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金融法律评论》"区块科技的金融应用与法律监管"专辑征文
为了探索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实践、并从金融监管角度剖析其影响,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和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将联合出版《清华金融法律评论》之“区块科技的金融应用与法律监管”专辑,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集优秀稿件。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网络科技和通信技术的迭代创新,区块链技术应运而生。我国《“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 把区块链作为一项重点前沿技术,明确提出“需加强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创新、试验和应用,以实现抢占新一代信息技术主导权”。随着政策的深入,区块链产业在中国进入快车道,成为近两年最火热的产业之一。区块链的技术创新主要表现为分布式记账、非对称性加密及智能合约等,它在金融行业具有多元化应用场景,对数据共享、信息安全、提高金融运行效率等方面具有较大价值。但与此同时,其去中心化的特点可能会对金融监管造成挑战,其价值传输的匿名性可能会成为部分不法分子突破法律底线、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
为了探索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实践、并从金融监管角度剖析其影响,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和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将联合出版《清华金融法律评论》之“区块科技的金融应用与法律监管”专辑,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集优秀稿件。
《清华金融法律评论》立足观察金融现象,专注于研究金融法律真实世界的问题,欢迎解决问题与解释现象的科研成果。编辑部秉承文质第一的宗旨,在此前提下尽量不拘一格刊登稿件,包括不拘泥于理论流派、学科门类或方法,亦接受少量翻译作品。来稿的注释体例参见附件“《清华金融法律评论》引征体例”。编辑部不以任何形式向作者收取任何费用。
一、征稿要求
基于“区块科技的金融应用与法律监管”范畴自选题目,以经济学、金融学、法律学等学科视角切入并展开论述、研究。要求论文立意新颖、观点明确、论证充足,且论文未公开发表。要求论文学术性强、创新性强、具有批判性和问题意识。字数10000—15000字,特别优秀的稿件可适当放宽字数限制。论文格式要求详见附件引征体例。
二、投稿方式及期限
请将文稿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bc@pbcsf.tsinghua.edu.cn
电子邮件主题为:“区块科技专辑投稿”+作者姓名+单位
投稿文件命名为:题目+作者姓名+联系方式
投稿截止时间:2019年7月15日
附件
《清华金融法律评论》引征体例
援用本刊规范:
朱慈蕴、刘胜军:《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实证分析》,载《清华金融法律评论》第1卷第1期(2017年),第33-50页。
Tsinghua Financial Law Review, Vol.1, No.1 (2017)
一般要求
1.注释应选择最有学术价值的或者学术源头的必要文献。
2.不应堆砌脚注。
3.注释以来源性的注释为主,以解释性的注释为辅。
4.注释一般应精确到具体的页码。
5.未尽事宜,请参照最近出版的《清华金融法律评论》(法律出版社)。
【引用例证】
中文类:
(1)中文著作:
作者(著作权方式):《书名》,出版社第几年版,第几页。(责任方式为“”著”的作品, “著”字省略。责任方式为 “编”、“编著”、“主编”、“编译”的作品,相应责任方式说明不可省略。二人或三人合著,应写明全称,中间用顿号;三人以上,可以在第一作者后加“等”字,并在参考文献中列出全部作者姓名。连续页码之间用“~”)
例:
个人专著著录格式
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01~102页。
卷用阿码,出版月份、第1版一般不标出。版别用阿码,如1999年第3版。
多位作者专著著录格式
丁志杰等:《中国视角的国际金融》,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203页。
主编作品著录格式
慕亚平主编:《WTO中的“一国四席”》,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60页。
(2)译著:
国籍加四角方括号,作者在前,译者在后。没有译者的请补充完整。
例:
[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下册),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
(3)台港澳著作:
出版社前加出版地名,后用“,”
例:
王泽鉴:《人格权法》,台北,三民书局2012年版,第15页。
(4)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用“《》”,期刊前加“载”,期刊名加“《》”。期刊名与期刊号之间不加标点符号。
例:
苏号鹏、蒋恒:《论信用权》,载《法律科学》1995年第2期,第3页。(注意:期刊后加页码,精准注释)
(5)文集析出文献:
文献题名用“《》”,文集前加“载”。
例:
梁慧星:《论制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载梁慧星:《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69~180页。
(6)学位论文:
文献题名用“《》”,其后按照学校、院系、年份、论文性质的顺序编写。
例:
陈默:《抗战时期国军的战区——集团军体系研究》,北京大学历史学系2012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34页。
(7)报纸析出文献:
文献题名用“《》”,报纸前加“载”,期刊名加“《》”,写明报纸出版日期,写明具体的版,前面用“,”。
例:
庚向荣:《说理是司法裁判文书的生命》,载《法制日报》2013年2月19日,第7版。
(8)会议论文:
文献题名用“《》”,按照会议论文名称、会议地点、会议年月的顺序编写,中间用“,”隔开。
例:
马勇:《王爷纷争:观察义和团战争起源的一个视角》,政治精英与近代中国国际学术研究会会议论文,杭州,2012年4月,第9页。
(9)网络文献:
标明最后访问日期,后面用“:”
文献题名用“《》”,标明最后访问日期,后面用“:”。
例:
苏力:《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制问题》,载北大法律信息网文献库:http://chinalawinfo.com/fzdt/xwnr.asp?id=11223., 最后访问日期:2004年1月5日。
外文类:
(1)英文专著:
书名用斜体,多个作者之间用逗号;引用三位以上作者合著作品时,通常只列出第一作者姓名,其后以“et al.”。
例:
Steven L. Emanuel, Torts, CITIC Publishing House, 2003, p.149.
