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把律师的庭审辩护逼到了网络上是失败的庭审
今天,律师们的朋友圈又被一起众多律师被法院拒绝进入的新闻刷屏了。多名律师实名通过各自的自媒体撰文或发布现场视频称,他们在今天(11月20日)为了刑事案件被告人赶到枣强县法院开庭代理辩护时,多名律师被禁止进入法庭,并被法警强行驱离。(详见今天第三条文章)
以上文章中多名律师的说法是,在今天上午(11月20日)庭审中,有律师询问一个被告人为什么当庭说的和笔录不一样,得到的答复是笔录是遭到了“各种威逼利诱”。律师追问具体情况,被告人还没回答,法院就予以了制止,理由是该问题与起诉书事实无关,禁止发问,如继续问将剥夺发问权。律师解释后坚持发问,被法官责令退出法庭。其他律师表示异议,并申请法官回避,被依次剥夺发问权或是责令退出法庭。
当然,以上都是律师的一面之词,究竟上午的庭审中发生了什么,以及下午开庭前究竟为何法院拒绝律师进入,我们不得而知,但无论如何,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责令律师退庭、拒绝辩护律师出庭,都是严重影响被告人基本诉讼权益的事情,也是涉及到律师执业权益保障的问题。
最近,连续发生过几起辩护律师跟庭审法院发生执业权益冲突的事件了。今年8月份,广西来宾法院安检时因为要求辩护律师不得携带手机和笔记本电脑进行法院发生冲突导致不能按时出庭,遭到了庭审法官按律师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而对被告人进行了无辩护律师的庭审推进。经过律师网络发声、媒体报道后,法院承诺此前进行的庭审无效,重新继续开庭审理。
“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发达程度;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司法公正程度。”上海市高级法院副院长邹碧华生前总把这句话挂在嘴边。
粗略统计,2014年,2015年,最近的是2023年3月2日,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司法部都曾经单独或联合发文,要求司法机关保障律师的职业权益,可最近却连续发生辩护律师跟审理法院、主审法官庭审冲突的事件,而且事后的结果往往都是律师的权益没有得到司法机关的保障。
很是怀念曾经那段案件庭审直播常态化的日子。即便因为庭审直播中,因为司法人员的表现引发热议和质疑,也仅是语气态度,或是庭审发言问题,也不会出现律师动不动就被责令退出法庭、限制提问问题、对被告人无辩护律师进行审判的现象。
只要是直播的案件,法官都是正襟危坐、提问都是法言法语,应对律师庭审表现,轻重缓急适当。记得有个最高法院法官的庭审,数次打断当事人的陈述,提醒其要言简意赅,不要说些与案件无关的事情,被媒体广泛称赞为当机立断。
另一方面,只要是直播的案件,也没有出现律师敢“闹庭”。即便出现了案件引发关注、律师对案件处理不满的情况,也绝没有出现律师在法庭外大呼小叫的称自己的职业权益没有得到尊重的事情。
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除非是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安全等几类案件,所有的庭审都应该是公开进行的,任何人都可以到法院进行旁听的。这样规定的目的不是基于什么特殊考量,完全是基于对于司法公正审理的自信。只有经得起公开审理,不惧各界监督的司法审理过程,才是实现案件结果公正的保证。
然而,可以看看以上这些审理过程引发争议的案件,没有一个是公开接受各界围观的,以至于发生了庭审冲突,成了律师跟司法人员、司法机关的直接冲突。究竟庭审中发生了什么?往往陷入了律师们一种说法,司法机关是另一种说法,究竟谁说的符合事实,观众也莫衷一是,只能基于揣摩或是以往经验进行判断,都在追问公开审理在哪里?没有公开审理,又如何保证案件结果公正?
舆论是一把双刃剑。舆论喧嚣的争执中,围观人群更多的是不在乎真相,而是一种情绪的宣泄。正常思维下,不到万不得已,没有人会挥舞起舆论的工具。为了防止争议,人类文明进化出了法律规定、司法程序、职业法律人这些专门解决纠纷的部门和职业,以期发生纠纷(刑事案件也是纠纷)后通过法律人之间发成的一致意见,进而避免社会其他群众争论不休。
司法程序,以其严谨性、公开性、权威性,在很多国家是发挥着停止舆论喧嚣作用的。然而,以上的事例证明,律师职业权益在司法程序无法获得保障的现实下,不得不采取了求助媒体的方式,最后结果证明,律师的权益确实收到了侵害。如此的过程和结果,用网友的话说,这不是法律的胜利,而是媒体的胜利。
理论上,现行的法律法规、司法程序,是可以解决诉讼活动中发生的律师跟司法人员的一切争议的,包括以上事例中的,律师可不可以提问被告人问题、可不可以写到电脑进入法庭、可不可以拍摄开庭前照片等等。出现律师无法通过庭审、无法通过司法程序、无法通过正当的维权渠道解决以上的争议,不得不说,这是失败的、无法服众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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