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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法学“新时代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博士论坛成功举办

法研在线 2023-03-24

来源:法学京师


2022年12月4日,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第四届京师法学博士论坛”以云会议(腾讯会议)的形式成功举行。本届论坛以“新时代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为主题,下设3个分论坛,12个单元。

来自司法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中南大学、山东大学、四川大学、东南大学、暨南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国家机关的专家、学者、博士研究生齐聚云端。博士研究生发言人围绕“总体国家安全视野下的法治问题思考”、“人工智能时代的算法治理”、“数字时代的法治政府建设”、“个人信息保护的多视角思考”、“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比较法思考”等议题发表真知灼见,国内学界相关研究领域的知名学者及实践部门专家启发点评。为期一天的学术会议内涵丰富,学术氛围浓烈。





12月4日上午 开幕式与主题演讲



12月4日上午首先进行的是论坛开幕式与主题演讲环节,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贺丹副教授主持。贺丹老师对与会专家、学者与博士研究生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她表示,京师法学博士论坛于2019年首次举办,旨在邀请国内外高校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以及取得博士学位五年内的青年学者进行学术交流,同时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及实践部门专家参与评议,期待为青年博士、学者学术能力提升提供平台。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梁迎修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副教务长、教务部招生处处长梁颖教授先后致辞。

梁迎修教授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随后在致辞中强调,“新时代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当下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学界高度关注的热点领域,对此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和讨论具有重要意义。众所周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就是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此过程中,法治中国建设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践提出了许多法学研究新命题,迫切需要我们从理论上予以回应和解答。期望与会嘉宾在本次论坛学术探讨中,碰撞出思想的火花,并祝愿论坛圆满成功。

梁颖教授对与会各界同仁的鼎力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指出北师大法学院在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参与解决国际争端、推动国家乃至全球法治建设方面,都在践行着一个百年高校应有的责任和担当。期待大家在会议上砥砺思想、激扬文字,在分享与交流中碰撞出思想火花,为新时代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贡献智慧、凝聚共识。



领导致辞环节之后,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研究中心韩秀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杜焕芳教授分别作题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主题演讲。

韩秀桃研究员从为什么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传承什么样的传统法律文化,怎么传承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三个方面展开。韩秀桃研究员表示,传承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客观需要,是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现实需要,是回应法治中国建设中矛盾问题的迫切需要,更是破除法治领域历史虚无主义的客观需要。就传承内容而言包括如下方面:德主刑辅、以德化人的德治主张;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正义追求;以名定分、权利差等的公平观念;执法原情、理法兼顾的司法准则;礼乐刑政、综合为治的治理策略;以吏为师、重典治吏的官箴文化。我们需要怀揣着深切的现实关怀,深厚的人文情怀,深远的历史自信,以及深沉的社会担当,才能更好地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进而丰富和完善具有民族特色和文化底蕴的法治体系,不断提升国家治理法治化能力和水平。

杜焕芳教授以习近平涉外法治观形成和核心要义、为何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如何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三方面作演讲。杜教授从党的报告中有关涉外法治建设的内容出发,阐释了国家层面对于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视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涉外法治观的具体内容。在杜教授看来,在当今“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定方向,是构建对外开放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国际各类争端的必要保障。就如何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而言,杜教授认为需要重视以下方面:加快涉外法治工作的战略布局;提升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强涉外领域重点立法工作;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建设;建立中国大国涉外司法管辖体系;切实推进国际执法司法合作体系;发挥法治在共建“一带一路”中的作用;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形成公正合理的国际规则体系;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体系建设。从宏观指引到具体开展,杜教授全面论述了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对于新时代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意义与作用。




12月4日上午 第一分单元



第一分单元“总体国家安全视野下的法治问题思考”正式召开,该单元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孙世超主持。

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宋伟锋作题为《国家安全概念“泛化”问题与辨正》的报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詹周达作题为《法治政府安全观:内涵要义、影响因素和实践理路》的报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金铭作题为《数据安全审查的演变历程、概念界定与制度需求》的报告。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党委书记兼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副院长赵秋雁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李滨教授做点评指导。

