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现代化系列论坛:“功能分化时代的法理学”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来源:南师法苑
11月1日上午,由《法治现代化研究》编辑部、商务印书馆、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协同创新中心联合主办的法治现代化系列论坛——“功能分化时代的法理学”学术研讨会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行敏楼410成功举行。此次圆桌会议围绕“法学与社会学:历史与现状”和“法学与社会学:制度与规范”话题展开讨论,与会的30余位代表积极进行了发言和交流。
此次会议开幕式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张镭教授主持。张镭教授对参与此次研讨会的专家学者们表示了热烈欢迎。随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泮伟江教授、商务印书馆南京分馆总编辑白中林分别发表致辞。泮伟江教授表示,此次研讨会给予了学者间相互交流学习的机会。他认为,青年学者应当互相阅读作品,激发灵感,并以此形成良好的学术沟通与对话。白中林总编辑介绍了商务印书馆的学术基础和与高校合作的学科建设。同时,也期待学者们将学术出版、学术研究与学术再生产能够进行结合与发展。
本次圆桌研讨会围绕泮伟江教授的《法律系统的自我反思 功能分化时代的法理学》以及《法学的社会学启蒙》两本著作展开讨论。
上半场会议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陈辉副教授主持,会议话题为“法学与社会学:历史与现状”。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宾凯副教授认为,学术是有周期性的,每个时代都有自己的学术需求。宾凯副教授认为该书是对卢曼系统论法学的中国表达,将卢曼理论的体系运用到中国社会,治理中国的大城市。
圆桌会议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泮伟江教授简单介绍了两本书的创作背景和社会系统论法学的概念问题。在这本书中,他对卢曼的基础概念、结构等进行了梳理,形成了可用的、准确度较高的基础理论,并把基础研究形成通用的标准,以期为对卢曼有兴趣的学者提供研究基础与平台。
交流回应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景辉教授简单回顾了中国的法理学发展,并对西方理论回应中国现实问题发表了见解。他认为,理论本身就具有一般性,而不是实践的具体化。因此西方理论的中国化重要的不是变成中国理论,而是成为能够说明中国的理论。
研讨现场
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拥军教授认为法学理论的研究要致力于关注中国的问题。将问题中国化不是只研究中国的问题,也要关注西方的理论,因为中国化是在与西方的对比中凸显的。其次,实践生活、部门法、制度研究为法学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缺失这些内容作为支撑,法学理论的研究则会显得空泛,流于对西方法学理论的探讨。
“法学与社会学:制度与规范”
下半场的圆桌会议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杨建副教授主持,学者们围绕“法学与社会学:制度与规范”为话题展开讨论。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张文龙老师认为对卢曼系统论法学的研究,如何用中国的语言准确、清晰的将卢曼的作品表达出来,是一个将外国作品进行中国本土化的重要过程。对于法学理论的功能问题,他认为法学理论是有特定的功能的,它要解决系统的统一性、同一性的问题,还要回答法律与其他社会系统之间的边界。
厦门大学法学院郭春镇教授从现实主义角度对卢曼的系统法学理论进行了探讨。同时,对法学理论与部门法的关系进行了论述。他认为,一方面,部门法的研究要是有足够的深度需要回归到法学理论;另一方面,法学理论的研究也要借鉴部门法的内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祁春轶副教授谈及法学理论的时代使命,她认为我们当下处在社会语义多结合的重塑阶段,在这种功能分化的社会结构中,在法律中承担反思的使命的就是法律理论,它的使命就是把旧的语义消解开来而构建的符合社会结构的新的语义。具体来说,法学理论的工作就是要去回答要去检讨既有的法律的问题。透过法律系统的反思理论,在新的社会结构下其他社会系统提供给法律以任务,进而对现代社会进行更好地观察这样的功能。
南京大学法学院蔡琳副教授发表了自己对系统论的理解。她提出法律是否为规则理论、引用一个复杂的事件来说明一个简单的理论是否能够形成系统论的竞争性的理论问题、功能分化的状态的社会学提法是否能够很好地提出法学的理论、分析法学的理论的竞争性理论等问题。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许小亮副教授认为,卢曼研究的部分内容尚未明确丰富,其形式累计、双重偶联性等应当重点关注。以卢曼沟通为基础的探讨,对一个国家的法律进行一阶观察很难理解,因为国家的实证法已经很成熟,所以法律系统的自我反思还是需要再充分扩展。更要梳理卢曼的基本的洞见和观察,进行理论的进一步提升。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郑玉双副教授认为,法理学研究进入了方法论上的混乱时代。从书中来看,本土化应是一种方法论,但从方法论上怎样理解本土化仍存在歧义,同时本土化也存在一种困境,怎样进行本土化以及要进行到何种程度的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
南京大学法学院艾佳慧教授认为,就中国和西方的问题,中国和西方的问题,学者的研究不能被任何西方学者宰治。重要的是破获西方理论,建立中国问题的更好理论。对于法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的关系,她提出了其他学科如何进入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的方法论是否能够用来研究法学等问题。对于法理学和部门法的联系,艾佳慧教授认为法理学如何能够嵌入部门法,更好地成为部门法正当化证成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思考。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于庆生副教授提出,要对卢曼系统论法学的研究进行界定,界定其是属于描述性的分析,还是属于规范性的分析。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讲师段卓臻老师提出要明晰社会学对法学的研究意味着什么的问题以及为何要比较该问题。她认为,法学在研究方法上可以借鉴社会学的进路,以期待可以更好解决中国当下的问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涛副教授谈及部门法学对系统理论产生的影响。他认为,关于系统论法律功能的描述即面对社会系统的功能、功效、反思对部门法具有一定的衔接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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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最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泮伟江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拥军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方乐教授分别进行总结发言。
泮伟江教授表示,对于本土化方面的研究要更深入的思考。消化、吸收西方的著作,只有研究透该问题,才能帮助学者创建属于中国的理论。
李拥军教授表示,此次会议学者们就法理学展开了充分的讨论。他认为,一方面要反思与完善法学理论,完善自身理论不足和借西方理论反思中国问题,另一方面要结合部门法,与部门法展开对话与交流,碰撞思想火花。
方乐教授对参加此次学术交流的专家学者们致以感谢,并表示此次圆桌会议是法理学研讨会的创新性尝试,学者们通过“以书会友”的形式就法学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对于此次研讨会的交流内容,方乐教授认为,法学理论的发展不仅要注重自身内部理论的研究,也要积极在外部展开与部门法的对话与交流。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今后也会继续提供这样的交流平台,依托法学院的法理学团队,广泛而丰富的研究兴趣和研究内容,为专家学者们找到法学研究的同路者与共同推进者,为中国法学理论的研究与发展贡献智识力量。
图片/苏媛
审核/孙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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