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金农|为什么激进女权应该捍卫跨性别权利
编辑引言:在近期的国内外舆论环境中,激进女权主义者(radical feminist)和跨性别社群之间,关于性别认同和性平等权利的争议愈演愈烈,各种攻击和误解导致跨儿伙伴们受到大量创伤。在这样的背景下,激进女权的重要代表人物凯瑟琳·A·麦金农(Catharine A. MacKinnon)2022年11月28日在牛津大学的座谈会上讲话,坚定支持跨性别权益,并表示跨性别者以新颖而深刻的方式阐明了性和性别的问题。尽管在色情问题上,麦金农与许多酷儿学者存在分歧,但她在跨性别权益上的立场展现了女权主义应有的包容性,这对我们来说是尤其珍贵的。
A Feminist Defense of Transgender Sex Equality Rights
性别平等法学(sex quality law)的一个新兴方向,就是认为对跨性别人群的歧视是基于性别(sex)(也就是性别身份(gender),性别(sex)的社会意义)的歧视,我已经为此教学并求索了数十年,这既适用于性取向权利也适用于跨性别权利。最近的博斯托克(Bostock)决议[1]承认了这个论点的最简单版本。
[1] Bostock诉Clayton Cnty案, 140 S. Ct. 1731, 1741 (2020)(指出“不可能在不基于性别(sex)的情况下歧视同性恋或跨性别者。”)。
与反跨(anti-trans)的自我认同为女权主义者的指控[2]相反,这种认识并不会危害女性或女权主义,包括这个群体中的一些人所称的女性的“性别红利”(women’s sex-based rights)。[3] 首先,女性——至少在美国——并没有这个群体中的一些人所认为的积极意义上的“女性基于性别生物特征的权利”。(译注:简体中文世界往往强调所谓“性别红利”)我们确实有(极少的)消极权利,即免于因性征(sex)——实际上这几乎总是意味着性别身份(gender)[4]——而受到歧视,而男性也有这种权利。[5]
[2] 我对这一立场的理解是通过与其倡导者的长期直接接触而获得的。起源的著作始于 Janice Raymond 的《变性帝国(THE TRANSSEXUAL EMPIRE)》(1979),最近的作品包括 Janice Raymond 的《双重思想:女权主义者对跨性别主义的挑战(DOUBLETHINK: A FEMINIST CHALLENGE TO TRANSGENDERISM)》(2021 );Sheila Jeffeeys 的《性别伤害:跨性别政治的女权主义分析((GENDER HURTS: A FEMINIST ANALYSIS OF THE POLITICS OF TRANSGENDERISM))》(2014);Holly LAWFORD-SMITH 的《性别批判女权主义(GENDER-CRITICAL FEMINISM)》(2022);Julie Bindel 的《女同性恋者正在被跨性别活动家抹杀(Lesbians are being erased by transgender activists)》,《旁观者(THE SPECTATOR)》(英国)(2021.6 .29),https://www.spectator.co.uk/article/lesbians-are-being-erased-by-transgender-activists [https://perma.cc/5ST3-YR5P]
[3] 请参阅女性人权运动-美国作为支持被告-上诉人和干预者的法友团在Hecox 诉 Little案中的简报,编号20-35813(第九巡回上诉法院,2020年11月19日),2020 WL 7029420;另请参阅Chandler 诉 Cal. Dep’t of Corr. & Rehab.案的起诉书,编号1:21-CV-01657(加利福尼亚东区,2021年11月17日),该起诉书将女性基于性别的权利概念应用于加利福尼亚州监狱的跨性别包容政策;参见LAWFORD-SMITH,上述注释2,第15-16页,第158-159页(主张“在一些女权主义者试图用性别身份(gender identity)取代性征(sex)的情况下,继续保护妇女基于性别的权利”)。据我所知,没有人主张用“性别认同(gender identity)”一词取代歧视法中的“性别(sex)”一词。
[4] 例如,参见美国诉弗吉尼亚州案,518 U.S. 515, 541 (1996)(允许女性在原本全男性的军事学院接受共同教育)。美国性别平等法几乎不涉及生物学本身,而是处理男性至上主义的信仰、态度、刻板印象、政策和实践,其辩护者假装这些是基于生物学的。美国最高法院甚至认为基于怀孕的歧视不是基于性别(sex-based)的。参见Geduldig诉Aiello案,417 U.S. 484, 490 (1974)(裁定排除怀孕失能不是基于性别的平等保护条款下的歧视);另见Bray诉亚历山大妇女健康诊所案,506 U.S. 263, 271-73 (1993)(裁定反堕胎恐怖主义不是根据1985(3)条款的基于性别的歧视)。关键在于,怀孕——到目前为止仅限于被指派为女性身体的生物学事实——不是歧视;歧视怀孕女性的政策才是。
