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3期法学论文要目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投稿须知、《清史研究》变更为双月刊的启事
2021年第1期法学论文要目
1、区块链的“司法化”:发展、挑战与应对
张生 李妮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指数爆炸"的数字时代,技术赋能且赋权给传统法律监管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尤其是基于区块链技术衍生的内部私人仲裁系统呈现"司法化"特征,引发"链上仲裁"与传统争端解决机制的对立。为应对这一挑战,各国需从内部和外部合法性两方面做出努力:内部合法性方面,从区块链内部赋予政府超级节点特权,并对仲裁系统的自动化决策设定必要限制;外部合法性方面,根据案件类型构建链上链外分工合作机制,并加强国际对话推动建立全球共识机制。中国需加强区块链"司法化"相关标准的研究,积极参与国际对话,提升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推动数字时代立法向更加公平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区块链; 司法管辖; 争端解决机制; 仲裁系统; 自动化决策; 智能合约; 合法性;
2、司法区块链的复合风险与双层规制
韩旭至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摘要:司法区块链是"区块链+"智慧司法的产物。司法区块链不仅在制度上造就了证据法的革新,而且还将在产权登记、诉源治理、智能诉讼等方面塑造多种新的制度可能。然而,司法区块链的复合风险不容忽视。该复合风险并不是智慧司法与区块链二者风险的简单相加,而是前者制度性风险与后者内生性风险的有机结合。根据已知风险,应采取传统法律规制与新型代码规制并行的双层规制模式。一方面,通过完善外在制度保障以应对制度性风险;另一方面,通过优化内在代码设计以回应内生性风险。通过双层规制的互动耦合,以覆盖事前规范与事后强制,充分发挥法律代码与技术代码之间的协同效应。
关键词:司法区块链; 智慧司法;纠纷解决机制; 代码规制; 数字正义; 智能合约; 算法;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20CFX005);
3、论区块链电子证据的双阶鉴真
龚善要 东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由于区块链技术并不能提供绝对意义上的反篡改,区块链电子证据的反篡改具有相对性,同时由于区块链技术只能对电子证据流转、移送阶段的载体提供技术上的信任担保,而不涉及反应电子证据内容的收集、提取阶段,因此,区块链电子证据需要基于内容与载体的区分而展开双阶鉴真。对没有信任担保的内容层面采用"独特性证明""保管链条证明"等方法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确定非法区块链电子证据的强制性排除与可补正性排除规则;对具有一定程度信任担保的载体层面进行资质性、中立性以及技术说明性的形式审查,根据审查结果确立非法区块链电子证据的裁量性排除规则。
关键词:区块链; 电子证据; 实物证据; 鉴真制度; 信任担保; 双阶鉴真; 排除规则;
基金资助: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8YFC0830200);江苏高校“青蓝工程”资助项目;
2021年第2期 法学论文要目
1、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公司自愿性披露
田高良 贝成成 施诺 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 西安交通大学国家管理教学实验中心
摘要:自愿性信息披露作为公司与外界沟通的重要途径,能够有效缓解资本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本文通过检验2007—2017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关系,发现以下结论:(1)上市公司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期间披露了更多的业绩预告;(2)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可以提高管理层发布业绩预告的精确度;(3)对于股票流动性较差的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管理层发布业绩预告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这些结论补充了基于强制性会计选择与股权质押的相关研究,也为公司策略性地利用自愿性披露影响市场预期从而平抑股价波动提供了经验证据。
关键词:股权质押; 控股股东;自愿性披露; 业绩预告; 控制权转移; 股票流动性;
基金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713721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7200216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20YJC790116);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2020M683519);
2021年第3期 法学论文要目
1、人工智能司法决策的合法性辨疑
陈锐 孙庆春 重庆大学法学院
摘要:合法性问题是人工智能参与司法决策的关键。对此,学界通常从道德主体性、权力合法性、司法错误归责以及程序正义等方面进行质疑,进而反对人工智能在司法决策中的运用。但司法人工智能本质上是一个功能实现问题,其遵循的是有限理性框架下的实践哲学,这为判断司法人工智能的合法性提供了认识论基础。以此为根据来逐一考察上述合法性质疑,可以发现:人工智能司法决策只会强化而非削弱人类法官的主体地位,且不会改变司法权力的公共属性与独立运行;就避免司法错误而言,人工智能可能比人类法官做得更好,因此亦不应苛求人工智能司法决策的绝对正确;至于司法错误归责问题,则可以通过法官、法院以及国家之间的合理分配而有效解决;最后,透明的算法决策可以保障而非损害程序正义。澄清这些问题对于进一步的制度构建,以及充分发挥司法人工智能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人工智能; 司法决策;主体性危机; 权力合法性; 司法错误归责; 程序正义;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7XFX01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19CDSKXYFX0040);
2、智慧法院的生成机制与未来发展趋势
周翔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摘要:智慧法院作为人民法院利用计算机技术提升能力的工程,已成为最近一轮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对87个智慧法院建设案例的统计分析表明,智慧法院工程的当前贡献在于提升个案办理的效率。智慧法院以个案效率为侧重点,其生成机制可归因为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和法律科技企业的市场助推,法院内部的上下配合属于内因,厂商的技术创新则是外力。目前的智慧法院还不能称为智能法院,未来的发展趋势是否朝这一目标迈进,取决于技术的成熟度、财政的支付能力、法院对自身的定位等要素。法院利用信息技术的经验教训,可为其他政法机关提供一定的启示价值。
关键词:智慧法院; 法院信息化;司法改革; 互联网法院; 司法价值; 公正和效率; 个案与跨案;
基金资助: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2020C01060);
3、刑事审判人工智能的权力逻辑
卫晨曙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摘要:刑事智能办案系统是人工智能技术进入刑事司法场域中的主要表现形式。当前,刑事智能办案系统主要集中在证据审查判断、辅助精准量刑、类案推送和案件偏离预警等领域。随着人工智能技术与刑事司法的深度融合,人的"代具性"原理、自动化偏差认知机制、国家权力的背书与支持、技术外包的研发模式以及系统架构的运行机制等因素推动着智能办案系统从"工具"向"权力"的演化。同时,刑事审判中人工智能技术的权力化可能会引发规训风险、排斥风险与误判风险。为了有效规避刑事审判场域中人工智能技术引发的正当性风险,应当树立权力规制理念,从智能办案系统的适用机制、参与机制以及研发机制三方面进行规制。
关键词:刑事审判; 人工智能;技术权力; 智能办案; 正当程序; 司法裁判权;
基金资助: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19YJA8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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