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工具 | 11月4日更新“碳中和”政策列表(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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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旨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碳中和愿景的重要宣示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美丽中国目标的重要抓手,是我国履行大国责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历史担当。
为助力实现碳中和愿景,中国清洁空气政策伙伴关系(CCAPP)梳理了近年来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政策,涵盖国家战略规划、政策制度体系和社会共建行动的重要指导文件,产业、能源、交通、建筑和土地利用五大重点领域协同政策,以及区域发展规划和地方行动计划的典型政策。CCAPP逐项总结重点内容,并提供原文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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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1年11月4日
本次更新汇总如下:
“政策制度体系”类
《关于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的通知》
“能源领域”类
《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
“交通领域”类
《绿色出行创建行动考核评价标准》
“建筑领域”类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地方行动计划”类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福建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
相关链接及简介见下文“分类列表”
(标注为【新】)
2021年
2021年
《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详情>>
旨在加快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协同、工作协同和机制协同,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以更大力度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为实现碳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提供支撑保障,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详情>>
《纲要》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提出我国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纲要》提出,需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等,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关于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详情>>
旨在推动贸易、投资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将自贸试验区打造为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示范样板。《指导意见》明确了到2025年,实现自贸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架构基本形成,能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治理、国际合作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和制度创新成果等主要目标。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详情>>
旨在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规划》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提出到2025年,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成等主要目标,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20年降低13.5%左右、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等具体目标。
《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详情>>
旨在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意见》提出了2025年和2035年中东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增强城乡区域发展协同性、坚持绿色发展等方面给出具体意见。坚持绿色发展方面,其明确了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具体内容。
《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详情>>
旨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意见》明确了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2025年和2035年目标及重点任务,提出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全以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为基础的碳排放权抵消机制,将林业、可再生能源、甲烷利用等领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内容。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详情>>
旨在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发展纲要》明确了2025年和2035年发展目标,以及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加快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等内容,在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方面,提出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筑牢绿色生产标准基础以及强化绿色消费标准引领等具体要求。
《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详情>>
旨在扭转我国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建设方式,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意见》明确了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2025年和2035年目标,以及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等四方面17项具体任务。在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方面,提出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并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等内容。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详情>>
旨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意见》明确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等方面的具体目标,包括:到2025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到203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5%左右,到206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等;并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深度调整产业机构、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等十一方面提出35项具体工作内容。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详情>>
旨在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行动方案》明确了“十四五”与“十五五”期间推进碳达峰行动的主要目标,明确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各地区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
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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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政策
2021年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详情>>
旨在落实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和管理,推动温室气体减排,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详情>>
旨在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意见》明确了2025年和2035年具体目标,部署了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重点工作任务。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详情>>
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活动。《指南》明确了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原则和依据、核查程序和要点、核查复核以及信息公开等内容。
《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详情>>
旨在夯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和完善配额分配方法的数据基础。《通知》对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与核查的相关工作作出了部署,并明确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个履约周期的配额核定和清缴履约时间安排。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详情>>
