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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仗义与醉汉冲突被刑拘,具体案例比电影宣传更有法治教育意义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4-04-29

近日,一则《醉汉进校园骚扰女生掐脖男生,男生反击被刑拘,最新消息是...》(点击蓝字可阅读)的新闻,让正当防卫制度在具体司法案件中的运用,再次引发了舆论热议。

最新的消息是,根据4月17日“澎湃新闻”《与醉汉冲突被刑拘的学生回家后,“话变少了”》(点击蓝字可阅读)一文的报道,事件经媒体报道引发关注后,案件被提级办理,男生父亲的取保候审申请获批。

尽管这个案件至今尚无结论,但媒体报道的信息却可以透漏出以下几点事实,大致可以勾勒出整个案件的大概经过,着实令人感受到具体司法案件中正当防卫制度落实的无奈:

1、孟先生说,小超告诉他,3月31日晚,学校有个女同学去取外卖,被几个喝醉酒的男子隔着围栏调戏了。小超和两个男同学看不过去,呵斥了醉酒男子。随后,双方发生争吵,醉酒男子试图翻进学校未果,又换到从正大门闯进学校。其中一名男子闯进校园后立即掐住了小超的脖子,“小超说他被掐得感觉快要窒息了”。视频显示,小超被掐住脖子后挥拳击打一名男子,该男子随后仰面倒地。此后,还有另一名男子试图从小超身后发起攻击。小超转过身,又打了该男子一拳。
3、孟先生说,在派出所,他一直跟办案民警重复小超是正当防卫。4月1日,孟先生收到了高新分局作出的《拘留通知书》。后来,孟先生委托了律师,并申请变更对小超的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4月10日,警方认为符合逮捕条件,驳回了取保候审申请。

4、小超的遭遇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关注。据央视新闻报道,公安机关对此事高度重视,于4月12日成立法制、刑侦等多警种组成的专案组进驻济南市高新区公安分局,对该案提级办理,并邀请济南市检察机关同步介入案件给予指导监督。

5、4月16日凌晨,小超回到家中。孟先生说,孩子回来后话变少了,除了吃饭上厕所就一直待在自己房间。
6、为尽可能还原事件全貌,澎湃新闻分别联系取外卖女生、在场学生、受伤的男子曾某某以及学校工作人员,他们均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涉案《取保候审决定书》,图片来自澎湃新闻

根据以上媒体报道事实,这起警方目前认定的“故意伤害案”,本来是跟小超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其出于挺身而出介入纠纷,才惹怒了身处校外的“醉酒男子”;从案件发生地点看,“醉酒男子”是闯入校园来动手袭击小超,小超是在被男子“掐住了脖子”,才“挥拳击打一名男子,该男子随后仰面倒地”。
如果仅是基于以上情节看,小超明显具有见义勇为的主观目的以及被动还击的客观表现,如今再没有其他追击行为,而仅是一拳致伤的话,应该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当然,这仅是基于媒体根据小超父亲的叙述,你也可以认为是单面之词,不足为信。这不是本文所要阐述的重点。
本案的处理过程,才是本文所要表达的主要内容。近些年,正当防卫的案例偶有闪现,在某些媒体报道及司法宣传中,这一刑法的“僵尸条款”被广而告之成了已经被广泛激活的司法现实。可是,在真实的司法案件中,正当防卫制度究竟落实情况如何呢?以上梳理的几点,可谓真实的写照。

为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2020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具体条文就不具体引述了)。其中专门规定,如何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要求要全面审查事实证据,认真听取各方意见,高度重视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辩解、辩护意见,并及时核查,以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让正当防卫制度被激活乃至广为传颂的是,今年春节档热播电影《第二十条》的票房大卖和司法机关铺天盖地的宣传。一时间,“法不能向不法低头”、“正义应该有自己的底气。当人们在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时候,我们不能过于苛责”、“法律,是要让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等等主题的法律宣传文章,可谓铺天盖地。

如此的司法规定、司法宣传,是否落实到了具体案件的经办中呢?本案中的小超,是不是受到了以上司法解释规定,以及电影《第二十条》及其后司法宣传的影响,才挺身而出、挥手一拳的呢?得到的真实司法感受如何呢?
真实的司法过程是,尽管具有现场视频,小超和其父亲一直强调属于正当防卫,但仍然改变不了刑事拘留的决定;尽管请了律师提出了取保候审的申请,还是被驳回。司法解释中的“全面审查”,“认真听取”、“高度重视”、“及时核查”,在司法文书及处理决定中,是不会得到体现的。
直到有了媒体的广泛报道,案件处理结果才迎来了转机。如今的取保候审,究竟是法律规定的胜利,还是媒体监督的胜利?媒体报道中提到的,记者联系了在场学生、受伤的男子以及学校工作人员,均遭到了婉拒采访,就是那位“取外卖女生”,也拒绝了采访,不站出来为小超说话。这就是现实中,挺身而出的社会遭遇。
“4月16日凌晨,小超回到家中。孟先生说,孩子回来后话变少了,除了吃饭上厕所就一直待在自己房间。”从信心满满的挺身而出,到经历过司法案件处理之后的“话变少了”,像不像很多案件当事人从媒体宣传、司法案例中对自己的行为信心满满,到经历过真实的司法案件、司法诉讼之后的亲身感受?
本号之前就曾经说过,详见被人成为“法盲”的《很多人诉诸法律,却不信不懂其专业性,只信对自己有利的说法一文中的案例,不要被电影里主角检察官在听证会上酣畅淋漓的正当防卫演讲所蒙蔽,也不要被铺天盖地的正当防卫已经被激活的媒体宣传所蛊惑。在具体案例中,任何一起适用正当防卫的案例,都要经历一番艰难的认定过程,决定办案机关、办案人员思路的,往往还是“谁死伤谁有理”、宁可从重也不轻处的司法理念。

司法宣传、法治电影,用简单化、一刀切的口号,确实很有传播力、感染力,短时间就能达到很好的宣传效果,但可以代替真实的司法机关办案作风、案件当事人的司法感受吗?

提倡激活正当防卫制度、鼓励人民群众同不法行为作斗争,无可厚非,可也要告诉他们潜在的法律风险、现实的司法做法啊!每次看到某些法律人信誓旦旦的宣传“法不能向不法低头”、“遇到了冤假错案怎么办”等等所谓的“普法宣传”,深深的感到,这种不告诉大众司法现实的空喊口号,真的是负责任的表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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