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现将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招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学理论和对策支持。
二、实施方式
今年中国法学会对年度招标课题的实施方式进行改革。立项评审和结项鉴定合并进行,公布课题指南,申请人确定选题后即自行开展研究,以研究成果申请。于2020年5月31日前提出申请意向,8月31日前提交完整研究成果。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立法建议稿、专著、论文。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择优立项,根据专家评分、结合选题价值,分别作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西部扶持项目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同时设立部分自选课题,经费自筹。
三、课题选题
《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系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研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征求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形成。申请人应从《课题指南》中选定题目开展研究,可以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修改。
四、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如系非法学专业博士学位,本科或硕士应为法学专业)。
3.申请人可以组成课题组申报,但申请人本人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足以单独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也可单独申报。
4.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5.不得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门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成果申请,不得以已结项的中国法学会课题申请,不得以已出版、发表的成果申请。正在主持中国法学会课题尚未结项的,不得申请。立项后发现主持人存在以上情况的,撤销立项。
6.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以兼职人员身份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身份的真实性。
五、评审程序
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双向匿名通讯评审,主要对成果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创新性、规范性、可转化性进行评价。
全部申请根据学科分类,由三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每一学科按照专家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在前1-3名的,结合选题价值,分别作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西部扶持项目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其余总分在前20%的,作为自选课题立项,经费自筹。
在分管会领导主持下召开定评会,以专家评分为基础,综合考虑选题的重要性,确定拟立项名单,报学会党组会议审议确定。评审过程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成果转化
课题立项后,主持人应在1个月内向中国法学会提交成果要报,每份3500字左右,选取成果中最具有决策咨询性的部分,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法治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从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强调思想性战略性,突出问题意识,侧重对策建议,不需要对整个课题成果进行凝练;文风朴实,语言精炼。具有重要价值的,将作为中国法学会《要报》报中央有关部门。
七、申请办法
1.课题申请人下载并填写《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意向表》《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评审活页》。
2020年5月31日前,将申请意向表电子版发至邮箱clskt2020@126.com,邮件名称为“申请意向:姓名+学科+课题名称”
2020年8月31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1份,评审活页、研究成果各4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中国法学会研究部1317办公室收,邮编100081,联系电话:010-66173342。将全部申请材料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clskt2020@126.com,邮件名称为“姓名+学科+课题名称”。
2.评审采取匿名评审,在研究成果和评审活页中不得出现任何透露申请人个人信息的文字,如所发表论文的名称、刊物,否则将作为不合格申请处理。
3.为了方便申请人申报,申请时暂不需要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经评审拟立项的,由拟立项课题的申请人按照我会的要求,提供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审核意见。
八、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遵守《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3.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本申报公告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联系人:曹菲 姚国艳
联系电话:(010)66173342
Email:clskt2020@126.com
附件:
附件1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docx
附件2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意向表.docx
附件3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doc
附件4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评审活页.doc
附件5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docx
中国法学会
2020年4月10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的体系构成
2.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的实践运用
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法治的重要论述研究
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研究
5.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先进文化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研究
6.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和谐社会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研究
7.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研究
8.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法治的重要论述研究
9.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法治的重要论述研究
1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研究
11.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研究
12.健全合宪性审查制度研究
13.涉及宪法问题的事先审查和咨询制度研究
14.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研究
15.中国民法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研究
16.生物安全立法研究
17.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研究
18.动物防疫法修订研究
19.健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法律问题研究
20.完善国家储备体系法律问题研究
21.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中的法治政府建设问题研究
22.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法律制度研究
23.公共卫生安全国际合作法律问题研究
24.重大公共卫生风险防控法律问题研究
25.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法律问题研究
26.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研究
27.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研究
28.完善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研究
29.经济下行背景下矛盾风险源头防控的法治对策研究
30.法治乡村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
31.发挥法治在巩固脱贫成果中的作用研究
32.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法律制度研究
33.建立健全促进军民融合的军事法律政策体系研究
34.区块链应用管理和安全风险防范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35.完善科技产权交易法律体系和金融化法律问题研究36.长江经济带发展法治保障研究
37.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研究
38.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制度研究
39.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研究
40.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研究
41.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研究
42.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研究
43.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44.健全对外开放安全保障体系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45.构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研究
46.“一带一路”建设中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信息共享机制研究
47.“一带一路”网络安全国际合作法律问题研究
48.加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