旨在进一步规范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目录》明确了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产业领域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详情>>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详情>>
《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详情>>
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活动,保护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参与方合法权益。规定了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成立前,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注册登记机构负责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统一结算,管理交易结算资金,防范结算风险等内容。
《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详情>>
旨在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的积极性。《办法》明确了投资专项支持范围与标准、投资计划申报与审查规则、投资计划下达流程、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详情>>
旨在规范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和协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办法》指出,防治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PM2.5与O3协同控制等,《办法》新增大气污染防治和协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相关防治资金安排建议。
《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详情>>
旨在切实加强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平稳有序运行。《通知》明确了切实提高对做好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迅速开展数据质量自查工作、配合做好发电行业控排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专项监督执法、建立碳市场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等工作内容。
至今
监督执法
2021年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详情>>
旨在完善督察制度体系,规范专项督察行为,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办法》明确了督察对象和重点,并规范了督察程序和权限。《办法》于2021年5月10日开始施行。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详情>>
旨在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部署,对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作出顶层设计。《改革方案》明确了到2025年,实现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基本形成,企业依法按时、如实披露环境信息,多方协作共管机制有效运行,监督处罚措施严格执行,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技术规范体系支撑有力,社会公众参与度明显上升的主要目标。
至今
评价管理
2021年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领域协同推进碳减排工作方案》
旨在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在源头控制、过程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方案》明确了到2022年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与碳排放协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试点等;到2025年,基本形成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适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管理的排污许可制度等。
《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详情>>
旨在推动《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领域协同推进碳减排工作方案》落地,加快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通知》明确了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地区、试点行业、试点项目与评价因子,并指出相关工作任务与保障措施。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详情>>
旨在规范和指导产业园区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技术导则》新增了环境风险评价防控技术要求,细化了环境污染防治技术和污染集中治理要求及园区基础设施环境可行性论证和优化调整等要求,并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新增资源节约与碳减排等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关于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的通知》详情>>【新】
旨在探索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的技术方法和工作路径,推动形成将气候变化因素纳入环境管理的机制。《通知》明确了试点对象为具备碳排放评价工作基础的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提出了探索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的技术方法、完善将碳排放评价纳入规划环评的环境管理机制等三项工作任务。
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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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 详情>>
旨在加大宣传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局面,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打造坚实社会基础。
《关于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详情>>
旨在促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意见》要求,要把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纳入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加强资金投入、能力建设、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保障。
《高等学校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详情>>
旨在发挥高校基础研究主力军和重大科技创新策源地的作用,为进一步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计划》明确了近期、中期和长期目标,并提出了碳中和人才培养、科学技术攻关、优化资源配置等具体措施。
至今
关键词:绿色产业、绿色技术、供给侧改革、信息技术
2021年
《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详情>>
旨在推动培育具有影响力的绿色发展示范园区领先企业。在国家高新区率先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碳达峰、园区绿色发展治理能力现代化等目标,部分高新区率先实现碳中和。
《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详情>>
旨在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意见》聚焦优化制造业供给质量、支撑制造业绿色发展等六个方向,以专项行动和重点工程为抓手,开展制造业智能转型、制造业绿色化改造等行动,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的实现。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的意见》详情>>
旨在巩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成果,推进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意见》指出,要严格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规范建设钢铁冶炼项目、强化钢铁项目备案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了钢铁冶炼项目备案及建设的具体要求。
《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详情>>
旨在巩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成效,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办法》规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钢铁产能等。《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详情>>
旨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意见》明确了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约束、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依排污许可证强化监管执法、保障政策落地见效等工作重点,包括深入实施“三线一单”、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等具体工作内容。
《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详情>>
