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袭击法院人员后,深圳中院发文:严格做到7 日内登记立案,“应立尽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提高司法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3-02-17)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全面提升群众诉讼体验,制定措施如下:
1、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进一步畅通网上立案、现场立案渠道,提高网上立案申请审查效率,符合立案条件的,严格做到7 日内登记立案,确保案件“应立尽立”,统一两级法院立案申请材料清单指引,起诉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畅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不立案"投诉监督渠道,确保"有投诉、必督办、必回复"。
2、优化诉前联调工作机制。尊重当事人意愿,除应当先行调解的纠纷外,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直接予以立案登记。诉前调解中,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再同意调解的,即转立诉讼案件。对无正当理由超过1个月调解不成的案件,转立诉讼案号,避免"久调不立”。
3、依法实施诉前保全制度。对利害关系人诉前调解阶段提出的保全申请,依法按照诉前财产保全审查。经审查不符合诉前保全条件的,依法作出决定。畅通保全异议渠道,做到"该保才保""应保尽保"。
4、优化电子送达工作流程。通过深圳移动微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受送达人超过2小时未查阅的,通过人工或智能AL系统,以电话或短信方式予以提醒,在短信中设置超链接,确保一键点击查阅文书;当事人或代理人明确要求提供纸质法律文书的,免费提供法律文书自助打印或邮寄纸质法律文书等服务。
5、实行诉讼费用主动退费。对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的案件,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诉讼费负担主体、数额明确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法院内部退费流程,实现诉讼费"在线退费""应退尽退"。
6、优化12368诉讼服务平台功能。对通过12368热线话务员未能即时解决的诉求,推送短信告知来电人诉求转办进程,对诉求解决情况实行眼踪回访、满意度调查;对因高峰期占线未接通的来电当日完成回找,做到群众来电接听率100%,诉求回应率100%,确保群众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7、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依法依规签发律师调查令,确保全面、准确落实律师调查令制度,切实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优化电子卷宗系统功能,有效满足案件代理人复印庭审笔录等案卷材料需求,切实保障律师阅卷权。
8、健全与代表、委员及律师协会联络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交流,避免信息不对称。建立两级法院与律师协会常态化良性互动机制,定期听取律师协会对全市法院工作意见建议,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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