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京津冀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决定》(全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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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京津冀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25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京津冀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决定(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文化,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动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纽带。为了协同推进京津冀区域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增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文化驱动力,进一步提升京津冀协同发展水平,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与天津市、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应当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等相关要求,建设大运河璀璨文化带、绿色生态带、缤纷旅游带,促进京津冀区域创新融合协调发展。
二、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突出保护,古为今用、强化传承,合理利用、绿色发展的原则,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三、市人民政府应当与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建立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协调机制,创新合作方式,拓宽合作领域,探索以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的新模式;协同落实国家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协调机制的决策,深化与大运河沿线其他省市的合作交流;加强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动大运河文化遗产信息资源数据共享、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推进预警监测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
四、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应当共同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统筹大运河及沿线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特色小镇等文化资源,构建跨区域文化遗产连片、成线整体保护体系;充分挖掘大运河文化价值,系统阐释大运河历史文化内涵。
五、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应当共同开展大运河文化宣传,联合策划大运河主题文化活动,加强大运河文化数字化展示,推动大运河文化对外交流合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大运河承载的当代价值和时代精神。
六、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应当统筹协调大运河河道水系治理管护,多措并举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沿线地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改善水系资源条件,逐步恢复河道生态用水。
七、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应当共同加强绿色生态廊道建设、生态空间管控和生态保护修复;推动按照统一标准加强水环境保护,开展沿线水环境监测预警与控制,推进水污染联防联治。
八、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应当共同加强大运河文化旅游资源古今汇合、类别融合、区域整合,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合理规划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培育统一的文化旅游品牌和各具特色的运河城市品牌、服务品牌,深化北运河通航河段旅游合作,稳妥推进其他适宜河段旅游通航,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休闲产业协同发展。
九、本市制定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重大政策、重大规划时,应当加强与天津市、河北省的沟通与协作,推动机制制度、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相协调,为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提供协同法治保障。
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执法协作机制,推进执法信息共享,协调跨行政区域重大案件办理;支持大运河沿线有关区与天津市有关区、河北省有关市县加强执法协作,开展联合执法。
十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与天津市、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立监督协作机制,联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加强对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
十二、本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京津冀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决定》解读
大运河是中国古代创造的一项伟大工程,是具有2500多年历史的活态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悠远绵长的文化基因,传承着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文明。深入挖掘大运河承载的深厚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有利于推动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运河文化的保护传承利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大运河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流动的文化,要统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2019年以来,中办、国办先后印发《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等重要文件,对加强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要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文化驱动力,提升协同发展水平,京津冀三省市人大常委会经共同研究,决定采取区域协同立法,为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提供法治保障。三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共同起草了《关于京津冀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决定(草案)》),三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分别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率先表决通过了《关于京津冀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11月29日和12月1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相继通过了《决定》,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千年大运河,纵贯京津冀
