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副院长建议适当降低律师收费标准,为何引来这么多反对?
在法律圈,一直流传着一种不好的思想观点,甚至可以是被人称之为“红眼病”的看法,那就是很多的公检法人员热心打听经办案件的律师费收了多少。打听目的无非有二,一是感叹自身待遇过低,认为律师不过是写写画画,具体的案件调查、司法裁判工作都是他们做的,为何待遇差距这么大;二是就是其他目的了,读者可以自由发挥了......
针对这一现象,曾经还有一律师专门写了一篇文章进行评议称,司法人员紧盯着律师收费,这是要打算背离正义而去了,引来不少的网友热议。以下是文章的部分截图:
就如同律师文章所写,当下,“律师这个行业,对于绝大部分从业者而言,不过一个温饱或者是小康水平而已。但是不可否认,确实有一小部分群体有非常高的收入,但他们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他们良好的政商关系,而非更高的专业能力。所以即使国家调整律师收费标准,对于他们的收入不会造成负面影响。”
此外,律师收费市场化的放开,是关系行业发展、顺应世界潮流的大势所趋,也是几十年来的律师行业不断呼吁才有的结果。2021年12月28日,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明确了律师收费市场化放开,收费项目、 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限定风险代理标准,严禁14类案件风险代理。
法律市场化下,案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社会认知能力自由选择收费标准不一的律所及律师,律师也可以按照自己的业务状况及水平设定自己的收费标准。这本是市场经济附属的法律市场本来应有的面目,为何非要倒退到管理收费标准呢?
可以作为证明的是,近些年来律师业务大举受到诸多法律公司、法务公司的侵蚀,原因何在?律师行业的行政管理色彩太浓了!法律业务范围内的事务,这也不行,那也不行,有的律师干脆跑去干法务去了。就像讨论了数年的律师分级制度,大多数律师都是反对的。好不容易已经部分推进了市场化的律师收费改革,如今突然冒出一个要施行律师收费标准管理的观点,不被行业内大多数人反对才怪。
《律师法》的修订,已经酝酿数年之久,已经列入了2023年立法计划,期间讨论过程中爆出的几个问题,曾经引发过激烈的社会热议。试想,如果再回到改革前的律师费标准的行政监管状态,会不会引来行业内一致性的抵触呢?行业内的事情,最广大的一线中低层人员最有发言权,司法领导基于自身感知的公开提出建议,还是谨慎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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