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特根斯坦的《蓝皮书和棕皮书》写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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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剑桥大学1933—1934学年,维特根斯坦向他的学生口述了“蓝皮书”(尽管他当时并不这么称呼它),并将其油印了出来。在1934—1935学年,他向他的两个学生(弗朗西斯·斯金纳和爱丽丝·安布罗斯)口述了“棕皮书”。
他只为“棕皮书”做了三份打字稿,只给非常亲近的朋友和学生看过。但是,人们借走并复印了这些口述且相互交换。如果维特根斯坦对这些口述进行命名,那么他可能会将它们称为“哲学评论”或“哲学研究”。但第一批口述被包在一个蓝色封皮里,第二批则在一个棕色封皮里,于是它们就常常被这样说及了。
后来,他曾将蓝皮书寄给了罗素爵士,并附了一张便笺:
亲爱的罗素:
大概两年前,我答应给你寄一份我的手稿。我现在给你寄的并不是那个手稿。我还在它上面磨洋工,天知道我会不会将它或它的任一部分拿去出版。但是,两年前,我在剑桥上了一些课,向我的学生口述了一些笔记,让他们可以在手里(如果不是在脑子里的话)带些东西回家。我复印了这些笔记。我正在纠正其中一些副本印刷上的以及其他方面的错误,这时我想到你可能会想要拥有一份。所以我就给你寄一份。我并不想建议你读一下这些讲课记录,但是如果你没有其他更好的事情可做,如果你会从中得到一些微小的快乐,那我将非常高兴。(我认为要理解它们是很难的,因为这么多的要点只是被稍稍触及而已。它们只是为那些听了这些课程的人而准备的。)正如我说的,如果你不读它们,那是完全没关系的。
你永远的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
然而这就是《蓝皮书》的全部了:一系列笔记。《棕皮书》的情况不太一样,有段时间,他认为它是他可能出版的东西的初稿。他不止一次地着手修订它的某个德语版。最后一次是在1936年8月。
带着少量改动和增补,他的修订工作进行到了关于志愿行为(voluntary action)的讨论开始的地方——大致是我们这个文本的第154页。然后,他用浓重的笔迹写道:“这整个修改的努力,从一开始到现在,都毫无价值。”那时,他开始写我们现在看到的《哲学研究》的第一部分(后来有少量修订)。
我怀疑他可能无论如何都不会出版《棕皮书》的英文版。任何一个能看他的德文版的人都会知道为什么。他的英文风格常常是笨拙的,充满了德语的表达习惯。
但是我们未做任何改动,除了很少一些地方,在那里这种表达习惯破坏了意义且须改之处显而易见。我们在这里出版的是他给学生的一些笔记,以及一个供他自己使用的手稿,仅此而已。
对于维特根斯坦来说,哲学是一种研究方法,但是他关于这个方法的想法是在变化的。这一点我们可以在他使用比如“语言游戏”这个概念的方式中看出来。他以前引入这个概念是为了摆脱语言的必然形式这个想法。这至少是语言游戏在他那里的用法之一,而且是最初的用法之一。
想象一些不同的语言游戏常常是有益的。起初他时而会写下“语言的不同形式”——就好像那是一样的东西,尽管他在后来的版本中有时又改正了这一点。在《蓝皮书》中,他有时会谈到想象不同的语言游戏,有时谈到想象不同的记号法——就好像那就是语言游戏。而且看起来他并未明确区分能够说话和理解一种记号法。
比如,他谈到借助某人对词语意义的解释而理解人们意谓的东西。就好像“理解”和“解释”是以某种方式相互关联的。但是,在《棕皮书》中,他强调学习一种语言游戏是某种先于意义解释的东西。
所需的并不是解释,而是训练——可与你对动物的训练相比较。这和他在《哲学研究》中强调的一点是一致的,那就是能够说话和理解所说的东西——知道它意谓着什么——并不意味着你能够说出它意谓的东西,这也不是你学会的东西。
