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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科学》2021年第5期要目

法研在线 2022-03-24
《证据科学》2021年第2期目录及摘要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2021年第五届夏令营优秀营员和合格营员名单公示
《证据科学》2020年第5期目录与摘要
《证据科学》2020年第6期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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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据科学》2021年第5期摘要 

1.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一种证据推理模型

作者:张保生  杨菁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要:证据推理模拟作为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研究的一大难题,主要难在如何构建一种基于社会知识库的证据分析与归纳推理模型。这一难题的解决途径,本质上并不在于克服法律语言和人工智能语言之间存在的沟通障碍,而在于如何从认识论角度阐明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理论基础,从而阐明形式逻辑在形式与内涵上区分与统一的问题。本文在借鉴改良版图示法的基础上,运用人工智能领域概念图、类型化和推理结构等理论和方法,建构了一种人工智能证据推理模型,试图为基于复杂逻辑的简化图示法提供技术路径。本文指出,被一些学者误用的“证据链”概念,是对事实认定过程的一种浅层的表象式认知,事实认定本质上是一种证明链条或证据推理链条,而且,这种证据推理链条在结构上并不是简单的线性体,而是一种复杂的树状结构。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律系统;事实认定;归纳难题;图示法;证据推理


2.庭审实质化改革的证据调查顺序研究

作者:李文军(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

摘要:证据调查是刑事审判程序的核心环节,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和被告人不认罪案件,控辩双方用于支持本方诉讼主张的证据资料,需经过法庭举证、质证、辩论后,才能作为裁判者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由于庭审调查制度设计的理念不同,我国部分刑事程序设置出现了偏差,实践中发展出“客观到主观”或“主观到客观”的证据调查顺序。然而,这种看似有序的证据出示方式,内在缺陷是公诉方法庭举证的低效、形式化,容易造成证明体系紊乱。以讯问被告人为中心的证据审核方式,虽然优先出示证明力较强的实物证据资料,可以明确案件事实的争议焦点,减少辩方对控方指控犯罪事实的异议,但过度依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核实证据资料,而不是强调关键证人出庭作证,最终可能仍然无法形成清晰的证据链。因此,有关键证人出庭的案件,证据调查应当以人证调查为主线,按照查明案情的需要穿插出示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实物证据;没有关键证人出庭或很少有关键证人出庭的案件,应根据证据资料与待证事实的关系,证据资料之证明力的强弱变化,通过优势证据连环举证实现证据调查逻辑架构的完整。

关键词:庭审实质化;刑事审判;法庭调查;证据调查顺序


3.网络犯罪印证证明及融贯式补足

作者:金浩波 倪春乐(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摘要: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网络犯罪案件在证明判断中时常陷入定罪困难与权利保障的困境。电子数据证据是网络犯罪案件中重要的证据形式,剖析网络犯罪案件的细致问题,可以将电子数据证据作为分析凭借。从微观视角着眼,电子数据证据具有获取难、固定难、认定难的本体特征,其本体特征将引发证明力平面化的现象;从中观视角审视,网络犯罪证明环节存在定罪证明指向力分散、定量证明技术性乏力的症结。网络犯罪的印证证明需要进行融贯性升级,引入多元的证明方法,强化证据能力规则的准入把关与质量验算,细化侦查的取证与存证。

关键词:网络犯罪;印证证明;融贯论;准入把关;质量验算


4.电子卷宗的实践检视与功能拓展

作者:秦 汉(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摘要:电子卷宗具有“内部”和“外部”两种功能面向。司法实践中,电子卷宗的功能以“内部”面向为主,仅为纸质卷宗电子化。在需要移送卷宗的刑事司法中,这种功能设定导致电子卷宗既难以克服预判和不完全移送的风险,可能倒退为“复印件主义”,又与“审判中心主义”相悖。电子卷宗需要“外部”功能拓展以发挥司法功能,过程证据是其拓展的合适方向。司法留痕管理,为电子卷宗成为过程证据提供了制度基础;区块链等技术的司法运用,为电子卷宗提供了技术基础。作为过程证据的电子卷宗,面临补正规则滥用、“痕迹主义”的消极侦查和司法机关间的适配等风险。在制度形成时,需从卷宗生成制度、保管制度等方面进行合理规制。

关键词:电子卷宗;过程证据;案卷移送;数据留痕


5.私文书证“形式瑕疵”及其真实性认定

作者:乔芳娥(华东政法大学)