旨在加快推动数据中心绿色高质量发展,建设全国算力枢纽体系。《实施方案》提出,在全国多地布局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发展数据中心集群,引导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同时,《实施方案》首次提出了“东数西算”工程,推动大数据中心建设与碳达峰碳中和改造有效结合。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详情>>
旨在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通知》明确了各地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及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等。
《新型数据中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详情>>
旨在发挥数字经济的赋能和驱动作用。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行动计划》明确绿色发展理念等基本原则,提出加快先进绿色技术应用、提升能源高效清洁利用、优化绿色管理能力等重点任务,推动绿色低碳工程进展。
《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详情>>
旨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控“两高”项目发展,巩固水泥玻璃行业去产能成果。《办法》指出,严禁备案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顶玻璃项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制定实施产能置换。《办法》规定了产能置换的比例、范围、指标操作流程等内容。
《关于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通知》详情>>
旨在深化供给侧改革,推动家电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通知》提出了2023年发展一批家电生产企业实施回收目标责任制的示范标杆等目标,明确了拓展回收渠道、明确产品品类、优化存储设施、加强流向管理等六个方面的行动内容。
《关于控制副产三氟甲烷排放的通知》详情>>
旨在进一步明确履行《基加利修正案》关于控制副产三氟甲烷(HFC-23)排放的管理要求,确保实现履约目标。《通知》明确自2021年9月15日起,副产HFC-23不得直接排放,要求除作为原料用途和受控用途使用外,副产HFC-23应尽可能销毁处置。《通知》明确了HFC-23销毁技术清单。
《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详情>>
旨在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钢铁行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通知》明确2021-2022年采暖季错峰生产的实施对象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的钢铁冶炼企业,并明确工作目标分两阶段,2021年11月15日-12月31日,确保完成本地区粗钢产量压减目标任务;2022年1月1日-3月15日,以削减采暖季增加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原则上错峰生产比例不低于上年同期粗钢产量的30%。
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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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储能、节能
2021年
《2021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详情>>
旨在切实加强能源市场监管和行业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能源市场秩序,保障国家能源战略、规划、政策、项目有效落地,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2021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详情>>
旨在明确能源监管重点、确保各项任务有序开展。《清单》明确了综合监管、专项监管、重点监管领域的监管依据、具体内容、监管地区、监管对象及责任单位等内容。
《国家能源局关于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的通知》 详情>>
旨在推动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实现节能减排、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通知》对地方推进可再生能源供暖提出一系列要求,同时还提出配套支持政策。
《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 详情>>
旨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升能源清洁利用水平和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更好地发挥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在保障能源安全中的作用,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其实施路径。
《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详情>>
旨在缓解可再生能源企业困难,促进可再生能源健康有序发展。《通知》明确了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原则与可再生能源企业协商展期或续贷,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发放补贴确权贷款,通过核发绿色电力证书方式适当弥补企业分担的利息成本等具体内容。
《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详情>>
旨在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推动清洁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方案》明确了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的工作目标、监管范围和监管内容及进度安排等。
《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详情>>
旨在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推进工业节能和能效提升。《通知》明确了各地工信部门要深入开展专项节能监察、持续做好日常节能监察、强化节能监察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内容。
《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详情>>
旨在扎实做好2021年能源工作,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意见》明确了能源结构、供应保障、质量效率、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等方面的主要目标,以及加快清洁低碳转型发展、统筹能源与生态和谐发展等工作安排。
《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详情>>
旨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实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20%左右的目标。《通知》明确了各省(区、市)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年预期目标。
《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详情>>
能源价格改革方面,《行动方案》明确,要继续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持续深化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针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完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促进节能减碳等。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详情>>
旨在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建立常态化节能监察机制,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通知》指出,要提升节能监察效能、明确重点监察内容、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明确了“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监察重点。
《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详情>>
旨在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促进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通知》指出,2021年起,对新备案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不再予以财政补贴,实行平价上网。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
《能源领域5G应用实施方案》详情>>
旨在拓展能源领域 5G 应用场景,探索可复制、易推广的 5G 应用新模式、新业态,支撑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方案》提出了扩展能源领域5G应用、加快能源领域5G技术研发、加大基础设施和保障建设等主要任务,包括建立能源领域 5G 应用技术标准体系,并提出推动协同创新,开展试点应用等保障措施。
《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第一批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详情>>
旨在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战略,坚持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能源发展的战略支撑,加快推动能源科技进步。《通知》明确了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的认定方向,包括新能源电力系统、新型储能技术、氢能及燃料电池技术等,以及相关认定条件与认定程序等内容。
《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详情>>
旨在推动我国能源转型,满足新能源快速增长需求,避免风电、光伏发电等电源送出工程成为制约新能源发展的因素。《通知》明确了高度重视新能源配套工程建设、加强电网和电源规划统筹协调、以及确保新能源并网消纳安全等事项。
《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详情>>
旨在推动能源绿色转型,支撑应对气候变化目标。《意见》提出了新型储能产业到2025年实现规模化发展、到2030年实现全面市场化发展的目标,从鼓励储能多元发展、壮大储能产业体系、完善政策机制、规范行业管理等方面给出具体指导意见。