[5] 在Reed 诉 Reed案件之后,确立了基于性别的宪法权利的基础案例大多是为男性提起的。例如,Craig 诉 Boren案(429 U.S. 190, 1976年)、Weinberger 诉 Wiesenfeld案(420 U.S. 636, 1975年)、Orr 诉 Orr案(440 U.S. 268, 1979年)。
如果“性别红利”这个发明的术语意味着女性有权接受单性别教育(single-sex education),而不是混合性别教育(co-education),那么在性别(伪)中立(gender neutrality)的霸权下,这种权利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一直处于最薄弱的法律地位。可能女子学校之所以能够继续存在,主要是因为很长时间以来都没有一起挑战它们的案件诉至最高法院。[6] 我支持女子学校,并很高兴看到它们接纳任何认同为女性的人,并毕业任何它们录取的人(有些女孩在里面转变为了男孩)。但是,自从露丝·巴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的早期案件以来,建立起来的性别歧视法律,强烈反对女子学校(和在“色盲”原则背景下的历史黑人大学[*])的合宪性,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7] 换句话说,威胁女子学校的并不是跨性别女性,而是性别(伪)中立的法律原则。
[6] 最后一案是Vorchheimer诉费城学区案,430 U.S. 703(1977年)(最高法院以4比4的投票结果维持了下级法院的裁决,即单性别学校不违反平等保护条款。)
[*] 译注:“色盲”原则是指忽视或否认种族差异,将每个人都视为平等,不考虑他们的种族或肤色。在教育领域,色盲原则可能意味着不考虑学生的种族背景,不采取积极的种族平衡措施,而只根据学术成绩和其他因素进行招生。历史黑人大学(HBCUs)是在种族隔离时期成立的,旨在为非裔美国人提供教育机会。这些学校在美国南部和其他地区的黑人社区中扮演了重要角色。HBCUs反对“色盲”原则,强烈支持使用种族作为招生综合评估的因素,以确保学生群体的多样性。这是因为HBCUs的目标之一是使高等教育对黑人学生更加普遍可及。
[7] 这些案例以及其他关于单性别教育机构和历史黑人大学的案例,在CATHARINE A. MACKINNON 的《性别平等(SEX EQUALITY)》一书的399-435页中进行了分析(2016年第三版)。关于私立学校,参见Bob Jones University诉美国案,461 U.S. 574(1983年),该案指出私立大学的种族隔离约会政策违反了“公共政策”。
女子监狱也存在类似的法律情况。被监禁的女性不是因为“性别红利”而被关押在全女性的监狱,她们是由于国家和警察的安全、管理和行政原因而按性别分开的。在那里的女性包括性虐待和杀害女人和女孩的女性,以及因商业性交易(prostitution)和信用卡欺诈以及杀害她们的虐待者而在那里的女性。这些地方是危险的。除了想要的性互动外,女性对女性的性侵犯也在其中发生。[8] 对女性囚犯的主要威胁仍然是监狱警卫,他们主要是男性;在监狱中的性虐待是系统性的和体制化的。[9]
[8] Leigh Cuen,《女子监狱里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Here's What Relationships Are Really Like Inside a Women's Prison)》,MIC(2016年6月16日),https://www.mic.com/articles/146276/here-s-what-relationships-are-really-like-inside-a-women-s-prison [https://perma.cc/45RP-6TUP]。
[9] Kim Shayo Buchanan,《有罪不罚:女子监狱中的性虐待(Impunity: Sexual Abuse in Women’s Prisons)》,42 HARV。C.R.-C.L. L.REV。45(2007)。
对女性来说,监禁的危险并不是从寻求被安置在女性设施的跨性别女性开始的,跨女通常是为了防止在男性监狱中被系统性地强奸,或者为了处于一个整体上较不残酷的环境,即使这样的环境提供的(委婉地名为“康复”的)工作机会要少得多。同样,跨性别女性在女性浴室中被攻击的危险远大于她们对浴室中的其他女性构成的危险。[10]
[10] Julia Serano,《跨性别者、浴室和性掠夺者:数据说明了什么(Transgender People, Bathrooms, and Sexual Predators: What the Data Say)》,MEDIUM(2021.6.7),ttps://juliaserano.medium.com/transgender-people-bathrooms-and-sexual-predators-what-the-data-say-2f31ae2a7c06 [https://perma.cc/UQ7S-9JKP](收集同行评审的数据和研究)。