宋伟峰从国家安全的基本概念出发,在理论层面简要介绍国家安全的共性与个性,并指出实践中“国家安全泛化”的困境与表现,最终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依据驳斥“国家安全泛化”问题现存的认识误区。詹周达认为,法治政府安全观就是在法治政府建设大背景下更好地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思考集成。他从党的二十大报告引入,拆解法治政府安全观的内涵要义,分析其影响因素,最终总结实践理路,并进一步提出理论上的反思与展望。金铭介绍了数据安全审查的演变历程、概念界定与制度需求,数据安全经历了从技术层面到法律层面的演变过程,金铭对其相关概念进行划分,并点明制度层面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的必要性、正当性、可行性。



在专家点评环节中,赵秋雁教授对三位博士研究生的发言做简要总结,对各自汇报的特色给予肯定,同时指出发言时应当注意内容的重心。针对总体国家安全问题,赵秋雁教授认为在研究与报告时应当指出国家安全机制等宏观层面的创新,如督促与追责机制、协调机制等。此外,赵秋雁教授还结合三位博士研究生的发言,对论证过程中使用的具体方法进行指导。李滨教授从法学的规范性角度与法学本身的方法论出发,分别对三位博士研究生的报告进行点评,就论文研究中应当注意的概念深化、研究中心理论化与实践化、法律规范与技术规范的独立价值性思考等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12月4日上午 第二分单元



第二分单元的主题为“人工智能时代的算法治理”,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李芷馨博士主持。

该单元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正鑫作题为《算法噬夺立法权:立法性算法权力兴起与法律规制》的报告,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琳作题为《化解风险的算法解释与算法解释的风险化解》的报告,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周秀银作题为《我国公安机关智能执法的算法应用困境及治理进路研究》的报告。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江莉进行专家点评。

王正鑫主要就算法噬夺立法权的具体表现及学理界定、立法性算法权力的产生缘由、规范立法性算法权力的必要性、立法性算法权力的法律规制问题展开讨论。刘琳主要就算法社会的风险与化解风险的解释权、算法解释引发的次生风险、算法解释权的风险化解等问题展开研讨。周秀银主要就我国公安机关智能执法的探索进程、我国公安机关智能执法算法应用的主要场景、我国公安机关智能执法的算法应用困境、我国公安机关智能执法的算法应用治理进路展开讨论。

胡凌副教授认为三篇文章都是比较有新意的话题;在撰写算法类的论文时,要结合时代的发展,着眼于现实中的具体问题,最好能够将之前的问题与现在的问题进行对比。张江莉副教授认为三篇论文各有侧重,其中刘琳同学的论文是集中于市场中的算法,另外两篇是集中于公权力领域的算法。在撰写此类论文时,最好能够将目光往返于现实和理论之间,将理论和现实相结合。



12月4日上午 第三分单元



第三分单元的主题为“数字时代的法治政府建设”,该分单元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吕欣欣进行主持。

该分单元由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严若冰作题为《数字政府背景下的行政许可证据规则研究》的报告,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卢荣婕作题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背景下政务数据三权分置的实现路径》的报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赵豪作题为《行政程序数字化的风险及其回应》的报告。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成协中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张红教授进行专家点评。

严若冰认为行政许可证据规则的重构应当顺应数字政府实践并回应历史遗留问题,主要包括对举证责任规则、举证权利规则、证明标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案卷排他规则的调整;卢荣婕认为政务数据是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发展的数据基础,政务数据三权分置需要兼顾多重功能、多种利益协同均衡的分配逻辑,实现激励相容的数据治理,构建公平合理的数据利用与保护秩序;赵豪认为理想的数字化行政程序应当具备服务理念,在重视效率的同时保持有效参与和决策民主,为此需要从立法角度凸显数字化时代的正当程序理念。