《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详情>>
旨在实现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目标,促进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和充分消纳。《通知》鼓励发电企业通过自建或购买调峰储能能力的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并网规模,并明确了自建合建或购买调峰与储能能力的确认与管理、数量标准与动态调整等具体内容。
《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详情>>
旨在推动我国生物质发电行业有序健康、高质量发展。《方案》明确了2021年生物质发电行业补贴项目条件、中央补贴项目规则、工作程序等具体内容;部署了加强规划引导、完善补贴机制、落实支持政策、加强项目检测信息监测等具体工作安排,以推动生物质发电有序建设。
《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详情>>
旨在进一步健全绿色价格机制,推动电解铝行业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强度。《通知》提出了完善阶梯电价分档和加价标准、严禁对电解铝行业实施优惠电价政策、加强加价电费收缴工作、完善加价电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工作要求。
《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详情>>
旨在推进抽水蓄能快速发展,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发展需要,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规划》明确了到2025年抽水蓄能达到6200万千瓦以上、到2035年形成满足新能源高比例大规模发展需求的一批抽水蓄能大型骨干企业等具体目标。
《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详情>>
旨在进一步完善能耗双控制度,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方案》明确了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2025、2030、2035年总体目标,从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健全能耗双控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坚决管控高能耗高排放项目、鼓励地方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等13项具体措施。
《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详情>>
旨在推动地热能开发利用高质量发展,增加可再生能源供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意见》明确了到2025年,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比2020年增加50%;到2035年,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及地热能发电装机容量力争比2025年翻一番等目标,并部署了深化地热资源勘查工作、积极推进浅层地热能利用等重点任务。
《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详情>>
旨在规范新型储能项目管理,促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管理规范》适用于除抽水蓄能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储能项目,明确了新型储能项目的规划引导、备案建设、并网运行以及监测监督等内容。
《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详情>>
旨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通知》明确了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等改革内容,以及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加强煤电市场监管等保障措施。通知自2021年10月15日起实施。
《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详情>>【新】
旨在进一步提升煤电机组清洁高效灵活性水平,促进电力行业清洁低碳转型。《实施方案》提出了到2025年,全国火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等主要目标,明确了推动煤电机组节能提效升级和清洁化利用、优化煤电机组运行管理、淘汰关停低参数小火电等七方面工作内容。
至今
(滑动列表查看完整时间轴)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公转铁、绿色出行、智能交通
2021年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详情>>
旨在推动汽车产品节能减排、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支撑实现我国碳达峰和碳中和战略目标。该标准规定了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是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交通相关)》详情>>
旨在发挥标准在车联网产业生态环境构建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促进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技术应用和产业健康发展。《指南》明确了到2022年底,初步构建起支撑车联网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到2025年,系统形成能够支撑车联网应用、满足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需求的标准体系的建设目标。
《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详情>>
旨在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意见》明确要合理布局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加快推动铁路进港口、物流园区和大型工矿企业,推动大宗及中长途货物运输向铁路转移等内容。
《关于确定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一批试点城市的通知》详情>>
旨在推动试点城市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通知》确定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长沙、无锡等6个城市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一批试点城市。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意见》详情>>
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强化长江流域交通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推动长江流域交通运输全面绿色转型。在优化运输结构方面,《意见》明确了持续推进长江流域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向铁路、水路转移,大力发展铁水联运,加强联运信息共享,积极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人,有序推进江海直达运输发展等内容。
《2021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详情>>
旨在进一步聚焦新能源汽车、智能物联网汽车等重点领域,持续健全完善汽车标准体系,促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要点》指出,要加快战略性新兴领域汽车标准研制,持续完善传统汽车与基础领域标准,开展绿色低碳及智能制造相关标准研究,并提出要深入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等。
《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通知》详情>>
旨在促进水运行业减污降碳、促进长江经济带航运绿色发展、实现交通运输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通知》提出了在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的总目标,明确了协同推进船舶和港口岸电设施建设、降低岸电建设和使用成本等五个方面内容。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 详情>>
旨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保障梯次利用电池产品的质量。《办法》明确了梯次利用企业、梯次产品及报废梯次产品回收利用的具体要求,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
《绿色出行创建行动考核评价标准》详情>>【新】
旨在指导各地深化绿色出行创建行动。《评价标准》明确从创建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创建目标完成情况两方面对绿色出行创建城市进行考核评价,满分为100分,达到或超过80分且同时满足70%以上的绿色出行比例和80%以上的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为合格。
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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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绿色建筑、建筑节能
2021年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 详情>>
旨在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目标: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等;创建对象:城镇建筑。
《“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 详情>>
旨在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主要目标,包括到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在4亿吨以内等。
《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 详情>>
旨在推进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意见》提出了限制县城建设密度、控制民用建筑高度、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等十项低碳建设要求。针对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意见》提出需不断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绿色施工,推动区域清洁供热和北方县城清洁取暖等。
