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死刑保证书”案报道后。。。[@裸嘢李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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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推动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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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保证书”之下 嫌疑人多年不判不放
2001年8月2日夜,河南平顶山市叶县湾李村一名13岁女孩在河堤被奸杀,村民李怀亮因当晚在现场附近经过,被当做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逮捕。
但李怀亮的姐姐李爱梅说,案件存在三大疑点:现场的血迹属于O型血,李怀亮是A型;被害人体内的精液与李怀亮DNA不符;现场鞋印和李怀亮足迹对不上。
此后数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案历经两次发回重审。2006年9月27日法院第二次发回重审,之后一直没开庭消息了,李怀亮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不判不放。
李怀亮和他的家人一直在喊冤。但有个内情他们并不知道,也根本无法想象——在证据不足、争议较大的情况下,法院一位副院长和被害人父母会面,死者家属承诺只要判李怀亮死刑或无期,就不再四处告。两名见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保证书签订时间为200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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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深入采访 挖出背后内幕
李怀亮的姐姐李爱梅一直在为弟弟伸冤。她说:“我平均半个月去一次中院,一个月去一次北京。十几年,我一直在路上。”
2012年2月21日,有人发微博,把“死刑保证书”截屏发到了网上,瞬间引起轩然大波。
南方都市报记者王世宇看到后立即展开了采访。知情人向记者透露,是因为被害人家属一直在不断上访,让当地政府很头疼,于是有了这份“死刑保证书”。
公安局一位副政委则坦言相告:“这个案子无论是案情本身,还是后面的事情,都非常复杂,很头疼的一件事。我都不参与,你说能不复杂么?”
2月22日,南方都市报以《被害人家属签“死刑”保证书》为题作出报道,引发全国关注。
3月1日,时代周报刊发记者何光伟的报道《约定生死的“死刑保证书”》。
何光伟在稿件中写道:虽然没有任何力证能证明李怀亮杀人,李也向家人亲属反映曾遭遇刑讯逼供,但在当地的协调下,李怀亮依然有可能成为河南第二个“赵作海”。
他也写到,当时的一位法院副院长表示,为了不让被害人家属四处告了,他和对方谈了一天,表态可以由中院提审,尽量判李怀亮死刑,被害人家属同意并写下保证书,承诺如果法院按此处理,就不再四处告。
李钧德,1994年大学毕业到新华社河南分社工作。前些天,新华社旗下的半月谈杂志在官方微信公号刊发了李钧德的一篇记者手记,题为《想起了李怀亮,那个重获自由的人》。
李钧德说,记者成长之路,有一篇报道他“至今难以忘怀”,那就是李怀亮案。
李钧德回忆说,他获悉线索后,认为这是个牺牲法治换稳定的典型错案,如果能够公开报道,不仅有利于推动案件解决,而且可以提高大家的法治意识,于是克服种种困难去采访。
李钧德和半月谈内部版主编周清印说了想法。周清印支持他,也认为报道可以引起社会上更多人的关注,关注的人越多,对案件的推动越大。
《半月谈内部版》2012年第6期,刊发了李钧德的报道《“死刑保证书”保证了什么》。一经刊发,立即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报道给签订“死刑保证书”的法院带来很大压力。法院公开回应称,保证书虽然写在了印有某某法院抬头的稿纸上,但不是该院与当事人达成的协议。
针对法院的辩解,李钧德又做了第二篇报道《“死刑保证书”闹剧是如何开演的》,在半月谈网发表。
在这篇后续报道里,李钧德用扎实的证据材料还原了某法院的主管副院长和被害人父母签订“死刑保证书”的经过。从此,该院未再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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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数月后 法院宣判无罪
李怀亮案在当时成为热点事件,全国各地众多媒体都做了追踪报道。
荒唐的“死刑保证书”,不仅在社会上引起震动,还引起了法律界普遍关注。
2013年4月25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李怀亮案。经过一天的审理,当天傍晚6点,法院认定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宣判李怀亮无罪。
已被羁押了12年的李怀亮,被当庭释放。李爱梅说,如果没有媒体帮助,弟弟不知道还要被关多久。
蔺文财曾代理李怀亮案件。他表示,这个案子除了律师的努力,媒体报道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使得社会各界都在关注,案子得以再次审理。
2013年7月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在参加全国法院院长座谈会的间隙,接受了媒体采访。
谈及李怀亮案,张立勇表示:“面对错案不遮掩、不回避,勇于承认错误,敢于负责担当,这才是人民法院应有的态度和立场。”
张立勇说:以宣判李怀亮案为契机,河南开展“长期羁押案件专项清理”活动,逐案建立台账,逐案进行研究,该下判决的要及时判决,该变更强制措施的要变更强制措施,该宣告无罪的要宣告无罪。
由此,一个李怀亮案报道,让整个河南类似案件中有同样遭遇的被告人的权益都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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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就一个想法:让更多的人看到”
推动的力量:当时是怎么介入到案件的?
何光伟:这个案子我到现在还有深刻的印象。我是通过朋友知道这个事的,之后还到李怀亮家里做过详细了解。
推动的力量:对“死刑保证书”怎么看?
何光伟:我第一感觉就觉得这个案子肯定有问题。无罪就是无罪,有罪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怎么能一直羁押呢?这个保证书,法院怎么同意的?我想再进一步采访法院,但连法院大门都没进去。
推动的力量:作为央媒记者,报道这个案子有没有阻力?
李钧德:在采访法院时受到了一些阻碍,但这不是最重要的。我当时就一个想法,我一定要让更多的人看到这个事情。
推动的力量:最终的结果是否让人感到欣慰?
李钧德:这个案件,是对公众的一次普法教育,让公众明白了什么叫“无罪推定”,什么叫“疑罪从无”。它是对2012年3月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最好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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