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全市房地产企业随机抽查(第一批)重点检查名单的公示
一、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
(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122号)
(4)《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2021年全市房地产企业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金税稽便函〔2021〕18号)
二、执法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三、执法内容
经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稽查局案源集体审议决定,在自查基础上,对9户被查对象开展重点检查,其中:市局稽查局2户,第一稽查局3户,第二稽查局2户,第三稽查局2户,具体名单如下:
四、执法流程
(1)检查所属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若企业存在重大涉税问题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2)重点检查工作以调账检查、实地检查相结合,时间安排在2021年8月25日至11月30日查结。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