《生态社区评价指南》国家标准 详情>>
旨在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社区建设模式,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该国家标准从环境健康、资源节约、生活宜居、文明和谐、管理高效、安全保障等维度对社区作出评价,强化人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详情>>【新】
旨在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降低建筑碳排放。《规范》提出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评价设计能耗水平应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分别降低30%和60%,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设计等五方面明确了具体的强制性规范要求。
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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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碳汇
2021年
《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 详情>>
旨在推动草原地区绿色发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见》明确,到202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57%左右;到203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60%左右;到本世纪中叶,退化草原得到全面治理和修复。
《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详情>>
旨在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意见》明确了到2025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到2035年,完善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建立的主要目标。
《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详情>>
《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详情>>
旨在推进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设,为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和负债表编制等工作提供重要支撑。《定级通则》规范了自然资源分等定级的基本原则、技术路径、工作组织和成果要求等。《评估通则》是首部针对包括土地、矿产、海域海岛等各类自然资源的价格评估进行整体性规范的技术标准,明确了主要技术路径、价格影响因素、各类自然资源价格的基本评估方法与应用要点等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详情>>
旨在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指导意见》明确了科学编制绿化相关规划、合理安排绿化用地、科学选择绿化树种草种、规范开展绿化设计施工、科学推进重点区域植被恢复、稳步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等工作重点。
《自然资源部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详情>>
旨在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法治对自然资源管理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工作计划》明确了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深化“放管服”改革等立法重点。
《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国家标准 详情>>
旨在更好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该国家标准规定了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应遵循的指标体系,增加了森林固碳能力、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相关认证内容。
《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详情>>
旨在推动建设安全韧性、绿色低碳、开放协调、创新智慧、包容共享并独具魅力的美好城市。《规程》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方式,从绿色、共享等维度设置了城市体检评估的6个一级类别、23个二级类别、33个基本指标,89个推荐指标,对城市发展阶段特征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效果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价。《规程》自2021年6月18日起实施。
《“十四五”全国农业发展规划》详情>>
旨在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决策部署,加快农业全面绿色转型和低碳发展,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规划》明确了我国农业绿色发展的2025年、2035年目标及11项主要指标;明确了打造绿色低碳农业产业链、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利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任务。
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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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
2021年
《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详情>>
旨在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美丽中国建设的先行示范区,探索区域联动、分工协作、协同推进的新路径,树立绿色发展新标杆。
至今
长江经济带
2021年
《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详情>>
旨在落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引领带动作用。《办法》规定了投资支持范围和标准、资金申请及下达、监管措施等内容。
至今
成渝地区
2021年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详情>>
旨在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等,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高质量发展。《规划》指出了成渝经济圈目前存在绿色低碳化水平不高、运输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明确了提升成渝经济圈绿色智能安全发展水平、推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等任务。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详情>>
旨在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形成有实力、有特色的双城经济圈,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纲要》明确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2025与2035年目标,提出了九项重点任务。在共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方面,从探索绿色转型发展新路径等三方面提出了构建绿色产业体系与开展绿色发展试验示范等9项工作内容。
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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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2021年
《北京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详情>>
旨在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推进北京市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指导意见》基础上,结合北京实际,《方案》新增 “风险防控”“联防联控”及应对气候变化等内容。
《北京市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详情>>
旨在加快北京市氢能产业发展布局,支撑京津冀能源结构转型。《实施方案》明确了京津冀区域氢能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包括2023年前建成 37 座加氢站,推广燃料电池汽车3000辆等;2025年前累计实现氢能产业链产业规模1000亿元以上,减少碳排放200万吨等;细化了氢能关键技术突破、京津冀氢能产业链、氢能全场景示范应用及氢能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重点工程。
至今
天津市
2021年
《天津市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详情>>
旨在加快构建天津市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约、智能先进、安全可靠的现代化高质量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明确了到2035年,天津市基本建成现代化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综合立体交通网连通效能进一步增强等总体目标,并部署了建设智慧绿色、世界一流的国际海港枢纽,全面提升港口智慧水平、绿色水平等重点任务。
《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详情>>
旨在以法治推动和保障天津市“双碳”工作安排落地见效,促进其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条例》是全国首部以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立法主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确立了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管理体制,明确了工作领导机制、全市生产生活各领域绿色转型要求,以及减排降碳和增加碳汇并行推进等内容。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至今
