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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喷法非织造布生产联合机FZ/T 93074-2011(20120701)

戴卫祥 司法鉴定律师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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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喷法非织造布生产联合机FZ/T 93074-2011(20120701)

熔喷法非织造布生产联合机FZ/T 93074-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11220日发布,自2012年71日起施行。


1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熔喷法非织造布生产联合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基本参数和工艺流程,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丙烯(PP)为主要原料的熔喷法非织造布生产联合机,以其他树脂为原料的熔喷法非织造布生产联合机亦可参照采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755 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GB 5226.1-2008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7111.1 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7111.3 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 第3部分:非织造布机械

GB/T 17780 纺织机械安全要求

FZ/T 90001 纺织机械产品包装

FZ/T 90074 纺织机械产品涂装

FZ/T 90089.1 纺织机械铭牌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

FZ/T 90089.2 纺织机械铭牌内容

FZ/T 92026 化纤纺丝计量泵

FZ/T 92038 熔融纺丝圆形孔喷丝板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熔喷法非织造布 meltblown nonwovens

以聚丙烯(PP)或其他树脂为原料,通过高温熔融纺丝形成的纤维,在高速热气流的夹持牵伸下被拉细并喷射至接收装置上,利用余热自粘接形成的网状结构纤维集合体。

3.2 纺丝牵伸锥 setback

熔体从喷丝孔中喷出时,气流通道与喷丝出口形成的锥形体。

3.3 气隙 air gap

气刀板和纺丝牵伸锥之间形成的高速牵伸气流通道。

3.4 接收装置 collector

用于接收、输送高速喷射的纤维并使其形成纤网的装置。

3.5 接收距离 distance of cooveyor and die pack

喷丝孔口与接收装置接收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4 型式、基本参数和工艺流程

4.1 型式与基本参数

型式与基本参数见表l。

4.2 工艺流程


5要 求

5.1 单元机

5.1.1 原料输送装置

5.1.1.1 原料输送能力不小于生产能力的1.1倍。

5.1.1.2 自动料位控制准确可靠。

5.1.2 螺杆挤压机

5.1.2.1 各区温度控制精度偏差为±l℃。

5.1.2.2 熔体压力的控制精度偏差为±0.3 MPa。

5.1.3 熔体过滤器

过滤精度≤40 pm。

5.1.4 计量泵

应符合FZ/T 92026的规定。

5.I.5 纺丝模头

5.1.5.1 纺丝组件滤网过滤精度≤40;μm。

5.1.5.2 气隙偏差≤O.05mm。

5.1.5.3 温度控制精度偏差为±2℃。

5.1.5.4喷丝孔的制造精度应符合FZ/T 92038规定。

5.1.6 风源

风压偏差为±2%。

5.1.7 热风加热器

热风温度控制精度偏差为±2℃。

5.1.8接收装置

负压均匀度≤10%。

5.2 整机

5.2.1 传动系统

5.2.1.1 全机各传动机构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和冲击声响。

5.2.1.2 各减速器、轴承处润滑情况良好;温升≤20℃。

5.2.2 控制系统

5.2.2.1 各单元设备应能实现同步运行,生产程序动作正确、协调一致。

5.2.2.2 各单元设备应能单独控制调整。

5.2.2.3 应能实现控制、工况显示、参数设置、报警等功能。

5.2.2.4 应具有发生故障时紧急停车功能。

5.2.2.5 操作台的系统速度选择、启动、停止和紧急制动的功能控制应正确无误。

5.2.3 管路系统

5.2.3.1 熔体通道和法兰连接处无泄漏。

5.2.3.2 保温层外表面温度≤70℃。

5.2.4 安全和环保要求

5.2.4.1 电气设备保护联接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GB 5226.1—2008中18.2.2的规定。

5.2.4.2 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应符合GB 5226.1一2008中18.3的规定,绝缘电阻≥1 MΩ。

5.2.4.3 电气设备的耐压性能,应符合GB 5226.1—2008中18.4的规定。

5.2.4.4 电动机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 755的有关规定。

5.2.4.5 以额定转速运转时,整机发射声压级噪声值≤89 dB(A)。

5.2.4.6 全机应按GB/T 17780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以降低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伤害。

5.2.5 产品外观

5.2.5.1 表面经镀覆和化学处理的零件,色泽应一致,保护层无脱落现象。

5.2.5.2 产品的涂装质量应符合FZ/T 90074的规定。

5.2.5.3 各类电线、管路的外露部分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

5.3 成品质量

熔喷法非织造布克重不匀率CV:

——成品克重为15 g/m2~60 g/m2时,CV≤6%

——成品克重大于60 g/m2时,CV≤7%。


6试验方法

6.1 检测方法

6.1.1 5.1.1.1用电子秤称量单位时间内收取的物料重量。

6.1.2 5.1.2.1用测温仪测量螺杆各区温度与设定值之差。

6.1.3 5.1.2.2用压力传感器测量螺杆机头熔体压力值与设定值之差。

6.1.4 5.1.3和5.1.5.1根据过滤网的型号或目数,比照筛网的型号和对应的过滤精度进行检测。

6.1.5 5.1.4按FZ/T 92026的规定检测。6.1.6 5.1.5.2在纺丝组件安装面上,每间隔200 mm,用塞尺测量气隙宽度。6.1.7 5.1.5.3在纺丝组件安装面上,每间隔200mm布置一个测量点,用测温仪测量各测量点温度与设定值之差。6.1.8 5.1.5.4按FZ/T 92038的规定检测。6.1.9 5.1.6用风压测量仪在送风管道口检测。6.1.10 5.1.7用测温仪测量温度控制点温度与设定值之差。6.1.1 1 5.1.8用风压测量仪沿幅宽方向按不大于200 mm的测量间距测量正对喷丝孔的网面风压。6.1.12 5.2.1.2用精度不大于0.5℃的点式温度计在减速机壳体处或轴承座处检测。6.1.13 5.2.3.2用精度不大于0.5℃的点式温度计在保温层外表面处检测。6.1.14 5.2.4.1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检测。6.1.15 5.2.4.2用500V兆欧表检测。6.1.16 5.2.4.3用耐压试验仪检测。6.1.17 5.2.4.4按GB 755的有关规定检测。6.1.18 5.2.4.5按GB/T 7111.1、GB/T 7111.3的规定检测。6.1.19 5.2.5.2按FZ/T 90074的规定检测。6.1.20 5.3采用称量法测定。在正常生产中,沿产品幅宽方向用直径为100 mm的圆形取样器间隔100 mm进行取样,取样应覆盖整个幅宽方向,且至少各取10个样块。试样分别用天平称量,成品不匀率CV按式(1)计算:6.1.21 其他项目用通用量具及手感、目测等方法检测。6.2 空车运转试验6.2.1 试验条件:a)电源电压波动不大于10%,频率波动不大于1 Hz;b)各单元机运行状况良好、动作准确可靠,单独连续运行无异常现象;c)按最高工作转速运行。6.2.2 试验时间:空车运转时间≥2 h。6.2.3 检测项目:5.1.1.2,5.1.3,5.1.4,5.1.5.1,5.1.5.2,5.1.5.4,5.1.6,5.1.8,5.2.1,5.2.2,5.2.4,5.2.5。6.3 工作负荷试验6.3.1 试验条件:a)电源按6.2.1a)的规定;b)空车试验合格后进行}c)在正常连续生产运转48 h后进行。6.3.2 检验项目:5.1.1.1,5.1_2,5.1.5,5.1.7,5.1.8,5.2,5.3。

7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制造厂应对每台产品进行全装,并对各单元机进行空车运转试验。

7.1.2 检验项目:5.1.1.2,5.1.3,5.1.4,5.1.5,5.2.1,5.2.2,5.2.4,5.2.5。

7.1.3 产品应按本标准规定,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填写产品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7.2 型式检验

7.2.1 当产品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在产品鉴定时;

b)产品转厂生产或停产两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c)产品正式投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2 检验项目:第5章的全部内容。

7.3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产品。

7.4 其他

使用厂在进行安装、调整、试验及使用一年内,发现产品不符合本标准时,由制造厂负责,会同使用厂进行协商处理。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产品包装储运的图示标志按GB/T 191的规定。

8.1.2 产品铭牌按FZ/T 90089.1FZ/T 90089.2的规定。

8.2 包装

按FZ/T 90001的规定。

8.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按规定的位置起吊,包装箱应按规定的朝向放置,不得倾斜或改变方向。

8.4 贮存

产品出厂后,在有良好防雨(水)、防腐及通风贮存条件下,包装箱内零部件的防锈、防潮自出厂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工学、法学学士。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18—2019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微信号码:dailvshi9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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