他在这里(《哲学研究》第一部分第32节)说道:“奥古斯丁对学习人类语言的描述就好像孩子来到了一个陌生的国家并且不理解这个国家的语言,也就是说,就好像他已经有了一种语言,只不过不是这一种。”
你可以问一个孩子这表达式意谓的是什么,以此来搞清楚这孩子懂不懂法语。但这并不是你判断一个孩子能不能说话的方式。这也不是孩子学习说话时学到的东西。
当《棕皮书》说到不同的语言游戏作为“人类交流的系统”的时候,这些并不仅仅是不同的记号法。这引入了一个理解的观念,以及理解和语言的关系的观念,这在《蓝皮书》中根本没有出现。
在《棕皮书》中,他坚持认为比如“理解”并不是一个东西,它和语言游戏本身一样,是多种多样的。这将会是如下这个主张的理由:当我们想象不同的语言游戏时,我们并不是在想象任何一个普遍的语言系统的某一些部分或可能的部分。
在这一点上,《蓝皮书》并没有那么清楚。在第17页,他说:“学习语言游戏就是学习语言的初始形式或初始语言。”
但是接下来他说道:“如果我们想要研究真假问题,研究命题和实在的一致或不一致的问题,研究断言、假设和问句的本性问题,我们得去查看语言那些初始的形式(这样做是大有裨益的),在这里,这些思考形式出现时并未带着那些高度复杂的思想活动的令人困惑的背景。
当我们查看这些语言的简单形式,那些好像掩盖了我们语言的日常用法的精神迷雾消散了。我们看到了行动和反应,这些是明确而清晰的。另一方面,我们在这些更简单的活动中认识到的语言形式并未与我们那些更为复杂的语言形式割裂开来。我们看到,我们能通过逐渐增加新形式的方式从初始形式中构造出更为复杂的形式。”
这几乎使得这段话看起来就好像是我们正在试图给出某种类似于对我们的日常语言的分析的东西。就好像我们想要发现某些我们言说一种语言的时候正在发生但在我们运用这种能穿透掩盖语言的迷雾的方法之前无法看到的东西。就好像“断言、假设和问句的本性”就在那里,我们刚刚找到了一种使其清晰可见的方法。
《棕皮书》否定了这一点。这就是为什么他在《棕皮书》(第81页)中坚持认为他“并不将我们描述的这些语言游戏视为某种语言的不完整的部分,而是将其视为本身就完整的语言”的原因。
因此,一种语言中的某种语法功能在其他语言中可能不会有任何对应物。“与实在一致或不一致”在另一些语言中会是某种不同的东西——因此,对另一种语言中的与实在一致与否的研究可能不会为你显示出很多关于它在这一种语言中是什么的东西。
这就是为什么他在《棕皮书》中要问“砖头”在初始的语言中意谓的东西是否和它在我们的语言中意谓的东西相同的原因。这和他的如下看法相一致,即更简单的语言并不是更复杂的语言的一种不完整形式。
那里对我们要处理的是不是一个省略句的讨论构成了他关于什么是不同语言游戏的说明的一个重要部分。但《蓝皮书》甚至都没有预计到这一点。
在维特根斯坦的某个笔记本中,有一条关于语言游戏的评论,这条评论一定是他在1934年年初写下的。我怀疑它比我引自《蓝皮书》第17页的那段话还要早。无论如何,它们并不一样。
“当我描述某个简单的语言游戏的时候,这样做并不是为了用它们来逐步构造出完善的语言活动——或思想活动,这只会导向不公正(尼克德和罗素)。我想要将这些游戏如其所是地放在那里,让它们以其澄清的作用照亮具体的问题。”
我认为这将会是对《棕皮书》第一部分的方法的正确描述。但这也指出了《棕皮书》和《哲学研究》的巨大区别。
在《棕皮书》中,对不同的语言游戏的描述并不直接就是对具体哲学问题的讨论,尽管其目的是照亮这些问题。它照亮的是语言的各种不同的方面,特别是我们因为被某些在哲学的问题中得到最鲜明表达的倾向蒙蔽而无法看到的那些方面。以这样的方式,这种讨论确实揭示了导致那些问题的困难是从哪里产生的。
比如,在关于“能”,以及这和“看到共同之处”的关联所说的话中,他提出了当你学会语言的时候学会的是什么的问题,或者说当你知道某个东西意谓的是什么的时候你知道的是什么的问题。但是,他还提出了问语言如何能发展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那仍然有意义吗?你现在还在说话?抑或你发出的是无意义的声音?”