大运河是世界上距离最长、规模最大的运河,由京杭大运河、隋唐大运河、浙东运河三部分构成,流经北京、天津、河北等8个省市,全长近3200公里。
一脉清水,联动京津冀。大运河北京段以白浮泉、玉泉山诸泉为水源,注入颐和园昆明湖,经长河,引入积水潭,经玉河、通惠河,最终流入北运河,涉及昌平、海淀、西城、东城、朝阳、顺义、通州7个区。天津段北起武清区木厂闸,南至静海区九宣闸,流经武清、北辰、河北、红桥、南开、西青、静海等7个区。河北段包含北运河、南运河、卫运河、卫河及永济渠遗址,以及白洋淀与大运河连通部分,流经廊坊、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5个市。
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增强京津冀协同发展文化驱动力
近年来,京津冀三省市立足大运河文化带的发展定位,积极探索深化合作,相继印发有关实施规划,联合组织推出“京津冀运河文化展”,签订《北运河开发建设合作框架协议》,携手开展北运河综合治理,积极为游船通航创造条件。
围绕大运河文化的保护传承利用,加强大运河沿线省市合作交流,顺畅的协调机制是关键。京津冀三省市将大运河文化带对接机制纳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对接机制,加强京津冀区域统筹协作,大力拓展京津冀大运河文化传承保护利用的合作领域。
为了进一步深化京津冀以及与其他大运河沿线省市的合作交流,《决定》提出,市人民政府与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建立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协调机制,创新合作方式,拓宽合作领域,探索以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的新模式;落实国家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协调机制的决策,深化与大运河沿线其他省市的合作交流;加强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动大运河文化遗产信息资源数据共享、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推进预警监测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构建继往开来的璀璨文化带
大运河沿线35个城市、150个县(市、区)的文化资源丰富,涵盖了吴越、淮扬、中原、齐鲁、燕赵、京津等独特的地域文化,以及戏曲文化、工艺文化、饮食文化、民俗文化等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2006年,京杭大运河(春秋至清)被国务院整体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大运河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大运河北京段是北京市第七处世界文化遗产,以元、明、清京杭大运河遗产为主,保有众多桥、闸、码头遗址以及与大运河相关的古仓库、古建筑、古遗迹等,文物等级高、分布密集、类型丰富,河道、湖泊的整体连贯性较好。
2012年,北京市文物局公布《大运河遗产(北京段)保护规划》,确认40处物质文化遗产和43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如瓮山泊(今昆明湖)、宝塔镇河妖等。其中,通惠河北京老城段(包括什刹海、玉河故道)、通惠河通州段(西起永通桥,东至通州北关闸)是世界遗产点段。
为了保护好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决定》明确,京津冀三省市的协同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应当统筹大运河及沿线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特色小镇等文化资源,构建跨区域文化遗产连片、成线整体保护体系;充分挖掘大运河文化价值,系统阐释大运河历史文化内涵;联合策划大运河主题文化活动,加强大运河文化数字化展示,推动大运河文化对外交流合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大运河承载的当代价值和时代精神。
推进河道水系治理管护,构筑山水秀丽的绿色生态带
大运河因水而生,因水而起。保护好大运河的功能与文化遗产,离不开保护好大运河河道水系和生态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同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起来,为大运河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改善创造有利条件。
大运河河道水系治理管护与一般的河道水系治理管护有所不同,要以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为目标,重在保护、要在治理。2020年6月,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大运河河道水系治理管护规划》,提出了大运河河道水系治理管护的总体思路、主要措施和近远期目标。
《决定》以国家相关保护规划为指引,强调统筹协调大运河河道水系治理管护,多措并举优化水资源配置,改善水系资源条件,逐步恢复河道生态用水;共同加强绿色生态廊道建设、生态空间管控和生态保护修复,推动三省市按照统一标准加强水环境保护,开展沿线水环境监测预警与控制,推进水污染联防联治。
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建设享誉中外的缤纷旅游带
大运河沿线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多样化的旅游不仅是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重要方式,也是大运河生态、交通等领域建设的重要展示窗口和促进力量。
2017年,京津冀三省市联合推出“京津冀运河文化展”、“通武廊”文化旅游交流季。2019年,签署《京津冀文化和旅游协同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21年,成立“京津冀运河文化旅游城市合作组织”。2022年,发布《2022-2025年京津冀文化和旅游协同发展行动计划》。
稳妥推进大运河适宜河段旅游通航。作为大运河北段的北运河,上接通州,流经河北省,下连天津,是贯穿京津冀大运河的重要节点。2019年10月,大运河通州城市段(北关闸至甘棠闸11.4公里河道)实现旅游通航。2021年6月,从甘棠闸至市界28.7公里河道实现旅游通航;同一天,河北省香河段也同步实现了旅游通航。未来,北运河通航航线还将继续向下游延伸,接连进入河北省、天津市境内,游人从通州上船,便可抵达河北香河、天津武清。
为进一步促进京津冀三省市大运河旅游协作,《决定》提出,共同加强大运河文化旅游资源融合,培育特色文化产业,合理规划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培育统一的文化旅游品牌,打造各具特色的运河城市品牌、服务品牌,推进北运河等适宜河段旅游通航,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休闲产业协同发展。
加强立法、执法、监督协作,良法善治保护大运河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也是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京津冀三省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区域协同治理创新与保障,完善立法、执法、监督相结合的法治保障体系。此次采取区域协同立法的方式,共同出台《决定》,就是将协同保护大运河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的重要举措。
坚持立法、执法与监督协调推进。《决定》强调,京津冀三省市制定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重大政策、重大规划时,要加强沟通与协作,推动机制制度、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相协调;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推进执法信息共享,协调跨行政区域重大案件办理,开展联合执法;三省市人大常委会建立监督协作机制,联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加强对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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