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委会不再只由法检闭门研究,多地法院主动邀请辩护律师列席
主动邀请检察长、律师列席审判委员会
6月23日下午,宜城法院召开审委会研究一起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党组书记、院长罗华山主持会议,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石炜和辩护律师肖彬应邀列席并发表意见。会上,承办法官从案件由来、主要控辩内容、审理查明事实及证据几方面作了详细汇报,并对该案的关键性证据视听资料进行多次播放;辩护律师就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充分讨论,并针对该案如何定性提出详细意见;检察官、检察长依次在法官汇报完毕后、审委会表决前阐述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及理由。各审委会委员在全面听取法官、辩护律师及检察机关意见后,就该案的定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红安法院首次邀请检察官、辩护律师同席审委会
四起案件分别涉嫌危险驾驶罪、保险诈骗罪、滥伐林木罪,社会影响重大,案件争议较大。因此审委会邀请公诉人和辩护律师阶段性列席,充分听取抗辩双方的陈述和主张,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询问,以全面掌握案情,扎实、细致地作出公正判决。
会上,主审法官分别向审委会汇报了三起案件的基本案情。随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列席会议,辩护律师对争议焦点阐述了主张和理由,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的取证、事实认定等内容进行了说明,与会委员针对案件事实向辩护律师进行询问。询问结束后,抗辩双方退席,审委会委员对案件事实、争议焦点、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经过四个小时的奋战,分别形成审委会讨论意见。
邀请律师列席审委会,是接受多元监督,进一步改革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机制的重要举措。红安法院将以此为契机,主动接受法律监督,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转自: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
健全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恩施中院邀请律师到审判委员会陈述意见
11月8日上午,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 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 确保司法公正的意见(试行)》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对司法权规范行使的促进作用,恩施中院召开2022年度第1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邀请双方当事人代理律师到会陈述意见并接受审判委员会委员询问。
会上,承办法官汇报了案件基本案情、争议焦点,双方代理律师分别就诉讼主张、案件争议事实及焦点问题充分陈述意见、发表观点,并接受审委会委员询问。在充分听取律师意见的基础上,审委会委员充分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并进行表决。
邀请律师到审判委员会陈述意见,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职业共同体监督,切实保障律师职业权利,强化审判权力制约监督的重要举措。律师到审判委员会陈述意见既有利于审判委员会全面把握案情、准确适用法律,增强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的透明度,又有利于提高司法办案水平,更好促进审判人员依法履职尽责、严格公正司法。
下一步,恩施中院将不断完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健全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畅通外部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审判质效全面提升。适时邀请律师到审判委员会陈述意见,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强化对律师职业权利的保障,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确保司法公正。(转自: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猇亭法院邀请检察长、辩护律师同席审委会
会上,承办法官汇报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公诉人、辩护律师分别就案件的争议焦点等问题陈述意见,与会委员对案件关键事实进行了详细地询问。吴俊峰检察长在认真听取汇报后,代表检察机关从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及影响等方面发表意见。审委会委员认真听取审理报告后,各抒己见,经过认真细致地讨论,最终形成审委会决议。
邀请检察长、辩护律师列席审委会,是猇亭法院积极探索实现审判监督多元化的重要举措之一。常态化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有助于进一步加强两院交流沟通,提升案件质量;通过律师与审委会委员面对面交流,有助于审委会全面听取意见、深入把握案情,充分发挥律师监督作用,加强审判权制约监督。
下一步,猇亭法院将进一步探索健全新型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监督,持续加强与公诉机关、辩护律师等沟通,拓宽律师监督的途径,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进一步提升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切实提高审判质效。(转自:猇亭法院)
往期文章:驾驶员能否是保险理赔的第三者,云南高院称可以,江苏高院称不可以
往期文章:大人不能打小孩,可如何弥平被同学欺凌孩子的身心伤害?
往期文章:套路咨询、套路投诉、套路诈骗...近期多地律协发布律师执业风险警示函
往期文章:掌掴幼童案、樱桃树血案:法律只是解决纠纷的途径之一,要求别人守法自己首先要守法
为方便与网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