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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程序空转,民诉法删除二审法院程序性二次发回重审和最高法院再审范围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3-12-27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于8月28日至9月1日在北京举行,根据安排,会议将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等法律的修改工作。本次审议,已经是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初次审议之后的再次审议。

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杨合庆在记者会上介绍了本次常委会会议拟审议法律案的主要情况,其中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内容提到,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为避免程序空转,切实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删除二审法院可因原审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再次发回重审的规定;为确保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删除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件范围的限制性规定。”
这已经是近期第二次见到司法文件提到要避免程序空转,改革重审再审制度了。7月28日,最高法院颁布了最新修订版的《最高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意见》,点击蓝字可阅读)法发〔2023〕13号,其中提出: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一般应当提审。”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应当加大再审提审适用力度,精准履行审级监督和再审纠错职能。最高人民法院聚焦提审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的典型案件,充分发挥最高审判机关监督指导全国审判工作、确保法律正确统一适用的职能。”
老百姓打一场官司真的不容易,不管是一审还是二审,除了动辄按年计算的诉讼时间,不委托的话律师除了搞不懂日渐复杂的司法流程和法律术语,有时就连法官的话都听不懂(详见《司法的现代化之伤!法官:旁听人员,你来说说被告的答辩观点吧》一文),可委托律师动辄费用过万元。如果再遭遇诉讼不解决实际问题的程序一次次空转,光是诉讼走流程,就可以将老百姓拖死、拖垮......

本号发过的《从一法官被控玩忽职守案中看,多少司法程序是在空转,如何防止?》中有,只因一审法官曹某涉嫌枉法裁判罪(检察院指控有罪,后经法院审判宣告无罪)的工作不负责任,就导致原被告开启了一场耗时近10年的诉讼,给被告造成了500多万元的损失。

根据法院刑事案件认定事实,一审法官曹某未通知被告提交鉴定资料,就向鉴定机构提供了未经双方当事人质证的证据,获得了案件的鉴定结论;曹某调离岗位移交案卷时未移交被告鉴定异议证据材料,被告庭审发现没有移交后找曹某索要,曹某不跟继任法官说明,又将异议材料带回自行保存;继任者陈某不顾被告对鉴定报告的异议,遂按照原有的鉴定报告判决,由此将原被告拉入了一场漫长的诉讼之中。

就这样一个漏洞明显、不管不顾被告鉴定材料鉴定异议的一审判决,上诉之后居然获得了二审法院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河北检察院向河北省高院提出抗诉。河北省高院指定秦皇岛市中院再审的结果还是不准被告重新申请鉴定,依然是维持原判决......直到经过两次一审,三次二审,包括省检察院抗诉在内的省高院三次再审,最终不得不由省高院直接提审改判。

当事人上诉,即便省检察院抗诉、省高院三次指令再审,都无法纠正这样一起一审审判程序存在明显程序性严重错误的案件。类似的程序空转烟语君也经历过(详见《亲身经历的再审程序为例,说说诉讼程序是如何空转的》一文),一些二审法官、再审法官,根本就是不管不顾一审存在的基本说理性错误,或为快速结案,或为其他原因,轻易就出具维持原审判决、驳回上诉申诉的结果。

从近期修改民事诉讼法减少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情形、扩大最高法院再审范围,修改中院以上的三级法院《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意见》规定再审案件一般需要提审、可以指定异地法院审理来看,最高法院确实想从制度上,加强上级法院针对一审错误判决上的纠错能力。

不过,烟语君看来,想要真正的破除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错误案件错而不纠、审而不纠的现象,更为重要的措施是,应该破除上级法院跟下级法院在裁判结果上的利益共同体现象。

公开资料显示,如今的上级法院,都在考核当地法院、法官的二审改发率、再审改发率。例如,新华社近期刊文《纠正错误像是做坏事?新华社关注一味攀比低“改发率”困扰二审监督纠错》中提到的,“长期以来,各地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把案件的低发回重审率、改判率作为评价法院、法官审理案件质量的重要指标,相关统计一定程度上可衡量法院审判工作质效......”、“一些地方法院内部考核中,“改发率”不仅影响部门评价,还与法官绩效奖金挂钩,并作为法官评先评优、晋级晋职、岗位调整等工作的重要评价依据,这让一些二审法官改发案件时有所顾虑。”

某高院的工作报告里也有,“今年1月至6月,全省法院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48.27%,一审服判息诉率91.31%,一审裁判被改发率2.13%,生效案件被改发率0.1077%,审限内结案率98.04%,多项评价指标进入全国法院前列,案件质效持续保持稳中向好态势。”
可见,上级法院、上级法官为了自身的业绩考核,需要顾及二审改发率、再审改发率,而维持原判就成了对本人、对本法院、对下级法院最优的审判结果,不愿或不能改判原判错误结果。排除徇私枉法、工作不负责任的原因,这应该才是造成一些司法案件出现程序空转的主要原因。
遗憾的是,因考核指标、以二审再审改发率数据来说明司法公正,由此导致了大量不负责任的二审再审维持原判案件的现象,并没有在法律修改、再审提审制度修改中获得重视和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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