这会通向“什么能够被说”或者“我们怎么知道它是一个命题”这样的问题,或者“什么是一个命题”,或者“什么是语言”这样的问题。他在这里描述语言游戏的目的是揭示出人们不必被引导去问这些问题,而且如果人们被引导去这样问,那么这就会是一种误解。但困难就在于我们只能奇怪于为什么人们总是被引导去这样问。在这一点上,《哲学研究》是不一样的。
和在《棕皮书》中一样,《哲学研究》中的语言游戏也不是对一种更复杂的语言进行阐释中的一些步骤,它们甚至可能比《棕皮书》中的语言游戏更不是这样的。但它们是通向(《哲学研究》第65节)关于“什么是语言”这个“大问题”的讨论中的一些步骤。
他将它们引进来——在《哲学研究》和《棕皮书》中,是为了照亮那些关于词语和它们代表的东西的关系的问题。但是,在《哲学研究》中,他关注的是我们在奥古斯丁那里找到的“关于意义的哲学观念”,而且他表明了这种观念是在表达这样一种倾向,这种倾向在那种逻辑专名理论中表现得最为明显,这种理论认为唯一真正的名称就是指示性的“这个”和“那个”。
他将其称为“将我们的语言的逻辑理想化的倾向”(第38节)——部分地是因为,与逻辑专名相比,“其他任何我们可能称之为名称的东西只是在一种不精确的、近似的意义上才是一个名称”。正是这种倾向引导人们去谈论语言的终极本性或逻辑上正确的语法。
但人们为什么会陷入此中呢?没有什么简单的答案,但是维特根斯坦在这里通过继续讨论“简单”和“复杂”的概念以及逻辑分析的观念开启了一个答案。(他在《棕皮书》中根本没有这么做,而且如果他想要的仅仅是搞清楚语言的功能,那么他也没必要这样做。)
对语言的逻辑分析或对命题的逻辑分析的整个想法都是古怪而混乱的。在给出他那些语言游戏的时候,维特根斯坦根本没有试图给出任何的分析。如果我们将它们称为“更原初性的”或“更简单的”语言,那并不意味着它们揭示了某些类似于一种更复杂的语言必须具有的元素的东西(参照《哲学研究》第64节)。
它们是不同的语言——不是“语言”的某些元素或某些方面。但这样一来我们可能想要问有什么与它们有关的东西使得我们说它们都是语言。不管怎么说,是什么让某个东西是一种语言呢?而这就是关于语言或命题之本性的“大问题”(《哲学研究》第65节),这个问题就位于到这里为止的全部讨论的背后。
我们甚至可以说,《哲学研究》中到这里为止的讨论是在试图呈现出利用语言游戏来处理哲学问题的意义。这样说或许更好:揭示出对语言游戏的使用是如何澄清什么是哲学问题的。
另一方面,在《棕皮书》中,他从不同种类的命名的例子过渡到对“与实在相比较”的不同方式的讨论。这无疑仍然是在讨论词语和它们所代表的东西的关系。但是,他在这里并没有试图呈现出那种在哲学中带来困难的看待词语的方式背后的倾向。
在《哲学研究》中,他继续讨论逻辑和语言的关系,但是他在《棕皮书》中并没有这样做,尽管这种讨论和他在《棕皮书》中说的话密切相关。
我特地指的是他在那里关于“能”说的话,以及这和“什么是可以被说的”这个想法的联系。(“我们何时会说这仍然是语言?我们何时会说它是一个命题?”)因为那里的诱惑是去设想一种演算以及在其中什么是可以被说的。
但是维特根斯坦会将其称为是对语言的规则以及什么是语言使用的误解。当我们像一般情况下那样说话的时候,我们并不在使用可精确定义的概念,也没有在使用精确的规则。而这种可理解性也不同于演算中的可理解性。
正是因为人们把“什么是可以被说的”当作“什么是在一种演算中被允许的”(“‘允许’一词在那里还会是其他什么意义呢?”)——正是基于这个理由,逻辑才被假定为是支配着语言这个统一体的东西,它支配了什么属于语言、什么不属于语言,什么是可理解的、什么不是可理解的,什么是一个命题、什么不是一个命题。
在《棕皮书》中,维特根斯坦坚持认为语言并不具有那种统一性,也没有那种可理解性。但是他并未讨论人们为什么想要假定它具有那种统一性和可理解性。
