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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寇昉报告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现场
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总体情况
➤(二)创新工作体制机制,破解司法保护难题一是依法加大制裁力度,破解侵权成本低的难题。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的重要指示,坚持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市场价值导向,使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的类型、创新程度及其市场价值相适应,切实保障权利人获得充分赔偿。判决的平均赔偿数额较此前五年有明显上升。其中商标案件的平均判赔数额从2015年的118526元增加到2019年的417823元;专利案件从428056元增加到619078元;著作权案件从25443元增加到39645元;不正当竞争案件从434624元增加到846845元。市高级法院审理的涉金庸武侠小说游戏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判赔1600余万元。针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在炎黄盈动公司诉亚马逊公司等侵害商标权案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赔偿经济损失7646万元。在依法制裁民事侵权行为的同时,依法严惩侵害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648件,审结629件。通过审理惠普硒鼓假冒注册商标罪案、销售盗版网络游戏《巨石海南麻将》侵犯著作权罪案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有效发挥刑罚惩治和震慑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二是提高审判效率,破解维权周期长的难题。创设技术调查官工作机制,并实现全市三级法院共享共用。强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等临时措施的适用,提高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全市法院专利案件的平均审理时长为274.5天,远低于美国法院的29个月和欧盟法院的18个月,其中,发明专利一审案件审理效率在全球入评城市中位列第一。按照习总书记关于“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持续深入推进“多元调解+速裁”工作,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人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业协会、专业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创新纠纷解决方式,建立e版权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云联”机制。不断完善“繁简分流”机制,采取速裁组、集约送达等工作机制。2018年全市法院有3个知产速裁审判团队结案数超千件,最多一个团队结案数达到2411件。2019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商标速裁团队全年结案8502件,人均结案量达760件。三是正确运用证据制度,破解当事人举证难问题。依法合理确定举证责任,督促掌握证据的一方当事人积极提供证据,积极运用文书提供命令、举证妨碍等制度。五年来,全市法院在多起案件中适用举证妨碍规则,全额或高额支持权利人的赔偿请求。在“墙锢”商标侵权案中,适用举证妨碍规则判赔原告600万元。提倡诚信诉讼,对提供伪证、虚假陈述、毁损证据等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在“家家”商标行政案中,对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和虚假陈述的行为处以1万元罚款;在青岛科尼乐机械公司专利侵权案中,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保全裁定的当事人处以50万元罚款。
➤(三)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健全首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体系一是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专门化建设。加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设,2014年11月建院以来,审结各类案件89742件,结案数量年均增幅达到41%,为探索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道路发挥了开创性作用。建设北京互联网法院,2018年9月成立以来审结网络知识产权案件50786件,打造了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互联网司法平台,促进了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和网络强国战略实施。同时,为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将各区法院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到6家城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管辖,形成了知识产权审判新格局。二是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通过移动微法院、云开庭、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等措施,开展线上立案、线上送达、线上开庭,为当事人提供便捷、友好、低成本、高品质的在线诉讼服务。截至今年8月,全市法院线上审理知识产权案件2.2万件,北京互联网法院线上开庭率超过99%。运用区块链技术建成“天平链”电子证据平台,实现作品侵权取证、诉讼认证“一站式”流程,提高了电子证据证明力。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智慧审判有力助推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有序开展。三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以员额法官为中心组建多样化的审判团队,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强化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职责,建立院庭长权责清单制度,实现审判监督管理“全程留痕”。为破解裁判标准不统一难题,先后发布《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专利侵权判定指南》《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等一系列业务指导文件,明确法律适用标准。不断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就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参观座谈,有力促进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发展。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与创新主体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保护新需求不相适应。
➤二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的发挥程度与全面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客观要求存在差距。
➤三是审判体制建设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
➤四是知识产权司法资源配置与案件数量和审判任务不相适应。
➤五是审判队伍整体水平与科技创新发展现实要求不相适应。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措施
➤(二)更加充分地配置运用司法资源,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效。一是着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二是加强审判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三是进一步完善培训机制。四是适时推进“京津冀”技术类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