性别平等权利中的最重要方面之一,是女性在就业和教育中免受性骚扰的自由。如果不能将“性别身份(gender)”与“性(sex)”区分,并将前者在法律上容纳进后者的内涵中,女性免受性骚扰的权利便无从实现。这是因为美国法院在处理现实生活基于性别(sex)的差异时,往往将之归因为生物学,而非社会系统层面的性别歧视。这包括例如怀孕和性别不同工作的不平等薪酬(大部分薪酬差距),基于性别差异的差别对待(包括较差的对待)等。
强奸定罪或堕胎选择上的性别平等标准缺失可以印证我的观点:基于性别(gender-based)的虐待越完美地符合性别划分(gender lines),就越被认为是生理性的(sexed)——即自然的,因此法院往往认为不适合进行性别平等干预。当法院发现一个极度的性别差异(sex-differential)的不利情况,或者甚至是一个完美基于性别(sex-based)的不利情况,他们认为性别概念(sex)得到了印证,而不是证明了性别不平等。[11] 如果不是因为性别身份(gender)概念将“性别”(sex)的社会性从生物学意义中分离出来,那么我向你保证,性骚扰一定会被当作是一种性别差异,也就不会被当作性别歧视。事实上,直到有性别(gender)这一分析框架被提出之前(在我自己的著作中),情况确实是这样的。[12]
[11] 这种对性别平等法律的批评,在我的工作中以相同/不同的条款表现出来。例如,参见MACKINNON,上述注释7,全文。
[12] 这段历史在CATHARINE MACKINNON的《工作妇女的性骚扰:一宗性别歧视案例》90-92, 118-126页(1979年)中有追溯。
我不理解为什么其她女性会因将跨性别女性纳入这种保护而感到威胁。自从1990年代以来这就已经是一种既成事实了。[13] 包容她们肯定没有干扰到参与#MeToo运动的数百万女性。#MeToo运动是一场公开揭露性虐待的起义,关注点应该是权力不平等。
[13] Miles诉纽约大学案,979 F. Supp. 248(S.D.N.Y. 1997年)。
换句话说,对女性的压迫是通过性别身份(gender)来实施的,特别是性别等级制,这是一种社会和政治的,而不是生物学的配置。在生理性征(sex)作为物理的和性别身份(gender)作为其社会含义的技术意义上,生理性征(sex)是平等的,性别身份(gender)是不平等的。生物学意义上,女性并不比男性劣等;我们被迫在社会意义上处于比男性更劣势的地位。正是这种不平等的权力分配,而非不平等的身体,让女性成为一个政治团体,使女性运动成为一个政治运动。
理解性别身份(gender)是社会构建的,并不意味着它是不真实的——它是被发明、被强加的,从而变得真实——也不意味着更容易被改变。事实证明,自然是脆弱的,比社会更容易改变。在过去的50年里,人类甚至没有经过努力就已经改变了气候。相反尽管我们付出了巨大的努力,男性的统治却几乎没有动摇。这也是为什么跨性别者发现,改变自己的身体,无论多么艰难,都比改变自身指派性别的社会含义更可行。
从简·莫里斯(Jan Morris)到朱华敏(Andrea Long Chu),众多跨性别理论家都曾问过,本质上,如果我能过上自己想要的生活,我会做性别过渡(转变)吗? [14] 这是一个该被提出的问题。它指出了强加于生理性征(sex)的社会意义,就是以性别身份(gender)方式存在的。这除了是一个实际的个人问题外,跨性别者发现如果不改变或确认自己的性别身份(gender),就无法度过仅有一次的生命,尽管这样做会和自身出生时的指派性别相冲突。这意味着,对于跨性别者来说,性别过渡是唯一可能的存在形式,是他们在这个世界中行动的方式,是对于他们与自我认知在关系社会空间中相冲突的东西的抵抗,这使得他们的生活在性别化的语境中产生意义。
[14] Jan Morris《迷局(CONUNDRUM)》(2002);Andrea Long Chu《纽约时报(N.Y. TIMES)》(2018.11.24)《我的新阴道并不能让我快乐(My New Vagina Won’t Make Me Happy)》https://www.nytimes.com/2018/11/24/opinion/sunday/vaginoplasty-transgender-medicine.html [https://perma.cc/UQ8B-9EER];Andrea Long Chu《N+1杂志》(2019)《粉红色:快乐的新阴道(The Pink: Happy New Vagina)》,https://www.nplusonemag.com/issue-34/politics/the-pink [https://perma.cc/2LZP-28AK].至少从她们生动而智慧的叙述中,我得出了这样的一个意义。