你可能会认为他在更早的时候,即在《蓝皮书》中,就这样做了,但我不这样认为。我并不认为他在那里看到了关于逻辑和语言的问题,而这无疑是《棕皮书》呈现出来的,即使它并未十分清楚地表明这是何种类型的困难。
在《蓝皮书》第25页,他说:“一般说来我们并不按照严格的规则使用语言——语言也不是借助严格的规则而教给我们的。另一方面,我们,在我们的讨论中,总是将语言拿来与按照精确规则而进行的演算作比较。”
当他(在那一页的最下面)问道为什么我们会这样做的时候,他的回答也很简单,“答案是:我们试图驱除的那种困惑总是源自这种对待语言的态度”。你可能会想这是不是一个答案。
他的看法,正如他在第27页说的那样,是“有哲学困惑的人在某个词的使用方式中看到了一条法则,试图一以贯之地使用这条法则,结果遇到了……自相矛盾的结论”。这初看起来像是他在后来的《哲学研究》中关于将我们语言的逻辑理想化的倾向所说的话。但是在这里,在《蓝皮书》中,他并没有呈现出那里导致人们以这样的方式思考词语的是与语言的使用或对语言的理解有关的什么东西。
假设我们说这是因为哲学家以一种形而上学的方式看待语言。很好,但是当我们问是什么让他们这样做的时候,维特根斯坦在《蓝皮书》中的回答是:这是因为对一般性的渴望,因为“哲学家总在眼前看到科学方法,并且不能自持地被引诱去以科学的方式提出问题并回答这些问题”(第18页)。
换言之,他并没有在特别与语言有关的任何东西中找到形而上学的来源。这一点在这里是很重要的,它意味着他对哲学困惑的性质并未像他在写《哲学研究》时那样清楚。但是,无论如何,并不是那种倾向——以科学的方式问并回答问题——或者主要并不是那种倾向,导致哲学家在困惑于语言或理解的时候去构想一种理想语言或一种逻辑上正确的语法。那是以另一种方式到来的。
在《蓝皮书》中,维特根斯坦很清楚我们并不按照严格的规则来使用语言,我们并不根据像科学所谈论的那种法则来使用词语。
但是,对于“知道意义”或“理解”这样的观念,他并不是十分清楚,而这意味着他对于“遵守一条规则”这个观念中的很多东西也仍然不太清楚。基于这个理由,他并未完全认识到当人们说知道一种语言就是知道什么能被说的时候可能会出现的那种困惑。
“我们的词语的意义的可能性依赖于什么呢?”那就是我们在逻辑专名理论和逻辑分析理论中找到的意义观念背后的东西。而且它伴随着当你学习语言时学到的是什么或者什么是学习语言这样的问题。
维特根斯坦在《蓝皮书》中清晰地说明了词语具有的是我们给予它们的意义,而想到要去研究它们真正的意义则是一种迷惑。但是,他并没有清楚地看到学习一种语言游戏和学习一种记号法的区别。基于这个理由,他不可能十分清楚他所反对的那种困惑的性质。
换言之,在《蓝皮书》中,维特根斯坦并没有清楚地看到关于语言的必要条件或语言的可理解性的问题是什么。这就是为什么他能够在第28页说“日常语言是没问题的”的原因。这就像是说“好吧,这是一种语言”。
那似乎意味着它满足了这些必要条件。但是当他这样说的时候,他自己也处于他后来呈现出的那种困惑之中。如果人们像维特根斯坦在这里认为的那样认为“构造理想语言”好像是他在构造语言游戏时所做的事,那么对我来说这似乎遮盖了理想语言的要点——遮盖了那些谈论理想语言的人想要做的事。
可能就是这种模糊性,或某种与之类似的东西,导致维特根斯坦在《蓝皮书》中不止一次地说到“语言的演算”(比如,第42页最上面一段,或者第65页中间那一段,以及那一页的最后一行)——尽管他也说过我们只有在极少一些情况下才会像进行演算那样使用语言。
如果你没有区分开语言和记号法,你也许几乎看不到遵从一种语言和遵从一种记号法的区别。但是这样一来你可能也不太清楚与语言和逻辑的关系有关的困难。
这些困难在《棕皮书》中变得更加清楚了,即使他在那里并未明确指向它们。我们可以说它们是《哲学研究》的主题。
