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一周财税问答(2021年3月22日-3月26日)收到财政补助用于研发,可以加计扣除吗?

夏天 一池秋水
2024-08-27

提问

Qustions

&

解答

Answers


我们是合肥的一家酒店,之前政策没出来,所以21年1-3月我们专票和普票开的都是1%,现在政策出来了,我们1-3月的税怎么申报?4月份开始如何申报?


答:您1-3月份可以继续享受疫情期间的免税政策,4月份开始恢复征税,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您公司在1-3月份可以享受疫情期间的免税政策,即开普票的部分免税,专票的部分缴税。从4月份,不再享受免税,可继续享受1%征收率的优惠。同时,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将从月销售额10万提高到15万元,等正式文件出台后,您还可以享受这项优惠。


 


我司执行会计准则,目前取消了“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科目,请问,现在因工作有需要,能否添加这两个科目?


答:不可以的。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设置科目,并进行会计处理。原“待摊费用”核算的项目,建议您通过“预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项目核算;原“预提费用“核算的项目,建议您通过“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我公司是一家知识付费平台,消费者购买会员服务的,可享受会员头像、免除广告、免费收听部分产品、折扣价购买付费产品等特权服务。请问:会员费收入应按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上述会员费收入应按照“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适用6%的税率。




我公司2020年12月份收到一笔政府拨款,属于专款专用,计入了“其他收益”。请问,当用这笔款买研发材料,费用最后归集为研发费用,能加计扣除吗?


答:如果您收到的补助作为应税收入处理,相关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可以加计扣除。如果您收到的补助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则相关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综上,税收上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应税收入,加计扣除应以税前扣除的研发费用为基数;税收上未将政府补助计入应税收入,政府补助用于支出形成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也不得作为加计扣除基数。


因此,您公司去年取得的财政补贴计入了应税收入,相关支出可以按规定加计扣除。



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装修垃圾清运费、代收水电费、维修费、停车费等,能否都按照物业服务缴纳增值税?


:不可以的。上述收费项目涉及到不同的应税项目,应该分开核算,分别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不能分开核算的,从高缴纳增值税。


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等服务的税目属于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税率6%,征收率3%(目前为1%,下同)。 物业公司提供的租赁服务主要有将小区的墙面、电梯等作为广告位出租以及提供车位、房屋租赁,该项服务税率9%,征收率5%。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物业公司代收水费、电费、煤(暖)气费、维修基金、房租,在收到款项时向消费者开具收据,并全额转付给水、电等实际提供方的,不作为物业公司的增值税销售额,不缴纳增值税。物业公司向提供方或消费者收取的手续费收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的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9%,征收率为3%。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3%,征收率为3%。



感谢您的分享、点赞和在看!

扫码关注我们



往期推荐:

一周财税问答(2021年3月15日-3月19日)个人出租住房给公司办公,需要缴什么税??

一周财税问答(2021年3月8日-3月12日)存货盘盈,能否直接冲管理费用?

一周财税问答(2021年3月1日-3月5日)两处收入合并后需要补税超过400元,必须参加个税汇缴吗?

一周财税问答(2021年2月22日-2月26日)企业购买基金的收益,可要缴税?

一周财税问答(2021年2月16日-2月20日)老板给职工发微信红包,可要缴税?

一周财税问答(2021年2月1日-2月5日)隔离期间的住宿费报销,是否属于职工福利?

一周财税问答(2021年元月25日-元月29日)奖励给办税人员的个税扣缴手续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一周财税问答(2021年元月18日-元月22日)试用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吗?

一周财税问答(2021年元月11日-元月15日)去年发生的差旅费在今年报销,如何处理?

一周财税问答(2021年元月4日-元月8日)火灾损失是否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如何扣除?

一周财税问答(12月28日-12月31日)无法收回和支付的款项如何处理?

一周财税问答(12月22日-12月25日)今年从小规模升为了一般纳税人,还能再转为小规模吗?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一池秋水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