注意看,这起涉及具体司法诉讼案件、法官被涉嫌犯罪问题的举报中,有四方当事人——案件原告王某娟、可以联系律师可以出主意给法官送钱可以令当事人信赖有司法门路的朋友王某、出庭代理案件的律师段某、审理案件的法官黄某。


现在的情况是,当事人王某娟举报法官黄某向其索贿,但事实上,王某娟跟黄某根本没有直接接触,那么,王某娟是如何怀疑甚至有底气去举报黄某索贿的呢?

纪监委的调查结论是,朋友王某提议,通过段某向法官行贿,实际上黄某并未索贿。索贿,是法官主动索要;行贿,是当事人主动赠送,是有本质区别的。王某娟认为的自己遭到索贿,跟调查结果认定的被提议主动行贿,一个被动,一个主动,差异是巨大的。为何会造成如此巨大的差异呢?王某娟真的傻到,被动索贿跟主动行贿,都分不清楚吗?这个调查结果,并没有给出答案。

谁向王某娟传递了法官需要进行行贿,或是法官提出索贿的信息呢?要弄清这里边的事实,通报文章里认定的,“王某娟与王某、段某商议案件时,王某向王某娟提议,通过段某向法官黄某送钱,好在审判时给予适当'关照'。”,才是关键。王某娟不直接接触法官,其获得的法官方面的信息都是通过朋友、律师传递过来的,同样的,其直接举报法官的内容,也需要朋友、律师的佐证,除非自己能提供相关的录音证据证明。否则的话,别说举报法官,就是想证明朋友、律师跟她说的话,都成立不了。

笔者妄言一句,造成王某娟如今举报不成的原因就在于,她没有提供“王某娟与王某、段某商议案件时”的录音证据。否则的话,法官不会被追究责任,参与协商的王某、段某,则会面临着被处罚的风险。

案件当事人:警惕能法外帮助诉讼的朋友或律师

在律师满大街的现如今,王某娟要进行诉讼,首先找到了朋友王某帮忙,可见其对王某的诉讼能力的信任。王某果然没有辜负信任,不仅帮其找到了律师,还传来了跟法官进行法外交流方面的信息:王某娟称是法官索贿、调查结果是王某提议行贿。结果是,王某娟找了朋友帮忙、花了律师费和诉讼费的官司输了,其认为是法官没有进行打点的结果。实际上,法官感到很冤枉,根本不存在其索贿的事,案件完全是依法裁判的。


那些所谓的“司法能人”和律师:案件当事人和法官,是会对质的


曾经有一次好像是结婚餐饮聚会,到了敬酒环节,有一人站起来说到,今天真是幸运,坐到这桌的还有审过我案件的一个法官,不知道还记得我不?如果不记得我,还记得某某人说你喜欢抽什么烟,我给你送了八条烟不?那个案件判我败诉了,我是相当不满意啊!闻听此言,对方立马站起来,大声说,我记得你说的那个案子,我今天当着这么多人的面发誓,要是抽过你的一根什么烟,出门立马让车撞死。

曾经有律师撰文写到,社会上有一种人,包括部分律师法律工作者,就是利用了当事人认为的,不给法官送礼、或是送不上礼的,就是没能力、案件没把握的心理,大包大揽的收取当事人的关系处理费。不排除有人送上了部分好处,也有很多是,自己借法官的名义,或需要打点的名义,将好处费装进了自己的口袋。诚信点的,案件结果不理想,就退还了关系处理费,不诚信的,干脆不还了。近些年,不少的司法贪腐案例,都是因这种情形,被当事人举报案发,就不举例子了。

法官:不仅要提防案件审判质量风险,更要识别来自“关系人”的“暗箭”

“明明是秉公办案,却被举报中伤诬陷,工作上的辛苦不算什么,心里的苦才让我觉得委屈。”谈到被举报后接受核查的那段时间,法官黄某心里百般不是滋味,工作也提不起劲头。


明明自己没有索贿,秉公办案,不仅没有赢得案件当事人的信任,还引来了当事人涉嫌犯罪的举报、纪监部门的调查,谁的心里也不会好受。在一些法官认识里,更喜欢跟律师,甚至是一些熟人打交道,沟通案情,认为跟当事人打交道讲话费劲,而且有风险。


于是乎,也便给了很多人可乘之机,可以利用当事人跟法官没有沟通的现象,以法官的名义,或是结交法官需要的名义,对案件结果大包大揽,对办案费用狮子大开口。有经验的法官,都是善于跟案件当事人亲自打交道的。通过直接的沟通,识别案件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判断和监督律师等中间人是如何给当事人承诺的,进而不仅以案释法,更是防止有人“暗箭伤人”。


司法诉讼,不仅是一场证据与法律的较量,更是一场案件当事人、办案法官以及两者之间沟通人员的心理战。其中任何一个关节,出来一个别有用心者,都可能将司法诉讼引向了另一场案件处理之外的纠纷,需要各方时刻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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