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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圈里的穗友,有没有体会,自打营改增以来,发票的问题是不是变得相当复杂?!
经常听到财务朋友抱怨“发票政策又更新了,还得学习”!
没有关系,今天小编和大家简单梳理一下,由于能力有限,难免有疏漏和不妥之处,欢迎众穗友批评指正。
(一)过渡期发票的开具
主要是营改增初期,处于对时点前后业务衔接的考虑,主要涉及不征税发票、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等,同时,对于所开发票的备注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
政策参考:
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关于营改增试点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附件废止)
总结文献:
(二)差额政策发票的开具
营改增后,为保证纳税人税负平稳过渡,解决无法通过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来避免重复征税的业务,政策实施差额政策纳税。差额征税是指纳税人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按规定可扣除的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那么,差额政策发票怎么开具呢?具体穗友们通过以下文献总结学习。
政策参考:
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6〕4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6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39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通知
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总结文献:
(三)自开专用发票扩围
自总局[2016]44号公告明确,91个城市凡从事住宿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标准的均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陆续到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
同时,对个人出租不动产、销售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以及个人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提供代理服务收取佣金的,允许其缴纳增值税后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参考:
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
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
总结文献:
(四)税率调整发票的开具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历经两次调整。
政策参考:
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税海关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总结文献:
(五)抵扣范围拓宽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同时,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参考:
财税海关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总结文献:
(六)代开发票环节不再代扣个税
各地代开发票个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文件汇总。
政策参考:
【汇编】各省市代开发票个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文件汇总(持续更新中)
(七)发票虚开,稽查形势更显严峻
增值税,穗友们都清楚是“以票控税”。那么,营改增后防范虚开工作,税局很早就开始铺垫工作,从金三不断完善,到发票代码统一,企业发票的开具情况,系统一览无余。那么,财务人员如何防范虚开工作呢?且看官方给出的指导意见:《纳税人如何避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
政策参考:
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税总发[2017]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的通知
当然,如何应对税务稽查,也是穗友们必须掌握的一门技术。《税苑微课》主讲专家蓝敏老师就讲过,稽查视角的发票并非大家实际理解的发票,真的是这样吗?欢迎大家关注《税苑微课》“稽查应对”系列课程。一定让你对稽查有更特别的认识!
另外,小编收集的《近期发票热点问题集》一起呈上,大家可以学习分享。
当然,如何做好企业“票据”的风险防控,如果您有好的操作方式,欢迎大家留言分享,我们也将为大家呈现更多的相关专题。欢迎大家持续关注金穗源商学院《税苑微课》。
政策更新无止境,财税同行多努力,
问君学习几多愁,恰是一江春水向东流!
俱往矣,数风流人物,还看《税苑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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