成协中教授对三位博士研究生的论文进行了逐一点评,建议严若冰同学在论文中注意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诉讼结构功能上的差异性,在借鉴相关证据规则、证明规则时要思考合理性和可行性。对于赵豪同学提出关于加强规范化的表达的意见,同时,行政人员的参与是否可以被正当程序所涵盖有待考察,可以考虑从相对人的权利保障问题展开进一步思考,以提升文章聚焦度。张红教授对三位博士研究生选题的现实联系性予以肯定,对三篇论文依次提出宝贵意见。对于严若冰同学的论文,从比较宏观的角度讲,还需要进一步思考“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和“行政程序的证据规则”之间的关系。建议卢荣婕同学在论文中充分说明“政务数据”与“土地”之间的可比性,以及为什么要引用土地上的三权分置的理论来看待政务数据这个问题,同时,对于实现路径的设计上应考虑到权利滥用的风险。肯定了赵豪同学的论文内容的全面性,但仍旧存在对行政数字化本身的论述的缺失、路径研究上还未真正落到实处等问题,建议加强时政的研究,以及给予不能够数字化的程序以适当关注。


12月4日下午 第一分论坛



第一分论坛各单元分别由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孙寒璞、陈泽和吕欣欣主持。


第一分论坛 第一单元 

个人信息保护的多视角思考



该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莫杨燊作题为《个人信息侵权法保护的动态体系论》的报告,暨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何明鑫作题为《“基于风险的方法”在个人信息保护中的应用》的报告,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贺彤作题为《私密信息的概念构成与规则体系》的报告。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陈兵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孙新宽老师进行专家点评。

莫杨燊提出在动态体系论的指导之下,构建个人信息侵权的动态基础性评价框架,依靠各要素的动态协动作用,实现对个人信息侵权的责任构成与责任承担法律效果的弹性化评价。何明鑫提出将“基于风险的方法”应用于个人信息侵权案件中,将高度盖然性“风险”有条件地认定为损害,明确“基于风险的方法”的基本要素,在一定条件下承认“风险”侵权的可行性。贺彤对私密信息的概念进行了梳理与界定,提出建构隐私规则以事后损害救济为主,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以预防和规制违法处理行为为中心的私密信息规则体系。



陈兵教授与孙新宽老师都对三位博士的选题予以肯定,认为三篇论文都指明了当前个人信息保护司法、执法中的难点。陈兵教授针对三篇论文的共性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第一,三篇论文都是基于法教义学展开的,更多的是对相关理论的阐述,对现实场景应用方面的考虑则稍显不足,缺乏实证数据的支撑;第二,论文的选题相对偏大,论述不够透彻;第三,文章最后得出的观点与方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不足;第四,建议各位博士研究生在本次研讨之后进一步打磨、压缩文章,使文章更加精炼,并考虑增加最高院司法解释、检察系统内部通知意见等资料,使文章更加丰满。孙新宽老师认为,三篇论文都有较好的问题意识,各有亮点,同时也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莫杨燊同学的文章讨论的问题焦点不够明确,建议更深入地论证相对关键的问题;何明鑫同学的文章可以将题目进一步限缩为风险的方法在个人信息侵权损害认定中的应用;贺彤同学的文章讨论的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聚焦,并建议重新考虑文章的定位,调整文章前后两部分的篇幅使之更加协调。



第一分论坛第二单元

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比较法思考



该单元由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过轩作题为《“制造”清明:北宋王安礼狱空事件探微》的报告,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邱玉强作题为《我国传统司法“官无悔判”之辨证》的报告,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谭健强作题为《比较与镜鉴:“亲亲相隐”刑法立法之重构——越南刑法介评》的报告。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顾元教授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鲁楠副教授进行专家点评。

过轩以王安礼奏开封府“三府狱空”事件为线索,展现北宋时期狱空制度在申报程序、审核监督和奖赏处罚等方面较为完善的规定,过博士认为这是宋代司法体制成熟的表现,也体现出中国古代司法体制的政治性及功利性。谭健强对中越两国“亲亲相隐”制度的刑法立法进行对比,建议我国刑法立法建构契合我国国情的“一身的处罚阻却事由”的法治模式、明确“亲亲相隐”制度的刑法立法逻辑架构以及明确刑法“亲亲相隐”制度的法律构造。邱玉强围绕我国传统司法“官无悔判”文化展开讨论,通过考察清代地方官追求“信谳”理念的过程,关注到儒家伦理对案件复核、改判的影响。



