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运营服务财政补贴办法实施细则
为加快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运营服务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桂财工交〔2020〕17号),现制定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运营服务财政补贴办法实施细则如下:在全区范围内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下同)建成投运并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且已接入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政府监管平台(“八桂充”)的充电桩、充电插座(含单位专用充电桩、充电插座)予以建设补贴及运营补贴(运营补贴以“八桂充”数据为准)。对充电设施建设和充电设施运营的补贴按成本(或费用)的20%进行补贴。(一)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方式为一次性补贴。充电设施建设成本(或费用)以实际结算发票为准。直流充电桩建设补贴每个桩体补贴总额不超过30150元(主要建设成本详见附5);交流充电桩建设补贴每个桩体补贴总额不超过1150元(主要建设成本详见附6);充电插座建设补贴标准为500元/个(主要建设成本详见附7)。(二)充电设施运营补贴连续补贴3年,从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充电桩运营补贴标准为0.14元/千瓦时,单台桩体补贴上限为年利用率2000小时;充电插座补贴标准为0.14元/千瓦时,单个插座补贴上限为年利用率1000小时。(一)充电设施已建成投运,即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完成、正常运营、能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符合电能可计量、位置可查询、充电状态可监管等要求。(二)属于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单位专用的充电桩、充电插座。单位专用是指居民小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商圈、公园、广场、物流园区、停车场站、交通枢纽等区域的专用充电设施。不含自用的私人充电设施。(三)充电设施应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现场检测,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四)充电设施已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与自治区统一充电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工作的通知》(桂发改电力〔2020〕312号)要求,接入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政府监管平台(“八桂充”),并由“八桂充”运营单位出具接入证明。(五)充电设施项目在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含)期间建成投运。2.建设投资成本发票(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成本明细清单(加盖申报单位公章);3.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充电设施现场核查(检测)报告(首次申请时提交);4.接入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政府监管平台“八桂充”的证明文件(首次申请时提交);5.补贴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首次申请时提交);6.充电设施建设备案证明或电力报装接入时间证明(首次申请时提交);3.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充电设施现场核查(检测)报告(首次申请时提交);4.接入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政府监管平台“八桂充”的证明文件(首次申请时提交);5.补贴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首次申请时提交);6.充电设施建设备案证明或电力报装接入时间证明(首次申请时提交);全套申报材料应按附件所列申报材料顺序统一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扫描整理成一份PDF文件报送。(一)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充电设施建设单位(企业)应当在2021年1月31日前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请并附有关材料,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外公示且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报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设区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审批后,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本级应承担的补贴资金拨付至单位(企业)。(二)充电设施运营补贴。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企业)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充电设施运营补贴申请并附有关材料,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八桂充”提供的数据在10个工作日内对运营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外公示且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报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设区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审批后,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本级应承担的补贴资金拨付至单位(企业)。(三)财政部门拨付本级承担的资金后,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清算报告及有关材料报设区市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所辖县(市)汇总材料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设区市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审核意见下达自治区承担的资金。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在收到自治区下达资金文件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企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攻坚行动方案,财政部门安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扶持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项目所在地财政按照5:5的比例分担并纳入年度预算。(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运营服务财政补贴工作,具体由各设区市和县财政、发委、工信、科技等部门牵头负责,广西电网公司等配合。(二)强化资金监管。对涉嫌违规的单位和企业,将收回补贴资金,并取消其今后申请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运营服务财政补贴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八、本实施细则由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负责解释。链接:近期各地出台补贴政策汇总
1、补贴|成都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充换电设施部分)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2、政策|北京市城管委关于进一步明确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的通知
3、政策|北京市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入围场站名单(第三批)
4、政策|洛阳市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5、政策|福州市组织申报2018年充电桩建设补助
6、政策二则|福建省发改委•厦门市发改委
7、补贴|海南省开展申报2019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
8、补贴|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补贴细则
9、最高补助20万元/站/年,北京市征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细则意见
10、补贴|成都市组织2020年第一批充电设施市级补贴申报工作
11、广州市2019年第二批充电设施补贴资金安排计划公示
12、武汉市2018年(第2批)充电设施补贴拟发放计划公示
13、1.079亿元|深圳市2019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拟资助项目公示
14、补贴|2019年第二批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申报
15、山东省关于明确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使用方式的通知
16、政策|广州市公开征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意见
17、补贴|北京市开展单位内部充电设施补助申报工作
18、补贴|重庆市2019年第1、2批充电设施补助审核结果
19、补贴|深圳龙华区充电设施补贴申报 最高10000元/桩
20、补贴|西安市关于核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贴资金的函
21、补贴|广西省关于组织申报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的通知
22、补贴|杭州市2019-2020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补贴政策
23、补贴|肇庆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补贴政策
24、补贴|河南省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补贴政策
25、补贴|济南市关于申报充电设施奖励资金的通知
26、政策|济南市征求2020-2022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
27、补贴|江西省2016-2020年充电设施补贴政策
28、政策|上海发布充换电设施有序发展暂行办法
29、补贴|大连市充电设施补贴政策 最高补投资额60%
30、补贴|重庆市充电设施补贴政策
31、补贴|吉林省2016-2020充电设施补贴政策
32、补贴|济南市充电设施奖补资金计划公示
33、补贴|邯郸市2019年充电设施资金补助计划(草案)公示
34、补贴|云南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35、补贴|北京市2019-2020年度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
36、补贴|北京市公布2019-2020首批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入围场站名单
37、补贴|上海市开展2020年1-4月充换电设施补贴申请工作
38、补贴|泉州市开展2018年度充电设施补助申报工作
39、补贴|福州市2018年充电设施奖补资金安排公示
40、补贴|广州市再次公开征求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意见
41、补贴|昆明市印发《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
42、补贴|沈阳市开展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43、补贴|重庆市公开征求《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
44、补贴|南昌市发布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补贴政策
45、补贴|900元/kW•宿迁市2019年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补贴细则
46、补贴|宿迁市2019年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补贴申报及清算公示
47、补贴|石家庄市2019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公示
48、政策|“电动福建”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延至2022年
49、政策|四川省发布公(专)用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办法
50、补贴|河南省印发《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
51、补贴|海南省关于充换电基础设施及省级平台第一批建设及运营补贴的公示
52、补贴|2019-2020年度北京市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入围场站名单(第二批)
53、补贴|深圳市组织开展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报工作
看完敢不敢点一下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