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3期法学论文要目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
1、海事刑事案件专门管辖的现实困境与立法探索
赵星 魏薪郦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背景下,我国审理的首例涉外海事刑事案件正式标志着海事刑事案件审判的"三审合一"时代的到来。海事刑事案件在行为区间、危害结果、犯罪形态与案件侦查等方面表现出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的特性,决定了海事刑事案件专门管辖面临着一定困境,然而应同样意识到海事刑事案件专门管辖对海事刑事案件审理乃至维护我国正当海事权益的重要意义,且政策与制度的支撑使海事刑事案件专门管辖在我国具有可能性。据此,分析我国海事刑事案件专门管辖面临的海事刑事罪名设置立法空白、海事刑事案件量刑标准模糊、专门管辖范围与标准有待完善以及海事刑事专门衔接机制不流畅等现实障碍,并给出海事刑事案件专门管辖应从增加海事刑事案件罪名设定、细化海事刑事案件量刑标准、规范海事刑事案件审理程序以及完善海事刑事专门衔接机制四方面入手推动立法完善。
关键词:海事刑事案件; 专门管辖; “三审合一”; 现实障碍; 立法完善;
2、船舶优先权与责任限制的冲突与协调
赵劲松 上海交通大学深圳研究院
宋淑华 三亚邮轮游艇研究院
摘要:对于船舶优先权和责任限制之间的关系,国内通说认为,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30条的规定,设立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之后,因为不能再申请扣押船舶,海事请求权人事实上不能再行使其享有的船舶优先权,两种法律制度之间存在冲突。为探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是否能导致船舶优先权事实上被消灭,采用船舶代位性原则,对英、美法律相关判例进行梳理和分析,同时与国内学者的观点进行比较,得出结论认为两者不仅没有冲突,同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一部分构成限制性债权所享有的船舶优先权的客体。
关键词:船舶优先权;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船舶代位性; 客体;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完善我国海洋法律体系研究”(15ZDB178);
3、陆海统筹视野下海洋保护地法律制度研究
谈萧 苏雁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绿色发展法治研究中心
摘要:陆海统筹是国家战略意义上对陆地和海洋发展进行的统一筹划。海洋保护地是陆海统筹的关键环节,是实现陆海联动、统筹规划治理格局的重要部分,是实现绿色海洋经济与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在生态文明建设及国家机构改革的背景下,陆海统筹视野下海洋保护地变革存在法律法规滞后、政策缺乏充分协调、治理主体责任划分不清、陆海法律制度衔接机制不成熟等困境。为此,应从社会理念更新、顶层设计和内在矛盾协调的角度寻找其产生的原因,借鉴域外海洋保护地法律制度建设经验,构建基于陆海统筹的海洋保护地法律法规体系,推动海洋保护地多元共治体制的建立,对海洋保护地进行陆海合一的规划优化。
关键词:陆海统筹; 海洋保护地;海洋经济; 海洋生态环境;
基金资助:广州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广州绿色发展法治研究中心2019年招标项目“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法治问题研究”(230-X5219082)的资助;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
1、中国南海断续线在国际习惯法中的定位探索
刘晨虹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南海历史性权利之国际习惯法体系中,断续线体现了中国在线内历史性权利主张的具体内容,构成该国际习惯法内涵的一部分。断续线同时体现了中国历史性权利主张的长期性、持续性和统一性,并得到包括其他南海周边国家在内的国际社会的默示同意,巩固了该国际习惯法的效力。《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断续线限制他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从线外到线内扩张,保护线内既有权利不被侵害,如此造成该国际习惯法优先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断续线以内的适用。
关键词:断续线; 历史性权利;国际习惯法; 优先适用;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时代海洋强国建设”重大研究专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融入国际海洋法体系研究”(18VHQ002);
2、国家安全法治视野下管辖海域刑事立法的反思与完善
