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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你一样重要!

小包公 小包公 202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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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小包公,《刑法修正案(十一)》一发布朋友圈就炸了,身边的刑事律师同行们都在猛攻“修正案”,还两天《民法典》也要实施了,我觉得没时间学民法典了。


小包公:使不得呀,张律师!《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你们刑事律师固然重要,但《民法典》可是关系到人“生老病死”方方面面的,你们也一定会用得到!而且《民法典》真的对刑事律师有影响的哦~



01民法与刑法的学科逻辑具有协调性虽然从国家法律体系构建看,民法与刑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部门,且从范围讲:民法保护的是涉及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权利,而刑法保护的范围相较民法更为全面,除人身、财产权利外,还有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同时还肩负着保卫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等职责和任务。
但是两者之间也存在着一致性与协调性,还互相发生作用。民法的规定具有基础性和预设性,对于刑法的相关规定会产生影响,如刑法规定了侵犯财产罪,但作为犯罪对象的“财产”,其概念、性状的法律界定直接来源于民法的规定。同时,刑法对民法的实施具有保障的功能,这种保障的功能,不仅是针对民法的实施,对于其他部门法,诸如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的实施都是一种保障,是以刑罚的强制力作为法律实施的最后手段。
正因如此,刑事律师对民法的学习不可大意,《民法典》的诸多条款在《刑法》中均有体现,理解好民法对办理刑事案件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02民法条文的制定对刑法条文的产生起到方向性指引作用民法和刑法作为不同的部门法(刑法是公法领域,而民法是私法领域),看似没有丝毫关联的可能性,但其实有着重合和交集
《民法典》强化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由“10周岁”下调至“8周岁”,是符合当代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趋势的,从该立法角度出发,刑法意义上的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标准的确定也将做出一定程度的调整,而本次《刑法修正案(十一)》正是顺应了两者之间的逻辑性,将“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调整(条文内容:第十七条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从刑法的谦抑性和人权保护出发,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处理应当从轻,是法治发展的趋势与文明的象征,但对于“恶童”的“有条件(需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地惩治是绝不可少的环节。
社会活动中,刑事犯罪通常集中在对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等的侵犯方面,故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侵权法律关系为前提和基础的。《民法典》第七编的侵权责任,是刑事犯罪的前提,民事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危害巨大的,刑事法规则将其纳入其中,成为刑事犯罪行为。同时自助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可抗力等行为,是民法认可的合法行为,而在刑法领域针对以上行为也不认定为是具有违法性的行为。
最新发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对“情节严重”做了明确规定,并相应地提升了量刑幅度,这其实很好地契合了《民法典》第九条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而此类契合并不是个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对高利放贷进行了“消极性”表述,而《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新增了关于“催收高利放贷”等所产生“非法债务”,而出现情节严重的危害他人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刑罚标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 对人体基因与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做出规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而《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相应地增加了关于人类遗传资源采集和基因编辑、克隆等方面的规定(第三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均规定了相应的刑罚标准。可见,民法对刑法法规的制定有着很大的影响。
由此可得出,《民法典》的规定对《刑法》定罪活动上起到一定程度的制约作用。刑事律师唯有认真学习《民法典》、准确领会并很好地把握《民法典》的精神以及条文涵义,才能更为客观、公正地处理刑事案件

03民事与刑事交叉案件问题

刑民交叉案件历来是刑事案件的难点,这就要求刑事律师不能仅精通刑法,更要掌握好民法刑民交叉出现的根源不在于客观事实本身存在交叉,而是源于对客观事实进行评价的法律规范有刑民之分只要存在法律规范的刑民区分,出现对同一事实的双重评价和规范就不可避免。


       针对刑民交叉案件的办理,通常需要刑事律师细致地将该案件中哪些责任属于民事行为,哪些属于刑事责任理顺,由此方可准确对涉及罪名进行罪责量化分析。而当整体责任不变的前提下,民事责任归责程度高的话,相应的刑事责任会有一定程度的减轻



04《民法典》是刑事律师思维拓展的有效工具《民法典》对人格权有修订,表明民事制度可以完成对纠纷调整的,则无需刑法再进行调整,而由此产生的司法效果也必定是好的:对案件进行辩先从民事责任角度考虑当事人是否有违法,再进行刑事责任的分析,对于刑事律师来讲是思路方面的一种突破
而最近两年出现的新型诈骗“套路贷”也是一样的道理,应先从民事责任角度进行辩护(或答辩),而区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的标准,成为行为人是否构成诈骗罪的关键

区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看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这是“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第二,看是否具有“诈骗”的性质。民间借贷是双方真实意愿下的借贷行为,而“套路贷”都具有骗的性质。第三,讨债手段是否具有强制性区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要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评判,不能只关注某个因素,某个情节。不能仅仅看有无暴力讨债行为来区别二者,民间借贷活动也可能诱发非法讨债行为,如讨债时以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如果这一行为构成故意伤害或者非法拘禁等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不能认定为“套路贷”案件中的恶势力犯罪(摘自:周孝林、谢叶玲与李雪梅民间借贷纠纷案)。


实际上,诈骗这种常见的犯罪手段,在认定上通常会存在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这将直接关系到行为人是否涉刑,也关系到律师刑事辩护时辩护效果是否能够达成。
类似这样的民事与刑事范畴区分直接导致罪与非罪认定的情形还有很多,刑事律师如何更好地达成辩护效果,如何最大程度为当事人提供人权利益保障,都离不开对《民法典》和民事制度的精准掌握。
现在,你知道《民法典》对刑事律师有多重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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