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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作关于检查《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北京人大 2021-11-26

快  讯

 今天上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李伟代表检查组作了关于检查《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现场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今年6月至9月,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担任组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伟担任副组长,39位委员代表共同组成检查组。3个月来,检查组深入机动车检验机构、进京路口综合检查站、施工工地、重型柴油车远程监管平台开展实地调研,召开4次专题座谈会,听取基层一线执法人员、企业和行业协会等责任主体,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市生态环境局等13个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就法定职责落实情况开展了自查。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现场



01
执法检查特点

这次执法检查有两个特点:一是突出重点,精准监督。《条例》采取“小切口”立法,聚焦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移动源治理。这次执法检查进一步聚焦,紧盯移动源中数量少但污染重的重型柴油车,以及使用强度大、排放控制技术相对落后的非道机械,抓住污染排放监测管控和违法行为处罚等关键环节,检查法规实施情况。二是区域协同,联合监督。京津冀三地人民代表大会,同期表决通过本地《条例》,三地人大常委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三地《条例》同时实施,同时启动执法检查。9月,京津冀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共同带队,赴三地开展了《条例》实施情况的联合调研,重点了解机动车检验机构尾气排放检验情况、进京路口和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车尾气随机抽检情况、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以下简称“非道机械”)使用监管情况,以及相关企业污染排放责任制落实情况。在京津冀协同立法座谈会上,三地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开展了深入交流,三地就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完善协同机制、探索创新协作方式、共同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02
《条例》贯彻实施基本情况

今年《条例》发布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条例》实施,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推进核心条款落地,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按照《条例》要求,出台配套文件

《条例》要求制定重型汽车远程监管、机动车排放检验、非道机械管理等6个方面的配套性文件。在条例实施1个月内,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集中出台了重型汽车和非道机械远程监管车载终端安装管理办法、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规范、非道机械登记管理办法等7个配套性文件,还有1个正在修订中(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为《条例》主要制度落地实施提供了良好条件。


 (二)运用科技手段,建立信息平台

监控重型柴油车排放,建立全国第一个重型柴油车远程监控平台。在淘汰高排放老旧车辆、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基础上,要求重型柴油车安装车载监测终端,排放数据实时上传至远程监控平台,对超标排放车辆进行精准识别。截至8月底,平台已连接5万辆重型柴油车,提供超标排放线索6000余辆次。监控道路行驶车辆排放,建立道路摄影摄像、遥感监测系统,在重点道路布设遥感和黑烟抓拍等非现场设备61套,提供超标排放线索3378辆次。监控排放检验过程,建立检验机构远程监控系统,通过分析过程数据、核实环境参数、回看视频录像等手段,监控机动车排放检验全过程,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依托全国统一监管平台,开展非道机械“一机一码”编码登记。要求在本市使用的非道机械应在生态环境部监管平台上提交基础信息,张贴环保编码,未编码登记的非道机械禁止进入施工现场。截至8月底,全市已登记非道机械4.8万台。


 (三)强化监管执法,加大处罚力度

机动车超标排放现场执法方面,通过“环保检测、公安处罚”模式,在38个主要进京路口和市内主要道路,加大车辆检查力度和频次。《条例》实施以来,拦车检查处罚超标车辆5.2万辆次,罚款1040万元。加重处罚逾期未复检合格又上路的违法行为311起,罚款69.68万元。非现场执法方面,市生态环境和公安交管部门共同制定了取证、移交和执法规程,通过遥感和黑烟抓拍等非现场方式,发现超标车辆477辆次,移交市公安交管部门研究处罚,依法打击超标排放行为。非道机械登记执法方面,生态环境部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工地和相关企业进行入户检查,对使用未编码登记非道机械的,查处412起,罚款206万元,督促工地企业尽快完成非道机械编码登记。油品质量监管执法方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月开展监督抽查,检查油品市场主体2116家,查处了46座证照不全违法营业的加油站。2020年1月至8月,抽检车用汽、柴油产品196组,不合格5组,合格率97.4%;抽检车用尿素95组,合格率100%。


