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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委会不再只由法检闭门研究,多地法院主动邀请辩护律师列席

烟语法明 2022-12-05

主动邀请检察长、律师列席审判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审判质量,宜城法院积极探索邀请检察长、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研究出台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律师列席审委会规定等文件,有力扩大社会各界参与司法活动范围,广泛促进审判机关接受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
6月23日下午,宜城法院召开审委会研究一起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党组书记、院长罗华山主持会议,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石炜和辩护律师肖彬应邀列席并发表意见。会上,承办法官从案件由来、主要控辩内容、审理查明事实及证据几方面作了详细汇报,并对该案的关键性证据视听资料进行多次播放;辩护律师就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充分讨论,并针对该案如何定性提出详细意见;检察官、检察长依次在法官汇报完毕后、审委会表决前阐述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及理由。各审委会委员在全面听取法官、辩护律师及检察机关意见后,就该案的定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据悉,这是宜城法院首次邀请辩护律师到审委会陈述意见。党组成员、副院长、刑庭负责人何伟丽表示,法院主动邀请律师列席审委会不仅体现出对改革创新孜孜不倦的追求精神,也为律师提供了与审判委员会委员面对面交流的机会,促进委员深入把握案情、全面听取意见,有助于提升裁判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转自:宜城市人民法院)

红安法院首次邀请检察官、辩护律师同席审委会

为充分发挥律师对司法权规范行使的促进作用,加快构建与新型审判权利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审判权利制约监督体系,11月18日,红安县人民法院召开审委会,讨论四起涉及营商环境的刑事案件。首次同时邀请公诉人和辩护律师阶段性到场发表意见,接受审委会委员询问。

      四起案件分别涉嫌危险驾驶罪、保险诈骗罪、滥伐林木罪,社会影响重大,案件争议较大。因此审委会邀请公诉人和辩护律师阶段性列席,充分听取抗辩双方的陈述和主张,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询问,以全面掌握案情,扎实、细致地作出公正判决。

      会上,主审法官分别向审委会汇报了三起案件的基本案情。随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列席会议,辩护律师对争议焦点阐述了主张和理由,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的取证、事实认定等内容进行了说明,与会委员针对案件事实向辩护律师进行询问。询问结束后,抗辩双方退席,审委会委员对案件事实、争议焦点、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经过四个小时的奋战,分别形成审委会讨论意见。

      邀请律师列席审委会,是接受多元监督,进一步改革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机制的重要举措。红安法院将以此为契机,主动接受法律监督,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转自: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

健全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恩施中院邀请律师到审判委员会陈述意见

11月8日上午,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 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 确保司法公正的意见(试行)》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对司法权规范行使的促进作用,恩施中院召开2022年度第1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邀请双方当事人代理律师到会陈述意见并接受审判委员会委员询问。



会上,承办法官汇报了案件基本案情、争议焦点,双方代理律师分别就诉讼主张、案件争议事实及焦点问题充分陈述意见、发表观点,并接受审委会委员询问。在充分听取律师意见的基础上,审委会委员充分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并进行表决。

邀请律师到审判委员会陈述意见,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职业共同体监督,切实保障律师职业权利,强化审判权力制约监督的重要举措。律师到审判委员会陈述意见既有利于审判委员会全面把握案情、准确适用法律,增强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的透明度,又有利于提高司法办案水平,更好促进审判人员依法履职尽责、严格公正司法。


下一步,恩施中院将不断完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健全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畅通外部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审判质效全面提升。适时邀请律师到审判委员会陈述意见,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强化对律师职业权利的保障,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确保司法公正。(转自: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猇亭法院邀请检察长、辩护律师同席审委会


9月22日上午,猇亭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由党组书记、院长郑茜主持,猇亭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俊峰应邀列席,并邀请案件辩护律师分阶段参加,陈述意见并接受审委会委员询问。

 

会上,承办法官汇报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公诉人、辩护律师分别就案件的争议焦点等问题陈述意见,与会委员对案件关键事实进行了详细地询问。吴俊峰检察长在认真听取汇报后,代表检察机关从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及影响等方面发表意见。审委会委员认真听取审理报告后,各抒己见,经过认真细致地讨论,最终形成审委会决议。
邀请检察长、辩护律师列席审委会,是猇亭法院积极探索实现审判监督多元化的重要举措之一。常态化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有助于进一步加强两院交流沟通,提升案件质量;通过律师与审委会委员面对面交流,有助于审委会全面听取意见、深入把握案情,充分发挥律师监督作用,加强审判权制约监督。
下一步,猇亭法院将进一步探索健全新型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监督,持续加强与公诉机关、辩护律师等沟通,拓宽律师监督的途径,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进一步提升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切实提高审判质效。(转自:猇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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