这里的关键问题不是(无休止地痴迷于追问)“女人是什么?”或“跨性别女性是不是女性?”。老实说,将“女性”视为需要捍卫的地盘,而不是一系列需要批评、挑战、改变或超越的命令和限制,这真是令人震惊。真正关键的是,“是什么造成了女性与男性的不平等?”。女性不会受到我们的身体的压迫,我们的荷尔蒙、染色体、阴道、乳房、卵巢都不会能动地压迫我们。把我们置于性别(gender)等级底部的是男性统治的社会创造并投射到我们身体上的厌女(misogynistic)意义系统。我此前也分析过,这样的意义系统的核心是女性的性存在(sexuality), [15] 它将女性不平等的根源归咎于女性的本性、女性的生物性征,归咎于女性自身。这样的归因使得不平等看似不可避免、无法改变。同样的逻辑是说黑人的黑色素含量是他们遭受警察暴力的原因,而不是警察对黑人的外貌(在这种情况下是种族标记)所赋予的意义,乃至法律和文化对警察行为置若罔闻,使黑人面临不成比例的警察暴力。
[15] 参见,例如,CATHARINE A. MACKINNON,《性存在(Sexuality)》,《走向国家的女权主义理论(TOWARD A FEMINIST THEORY OF THE
STATE)》126-54 (1989),在我的许多著作中,参见,例如,上文注释 7、12
性化的厌女症也以“反跨的偏见”(anti-trans bigtory)的形式,通过特定的途径发挥作用。性化厌女症的核心动力是将权力差“色情化”(erotization)。“色情化”通常是通过性别身份(gender)来实现的。这让男性或阳刚的人被提升为性的实现者、被允许的性侵犯者(或当涉及到黑人男性时,他们被禁止发起性邀约的同时被视为具有超强的性能力)、发起者、获取同意的一方、独立的实行者。而女性、阴柔的人或被视为阴柔的人则被贬低,成为性的目标和猎物,被视为可供性接触和使用的对象,被定义为依赖的被动者,永远在寻找男人来实现自我或生存,因此被看作是天生的娼妓。所有这些都是社会上、意识形态上归因于关于性别(sex)的生物学。这体现了最根本的社会观念:认为性别差异是自然的。
如果女权主义者在字典中将“女人”(woman)定义为“成年人类女性(adult human female)”, [16] 从“女性性征(female)”越过“女性气质(feminine)”,最后囫囵地得出一个“女人(woman)”的定义,那么她们不仅给出了错误的答案,而且还回答了错误的问题。这种生物本质主义的定义(“成年”是生物年龄,"人类"是生物物种,"女性"是生物性别),隐藏了定义背后,定义叙述者着意采取的行动。(与前文“伪装性别中立的霸权”属于完全一样的逻辑。)[17] 这种定义隐藏起来的一个事实是:那些如此定义的女权主义者最多只能确保减少男性的权力,而不能让这一权力本身失去意义。
[16] 这种情况在反跨性别女权主义文献中反复出现(见上文注释 2),尽管她们同时否认生物本质主义。例如,参见 LAWFORD-SMITH,前注 2,第 92 页;Alex Byrne,《Women Adult Human Females?》,177 期《哲学研究(PHIL. STUD)》. 第3783页(2020)
[17] 在性别批判(gender-critical)女权主义者的文献中,有一种常见的论述方式。例如,可以参考 LAWFORD-SMITH在上述注释2中第47至60页的内容,从性别(gender)开始讨论,经过一阵深呼吸,最终在第60页得出结论:“对于性别批判女权主义者来说,‘女性(woman)’是成年人类女性(female)。”同样,Alex Byrne在上述注释16中第3788至3789页也有类似的讨论。
在桑迪·斯通(Sandy Stone)[18]、朱莉娅·塞拉诺(Julia Serano)[19]、埃斯佩兰萨(Esperanza)[20]一众理论家的精彩文献中,跨性别女权主义(Transfeminism)理论展现了自己独特的政治,也为女权主义政治提供了新的启示,指向一个新的方向。跨性别女权主义给我的启示是,“女人”是生理性征(sex)和社会性别(gender)的结合,因此生理性征(sex)可以是成为女人的充分条件,但从来都不是必要条件。之所以生理性征(sex)是一个充分条件,是因为大多数出生时就被指派为女性的人并不一定视自己与其他女性同属一个群体,不一定认可女性的利益,甚至可能并不真的认同自己是女性,许多人(甚至大多数)并不批评男性至上,但无论她们如何看待自己的经历,她们仍然受女性生活所累。她们是我们的一份子。
[18] Sandy Stone,《帝国反击战:后跨性宣言(The Empire Strikes Back: A Posttranssexual Manifesto)》,收录于《BODY GUARDS 292》(Julia Epstein & Kristina Straub 编辑,1991)
[19] Julia Serano,《鞭打女孩:一位跨性别女性谈性别歧视和女性气质的替罪羊 (WHIPPING GIRL: A TRANSSEXUAL WOMAN ON SEXISM AND THE SCAPEGOATING OF FEMININITY)》(2007)
[20] Esperanza,《对“性工作”的社会主义、女权主义和跨性别者分析(A Socialist, Feminist, and Transgender Analysis of “Sex Work)》,MEDIUM(2020.7.27),https://proletarianfeminist.medium.com/a-socialist-feminist-and-transgender-analysis-of-sex-work-b08aaf1ee4ab [https://perma.cc/LX9W-5GD8].