顾元教授与鲁楠副教授都认为三位博士研究生的选题非常新颖,均从一个小问题切入,有问题意识和自己的特色。顾元教授与鲁楠副教授都给三篇论文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两位老师都认为过轩同学的文章以事件为线索的方式行文是一大亮点,但后续证据不够确凿,部分结论不够扎实,部分结论存在冲突,鲁楠副教授还提出文章的语言可以更富戏剧感。两位老师都认为谭健强同学的文章与现实结合得很紧密,但由于越南本身是中华法系的成员,将二者进行比较研究略显不当,另外文章题目有三重嵌套,建议精简。顾元教授还指出,由于作者是刑法专业的,有些观点与法史学界有些冲突;鲁楠副教授则指出应当注意到亲亲相隐的伦理根基在今天已经发生了质的转变;两位老师对于邱玉强博士后的文章都提出可以进一步明晰问题、厘清概念与语境,另外鲁楠副教授提出两个思考问题:个人道德修养与制度实行成效之间的关系问题和案件复核改判标准是否受儒家伦理影响的问题。



第一分论坛第三单元

数据法治建设的多维思考



该单元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欣怡作题为《我国数据治理法治化:挑战、定位与逻辑》的报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路禹臻作题为《政府数据开放中个人信息数据删除权构建研究》的报告,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石文静作题为《数字关系中道德义务的功能与类型》的报告。由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巍涛教授、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林群丰副教授进行专家点评。

王欣怡提出我国数据治理法治化目前面临多方面的挑战,作为应对数据治理现实问题的重要途径和规范进路,数据治理法治化存在认知、理念、规范以及体系方面的四重定位以及相应的在目标、理念、规范、体系方面的四重逻辑。路禹臻通过对政府数据开放中个人信息数据多元价值、风险及现存法律规定局限性的分析,提出在我国公共服务水平及大数据技术持续发展大背景下构建个人信息数据删除权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具体的制度构建。石文静提出以民事义务形塑数字关系将遭遇主体、权利、归责等方面的困境,建议在法律义务的基础之上寻求道德义务的协同规制,结合具体场景进行法解释或漏洞补充。



李巍涛教授认为三篇文章资料翔实、逻辑清晰、观点明确,分别从宏观中观微观讨论数据法治的相关问题,三篇文章各有特长、互有问答,三位作者可以互相交流学习。他对三篇文章提出了一些共性的建议:首先,文字的优美应当建立在扎实的说理之上,要避免口号化的问题;其次,关于数据信息的问题是一个新话题,但不是人们生活的中心议题,不应将其过分夸大。对于三篇文章中存在的不同问题李巍涛教授也非常细致地、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宝贵意见。林群丰副教授也对三篇文章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建议王欣怡同学的文章中的部分图表可以改动位置使文章更加清晰,文章中的部分表述还不太规范,部分板块的内容有所重复;路禹臻同学文章中翔实的法律条款和判例是一大优点,但没有回应数据删除权与被遗忘权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文章中提出的建议的论证还不够充分;石文静同学的文章选题新颖,但对于数字关系的论证还不够明确,所涉及的道德义务与民事义务之间的关系也需要更深入地把握。




12月4日下午 第二分论坛



第二分论坛由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张玮琛、孙寒璞主持。


第二分论坛第一单元

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建设



该单元中,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王政作了题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制度的解构与重建》的报告,海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段小红作了题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裁判分歧与应然路径》,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周强伟作了题为《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困境及推进策略研究》的报告。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巩固老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冷罗生老师进行专家点评。