山西省
2021年
《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详情>>
旨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确保实现转型出雏型,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开好局、起好步。《纲要》提出,到2035年,山西省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面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等;“十四五”期间,山西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绿色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等。
山西省《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若干措施》详情>>
旨在进一步加强山西省快递包装治理,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措施》明确了到2022年、2025年,山西省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的比例分别到达95%和100%等具体目标,以及强化快递包装绿色治理、加强电商和快递规范管理、推进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等7项重点任务、19项具体举措。
山西省《关于开展山西省碳减排项目储备的通知》详情>>
旨在加强山西省碳市场建设,为对接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申报打好基础。《通知》明确了碳减排储备项目征集范围为山西省境内能够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替代、吸附或者减少的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明确了征集流程、报送要求等内容。
至今
内蒙古
2021年
《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详情>>
旨在确保到2035年内蒙古将与全国一道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纲要》细化确定建设现代化内蒙古的目标指标、发展布局、行动计划、工程项目、政策举措等内容。环境方面,内蒙古将聚焦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突出优化升级,有序有效开发能源资源等,实现能源经济转型取得重大突破。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详情>>【新】
旨在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加快实现绿色低碳发展。《规划》提出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的2025年和2035年目标,从绿色化发展、生态环境质量等四方面设定了12项约束性指标和9项预期性指标,明确了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程、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等九方面主要任务。
至今
辽宁省
2021年
《辽宁省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管理部门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清单》详情>>
旨在助力辽宁省经济体系、产业体系、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清单》明确了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纳入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查要点,加强绿色相关目标值的评估和监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至今
黑龙江省
2021年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系统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详情>>
旨在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方案》要求,黑龙江省内生态环境系统主办的大型活动,原则上应实施碳中和,即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或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的方式,抵消大型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方案》自9月1日起实施。
至今
上海市
2021年
《上海市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2020版)》《上海市2020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 详情>>
旨在规范有序开展配额分配和管理。《方案》规定了分配总量、分配方法、配额发放、配额清缴与抵销机制等内容。
《上海市2021年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计划》详情>>
旨在扎实推进上海市2021年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现精准减污降碳。《计划》明确了2021年上海市大气污染治理和二氧化碳减排目标要求,细化了2021年上海市污染治理和气候变化应对重点和常规工作安排。
《上海市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详情>>
旨在统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计划》明确了大气环境保护、工业污染防治与绿色转型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循环经济与绿色生活、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保障机制等专项工作重点。
《上海市低碳示范创建工作方案》详情>>
旨在持续推动上海市低碳城市建设,加快推进低碳技术应用和机制创新,引领倡导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工作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在上海全市范围内创建完成一批高质量的低碳发展实践区和低碳社区的总体目标、申报要求和工作流程。
《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详情>>
旨在推动上海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规划》明确了到2025年,上海市大气六项常规污染物全面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国家相关要求、碳排放总量提前实现达峰等具体目标,并部署了全面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主要任务。
上海市《关于持续创新生态环保举措精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详情>>
旨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企业绿色发展能力。《措施》明确了上海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能力等四方面具体内容,在提升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方面,提出了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科技创新支撑等五条举措。
《上海加快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 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施意见》详情>>
旨在激发上海市绿色金融市场活力,切实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水平,以更好参与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助力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施意见》明确了2025年上海市绿色金融市场能级显著提升等目标,以及加强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服务等七方面24项具体任务。在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方面,提出发展碳金融市场等内容。
至今
江苏省
2021年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计划》详情>>
旨在以碳达峰、碳中和为抓手,聚焦“减污降碳”,做好系统设计。《计划》明确了推动制定全省碳达峰行动方案,开展碳排放与环评管理的统筹融合试点,协同推进减碳与大气污染防治,推动重点园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进低碳城市、低碳园区等示范建设,把减污降碳纳入督察体系、加大碳达峰行动宣传力度等工作重点。
江苏省《关于做好2021年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等工作的通知》 详情>>
旨在持续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社会示范效应,推动公共机构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通知》修订了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复核及能效领跑者创建评价验收标准。从管理制度上突出减碳要求,将节能降碳工作纳入单位绩效考核。
《江苏省公共结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 详情>>
旨在提高江苏省公共结构节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规划》明确了到“十四五”末江苏省公共机构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55万吨标准煤、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等具体目标,并部署了碳达峰碳中和示范工程、能耗统计监测工程和绿色创建工程等八大任务。
《江苏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详情>>
旨在着力提升江苏制造核心竞争力。《规划》明确了江苏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在质量效益、创新引领、绿色发展等方面的12项预期性指标,并部署了打造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现代化产业链、建设低碳清洁可持续的绿色安全制造新体系等七大任务。在绿色发展方面,到2025年,江苏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降低17%、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降低20%。