之所以生理性征(sex)不是成为女性的必要条件,是因为跨性别女性不仅过着女性的生活——通常是最糟糕的那种生活——而且无论如何,我认识的跨性别女性有意识地拥抱女性身份,比一大批出生时被指派为女性的人(所谓的“天生女性(natal woman)”[21])更具女性认同感。指派女性中的许多人一生都在试图逃离女性身份。这背后有着真实的困境。她们常常将对其他女性的强奸辩解为仅仅是糟糕的一夜,并以各种可能的方式与女性身份划清界限,但却没有选择性别过渡(转变)(transition)。那需要巨大的勇气和付出。政治上来说,跨性别女性也是女性。她们也是我们的一份子。
[21] 例如,参见 Kathleen Stock,《改变“女性”概念会造成意想不到的伤害(Changing the Concept of “Woman” Will Cause Unintended Harms)》,《经济学人(THE ECONOMIST)》(2018.7.6),ttps://www.economist.com/open-future/2018/07/06/changing-the-concept-of-woman-will-cause-unintended-harms [https://perma.cc/FZA3-JHJR] 这个术语忽略了那些从一开始就认为自己是女性的跨性别女性,尽管许多人暂时以不同的方式理解自己的性别。
在这场更深入、更广泛的辩论中,有三种基本的途径可以将跨性别权利在法律层面理论化为性别平等权利(sex equality rights):一、在文本和字面意义的方法;二、反刻板印象方法;三、实质性方法。
首先,文本和字面的方法。这是一种简单逻辑,与自由意志至上主义(libertarianism)思路重叠,甚至不需要女权主义参与。这种方法认为如果歧视者不是因为性别(sex)维度,就不可能歧视跨性别者。[22] 但事实上,这同样会导致对跨性别者的歧视。跨性别女性和跨性别男性会平等地遭受歧视,从逻辑上来说可以使性别歧视的指控无效。这实际上使歧视加倍,而非避免歧视。[23] 帕姆·卡兰 (Pam Karlan) 在博斯托克(Bostock)案中为被解雇的员工辩护时,差点输掉案子,因为她同意了一个观点:对男女同性恋者的歧视不是性别歧视,这一让步被持反对意见的阿利托(Alito)大法官大肆宣扬。[24]
[22] 这是博斯托克(Bostock)的基本裁决。参见Bostock,140 S. Ct. 1741
[23] 同上,1742-43
[24] 同上,1759(Alito, J., dissenting)
以下是现存最简单的“如果不是因为性别(but for sex)”论证。[*]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方法,即事物要么是A要么不是A,这种二元对立的逻辑在性别歧视的法律测试中可能会导致矛盾,尽管它是世界上用于平等的主要方法。也就是说,即使在逻辑上平等机会歧视似乎可以使性别歧视的主张失效,但在现实中,性别歧视实际上是加倍的,而不是失效的。 [25] 幸运的是,博斯托克决议的大多数法官看穿了这逻辑上的矛盾,决议最终认为,基于性别的歧视不仅仅是对男性或女性的歧视,也包括对跨性别者、男女同性恋者的歧视。ta们可能明白当一个人面临着基于ta们性别(sex)的歧视时,其结果是性倾向与性别的双重歧视而不是互相抵消(double-is-nothing)的歧视[26]。这一突破是博斯托克决议超越性别(伪)中立(gender neutrality)的虚假表象,刺穿社会事实的方式之一。它为禁止双性恋者的性骚扰提供了保障。决议第七章现在涵盖跨性别者以及男女同性恋者在就业方面受到的歧视。没有人能解释这对其她女性有何伤害。
[*] 译注:“but for sex”论证是指,如果不是因为性别,某个人不会遭受某种待遇或决定,那么这可以被视为性别歧视。
[25] 参见 MACKINNON,前注 7,第 5-11 页。
[26] Bostock, 140 S. Ct. at 1742-73, 1748.