王政认为,生态环境司法确认制度与普通民事司法确认制度存在根本差别,应从形式外观和实体内容对两种制度予以解构,以解决民间纠纷创制的司法确认制度无法适配于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并建议从申请方式、管辖法院等五个维度完成对生态环境司法确认制度之建构。段小红认为,《民法典》第1229条仅适用于环境私益侵权,不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通过138份相关判决分析,她指出了司法实践的现实问题,并建议遵循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致损的科学机理,可以将生态环境损害分为危险阶段与损害阶段二阶构造,分别适用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并在《环境法典》中设立生态环境责任编予以细化规定。周强伟认为,生态文明的法治建设属于重大的研究课题,未来,要建立健全生态文明法治意识思想体系、法治机制管理体系、法治政府负面清单体系和法治奖惩保障体系“四个体系”建设,不断地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不断地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走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巩固副教授认为三位报告人的选题都具有明确的问题意识、比较充分的论证和相对精细化的思考,并且都试图提出创新点。同时他建议各位同学在未来选题时尽量做到小而精,一个精妙的选题是展开研究的基础和前提。他提出各位博士研究生要注意提升理论水平,深入发现问题的内在关联,实现对现有理论的完善。在文章布局上,巩固副教授认为解释原因比对策建议更重要,摘要要写出核心观点和具体内容。在参考文献方面,要及时参考最新的文献并尽量以脚注的形式呈现以便利读者。冷罗生教授认为三位博士研究生的文章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逻辑问题,主要体现在论证不连贯、不充分以及大小标题重复。同时老师指出,生造词语、遣词造句不准确、语句不通顺也是大家需要注意的问题。王政同学的论文选题偏大,论证内容强弱不当、论说不充分。段小红同学的论文的问题主要在于文章内容需要再归类,论证需要深入。周强伟同学在佐证文献方面引用不当。最后他勉励大家“文章越修改越好”,要在文章内容平衡、逻辑通畅和语言精准上多下功夫。



第二分论坛第二单元

民法典时代的民商法新问题



该单元中,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吕桐弢作了题为的《人工智能时代程序化交易监管的制度完善》的报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李田坤作了题为的《公司监督机构规范配置变化审视——以<公司法>修订为中心》的报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邵永强作了题为的《论存活机会丧失型医疗纠纷案件中的损害赔偿》的报告。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赫然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宋刚教授对上述三篇论文进行专家点评。

吕桐弢认为,人工智能时代下证券市场的程序化交易机制与风险均发生变化,但是相关的配套措施尚未明确和细化,导致了实践困境,因此建议更迭监管理念,“适度发展”程序化交易,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打造立体化的金融科技风控体系,形成合理且具有稳定性的监管治理模式。李天坤认为,《公司法(修订草案)》引入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是公司法修订中的重大制度创新。监事会由法定必设机构转变为选设机构,监督机构设置的灵活性与开放性应予肯认。审计委员会作为监事会的选择退出机构,二者的财务监督职权有一定的共性,但侧重不同。在具体规范调整路径中,应进一步明确章定职权范围,并适当提高非执行董事的比例。邵永强认为,存活机会丧失型医疗纠纷案件赔偿问题在盖然性占优势证据规则基础上发展出了三种优化路径:一是软化因果关系,坚持全赔或不赔;二是转变损害概念,坚持比例赔偿;三是转变因果关系观念,坚持比例赔偿。当下,应该将纯粹机会丧失作为我国侵权法所保护的客体,同时把比例赔偿责任中的“比例”看作延误治疗增加之死亡率与延误治疗发生死亡结果率之比重。



赫然教授认为各位同学的选题体现了前沿性、基础性和实践性,具有良好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研究方法上,定量分析和法解释学方法运用很得当,能够对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在内容上,释放了新的信息和知识点,有自己鲜明的观点;在行文上,能够紧扣问题展开论述。对于吕桐弢同学的论文,她认为其在文中未对程序化监管和一般监管进行区分和明晰,使得文章论述容易流于泛泛。需要在研究中找到真问题进行剖析,从而凝练出有针对性的观点。李田坤同学清晰地梳理了监管实名后公司监督治理规范的变化。其问题在于对公司的监督机构系统没有进行理论铺垫,对公司监事会虽存在缺陷却在立法中予以保留的原因未做总结。邵永强同学的定量研究很有意义,但对于文章中关键数据的来源没有做阐释,文章的内在逻辑存在问题。整体而言文章结构不成比例,需要进行修改从而形成一篇结构优美、内容平衡的文章。宋刚教授认为,吕桐弢同学选题前沿,但是没有明晰人工智能和程序化交易的区别与联系,所讨论的交易方式究竟是交易规则问题还是监管问题有待商榷;文章中事后监管应当多向行政处罚领域关注;文中应当对监管方法、理念、规则等细化论述,而不宜动辄立法,使问题流于宽泛。李田坤同学所研究的问题是如今公司法领域的热门问题,很有现实价值。其文章应当更加关注,当监事会被取消后,原有监事会的职权应当如何承接。对于邵永强同学所做的大量美国法的梳理,老师予以肯定。



