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律师圈被如下的一则法律公司的开业庆典视频彻底震撼了。只见紧挨着司法所和超市的临街商家的门牌是“法律电商.7天无理由退货”,视频后的留言区里,律师们吵翻了天,说啥的都有。甚至有人更是说,法律公司如此,旁边的司法所,难道不该深思和做点什么吗?如此的场面,着实震惊了一些律师们的三观。最让律师们受不了的,不是法律公司明确打出了“7天无理由退款”的服务承诺,还让请来的表演队大喊着“劳动仲裁,找我就来;民事诉讼,保你胜诉”的口号,喊得律师们一面是羡慕不已,一面是心惊肉跳。羡慕不已的是,人家如此的推广宣传,如此的大张旗鼓,以后数量最大的面向社会大众的中小标的案源,根本没有律师、律所什么事儿了;心惊肉跳的是,如此的退费承诺,如此的保证结果,一是法律法规限制,司法现实决定,律师律所们万万做不到这样的,二是出于法律行业的严谨和责任考量,这样承诺不是给自己埋雷、挖坑吗?最近,有个律师跟烟语君探讨过法律公司的现状,也是担忧他们如此宣传和扩张,大有搞乱法律市场之势。可讨论来讨论去,最后落脚点还是针对近些年新兴的法律公司,发现居然没有针对他们专门的法律规范,针对律师律所的行政性管理规范则是一大堆。如此这般的话,捆起手脚的律师律所,难能跟基本毫无约束的法律公司争夺市场、争夺案源?也只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律协还在三令五申、时不时发布几个典型案例,警告律所、律师不得跟法律公司合作,不得商业性推广业务。管得住吗?70多万的律师中,架不住大部分还是要依仗中低案源的年轻律师、中小律所。他们没了案源,又不能跟法律公司合作,不是等着饿死吗?利益乃至温饱面前,执法的不能全覆盖,会不会造成越来越多的律师、律所铤而走险?
此前,有行政处罚了一个没有案源、交不起管理费的年轻律师到法律公司免费咨询招揽案源,遭到了留言区的一致反对。此后,再无此类处罚决定面世。于是乎,在很多地方,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律协对于律所、律师跟法律公司合作的事项,纷纷陷入了选择性执法,或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境地。事实上,明眼人都会知道,没有律师、律所的诉讼合作,或是法律支持,无论大小,哪个法律公司敢宣称可以无缝对接诉讼代理业务,还“7天无理由退款”?
此前文章也曾写过,河南某电视台播放了一则记者帮当事人索要法律服务费用的采访节目,对方收了5000元只给了个人收据之后就承诺代理5万元欠款诉讼,过了几个月又索要500、800元的立案送达查询等费用,当事人感觉被骗了,想要退费遭遇了困难。记者跟着当事人去了事发交费的地方,出面接待的居然是律所人员。面对记者询问收钱的人到底是不是律师时,对方称能给你解决退费问题就行了,管他是不是律师。记者采访过后,当事人被退还了5000元,最后也搞明白这钱是法律公司收了,还是律师收了。
从采访内容看,节目里所谓的法律业务,已经不分什么法律公司,还是律所律师了,压根就是律所律师跟法律公司的合署办公,很可能是一套人马的两块牌子,业务自由切换。
这样的现象,是个例吗?还是律师行业和法律公司之间,已经发展到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地步?不少网友的评论观点是,此前本号去年就写文指出过,不少的法律公司,已经通过出资或是参股的形式,控制了不少的律所,而不少的律师,本身就是法律公司的幕后老板,不少的律所,主要的业务对接,就是法律公司。
目前的现实是,针对法律公司,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规定其法律服务内容及宣传方式,诸如,医疗美容广告不得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化妆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等等专门规范。市场监管部门,只能依据《广告法》中的一般性“虚假宣传”以及不得使用“律师”专有字样及业务来管理约束法律公司。一旦跟当事人发生了法律服务纠纷,最多也就是行政调解,最后建议通过司法诉讼解决。可见,管理部门面对突如其来迅猛发展壮大的法律公司,还没有做好专门的监管工作准备,也造就了法律服务市场层出不穷各种宣传花样、律师律所毫无招架之力的局面。对于律师行业,如何应对这样法律市场商业化的局面?法律公司的兴起,受到冲击最大的,莫过于中小律所。因为法律公司承揽的,多是社会大众群体的普通民商事业务。案源集中到他们手里,意味着,中小律所不能再像以往一样靠垄断此类案源提成作为律所收入来源。当然,也不排除法律公司做大以后,采用吸纳兼并律所的形式,向高端法律市场发展。对于广大律师而言,面对法律公司“免费咨询”、“保证满意”的承诺宣传,自然也会感到案源越来越少了,不得不面临着要么自我开拓市场,要么闹着监管风险为法律公司打工的局面。实际上,就算没有法律公司的案源抽成,没有案源的律师,也是被律所抽成可能更狠的局面。可以预见的是,不久的将来,肯定会出台针对法律公司专门的监管规定,而律师行业的市场化,也是留给监管部门不得不面临抉择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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