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难得君
接到社区的短信后,我和家人是第一批去接种的,尽管排了很长的队,在闷热的休息区强制待满半小时才能离开,但这点麻烦可忽略不计。
接种疫苗是抗击新冠疫情的有效方式,但这并不是唯一有效的方式,从科学层面来说,接种疫苗可行。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目前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要求公民必须接种新冠疫苗。对公权力而言,没有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限制和剥夺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我最担心的事情,就是有些地方,利用疫情,突破权力的边界,限制剥夺公民的合法权利。张文宏老师在谈到这个话题的时候,也表述过类似的观点。但这样的事情,去年发生过,今年又发生了,而且其中某省还是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但其基层的法治意识令人咂舌!先看官方新闻截图,上了热搜,阅读量达到3.3亿次。在这些地方的规定中,未接种者不能去医院、养老院、学校、图书馆、博物馆、超市、商场、景区、车站等。换句话说,基本上除了去户外,大多数公共场所都不能去了。除了这个,甚至还有地方出文件明确规定:“各个阶段(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户口本上家庭成员符合接种条件的在开学前就近完成接种,原则上未完成接种的,暂缓入学。”国家有专门的《疫苗管理法》,其中第四十八条规定: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按照规定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应当向儿童居住地或者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按照规定补种。比如我们小朋友接种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等11种疫苗,就属于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因此,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毫不客气的说:这一措施非常不妥当,家长未打新冠疫苗,孩子暂缓入学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如果说县一级的规定还遮遮掩掩,到了基层,基本就是无法无天了,下面是网友爆料河北保定某村的规定:早在今年4月11日,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米锋就表示:近期个别地方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中出现了简单化,甚至一刀切的情况,强制要求全员接种。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在今年的5月31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多次强调禁止变相强制接种新冠疫苗,这是考验地方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时候。”而且,确实也不是每个人都适合接种疫苗,比如过敏体质,医生就不建议接种。但问题是,不适合接种的人,医生又不给开疫苗禁忌证明。前面有句话:“这是考验地方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时候。”问题就出在这里,疫情防控,疫苗接种率都是考验地方治理能力的指标。防控有力,接种率高就是某些人治理有方的证明,就是他们眼里的政绩,一旦什么事跟政绩一挂上钩,关系到的就是一帮人的乌纱帽。原本,上面的意思,是让基层加强宣传教育,避免一些谣言和错误的观点在民众中流传。加强领导干部带头示范,各级官员应当带头接种疫苗。加强疫苗接种的便利性,可以多设置接种点,甚至考虑上门接种。这些真心实意为民众服务的方法和手段,对某些一贯简单粗暴的人来说,简直就是要命。他们既没有这样的思想觉悟,也没有这样为民众服务的习惯。目前我国新冠疫苗的接种已突破14亿剂次,接种工作显有成效。按照张文宏老师所讲的70%的接种率来算,其实差距并不大。首先是不适宜接种的人群,这个要有明确的界定,不能因为个人不适宜接种而遭受到社会的歧视和不公正对待。其次是疫苗并不能保证100%的安全,对于那些接种后出现问题的民众,比如出现后遗症,要有机构来兜底。所幸,胡乱出土政策的事情被新闻曝光,引起了舆论的强烈关注。迫于舆论压力,浙江、江西五区县作出了回应,重新修改了规定,删除了“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禁忌症者除外)进入……重点场所”的表述。前面的“土皇帝”们刚迫于舆论低下了头,后边的又来了!这一次他们的目标瞄准的是公职人员,不打疫苗,一律停发工资!今天是疫情,明天可能是灾情或其他情,我们坚决不能容忍一些部门和个人,打着某种旗号,公然违背法治精神,无限扩展公权力的范围,限制和剥夺公民的自由权利!防止权力任性,关键在限制权力,让权力在法治框架下运行!如果我们每一个人,连自己的合法权利都不争取,都害怕发声,这才是最大的悲哀!作者简介:难得君,一个三观比五官正的温情大叔,985硕士,曾任企业高管,大学教师。为防走散,关注微博@我是难得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