第二点,反刻板印象方法。这是自由主义的一种形式。女性和男性同样有对应的性别刻板印象。这些刻板印象的实质内容远非平等,但这并不是反刻板印象的主要关注点。这种方法涉足了一些社会现象。它注意到跨儿人群在作为跨性别受到不平等对待时,是被认为不够男性化或不够女性化。跨性别女性被认为是女性化的男性,因此不符合男性气质的社会标准(与女性一样)。跨性别男性被认为是男性化的女性,因此不符合女性气质的社会标准(与女性阳刚之气的多种形式相延续[27])。ta们的性别表现因不符合社会对他们出生时被指定的性别或ta们所认同性别的严格标准而受到惩罚。当性别刻板印象是一种工作资格但与工作无关时,在法律上就构成性别歧视。[28] 性别刻板印象是一种概括,且是过度笼统的概括,不应要求不符合这些标准的个体去遵守。一个范畴的例外越多,就越能说明这个范畴是过度笼统的,也对性别平等保护越有害。[29]
[27]一般参见FINN MACKAY,《女性男子气概和性别战争:性的政治(FEMALE MASCULINITIES AND THE GENDER WARS: THE POLITICS OF SEX)》(2021)。
[28] Price Waterhouse 诉 Hopkins 案,490 U.S. 228, 251-52 (1989)
[29] 参见 CATHARINE A. MACKINNON,《实质性平等:视角(Substantive Equality: A Perspective)》,96期《明尼苏达法律评论(MINN. L.REV.)》 1, 6 (2011)(““性别不平等的现实越是普遍,现实中允许的例外就越少,因此现实看起来越像是基于性别的差异,它将自己映射到(社会观念中的)性别本身,随着法律审查的层级提升,忽略这种差异将变得越来越合理。””)
反刻板印象方法虽然解决了性别歧视的一个真正源头,但它更多地反对的是幻觉而不是现实。这种方法禁止惩罚那些不符合性别典型形象的人,而不是禁止惩罚那些因为符合这种形象而被日常贬低和贬值的人。与大多数自由主义方法一样,它优先考虑例外、精英和少数符合强势支配(dominant)标准的人(例如,符合男性标准的女强人)。这对于那些被边缘化群体的成员几乎没有帮助,而这些群体的成员才是大多数。如果说这种方法有什么用处的话,我认为,在其限制范围内,将这种方法扩展到跨性别人群,实际上是加强了对所有女性的支持,而不是削弱了它。它以新的方式指出了性别刻板印象的武断,特别是对性别非常规的女性提供了帮助。[30]
[30] 博斯托克并没有解决对非二元性别者本身的歧视,但理论上可以在适当的情况下发展它,以加强反刻板印象分析来涵盖ta们,其逻辑类似于《民权法案》第七章禁止宗教信仰下对无神论者的保护。
第三,将反跨性别待遇视为反对性别歧视的实质性方法。这种方法关注性别化的厌女症驱动的社会等级制度。这一等级制度认为:男性优于女性,女性劣于男性。[31] 这种方法确实需要女权主义。在男性主导的社会中,跨性别女性在转变过程中失去了社会地位,而跨性别男性则获得了地位。跨性别女性作为女性和跨性别者受到双重交叉歧视,如果是有色人种,则是三重歧视。尽管跨性别男性的性别社会地位有所提高,[32] 但他们可能会被视为不如其他男性,就像同性恋男性和因种族被边缘化的男性那样。跨性别女性作为女性,成为新的侵犯、虐待和贬低的目标;[33] 而跨性别男性作为男性,不再处于原本的社会位置。只是他们仍然在男性凝视中仍然是显得像女性化的男性,因女性特质而成为性暴力和其他暴力的标记(特别是如果“发现”他们有阴道生殖器时,情况会特别危险)。
[31]参见 Catharine A. MacKinnon, 《平等(Equality)》, 149 DAEDALUS 213, 215 (2020)(将“等级强加的性行为”描述为“性别不平等”的实质)。一般参见 Catharine A. MacKinnon, 《应对性侵犯的性别平等方法(A Sex Equality Approach to Sexual Assault)》, 989 ANNALS OF THE NEW YORK ACADEMY OF SCIENCES 265 (2003)(主张将性别平等分析应用于性侵犯);Catharine A. MacKinnon,《强奸的重新定义(Rape Redefined)》,10 HARV。L. & POLY REV. 431 (2016)(对强奸法采取性别平等态度)。
[32] 例如,参见克里斯汀·希尔特 (KRISTEN SCHILT),《就一男的:跨性别男性和性别不平等的持续存在(JUST ONE OF THE GUYS: TRANSGENDER MEN AND THE PERSISTENCE OF GENDER INEQUALITY)》161 (2011)(“作为工作中的男性,一些[跨性别男性]受益于......男性总体上从女性的从属地位中获得的优势——尤其是受过教育的白人[跨性别男性],这些变化反映了种族化性别体系中社会地位变化的结果。”)