第二分论坛第三单元

司法改革与诉讼制度发展



该单元中,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孙世超作题为《“以审判为中心”视角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检视与完善——以T市H区法院865份认罪认罚案件为切入点》的报告,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海作题为《婚约财产纠纷中法官适用风俗习惯之路径探究——基于扎根理论的实证分析》的报告,海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黄恒林作题为《民事二审独任制的正当性基础与优化路径》的报告。复旦大学法学院刘忠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郭翔副教授对上述三篇论文进行专家点评。

孙世超通过865份认罪认罚案件的实证分析,提出应当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坚持实质真实原则,健全量刑协商模式,统一法律理解适用,加强对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审查,规范控审各方职能,强化控审互动机制,巩固法院的完整审查权,并完善值班律师制度,优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张海认为,彩礼返还问题应从彩礼“还不还”阶段、“返还多少”阶段进行把握,通过法官综合运用法律思维、情理思维和安全思维,实现社彩礼纠纷司法实践追求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黄恒林同学认为,2021年《民事诉讼法》创设的民事二审独任制,存在诸多问题,有必要通过程序内与诉讼原则和审级职能定位的契合,程序外与法官员额制和法官责任制的配合,完善民事二审独任制。



刘忠教授认为,孙世超同学的论文应当使用更具有学术规范性的语言,以学者的视角看待问题。值班律师转化为委托律师存在基础上的问题,另外,在实践中的定罪量刑,除23个罪名量刑精准化外,依然由法院主导。张海同学研究的彩礼问题在没有生活阅历的情况下很难达到研究效果。刘忠教授援引《共产党宣言》中的名言“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提出婚姻中的财产问题的核心要害在于这一财产是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的混合体。“清官难断家务事”,新婚姻法解释二中“有无共同生活”充分考虑了实践中的复杂性,彩礼问题同样很难用同一模式提炼概括。最后,他肯定了扎根理论和法律人类学的分析研究方法。黄恒林同学所探讨的独任制问题比较复杂,实践中“案多人少”的实质值得商榷,文章夸大了二审独任制的问题,但其研究仍有价值。郭翔老师重点评述了《民事二审独任制的正当性基础与优化路径》一文。文章在论证二审独任制具有正当性的同时,以现行法律规定为基础提出了优化二审独任制的方案,不仅有助于消除对二审适用独任制存在的误会,而且有利于现行法的正确适用。由于针对二审独任制的反对意见,是以二审与合议制的捆绑关系为基础提出的,因此在论证时最好以消解两者之间的捆绑关系为重点,对二审(或者上诉审)与合议制的关系做必要的学术梳理,包括进行比较法上的考察,可以让论文的论证和结论更为有力。




12月4日下午 第三分论坛



第三分论坛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李芷馨、樊少江主持。


第三分论坛 第一单元 

人类命运共同体与新时代涉外法治发展



该单元由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徐婧作题为《“海洋命运共同体”视域下BBNJ国际治理的中国方案》的报告,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李佳作题为《〈民法典〉实施背景下CISG在涉外商事案件中的裁判反思及其重塑》的报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杨帅作题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注入立宪和平主义的宪法内涵》的报告。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张桂红教授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培峰教授进行专家点评。

徐婧以BBNJ国家海域外遗传资源国际治理方案为研究基点,通过坚持“鼓励海洋科研创新”和“维护全人类整体利益”理念,提出事后报告机制、差异化分享机制,为构建国家管辖海域外海洋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贡献中国智慧。李佳认为,我国《民法典》未确定立涉外商事审判中的国际条约适用规定,导致CISG的适用出现了法律空白。通过分析司法实践困境之原因,她提出在立法层面明确国际条约优先适用规则,在司法层面发挥指导性案例,同时以定期业务培训的方式提升法官涉外审判业务能力。杨帅以立宪和平主义为理论分析工具,通过分析借鉴日本宪法,推导出和平生存权,并证成我国宪法实质上确立了以相对的立宪和平主义,并廓清了中国立宪和平主义的综合规范构造。


