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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生效的「美国SEC」修订规则,是如何规定「私募基金营销募集」的?| IIR

Dear IIR 机构投资者评论 2023-04-14
机构投资者评论Institutional Investor Review:记录最杰出的投资人物与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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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SEC(证监会) 60多年来首次实质性更改——修订并合并《1940年投资顾问法》(Investment Advisers Act of 1940 ,Advisers Act )中涉及广告营销(206(4)-1,Advertising Rule)和客户推荐(206(4)-3,Solicitation Rule)的相关规则,而推出的单一“营销规则”——The “Marketing Rule”(以下简称“《新营销规则》”)走完整整18个月过渡期后,11月4日正式全面执行(生效日:2021年5月4日;合规日“Compliance Date”:2022年11月4日,适用于在 SEC 注册或要求注册的任何投资顾问)
信义义务是资产管理行业的基础,也是美国对投资顾问(Investment Adviser,IA,该定义下主要对应我们国内所说的投资机构)的核心监管要求。《1940年投资顾问法》第206条对信义义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投资顾问对其客户负有信义义务(Fiduciary Duty)
随着信息技术进步,机构会通过网站、电子邮件、社交媒体、搜索广告、移动应用和其他电子媒介等社交平台,宣传和推介其产品和服务。为了跟上信息技术进步、投资者预期变化、行业变化及监管要求等,SEC推出了这个《新营销规则》,旨在全面、有效地规范基金营销行为。
这个规则不限于私募基金,而有关私募基金的规则框架,相较以往,也有不少重要调整及新规定,涉及业绩展示与披露、第三方评级、社交媒体使用指导、营销内容预批准等问题。将对机构的营销材料、投资者沟通、销售代理等方面产生影响。
事实上,IIR此前的文章中已提到,SEC在加强对美国基金业的监管,头部机构最近也接连遭遇调查或问询。今日,IIR简要梳理这个430页的《新营销规则》中,有关私募基金的相关要点,尤其在基金宣传推介,第三方排名的要求方面,解读相关条款,供国内机构参考了解。




《新营销规则》中,有关私募基金的关注要点


业绩披露:
《新营销规则》对业绩的列报提出具体要求,包括总业绩/费前业绩(Gross Performance)、净业绩(Net Performance)、假设业绩(Hypothetical Performance)、关联业绩(Related Performance)和提取/截取业绩(Extracted Performance,指从一个投资组合中提取的一个投资子集的业绩结果)等。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净业绩”“假设业绩”
针对“净业绩”与过往机构常常仅披露总业绩/费前业绩(Gross Performance)不同,如今《新营销规则》禁止在广告中展示总业绩,除非,机构向潜在投资者披露总业绩的同时,也展示净业绩。
机构必须提供或同意提供费用等信息,以计算费用扣除后的净业绩回报(Net Performance)以提示投资者,费用可能会降低业绩表现,避免被总业绩数据误导。
此外,净业绩与总业绩要以同等突出且便于比较的形式展示,展示结果的时间区间应保持一致,并使用相同的收益指标和方法进行计算。
针对“假设业绩”,业绩展示也变得更加敏感。
《新营销规则》将“假设业绩”定义为机构“任何投资组合实际并未实现的业绩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模型业绩(Model Performance)、回测业绩(Back-tested Performance)、目标回报或预期业绩回报(Targeted or Projected Performance Returns)等。SEC认为,营销广告中出现“假设业绩”存在很大的误导风险,因而,其为机构设置了一系列禁止规定,或业绩展示的前提条件(IIR在此不再赘述)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除私募基金外(受限于募资时没有实际业绩及J-curve因素等),其它所有类型的基金,业绩披露需以1年、5年和10年为基础,且不能以“最近的切实可行的日期”为统计标准,而是至少统计到最近的日历年年末。
第三方业绩排名与推荐/背书:
《新营销规则》要求,对基金营销材料中包含的第三方评级、推荐/背书(如社交媒体或互联网平台上的各类“评论信”)等,需要进行适当披露,以防止误导性营销。
涉及到推荐或背书的,营销材料应明确且显著地披露,提供推荐、背书的人是否是客户,以及是否得到补偿。
如营销材料中涉及第三方评级,则要求机构明确且显著披露以下三点,且需要充分的理由,以相信第三方评级所使用的问卷或调查等内容设计方法论,不具诱导性:
1. 第三方评级日期及评价时间区间;
2. 创建并编制评级的第三方评级机构的身份(投资者可查找查询,并对于第三方进行评级的资格,可以形成投资者自身对其可信度的看法)
3. 机构为获取或使用评级,直接或间接所支付的“补偿”(如有,且“补偿”包括现金及非现金部分)
针对最后的第3点,SEC还特别做出阐述,指出第三方评级的一些常见模式。如,一些机构在其广告合作中,包括了第三方评级或排名结果;也有机构通过“补偿”第三方评级公司,入围评级或排名池。
此外,SEC建议将“合格投资者”(原文是:“Qualified Purchasers” or “Knowledgeable Employees” )定义为“非零售人员”(“Non-Retail Persons” ),将所有其他客户和投资者定义为“零售人员”(“Retail Persons” ),《新营销规则》针对不同群体,有一些不同的营销政策和程序要求;修订后的《新营销规则》还增加了更多记录保存的义务等。
总之,历经约2年才正式推出的SEC《新营销规则》,让机构的合规人员更加忙碌。除了需复核、调整过往的各类相关问题外,还需对基金营销人员进行新规则下的培训,并带来更多的文书工作。而在如今头部机构募资都略显乏力的境况下,新规则或许也会对中小型机构,带来更大的成本负担。


随着散户更多入场,SEC加大当地监管力度


IIR此前指出,SEC最近“盯”上了私募机构。黑石、KKR、阿波罗等北美另类投资巨头,近期在接受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的调查,调查的重点,是同行业重叠的董事会成员,是否会损害行业竞争。
昨日,华尔街日报报道,阿波罗、KKR和凯雷透露,他们面临SEC有关员工是否不当使用被禁止的沟通渠道(“WhatsApp”等应用程序)开展业务的调查,这对应的是记录保存规则。
除了近期对巨头的各类调查,事实上,SEC对误导性营销问题在持续关注,尤其是近两年,散户开始更广泛地参与到各类基金投资产品中。
去年,在SEC注册的加拿大智能投顾公司Emperor Investments, Inc.(Emperor)被SEC指控,认为其通过网站和社交媒体平台向客户营销,其网站发布的营销信息和业绩数据存在误导性。具体而言,Emperor宣称过去11年里公司业绩一直优于市场,而事实上,这种说法是基于模型业绩,该公司运营时间不到两年,且在此期间,业绩一直落后于市场。
此外,Emperor没有遵守资金索取披露和相关文件要求,没有给向其推荐客户的博主付费,违反了反欺诈规则,需接受谴责,并支付2.5万美元的民事罚款。
今年初,SEC又指控风投顾问Alumni Ventures Group, LLC(AVG)对其管理费做出误导性陈述,并违反基金运营协议参与基金间交易(AVG在基金之间进行基金间贷款和现金转移,并向某些基金提供贷款),SEC指控AVG的首席执行官Michael Collins造成了AVG的违规行为。
AVG同意接受SEC的谴责,并支付了70万美元罚款,Collins本人同意支付10万美元罚款。此外,AVG向受影响的基金,偿还了47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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