[33] 参见 SERANO,前注 19,第 253-63 页;Sandy E. JAMES 等人,《2015年美国跨性别者调查报告(THE REPORT OF THE 2015 U.S. TRANSGENDER SURVEY)》 15, 133-34, 198-204(2016),https://transequality.org/sites/default/files/docs/usts/USTS-Full-Report-Dec17.pdf [https://perma.cc/LDG3-N744]另见同上。第159-64页(讨论跨性别身份与报告中所谓的“性工作”就业之间的相关性)。
此外,如果跨性别女性没有进行生殖器手术(有些人做了,很多人没有),她们还会成为男性的暴力攻击目标。这些男性“发现”他们发生性关系或偷拍裙底的对象有阴茎(阴茎通常是关注的中心),于是感到自己的性取向被挑战。举例来说,如果不做性别平等的分析,法律可能会接受“跨性别恐慌辩护”(trans panic defense)。[34] 我还没有看到相关的分析或证据,可以论证这种开创性的实现跨性别权利方法会伤害非跨性别的女性。[35] 将性别等级和性别化的厌女症作为实质性分析的重点,可能会对所有女性都有益。
[34] 一般参见 Cynthia Lee,《再审跨性别恐慌辩护(The Trans Panic Defense Revisited)》,第57卷《美国刑法评论》 1411(2020)。
*译注:该文探讨了跨性别恐慌辩护在刑事辩护中的应用及其问题。其中分析了当一个男性因谋杀一名跨性别女性而被起诉时,常见的辩护策略之一就是所谓的“跨性别恐慌辩护”。这是一种与激情杀人辩护相关联的辩护策略。被告声称,发现受害者是一名跨性别女性激发了他的激情,导致他失去自控力。如果陪审团认为被告实际上并且合理地被激发了激情,他们可以判他无谋杀罪,而判较轻的罪行。文章讨论了这种辩护策略为何有深刻问题,例如它利用了对跨性别个体的负面刻板印象,通过暴力合法化了男性气质和异性恋的规范,并且在我们应该包容和接受所有个体的多元社会中,不当地验证了对跨性别个体的偏见。
[35] 正确应用个体受伤害/造成伤害的危险性标准,如联邦监狱环境中所采纳的,美国司法部联邦监狱局的程序声明(FED. BUREAU OF PRISONS, U.S. DEP’T OF JUSTICE,PROGRAM STATEMENT)《跨性别罪犯手册(TRANSGENDER OFFENDER MANUAL)》第5-7页(2022年1月13日),可以指导其他集体环境中的决策。
举个例子,如果我们用第三种方法分析,影响大量女性的“性产业”(prostitution)中的政治有了新的解释。目前,尤其是在英国,以及其他地方,许多认可跨性别者性别认同的人发现,ta们与将“性工作”(sex work)理解为是性侵犯和性剥削的立场存在矛盾。“性工作”是一种掩盖性交易的委婉说法,实际上这既不是性也不是工作。[36] 坚定支持跨性别权益和反性交易产业(色情是其武器)被视为不可调和的立场。[37] 根据女权主义分析,跨性别女性是女性,过着女性的生活,作为女性而受到压迫——无论是字面上的、刻板印象的,还是最重要的等级制度上的——这与性交易产业既不是性(在互惠和愉悦的意义上),也不是工作(在生产力和尊严的意义上)的现实是不矛盾的。将跨性别者,尤其是跨性别女性的被性化——通常是通过厌女的幻想,即认为她们性别肯定的主要动机是与男性发生性关系(她们不并不需要性别过渡(转变)就能做到)——与女性的性在性交易产业中遭遇的性虐待和剥削等同起来,使得支持跨性别和批评性交易产业的立场似乎产生了冲突。
[36]一般参见 Catharine A. MacKinnon,《性交易、人口贩卖和不平等(Prostitution, Trafficking, and Inequality)》,46 HARV。C.R.-C.L. L.REV。271(2011)。
[37] 虽然被简化为刻板印象,但请参阅 Holly Lawford-Smith 的《什么是性别批判女权主义(以及为什么每个人都对此如此疯狂)?(What Is Gender Critical Feminism (and Why Is Everyone So Mad About It)?)》(2021.11.24)https://hollylawford-smith.org/what-is-gender-ritic-feminism-and-why-is-everyone-so-mad-about-it [https://perma.cc/M53J-SSBD](“[性别批判女权主义]……因为它与性有关,……与性别认同意识形态发生冲突,……[性别批判女权主义者]……将性交易视为最有害的一种行为的制度化性别陈规定型观念,即女性倾向于与男性发生性关系,她们反对使性交易合法化或非刑事化的政策。”);另请参阅 Julie Bindel,《为什么性交易被强加给年轻的跨性别者?(Why is Prostitution Being Pushed on Young Trans People?)》 《批评家(THE CRITIC)》(2022.3.16),https://thecritic.co.uk/why-is-prostitution-being-pushed-on-young-trans-people。