摘要:我国法规范层面对私文书证的瑕疵范围及其判断一直缺乏明确的规范指引,导致司法实践做法任意性有加而规范性不足。《证据规定》第 92 条第 3 款首次明确私文书证瑕疵限于涂改、增添、删除或者其他形式瑕疵。这一瑕疵范围的规定并不足以应对司法实践中瑕疵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为使该规范发挥更加长效的作用,仍有必要对其范围与真实性认定进行探讨。通过对私文书证的形式瑕疵进行类型化分类,进而认为形式瑕疵只能是现存的载体或记述瑕疵且不考虑瑕疵严重程度及形成原因。在事实分类基础上明确私文书证真实性并非证明责任问题域,而应由法官通过具体举证责任中“情境性因素”的考量、特殊情形下的替代性事实认定方式、“隐性知识”的潜在指引及瑕疵私文书证中的特殊因素考虑等实现其真实性认定。

关键词:私文书证;形式瑕疵;事实分类;真实性


6.事实“真伪不明”认识误解与澄清

作者:周莹莹(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要:司法裁判的过程也是裁判者认定事实的过程。受制于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性、证据有限性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得人类认识永远存在未知领域。裁判者对案件事实审理也不可避免出现三种心证状态:已证明、未证明、真伪不明。通过对“真伪不明”刑事裁判文书进行实证研究发现,裁判者并不能正确认识事实“真伪不明”状态。实践中存在将证据“真伪不明”混同事实“真伪不明”、将生活事实“模糊不清”混同要件事实“真伪不明”、“真伪不明”形成条件形骸化、“真伪不明”裁判方法随意化等乱象。亟待对“真伪不明”进行理论澄清,应正确对待证据“真伪不明”、区分生活事实“模糊不清”与要件事实“真伪不明”、实现“真伪不明”形成条件实质化并以证明责任为核心,重构事实“真伪不明”的裁判规范,以期引导裁判者在面临事实“真伪不明”时作出公正的裁决。

关键词:真伪不明;证明责任;要件事实;形骸化


7.诱供骗供司法规制的教义学分析

作者:顾亚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

摘要:通过梳理现有规范,立法者对诱供骗供存在容许度。在承认诱供骗供裁量排除的正当性基础上,诱供骗供司法规制的价值基础不容忽视,涉及防范虚假供述、保障供述自愿性及维护人格尊严三个方面。然而,我国诱供骗供司法规制的实践效果不佳,呈“宽禁止,严排除”格局、“逐案审查,裁量权较大”态势、“弱规范,弱保障”特征。立足于我国国情和实际,诱供骗供司法规制模式向“权利保障型”转变势在必行,融合诱供骗供司法规制的价值导向与权利保障机制。为此,应将侦查讯问规范化置于基础性地位、增强犯罪嫌疑人讯问防御权、强化侦查讯问权力的规范与制约,推动个案正义的实现。

关键词:诱供骗供;司法规制;权利保障


8.认真对待“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

作者:[美]乔恩·O·纽曼 著 江东 译 汪诸豪 校

摘要:美国庭审法院往往不会向陪审团充分解释什么是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上诉法院有时也不能充分保证这一标准得到遵守。向陪审员解释合理怀疑标准意味着近乎确信被告人有罪的最有效方式应当是给出如下指示:“要想证明至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需要一系列证据,这些证据的说服力让你对被告人有罪达到很高程度的确信。衡量这种确信程度的一种方法就是:如果确信的范围是从0到100,那么至少要达到95,才能满足排除合理怀疑。”当案件审理出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即在案证据是否足以使得陪审团在认定被告人有罪时忠实地遵守排除合理怀疑标准,追问陪审团达致排除合理怀疑的结论是否具有合理性,更有助于上诉法院确保该标准得到落实。

关键词:排除合理怀疑;庭审法院;上诉法院;陪审团


9.似然率模型评价笔迹鉴定意见方法的研究

作者:李 冰 杨雅棋(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摘要:利用似然率模型评价笔迹鉴定意见一直被法庭科学学界热议和研究,目前已经形成了初步的评价范式。然而,现行的几种基于似然率开发的评价笔迹鉴定意见的方法,在技术层面上仍存在缺陷。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排除了“不确定性”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导致似然率模型评价方法在司法诉讼中难有适用空间。在双重困境之下,理性、辩证地评析似然率模型评价方法,明晰笔迹鉴定意见“不确定性”的本质,将这种评价方法合理定位并对传统笔迹鉴定方法的修正,不失为一条可行的路径。

关键词:笔迹鉴定意见;似然率;困境;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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