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园长、财务等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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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宝安区公办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二类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园长、副园长、财务人员若干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条件
(一)正园长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要求,且持有健康证、教师资格证、幼儿园园长资格证;
4.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方向为学前教育、幼儿园管理等教育相关专业;
5.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具备幼儿园8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具备至少3年市一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或5年区一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园长或副园长工作经验。
6.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1)具有省、市优质特色示范幼儿园园长或副园长工作经验;
(2)获得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幼儿园名园长、名师等相关荣誉称号;
(3)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幼儿园教学技能比赛专业性奖励。
(二)副园长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要求,且持有健康证、教师资格证、幼儿园园长资格证;
4.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方向为学前教育、幼儿园管理等教育相关专业;
5.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具备至少3年市一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或5年区一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教学管理经验。
6.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1)具有省、市优质特色示范幼儿园园长或副园长工作经验;
(2)获得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幼儿园名园长、名师等相关荣誉称号;
(3)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幼儿园教学技能比赛专业性奖励。
(三)财务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财会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爱岗敬业,责任感强;
4.具有会计岗位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5.熟悉企业账务处理流程,具有公办幼儿园财务人员工作经历和会计等级资格证书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惩戒对象;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15日
2.报名材料
(1)园长(副园长)
①宝安区公办幼儿园园长(副园长)招聘报名表(附件1)
②身份证、户口本;
③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④健康证、教师资格证、幼儿园园长资格证;
⑤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所在幼儿园等级文件;
⑥任现职现岗证明(或文件、聘书等相关材料);
⑦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材料请统一使用A4纸,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第①项材料收原件,②至⑦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2)财务人员
①宝安区公办幼儿园财务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
②身份证、户口本;
③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④健康证、会计从业资格证;
⑤工作经历证明;
材料请统一使用A4纸,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第①项材料收原件,②至⑤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3.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有意向者请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按顺序命名排列,于2020年4月15日前发送至 jcjrlzyk@baoan.gov.cn 邮箱,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职位名称(园长/副园长/财务人员)”字样。
4.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材料初审
1.组织专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按一定差额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材料初审结果,通过短信方式告知。
(三)面试
1.时间、地点、形式等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3.报名园长、副园长的,面试合格但未能入围体检的人员,进入宝安区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储备库,待有园长/副园长空缺时优先录取。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2.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视综合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在“宝安政府在线”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新开办的公办幼儿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参与深圳市民办幼儿园举办的不予聘用
四、有关说明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按照《深圳市公办幼儿园管理办法》(深教规〔2019〕3号),公办幼儿园园长实行任期制管理,每届任期4年。
(二)符合宝安区高层次人才政策的,可按相关政策执行。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0年3月19日。
(四)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及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五)请报考人员详细阅读本公告,如对招考政策有疑问,请咨询0755-27750517 (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1.宝安区公办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应聘报名表
2.宝安区公办幼儿园财务人员应聘报名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0年3月19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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