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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释疑】2020年未报销发票,2021年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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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及时取得发票的情况非常常见,尤其在临近年末,会出现跨年取得发票的情况。对于取得以前年度发票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在网站上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答复一起了解一下:
企业汇缴,税前扣除攻略25种不合规发票,汇缴前处理还来得及!不能提供成本费用证据税前扣除,一定适用核定征收?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大全这8种情形,无需发票也可税前扣除!13个项目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0个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新规的热点问题所得税汇缴常见费用税前扣除指南抬头为出资方的扣除凭证,可以税前扣除 ......更多“税前扣除”内容,关注《税苑微课》系列课程安排:

(原网页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56/n3255681/c5160877/content.html)


请问2020年未及时报销也没有做账的发票,能否在2021年入账,如果能入账,请问2021年能否税前扣除,还是在报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缴要调增?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企业所得税处理可参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如何入账可参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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