因为这个主题就是关于“将某物看作某物”的讨论和前面部分的基础。我们再次发现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以一种在《棕皮书》中从未出现的方式将这些讨论转变成了对哲学困难的揭露。
有段时间,维特根斯坦对什么是“识别出它是一个命题”(即使它可能是完全陌生的)或“识别出某个东西是语言”(比如,在独立于识别出那东西说的是什么的情况下识别出那是某种写在那里的东西)这个问题颇感兴趣。
《棕皮书》第二部分与这个问题有关。它显示出当人们正确地看待这种“识别”的时候,它们就不会导致哲学家们曾经问过的那些问题。
比如,他给出的理解一个句子和理解一段音乐之间的相似之处,或者想要说这个句子意谓了一些东西和想要说这种颜色图案说了一些东西之间的相似之处——清晰地显示了情况并不像是你识别出了任何(或许是“可理解性”的)一般性特征且应该能够告诉我们它是什么,正如你也不能有意义地问我这个颜色式样说了些什 么。
但是,为什么在这里人们确实想要提到比如“元—逻辑”呢?《棕皮书》对此给出了解释,并且暗示了更多的东西。
但是,某些与我们使用语言的方式有关的东西,某些位于语言和思考的联系中的东西——某个论证的力量,以及一般说来的表达式的力量——使得识别出它是一种语言似乎十分不同于识别出它是某个游戏中的一步。(就好像理解是某种外在于符号的东西,就好像为了成为语言还需要某种并不存在于符号系统本身之中的东西。)在《哲学研究》最后的那些段落中,他试图考察这一点。
他曾经说到“对符号的操作”。某人可能会说:“你把它搞得好像是操作一台机械装置,就像其他任何机械装置那样。倘若那就是它的全部——只是机械装置——那么它就不是语言。”好吧,对此没有什么简短的答案。但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我们“用符号思考”意谓的是什么这个问题也一样。那是什么?援引用铅笔在纸上写写画画的例子真的有帮助吗?
这其中的很多问题可以通过强调说话和写字属于与其他人进行的交流来回答。符号在那里获得它们的生命,这就是为什么语言不仅仅是一种机器装置的原因。
但是这里的反对意见是:某人或许可以做到这一切,在与他人的“游戏”中正确地给出符号,并且做得挺好,即使他是“意义—盲”。维特根斯坦对这个表达式的使用类似于“色—盲”和“音—盲”。
如果我对你说了一个多义词,比如“board”,我可能会问你当你听到这个词的时候想到的是哪个意义,你可能会说你想到的是像煤炭委员会那样的委员会,或者也许你并不想到这个,而想到一块木板。
好吧,难道我们不能想象某人完全无法理解这样的问题吗?如果你刚刚对他说了一个这样的词,这个词没有给他任何意义。然而,他能够对这些句子和他遇到的其他话语以及对场景作出“语言反应”,并且这反应是正确的。
或者我们不能想象这一点?我觉得维特根斯坦并不确定。如果一个人是“意义—盲”,他对语言的使用会不会因此而有任何区别呢?或者对意义的感知并不是语言使用的一部分?
关于最后这个问题,关于这样的问法,这里有一些错误的东西。但是它似乎揭示了我们的“对语言的使用”的观念中仍然有一些不清楚的东西。
或者,如果我们仅仅强调符号属于与人们的交流,那么关于“洞见”在数学中以及证明的发现中扮演的角色,我们又会说点什么呢?
只要这些困难存在,人们就仍然会认为这里肯定有某种类似于解释的东西。他们仍然会认为如果它是语言,那么对我来说它肯定有所意谓,等等。基于这个理由——为了试图理解这些是何种类型的困难——维特根斯坦就有必要像他所做的那样进入“将某物看作某物”这整个复杂的话题。
在那里我们得使用稍微不同的方法。人们不能用语言游戏做这么多的事情。
拉什·里斯
195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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