至今
浙江省
2021年
浙江省《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详情>>
旨在进一步丰富共同富裕的思想内涵,探索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途径,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意见》中提到,要支持浙江开展国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全面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高标准制定实施浙江省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绿色发展相关内容。
《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 详情>>
旨在规范和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碳排放评价工作。《指南》要求,自8月8日起,浙江省范围内的钢铁、火电等九大重点行业,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添加碳排放评价内容,以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工作。
至今
福建省
2021年
《福建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详情>> 【新】
旨在持续改善福建省生态环境质量,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规划》提出了福建省“十四五”时期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等主要目标,从绿色低碳等七方面设定了包括碳排放强度下降、主要污染物减排等在内的16项约束性指标和14项预期性指标,并从协同减污降碳等十方面明确了160余项具体任务。
至今
山东省
2021年
《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详情>>
明确了未来五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纲要》提出,到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山东建设目标基本实现;明确了新能源新材料强省、交通强省建设实现重大突破等主要目标。
山东省《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详情>>
旨在遏制山东省“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助推绿色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从加强源头宏观管控、推进减污降碳协同等五个方面对“两高”项目提出具体管控要求;并从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实施碳排放减量替代、推动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纳入环评体系三个方面提出防控要求,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详情>>
旨在深入推进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了山东省在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等4大类23项主要指标,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山东省实施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协同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等10项重点任务。
《山东省“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行动实施方案》详情>>
旨在促进山东省乡村绿色能源综合开发与多元利用。《实施方案》明确了山东省“十四五”期间将建成1000个左右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开发利用的绿色能源发展标杆村等发展目标,部署了加快乡村绿色能源综合开发、推动乡村用能清洁替代等五项重点任务。
至今
河南省
2021年
河南省《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详情>>
旨在遏制河南省“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从严控制“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强化“两高”项目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详情>>
旨在建立健全河南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施意见》明确了2025年和2035年主要目标,包括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5%以上等;明确了河南省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和消费体系,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等重点任务。
至今
湖南省
2021年
湖南省《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详情>>
旨在实现湖南省森林草原资源“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明确,到2021年12月,初步建立“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平台;到203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0%,森林蓄积量不低于10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87%以上,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湖南省“十四五”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详情>>
旨在进一步提高湖南省生态保护质量与资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发展规划》明确了湖南省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大于59%”“森林蓄积量超过7.1亿立方米”等15项“十四五”发展主要目标,以及“绿色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等2035年远景目标,部署了加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推动矿业转型发展等工作任务。
《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详情>>
旨在持续改善湖南省生态环境质量,全力推进碳达峰行动。《规划》明确了湖南省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等“十四五”总体目标及11项约束性具体指标和19项预期性指标,并从致力绿色低碳发展等五方面提出了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等具体工作内容。
至今
广东省
2021年
《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详情>> 【新】
旨在推进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动建设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环境治理新格局。《规划》提出了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的2025年和2035年目标,从节能降碳、绿色转型升级等六方面设定了5项约束性指标和15项预期性指标,明确了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等七方面的工作内容。
至今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1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年)》详情>>
旨在促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实施方案》提出了2021-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以能源、冶金等13个重点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明确了把清洁生产审核主要内容纳入本地区节能降耗、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推进全区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建设等内容。
至今
海南省
2021年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详情>>
旨在规范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推动海南生态文明建设。该《实施办法》是全国首个明确将碳排放达峰、碳中和进程落实情况纳入督察内容的省级环保督察工作实施办法。
《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21年行动计划》详情>>
旨在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计划》指出2021年海南省将推广2.5万辆新能源汽车。具体行动包括:新增及更换的公务用车、公交车100%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换的巡游出租车中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要达到80%以上,加快调整新能源汽车与燃油汽车的结构比例等。
《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详情>>
旨在推动海南省绿色低碳发展,实现“双碳”目标。《规划》提出了海南省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等重点任务,明确了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比例14%左右、PM2.5浓度11μg/m³等具体目标。
海南省《关于试行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详情>>
旨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防控作用。《通知》明确指出,海南省将对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部分重点领域,电力、油气开采等重点行业,以及规划和建设项目碳排放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试点规划及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的评价因子主要为CO2,有条件的还可开展甲烷等其他温室气体。