如果我们用女权主义批判性化厌女症的视角来审视这两个问题,我们就会发现持女权主义观点的跨性别女性和反对跨性别的女权主义者存在一个明确的共识:反对性交易和其他强迫性行为的机构。[38] 许多跨性别者不得不从事性交易,既是为了维持生计,也经常是为了有钱进行性别过渡(转变)。这证明了ta们与其她女性有共同之处,都在遭受制度化的性侵犯,并在劳动市场和医疗保健中因性征(sex)和性别身份(gender)受到歧视。[39] 问题在于反跨性别的女权主义者未能看到支持跨性别的立场与反性交易立场的一致性,而支持跨性别的女权主义者则忽视了支持跨性别的立场与支持性交易立场之间存在冲突。每个人都未能认识到自己分析的外延,特别是自己的分析如何支持了自己拒斥的立场。如果这些问题得到理性解决,两方的冲突就会结束。
[38] 例如,参见 Julie Bindel,《性交易不是工作(Prostitution Is Not a Job)》,《卫报(THE GUARDIAN)》(2018 年 4 月 30 日)https://www.theguardian.com/commentisfree/2018/apr/30/new-zealand-sex-work-prostitution-migrants-julie-bindel [https://perma.cc/A7PA-JHYY]; 另见 LAWFORD-SMITH, 前注2, 70-84(讨论性交易的危害和反对意见)。
[39] 参见 JAMES 等人,前注 33,第 12-14 页。
那些认为成为跨性别者并非一种选择的人,主张跨性别者因此应该受到尊重和法律保护。这些人也声称性交易是一种选择,因此该合法化,也应受到尊重。有趣的是,这种观点在不同的情境中对“选择”给予了不同的解释:一方面认为“选择”剥夺了尊严和保护,另一方面则认为“选择”赋予了尊严和保护。这两种说法都不对。性交易是性别不平等的一个关键制度,是男性统治的体现。“性交易产业”的蓬勃发展依赖于剥夺真正的选择。而跨性别身份通过实践和开放选择挑战了这种性别不平等。尤其是跨性别者主张自身身份的自然基础,更是挑战了这种不平等。跨性别者确实在真正意义上做出了选择,ta们选择认可并过渡(转变)到与社会指派给他们的相反性别身份,尽管他们的选择有限,尽管ta们内心感觉到的性别可能是预先设定的,但ta们仍然逆流而上,对抗强大的社会潮流。相比之下,所有性别的性产业服务者都因缺乏选择而被卷入下游。尽管在一个充满偏见的世界中,两个群体都因性别不平等,尊严遭受侵犯,但没什么能够削弱哪怕一丝一毫ta们应当享有的人类尊严。
尽管女权主义已经挑战了生物决定论作为男性至上主义最基本的前提,但跨性别者的存在和日益增加的可见性表明,女权主义还未能改变社会(包括许多女权主义者)将自然作为性别等级的基础的固执观念。跨性别者需要改变ta们的性别(genders)才能过上正常的生活。这一事实清楚地显示了女权主义在实践中对其核心挑战的无力。[40] 跨性别者不需要为性别政治做出进步贡献或捍卫它,就有权改变他们的性别生活方式。ta们不仅为自己,也为其它有相似经历的人,努力逃离和改变那些根深蒂固的社会结构,这与女权主义运动寻求社会变革的目标是一致的。
[40] 并非所有跨性别者都会转变为二元定义的性别。有些转变为二元性别,有些转变为无性别,有些转变为非二元性别,等等。
Catharine A. MacKinnon 是一位美国女权主义法律学者、活动家和作家,也是激进女权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她是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的伊丽莎白·A·朗法学教授,并自1990年起在那里担任终身教授。她还是哈佛法学院的詹姆斯·巴尔·艾姆斯访问教授。麦金农的研究和法律工作主要集中在女性权利、性虐待和性剥削,包括性骚扰、强奸、性交易、性贩卖和色情业。她是最早提出色情业是一种民权侵犯,并且性骚扰在教育和就业中构成性别歧视的学者之一。她的著作包括《工作女性的性骚扰》(1979年)、《未经修改的女权主义》(1987年)、《走向女权主义的国家理论》(1989年)、《只有言语》(1993年)、《性别平等案例书》(2001年和2007年)、《女性的生活,男性的法律》(2005年)和《蝴蝶政治》(2017年)等多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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