Rufus H.Yerxa and Bruce Wilson,Key Issues in WTO Dispute Settlement : the First Ten Year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5,p.26.
Randolph Quirk et al.,A Comprehensive Grammar of the English Language,New York,Longman Inc.,1985,p.1140.
(2)英文期刊论文:
文章名用正体并加引号,杂志名用斜体。
例:
Henry Hansmann, “Erinier Kraakman, the Numerus Clauses Problem and Divisibility of Rights”,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June 2002, pp.45-46.
(3)外文文集析出文献:
英文文集析出文献:
文章名用正体并加引号。
例:
Howard Lemontree, “Discourse Markers”, in Joseph Keyes (ed), Discourse across Varieties, Oxford, 1980, p. 45.
德文析出文献:
例:
Joachim Hruschka,Vorpositives Recht als Gegenstand und Aufgabe der Rechtswissenschaft,in: JZ 1992,S. 429,430.
日文析出文献:
例:
大塚龍児:「商法四三条における使用人の代理権」、『商事法務』1215号。
(4)外文学位论文:
文章名用斜体,标明论文性质,博士论文用“Ph. D. diss.”硕士论文用“ master's thesis”。
例:
Adelaide Heyd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elf-esteem and the Oral Production of a Second Language (Ph. D. diss., University of Michigan, 1979), pp. 32-37.
(5)外文会议论文:
文章名用斜体,标明会议名称、地点、时间。
例:
C. R. Graham, Beyond Integrative Motivation: The Development and Influence of Assimilative Motivation (paper represented at the TESOL Convention, Houston, TX, March 1984), pp. 17-19.
(6)外文网络文献:
外文网络文献包括网络(在线)数据库、网络期刊、网站等。标注时原则上与相关格式相同,另需加上网址,最后访问日期(访问日期可不要)。
例:
McDonald’s Corporation,“McDonald’s Happy Meal Toy Safety Facts”, Accessed July 19, 2008. http://www.mcdonalds.com/corp/about/factsheets.html.
(7)国外判例:
例:英国判例
① Freeman & Lockyer v. Buckhurst Park Properties (Mangal) Ltd.,[1964] 2 QB 480,CA.
② Farquharson Brothers & Co.v.King & Co.[1902] A.C.325.
例:美国判例
① Shull v. London Amusement Co.,123 F.2d 302 (6th Cir. 1941).
② Necholson v.Memorial Hosp. System,722 S. W. 2d 746,750 (Tex. App. 1986).
例:德国判例
① BVerfGE 24,119 [135].
② NJW 1968,2233.
例:日本判例
最判昭和30·7·15民集9卷9号1069頁。
脚注中除非是“脚注信息”前有一段说明性文字的才在“脚注信息”前保留“参见”,其余的都请删除“参见”。
正文中的文章保留书名号,只有在脚注中才用引号。
台湾出版社:
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台北,新学林出版公司
台北,三民书局
台北,瑞兴图书公司
台北,时报文化出版公司
台北,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
台北,翰芦图书出版公司
台北,元照出版公司
台北,远东图书公司
台北,新自然主义出版(幸福缘光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之前为月旦出版社】
新北,正中书局
新北,学知出版事业公司
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
台南,翰林出版事业公司
台湾作者前不加“(台)”。
注:本书稿第一次出现时的英文简称,须补充中英文全称。如: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并且在后文中使用名称须统一使用简称或全称,如:在后文中全文统一使用WTO(中英文全简称谓不能交替出现)。
《法大研究生》2019年第2辑“现实中的法律与法学”专题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