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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20200204)

戴卫祥 司法鉴定律师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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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20200204)

《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202024日发布202024起实施。

肺炎机制发[2020]20号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建议选择合适的口罩类型,不过度防护。按防疫工作性质和风险等级提出以下指引:一、高风险暴露人员(一)人员类别:1.在收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病房、ICU和留观室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临床医师、护士、护工、清洁工、尸体处理人员等;2.疫区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医生和护士;3.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公共卫生医师。(二)防护建议:1.医用防护口罩;2.在感染患者的急救和从事气管插管、气管镜检查时加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3.医用防护口罩短缺时,可选用符合N95/KN95及以上标准颗粒物防护口罩替代,也可选用自吸过滤式呼吸器(全面型或半面型)配防颗粒物的滤棉,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的防护效果更佳。 二、较高风险暴露人员(一)人员类别:1.急诊科工作医护人员等;2.对密切接触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公共卫生医师;3.疫情相关的环境和生物样本检测人员。(二)防护建议:符合N95/KN95及以上标准的颗粒物防护口罩; 三、中等风险暴露人员(一)人员类别:1.普通门诊、病房工作医护人员等;2.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包括医院、机场、火车站、地铁、地面公交、飞机、火车、超市、餐厅等相对密闭场所的工作人员;3.从事与疫情相关的行政管理、警察、保安、快递等从业人员;4.居家隔离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二)防护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四、较低风险暴露人员(一)人员类别:1. 超市、商场、交通工具、电梯等人员密集区的公众;2. 室内办公环境;3. 医疗机构就诊(除发热门诊)的患者;4. 集中学习和活动的托幼机构儿童、在校学生等。(二)防护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儿童选用性能相当产品)。 五、低风险暴露人员(一)人员类别。1.居家室内活动、散居居民;2.户外活动者,包括空旷场所/场地的儿童、学生;3.通风良好工作场所工作者。(二)防护建议。居家、通风良好和人员密度低的场所也可不佩戴口罩。非医用口罩,如棉纱、活性炭和海绵等口罩具有一定防护效果,也有降低咳嗽、喷嚏和说话等产生的飞沫播散的作用,可视情选用。 六、使用事项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在保障公众健康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口罩使用(使用时间、使用次数)。(一)口罩更换。1.医用标准的防护口罩均有使用期限,口罩专人专用,人员间不能交叉使用。高风险人员在结束工作、中途进餐(饮水)、入厕等脱下防护装置后,重新进入需更换;2.口罩被患者血液、呼吸道/鼻腔分泌物,以及其他体液污染要立即更换;3.较高风险人员在接诊高度疑似患者后需更换;4.其他风险类别暴露人员佩戴的口罩可反复多次使用。口罩佩戴前按规程洗手,佩戴时避免接触口罩内侧。口罩脏污、变形、损坏、有异味时需及时更换。(二)口罩保存、清洗和消毒。1.如需再次使用的口罩,可悬挂在洁净、干燥通风处,或将其放置在清洁、透气的纸袋中。口罩需单独存放,避免彼此接触,并标识口罩使用人员;2.医用标准防护口罩不能清洗,也不可使用消毒剂、加热等方法进行消毒;3.自吸过滤式呼吸器(全面型或半面型)和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的清洗参照说明书进行;4.棉纱口罩可清洗消毒,其他非医用口罩按说明书处理。


附表口罩类型及推荐使用人群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工学、法学学士。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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