 (四)加强监管联动,推进区域协同

建立联动机制。京津冀三地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协同推进区域移动源污染防治。建立新车抽检抽查协同机制,推进新车联合抽检工作。采用统一标准。三地共同依据国家标准,开展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验。强化信息共享。三地统一使用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共享超标排放车辆数据。截至8月底,本市上传天津、河北等外地车辆在京超标排放数据3500余条,下载京牌车辆异地超标排放数据80余条。天津、河北严格落实本地条例,强化机动车污染排放治理,共同为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做出了贡献。



03
问题和建议


《条例》实施四个多月以来,核心条款逐步落地实施,但与法规要求仍有差距。对此,执法检查组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配套制度,健全《条例》监管体系

执法检查发现,《条例》第21条要求建立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累积记分制度还在修订中,尚未完成。按照法规要求,对检验机构的不规范行为要记录相应分数,累计超过一定限值,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暂停其业务并责令整改。但现行管理办法对一些存在不规范行为较多、记分超过限制的检验机构,仅要求自查整顿,违法行为不能得到有效整改。市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和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快修订进度,在《条例》实施一年内出台具体办法,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累积记分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配套制度体系。

➤ (二)紧盯薄弱环节,强化非道机械排放管理

执法检查发现,《条例》规定的非道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尚未落实到位,在信息平台建设、非道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和油品质量监管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完善非道机械信息管理平台。本市依托国家生态环境部非道机械信息管理平台,开展编码登记工作。目前该平台不具备非道机械进出施工现场的登记功能,不能满足《条例》规定的管理需求。非道机械使用情况尚未实现实时监控,难以及时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条例》第26条要求,在国家平台尚未增加相关功能之前,建立本市使用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监控非道机械进出施工现场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执法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履行非道机械排放监管责任。本市在用非道机械的排放监管,由工地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目前不同行业在编码登记、进出场使用、用油质量等方面监管力度不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园林绿化、水务、交通、经济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加强对本行业在用非道机械的监管,做好编码登记和进出场使用管理,要求企业使用规范合格油品,保证达标排放。把好油品质量关,从源头减少污染。部分非道机械使用的油品来源不清,有的非法调和成品油,有的购买不合格产品。本市油品质量监管覆盖面不全,管住了加油站,没管住非法私建油罐和流动加油车。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执法,对在本市交易流通的油品,实现全覆盖管理,切实管住油品质量和交易运输渠道,减少污染排放。

➤ (三)发挥科技优势,加大机动车超排监管执法力度

执法检查发现,本市初步具备了机动车排放远程监控能力,但目前采集信息不够全面,与执法衔接不顺畅,尚未实现执法监管全覆盖。完善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管理系统。本市正在使用的重型柴油车远程监管平台仍处于科技研发阶段,目前信息容量不足,能够连接车辆有限,远不能满足重型柴油车排放监管需求。建议加快技术应用,扩大平台规模,提高实体空间和信息平台承载能力。分批次加快安装车载监测设备,记录车辆全生命周期信息。对接重型柴油车远程监管系统和路上行驶车辆非现场监测系统,整合车载终端监测数据和道路遥感遥测数据,加强分析应用,实现机动车超标排放实时监管。有效利用非现场监测信息开展执法。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摄影摄像、遥感监测等非现场方式,发现超标车辆并移交公安交管部门477辆次,但仅处罚8起。两部门要共同研究,进一步与国家相关部门深入沟通,按照“环保检测、公安处罚”模式,推进非现场监测信息与执法处罚证据互信互用,实现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发现一例、处罚一例,切实增强执法实效。

➤ (四)推进区域协作,深化京津冀联防联控联治

目前,《条例》实施时间不长,三地在机动车排放检验操作规范、执法队伍力量配备等方面,仍需要相互适应和协同。北京牵头建立京津冀机动车排放执法信息系统。对于三地检测发现的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纵向上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横向上三地无缝对接,共享车辆超标排放和异地处罚信息。建立排放检测信息互认机制。在一定期限内不再重复检测,以便跨地区车辆快速通行。推进完善“四统一”机制。在目前实施《条例》确定的“四统一”机制的基础上,加强新车抽检和排放检验机构监管等方面协同协作,进一步深化京津冀移动源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加强科研合作,提高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当前污染防治攻坚战已经进入“精确制导”的治理新阶段,我们要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将实施《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作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一微克”行动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提升依法治污和精细化治理水平,深化京津冀三地环保工作协同,共同改善空气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和优美环境的需求。

  责编:张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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