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推送了整理汇总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位同行留言,再推送一个最低工资汇总就完美了!为了大家的需要,为了共同学习,也为了同行的完美!今天应约推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汇总——
4月26日,人社部网站发布了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截至2020年3月31日)。数据显示,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2480元;北京为2200元;广东为2100元,其中深圳为2200元。
山西省最早公布最低工资标准是在1994年12月23日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山西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确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2003年9月26日发布《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03]52号),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资。
山西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是2017年9月2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20号)调整公布的,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行。
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地区1700元、二类地区1600元、三类地区1500元、四类地区1400元。相应地,现行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地区9.8元、二类地区9.2元、三类地区8.6元、四类地区8.0元。
现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地区18.5元、二类地区17.4元、三类地区16.3元、四类地区15.2元。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自2017年10月1日调整后,至今再未调整。
山西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汇总如下——
山西省在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之初的1995年,按《山西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以县(市、区)为单位分五种类型确定,从1997年开始调整为四类地区至今。
最低工资标准类别不是一成不变的,省政府根据全省各地区的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总指数增长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工资收入变动等情况,适时对各县(市、区)适用的区域类别适当进行上调或下调。
山西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区域表(一)
山西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区域表(二)
山西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区域表(三)
山西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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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大同市城区、矿区、南郊区,阳泉市城区、矿区、郊区,长治市城区、襄垣县,晋城市城区、高平市、阳城县、泽州县,朔州市朔城区、平鲁区,晋中市介休市,吕梁市孝义市,运城市盐湖区、河津市 |
| | | | 太原市清徐县,大同市新荣区,长治市郊区、潞城市,晋城市沁水县,朔州市怀仁县、山阴县,忻州市忻府区、原平市,吕梁市离石区、汾阳市、柳林县,晋中市榆次区、昔阳县、寿阳县,临汾市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吉县,运城市永济市 |
| | | | 太原市阳曲县,大同市左云县、浑源县、大同县,阳泉市盂县、平定县,长治市长治县、屯留县、沁源县、长子县,晋城市陵川县,朔州市应县、右玉县,忻州市定襄县、代县、宁武县、河曲县、保德县,吕梁市交口县、交城县、兴县、方山县,晋中市灵石县、左权县、和顺县、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临汾市翼城县、襄汾县、洪洞县、古县、汾西县、乡宁县、蒲县、隰县、曲沃县,运城市临猗县、稷山县、绛县、新绛县、芮城县 |
| | | | 太原市娄烦县,大同市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长治市平顺县、沁县、武乡县、壶关县、黎城县,忻州市繁峙县、神池县、五寨县、偏关县、岢岚县、静乐县、五台县,吕梁市岚县、临县、中阳县、石楼县、文水县,晋中市榆社县,临汾市大宁县、永和县、安泽县、浮山县,运城市闻喜县、平陆县、垣曲县、夏县、万荣县 |
山西省结合我省煤矿企业多,井下职工劳动强度大、职业危害强的特点,参照我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省人民政府从2005年7月1日开始,曾发布执行过山西省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井下采掘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井下辅助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他矿山企业遵照执行。
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应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包括井下工资津贴、班中餐补贴、井下采掘岗位津贴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什么是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所谓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为什么会有不同类别的最低工资?
在同一个省区市,却有着不同档次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为什么呢?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是参考各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以县(市、区)为单位分类型确定。以后年度,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总指数增长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也就是说,工资在剔除上述各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规定》所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明确,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据此可知,最低工资是在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中,提供的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才能够享有的最低薪资保护。劳动者请因个事由请事假、病假后,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的工资是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但是,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可见,小时工等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适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各地规定不尽一致,所以各地的最低工资的“含金量”也有高有低。多数地方明确包含在内。如四川省明确,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山西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有的地方明确不包含。如北京市、上海市明确,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不包含“五险一金”的最低工资标准,其 “含金量”更高。因为用人单位需要另行支付,对于劳动者来说,拿到手的工资也就更多。按照现行个税制度,个人所得税法的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以现在各地的最低工资水平,均没有达到个税起征点。《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综上,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向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老牛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