张桂红教授对徐婧同学和李佳同学的论文选题与质量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分别给出了改进建议。张教授建议徐婧同学进一步围绕标题,以关键词“BBNJ”“中国方案”为核心,聚焦论文的撰写方向,就中国方案的介绍进行完善。另外,张教授认为李佳同学的论文论证力度有待加强,需要进一步考量立法者没有确立国际条约优先适用的原因,具体分析CISG在涉外商事案件中是否优先适用所存在的理论争议,并援引案例支撑观点。刘培峰教授对杨帅同学的论文选题给予了高度评价,但同时指出,论文对制度资源的论述以及在方法论上有所欠缺,建议杨帅同学从理念和制度的谱系来论证论文的观点,补充相关的外文文献,拓展文章的资源丰度和深度。



第三分论坛第二单元

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的构建与完善


该单元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力达作题为《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被害人询问程序再优化——基于多路径观察的双重反思》的报告,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余长江作题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分流制度完善研究》的报告,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贾敏作题为《社区警务模式下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防控路径》的报告。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杜启新检察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史立梅教授进行专家点评。

王力达立足于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被害人询问程序多次询问问题和记录方式问题,以“伤害最小化与证明力最大化”为理念分别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初步反思,并提出了程序的完善方向和再优化思路。余长江在对比域外未成年人司法分流特征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司法体制和司法实践,提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分流机制应当以检察院为分流主导机构,轻罪未成年人为分流对象,分流程序需以听证会议为原型,并注重保障未成年人程序性权利。贾敏强调社区警务模式对预防犯罪的重要价值,建议通过立足社区、警民合作的方式,将众多非警务工作纳入职责,可以尽早消除犯罪的社会问题,对于防控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具有理论合理性和实践可行性。


杜启新检察官对三篇论文的价值、可行性和立论基础予以了肯定,并从论文的结构、理论运用以及具体的内容设计对三篇论文一一进行了点评。他指出,王力达同学的文章基础数据稍有不足,文章解决措施的典型性和针对性有待加强,需要分析一次性询问原则背后的原因和理念,同时聚焦题目内容,从诉讼法与证据法的理论角度审视文章观点的科学性。他认为余长江同学在进行比较法借鉴研究时,需要立足于本土意识,分析国内相关情况和现状,补充《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内容。他建议,贾敏同学进一步充实文章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并注意与犯罪记录封存等现存制度协调的协调问题,少年警务的专业度也值得研究。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史立梅教授对此单元论文的丰富程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对三篇论文分别进行了评论。针对王力达同学的论文,她指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询问被害人是一个具有多元价值和功能的程序,论文进行了实地调研并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写作较为扎实,只是在某些问题的论证上有待完善,比如询问录音录像的证据资格实践中并不存在异议,没有必要通过类比讯问录音录像的证据资格来论证其合理性。针对余长江同学的论文,她建议采取“转处”一词来代替“分流”,厘清其与先议权之间的界限区分,更新论文依据的数据材料,并在解决方案上注意与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和体系相衔接。针对贾敏同学的论文,建议补充我国社区警务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防控实践方面的现状、问题,以此为基础进行分析,再提出方法,从而赋予论文更强的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



第三分论坛第三单元

国家治理视野下的刑事法问题


该单元由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蒋逸天作题为《国家治理视野下谦抑刑法理念的反思与重识》的报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武佳作题为《数额犯规范化量刑模式实效检视》的报告,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宗绍昊作题为《妨害药品管理罪“足以”要件的认定:公共健康安全法益 与比例原则的融合审查模式》的报告。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郭泽强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左坚卫教授进行专家点评。