海南省《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管的通知》详情>>
旨在加强海南省“两高”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管工作。《通知》针对“两高”项目提出了加强源头宏观管控、严格环境准入、推进减污降碳协同等五方面的具体管控要求,并明确了海南省“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
《海南省规划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海南省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详情>>
旨在规范和指导规划及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两《技术指南》分别明确了海南省规划和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术语定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等内容,并详细规定了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及规划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至今
重庆市
2021年
《重庆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碳排放评价(试行)》《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碳排放评价(试行)》 详情>>
旨在充分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防控作用,规范和指导规划环境影响、建设项目中碳排放评价工作。文件分别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评中碳排放评价的一般工作流程、内容、方法和要求进行了规定。
《重庆市“碳惠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详情>>
旨在规范重庆市“碳惠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的建设运行及监督管理,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管理办法》明确了重庆市“碳惠通”平台的主管部门、交易场所、项目及减排量管理、减排量抵消管理、低碳场景建设及监督管理等内容。办法自2021年10月14日起施行。
至今
四川省
2021年
《四川省积极有序推广和规范碳中和方案》详情>>
旨在落实全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决策部署,有序推广和规范各类社会活动碳中和。《方案》指出,到2022年,建成四川省碳中和创新服务平台,实施一批国际性、全国性大型活动碳中和示范项目;到2025年,初步构建起对接国际标准、符合国家要求、具有四川特色的碳中和政策标准体系和支撑服务体系。
《关于四川省属企业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意见》详情>>
旨在发挥国有企业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低碳绿色发展。《意见》要求,四川省属企业要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淘汰落后产能,推广低碳零碳技术,在四川省企业中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峰,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与碳排放强度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格局等。
至今
云南省
2021年
《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详情>>
旨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取得新进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纲要》明确提出,到2025年,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取得新进展;到2035年,全面建成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环境方面,云南省将开展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工作。
《云南省工业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详情>>
旨在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云南省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规划》明确了云南省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与能源效率稳步提升等四项发展目标,提出了优化调整工业结构、提升工业能效水平、推动工业低碳发展等八方面重点任务。
至今
陕西省
2021年
《陕西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详情>>
旨在深化“十四五”时期陕西省风电、光伏发电等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实施方案》明确了到2025年,能源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等目标,通过积极推动电价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等方式加快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方面,《实施方案》特别提出健全电解铝、钢铁、水泥等行业绿色电价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两高”项目电价优惠政策。
《陕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详情>>
旨在推动陕西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规划》明确了到2025年陕西省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到2035年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等目标,从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四方面设定23项指标,并提出了包括优化格局、调整结构在内的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工作内容。
至今
甘肃省
2021年
甘肃省《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详情>>
旨在推动建设甘肃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确定了到2025年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3%等总体目标,从推动生产体系绿色升级、完善绿色循环流通体系等八方面部署了26项具体任务。
《“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甘肃省实施方案(2021-2025)》详情>>
旨在构建甘肃省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助力形成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实施方案》明确了甘肃省到2025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共识基本形成等总体目标,明确了甘肃省在深化重大理论研究宣传、持续推进新闻宣传、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推动社会各界参与等方面的重点任务。
至今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21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详情>>
旨在持续改善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转型成效更加显著、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等主要目标,设置了环境综合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4大类22项指标任务,部署了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具体工作任务。
至今
深圳市
2021年
《深圳率先打造美丽中国典范规划纲要(2020-2035年)及行动方案(2020-2025年)》详情>>
旨在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美丽中国典范建设相关任务要求。《纲要》明确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0微克/立方米;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一流水平,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15微克/立方米;到本世纪中叶力争实现碳中和,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范式全球领先。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详情>>
《条例》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环境建设整体布局,授权深圳市政府制定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标准,并将碳排放强度超标的建设项目纳入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并专设一章,对应对气候变化的一般性工作、碳达峰和碳中和、碳排放权交易等进行了规定。《条例》为我国首个生态环境保护全链条立法,拟于9月1日起实施。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扶持计划操作规程》详情>>
旨在规范支持深圳市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目标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操作规程》明确了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工作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自愿性清洁生产等内容,规定了扶持方式、职责分工、申报条件、资助标准等具体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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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发布 | 《中国碳中和与清洁空气协同路径(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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