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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孙志刚等同志辞去相关职务请求的决定
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孙志刚等同志辞去相关职务请求的决定(2021年1月1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孙志刚、王秉清、杨梦龙、张燕、盛荣、李裴、夏勇军、张瑞怀同志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的有关规定,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孙志刚同志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接受王秉清同志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接受杨梦龙同志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接受张燕同志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主任委员、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请求,接受盛荣同志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接受李裴同志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外事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接受夏勇军同志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接受张瑞怀同志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来源:贵州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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