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律师的执业遭遇、维护律师的诉讼权益......这是每个律师都会关心和呼吁的,给出的最响亮理由是,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然而,如果换个角度时,当律师作为利益相关方,成为了其他人权益的主宰者时,能否做到依法办事,鼓励他人依法维权呢?
司法案例中,实习律师主张的不过是自己在律所工作期间的工资差额、加班费,主张律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基本待遇。这些待遇,换着其他守法合规、遵守法律的用人单位,根本不会成为需要走到劳动仲裁、法院的劳动争议;但凡作为律师,面对向其咨询以上待遇是否应该支付的劳动者,肯定会给出赞成其维权的法律意见;但凡作为律所,作为合规审查、业务咨询的法律意见出具者,也不会建议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以上这些基本的劳动待遇。判决书可见,这个实习律师自从2019年3月份进入律所,直到2020年11月被律所出具的“自接到本通知后未经本单位许可,不得进入本单位工作场所”的《辞退通知书》(尽管“辞退通知书”罗列了该实习律师的诸多不是,但后被劳动仲裁、两级法院均裁判辞退违法),历时快两年时间了,身份都还是实习律师。律所如此的给予辞退实习律师,难道不考虑会给实习律师造成的执业影响吗?都说律师天天张口闭口的都是法律规定,是天然的法律精神传播者、法治环境的最大受益者,可看看这个案例,不仅日常工作中不履行劳动法的规定,连出具的“辞退通知书”都不合法,哪有什么法律精神、法律水准?面对自己代理的此类劳动者维权案件,或是法律顾问单位遇到此类案件,也这么出具肯定法律意见、指导纠纷处理?肯定不会!这不是妥妥的双标?写到这里,肯定会有很多人嘲讽烟语君的外行,不知道律师行业对于实习律师不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克扣乃至不保障其劳动权益,已经成了普遍现象了,就连所在地的律协、司法行政部门,通常都是不问不管。法律行业有句俗语,那就是“律师像条狗,实习律师不如狗”。其中的一个含义是说,在律师跟律所的关系上,律师必须服从于律所的管理,否则有一百种方法对付你,不给你开转所证明就能困死律师(案例就不举了,网上有很多);实习律所在律所的地位,还不如律师,不仅很多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惹得律所领导不高兴,实习期都通不过(不能律师执业,这可是关系到实习律师生存的大问题)。工作不分昼夜月薪三千、月薪三千的司机招不到可实习律师一大把.....不列举具体例子了,网上搜索“实习律师的遭遇”,就会出现一大片实习律师哀叹自己遭遇的文章,甚至发展出某些律师劝导文章称,忍忍吧,当年我也是这么过来的。身为法律人,不去在自己的行业内部呼吁改善法律环境,却让后辈去适应和忍受非法遭遇,这是职场PUA吗?
2022年9月初,网络上流出一就职于国内一家顶尖“红顶圈”律所、具有人大本科,清华法律硕士学历的年轻律师被辞退后跳楼自杀身亡的新闻,因为其姐姐和研究生导师的发声质疑冲上了热搜。事后,人们发现,这家律所领导的“谈纪律”上有:“工作日早上9点30分人员基本到齐,10点之前已经干得热火朝天,晚上依旧灯火通明,战斗力不减;周六白天绝大部分同事在办公室奋战,周末工作已成常态;....."年轻律师况且如此,实习律师的处境可想而知,凡是涉及法律圈现状的文章,几乎都有实习律师叫苦的留言,而且越是行业内的顶尖律所,实习律师的遭遇越是悲惨。招聘启事上的月薪数万,会受到层层的盘剥和克扣,而且工作任务是无休无止的加班加点,强大的招聘宣传和众多法科生作为预备队,又让这些实习律师不敢轻言放弃。
年轻律师被辞退后选择自杀,有律师文章提出,不是律师最擅长教人维权,主张维护公平正义吗,为何轮到自己,就宁可被挤压到选择自杀,而不进行法律维权,哪怕是公开谴责也好啊!“如果工作中受到不公正待遇,那就仲裁、诉讼、投诉、诉诸媒体。学法律是为了用,给自己打几个官司练练手,还增加了一份当事人体验。”
今年年初,还真有一个律师在网络上撰文公开控诉自己在律师遭受的不公待遇了,长期的无偿加班工作、律所随意的克扣业务报酬......不过,文章的最后的一句,反正我也要打算离开法律行业了,才是文章出处的最好诠释。
在这里,不仅有各种资深人士的各种“都是这么过来的”、“年轻人就是要吃苦”、“未来职业前景是光明的”等等,更有上面留言区里的那些行业内既得利益者或是不明就里者的纵容和帮助:哪个实习律师敢于主张劳动权益,或是公开曝光求助的话,就会成为业界的“公敌”——“今后没法儿在律师圈混了”!
有网友留言:律所怪象,实习律师实习期为一年,但很多青年实习律师,实习期满了,也拿不到律师证,不能单独执业,仍拿着实习工资,加不了薪,被律所变相剥削。这类现象,小所特别严重,主管部门也装不知道。为什么?
“为什么?”就是有太多人吃定了业界都是如此,实习律师不敢维权、不敢声张,就算有势单力孤者敢于维权,也会遭到其他从业者的群起而攻之。即便是天天喊着公平正义、遵守法律法规者那里,涉及到了自身的利益时的对待他人,法律规定也会让位于个人、群体的利益。一人的不公,就会成为他人的不公;面对不法不公不去匡扶公平正义,就会有更多的人遭受不公不义,最后不公不义早晚会落到自己身上,这就是法律、法律人需要存在的基本逻辑。那些笑看实习律师遭遇不法不公待遇的,在留言区里不负责任的打出“这人基本告别律师行业的”,更有现实里采用不公开手段打压实习律师待遇者,是不是应该想想,你们如何对待别人,如何认识法律权益,是不是正是别人如何对待你们以及你们的法律权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的认知配得上你的遭遇......有些法律人,真的连这基本的道理都不明白,还天天的给人讲法律! 往期文章:律师开庭未到被判赔偿600万,行政诉讼撤诉后真的不能再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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