许维安 广东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摘要:我国管辖海域安全法治是我国安全法治的重要内容,而完善的管辖海域刑事立法又是我国管辖海域安全法治的保障。目前我国管辖海域刑事立法,没有把享有主权权利海域纳入刑法典保护范围,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被视为"我国领土",仅有一个海上犯罪特殊罪名,绝大多数国际法海上犯罪没有转化为国内法海上犯罪,由此面临如下困境:无法全面保护享有主权权利海域,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被视为"我国领土"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不符、与他国和本国主权冲突,难以有针对性地保护我国管辖海域,难以全面履行涉海国际条约义务。需要从建构二元属地管辖权体系、增设更多海上犯罪特殊罪名、构建二元海上犯罪罪名体系和增设专章"妨害海洋管辖秩序罪"等方面加以完善。
关键词:国家安全法治; 国家海洋安全法治; 我国管辖海域; 刑事立法;
基金资助:中国法学会2019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国家安全法治视野下管辖海域的刑事立法研究”(CLS2019D23);
3、边缘化—去边缘:系统功能论下律师调解的市场化转型
廖丽环 福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诉讼代理人的角色固化致使律师遭致地位低阶与形象负面的困扰,加剧其在纠纷处置中法律共同体的边缘位置。从诉讼代理人到职业调解人的角色转型是改变律师角色瓶颈的可行路径。但律师调解应以主导型调解为主要模式并致力于市场化调解的推进。系统功能论在回答为何以及如何推进市场化调解的问题上为我们提供新的洞察力。借由系统功能论可得市场机制对律师调解的活跃使其成为可被观察的独立子系统并承担独特功能分化作用。进而将这一观察视角从内外两个面向依次展开:外向上基于环境/系统的沟通证立了律师调解走向市场化的实质是市场需求导向的结果;内向上回溯到市场化调解自身,通过反身法进一步调整市场化调解在具体运作中的主体、程序与规范建构以保持系统内部自律。
关键词:律师调解; 市场化调解;系统功能论; 反身法; 系统自律;
基金资助: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省法学会专项课题“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化背景下律师调解的公益性与市场性兼容保障研究”(FJ2019TWFB04);
1、BBNJ协定谈判的焦点与中国的路径选择
姜秀敏 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
陈 坚 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 大连海事大学公共管理与人文艺术学院
摘要: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遇到新的挑战时,以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的海洋生物多样性为目标的国际协定(即BBNJ)成为全球海洋秩序调整和利益整合的新方案,其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海洋遗传资源、海洋保护区、环境影响评估与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四个实质性领域。对此,欧盟、美俄和77国集团均根据各自的目标和利益诉求展开博弈。中国作为负责任的海洋大国,在美国不愿继续承担全球海洋治理大国责任的情况下,需积极参与、主动引领BBNJ国际协定谈判。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和全球海洋治理秩序深刻调整的时代背景下,中国需抓住机遇,以联合国为核心,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价值理念指导,积极推进国际软法新秩序的建设,掌握国际规则创制、议程设置及话语主动权,为全球海洋治理贡献独特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关键词:BBNJ协定;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人类命运共同体; 全球海洋治理;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新时代海洋强国建设重大专项项目“海洋强国战略下的海洋文化体系建构研究”(19VHQ013);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创新团队项目“国家海洋治理体系建设研究”(2020RWG012)阶段性成果;
2、无人潜航器的国际法规制——法律地位、现实挑战与我国的应对
刘丹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摘要:近年来,美、日等国开始在我周边海域布放无人潜航器以实现军事目标。军用无人潜航器的法律地位、无人潜航器对国际法形成的挑战、武器型无人潜航器与国际人道法基本原则的适用等问题,尚属国际法学界有争议的新议题。技术发达国家业已形成将无人潜航器用于"水下战"的趋势,对海洋法、海商法和武装冲突法形成了多种挑战。我国应未雨绸缪,从法律层面就他国在我周边海域布控无人潜航器问题进行相应的研究,并做出应对之策。
关键词:无人潜航器; 法律地位;国际法挑战; 自主武器系统;
基金资助: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下我国维护海上通道的法律保障研究”(2018BFX012);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重点课题“防范南海新一轮仲裁案对策研究”(CAMAZD201903);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项目(SML2020SP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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