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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的一粒灰,个人的一座山,司法改革中最失落的几类人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4-09-05

前天写了《司法改革前一法院领导的一句话,就已经预示了员额法官队伍的现状》(点击蓝字可阅读)一文后,留言区反响强烈,可见这场改革,对置身其中的法检人,都产生了或多或少的影响。
不久前,有自媒体发文称,有法官辞职到体制外从事法务工作,没想到遇到当下的大形势,面临着失业的风险,“辞职一步走错,把我前途,孩子前途,父母晚年彻底毁了”,“现在自杀倾向严重”;有法官留言,作为年龄偏大的基层法院“四高”,如今回头看看,自己做的最正确选择是没有入额......以上的种种情形,无不是以几年前的那场势在必行的司法员额制改革为锚点,各人做了选择之后的境遇。


2014年发起的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为重头戏,将全国21万多名法官仅保留了14万多的进入了员额,12万多的检察官仅有8万多的进入了员额。去留之间,有人选择了用尽各种方式挤进了员额队伍,有人选择了挥挥衣袖离开体制,也有人选择了留下来“躺平”的拒不申请入额......究竟那种方式正确,这本是一个因人而异的做法和认识,肯定没有标准答案,但事经多年之后的回首看看,肯定每个人都会有优劣的看法。

正所谓,时代的一粒灰,落在各人的身上就是一座山。身在这场司法历史变革局中的每个人,不知不觉中,变革已经在每个人的身上,留下了时代的烙印。本文试图评述一下深受这场变革影响最大的几类人,个人观点,可以反对。

提前退休从律人员:明明可行的路子,突然就走不通了,还回不去了

犹如每个律师心中都有一个法官梦、检察官梦,在法检机关,每天见着律师们一个案子几万几十万的代理费收着,不免心里都有一个疑问,自己去当律师行不行?每个法检人心里都有一个律师梦,如何两者兼得呢?——提前退休从事律师,曾经是一条行之有效、畅通无阻的路子。

司法改革前后,很多法院检察院出现了工作年满三十、年龄刚过五十的一大批法官检察官,排队申请提前退休的景象。曾经有网友跟烟语君讲,他们当地的中院,一下子有17名法官提交了提前退休的申请,院里不得不分批研究批准,其中的大部分人前脚离开法院,后脚就进了律师事务所,只等禁业期满办证律师执业。不少律所开出了优厚条件,欢迎司法提前退休人员加入,甚至公开宣传加盟人员的司法资历。

没想到的是,2021年的一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之后,法检离职(退休)人员成了“司法掮客”的代名词、重点整治对象,制定了专门的司法文件(61号文)规制。针对退休人员从律的,要求提交“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再保留机关的各种待遇”证明,否则不得从事律师执业,已经申请律师执业的,收回执业证。

可是,文件规定的“证明”,实践中根本没有办理程序和责任部门,等于实际上斩断了司法退休人员从事律师的门路,让此前的提前退休人员叫苦不迭。工龄满三十年的,大多是在体制内具有一官半职的,如今不仅没有享受到改革增资的福利,就连退休待遇都少了一大截,而且不能从事律师了。

困在上级部门的助理们:不下基层当不了法检官,下了基层就回不来了

按照司法改革的规定,无论是省级司法机关,还是中级司法机关的法官、检察官助理,想要成为法官检察官的话,必须到基层入额才行。今后的中高级法院、市级省级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都要从下级遴选产生。设计是好的,可这些部门里积攒的大量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会不会选择到基层去呢?
曾经有中级法院法官助理的网友向烟语君讲,在他们院里,此前已经被任命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排队入额已经安排到了十年后,如果他们下了基层入额的话,再想回来就要等到十年后了。自己已经结婚生子的30多了,十年后还不知道能不能回来,不如在市里守家守业的待着吧,可自己的职业未来在哪里呢?
为了鼓励中高级司法机关的助理们下基层,各地纷纷给出了下基层就给领导职务的办法,不仅基层意见很大,而且自愿者不多,收效甚微。毕竟,待在大机关里,即使当不了法官、检察官,行政级别提拔的空间和机会也是很大的,而且,说不定哪天政策就变了呢?真的有可能变的,可耗费的时间和不确定呢?

基层法院入额遥遥无期的助理们:入额了是无穷无尽的办案和考核,不入额是时光流逝的事业无成

司法改革已经推行八年多了,经过了开始两年的大批入额之后,大部分法院、检察院已经达到了一个萝卜一个坑的员额满编运作。仅剩的几个名额空缺,也是优先考虑那些“员外”人员,也就造就了每个司法机关,都挤压了一大批没有入额名额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

曾经有自媒体发文称,司法改革后,法检两院的助理们晋升难入额难,多数人看不到希望。在基层法院检察院,即使是任职十年以上、且表现优异的助理,需要通过各种评定考核脱颖而出,还需等待空缺的员额岗位,往往需要长达数年的时间。一旦有了一个或两个的空缺,往往是十几人几十个人的竞争,体制内的竞争标准,你懂的。很多助理不得不陷入未知的漫长的不确定的“等待中”,严重影响着工作积极性。
当然,也有其他的失落,比如基层法院法官晋升到一定级别的职数受限问题、工作分配忙闲不均、各种考核标准不合理等等,相比较以上的三类事关个人未来命运的遭遇而言,都是轻的。此外,有失落的,也必然会有相比较额外收益的,比如那些不用办案或少办案,拿着员额福利待遇的。
不可否认,员额制改革提高了司法人员的整体待遇。入额法官检察官在没有职数限制的情况下,两年一晋升、工资高于地方公务员50%等等,确实得到了改革的红利,就连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也享受到了工资高于地方公务员20%的红利。但随着改革红利期的消退,内部如何实现机会公平、待遇优化的问题及影响,已经成了不得不需要面对和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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