蒋逸天认为,积极刑法观下刑法谦抑性的传统自由主义学说解读存在理论和实践困境,通过引入国家主义立场,人民主权学说成为了谦抑刑法理念的理论支撑,刑罚的无效性是其成立的逻辑前提,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层面,国家主义谦抑理念具有独特优势。武佳博士通过采取实证研究方法,针对数额犯的规范化量刑问题进行整体性反思,建议限制“情节”作为数额犯的独立升格刑标准,建立罪行与刑罚的梯度对应关系,明确酌定量刑情节的评价效果,从量刑形式正义转向形式与实质并重的量刑正义。宗绍昊以妨害药品管理罪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要件为研究视角,通过重构该罪的保护法益,提出了以公共健康安全法益为实质理性,以比例原则的妥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三环节为形式理性的融合审查模式。


郭泽强教授指出,本单元的三篇论文从价值理念、技术支撑以及制度建构三个层面进行研究,具有充分的选题丰富度和研究价值。针对蒋逸天同学的论文,建议明确国家主义和刑法谦抑性的兼容问题,并围绕中心问题来展开论述。针对武佳同学的论文,他充分肯定了实证研究的研究范式,但也指出量刑规范化的理论分析有待加深。针对宗绍昊同学的论文,建议梳理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的逻辑关系,明确文章的中心论点。左坚卫教授赞赏了本单元三篇论文的代表性,肯定了论文的质量,并结合自身的实务经验,对上述论文进行了全面的分析、点评。他指出,三篇论文存在的普遍存在问题意识不突出的问题,使得文章的研究内容和思路分散化,建议与会博士研究生在往后的研究中聚焦问题意识进行论文写作。




12月4日下午 颁奖仪式暨闭幕式




本届论坛闭幕式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严厚福副教授主持。严厚福副教授表示,本次京师法学博士论坛的主题是“新时代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而参与此次论坛的博士研究生们,学习研究生涯正赶在新时代背景下,可谓是根正苗红的新时代法治青年,承载着中国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的希望,希望博士研究生们能够紧扣时代脉搏,直面治理难题,聆听群众呼声,走出书斋,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与此同时,无论是嘉宾的主旨演讲,还是博士研究生们的报告,或是专家的点评,无不展示了中国立场,世界眼光。期望通过举办京师法学博士论坛为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贡献一点绵薄之力并对各位参会博士研究生及点评专家对会议给予的指点与帮助表示由衷地感谢,期待论坛未来越办越好。

随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李德嘉老师宣读了第四届京师法学博士论坛的获奖名单。本届论坛入围140余篇论文,经过层层筛选,其中精选36篇论文进入正式报告环节,再由五位不同专业背景的老师从这36篇论文中选出12篇获奖论文。其中,一等奖2篇,二等奖4篇,三等奖6篇。



最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周振杰教授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柴荣教授分别致闭幕词。

周振杰教授致辞中表示,从本届论坛发言内容与点评的内容来看,本次论坛有五大突出特点:时代性特点、数字化特点、知行合一的特点、古今贯通的特点以及中外交汇的特点。周振杰教授对获奖同学表达了衷心祝贺,并希望各位同学在未来的法治事业中,能够“慎言慎行一身正气明是非,勤思善断两袖清风判纠纷”。周振杰教授表示,论坛取得的丰硕成果,离不开每一位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他向所有参会人员表达了衷心的感谢。

柴荣教授致辞中表示,今天适逢现行宪法颁布四十周年纪念日,京师法学博士论坛的召开也是我们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致敬的一种方式。柴荣教授从回顾论坛初心,回放论坛过程,表达论坛感谢三个方面,传达了她对本次论坛的真情实感。在柴荣教授看来,本次论坛从多角度、宽视阈,对中国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学生认真,专家严谨,思想火花的碰撞,让这冬日不再寒冷。感谢各位专家学者,感谢各位会务、老师、同学。期待明年再见。



本次京师法学博士论坛不仅为全国各高校的法学博士研究生搭建了一个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也为青年学者们提供了展示自我、共同进步的机会,在与会博士研究生和专家学者间取得了很好的反响。同时,此次论坛充分展现了新时代青年学者及博士研究生们将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的胸怀,通过学术研究抒家国情怀,呈赤子之心。至此,第四届京师法学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圆满落下帷幕,期待明年线下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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