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感|博雅教育与法律人人格
网络上流传这样一个段子:
当然,这更多只是种调侃。
显然,这种调侃背后折射着某种社会性功利:
痴迷于“出人头地”之“术”;哲学、美学、历史、自然、精神……都成了无用之物;理想、情怀甚至成为某些人嗤之以鼻的笑话;道义、正义则更令“智者”鄙视——典型话语便是:
“XX能当饭吃?!”
“幼稚!小孩子才请对错,大人讲的是利弊得失。利益才是永恒的!”
“成功了你放屁都有理;不成功你说的再有理也不过是放屁。”
……
无疑,阅读直接关系到法律人的人格养成,教育则相当程度上决定着法律人的格局。从不同学校微信群的聊天交流中,明显可以感受到专业法律类院校和综合大学法学院毕业生整体的差异。——《天龙八部》里,少林寺扫地僧说萧远山、慕容博只知一味苦练狠功夫难免伤身当以佛法化解其戾气固然只是一个故事,但却不无道理。法律这行呆久了人心容易变得太硬,当以基于博雅教育的文史哲美通识滋养自己的心灵。
江平老师多才多艺,资中筠先生钢琴弹得如此优雅......我们从各种公众人物身上都可以感受到在M国时期完成基础教育的那一代人的风骨与特色——那时候的教育讲究博雅教育即经典的Liberal Arts Education,或称通识教育、文科教育、人文教育、通才教育、素质教育等。
“博雅”的拉丁文原意是“适自合由人”,在古希腊所谓的Z由人指的是社会及政治上的精英。古希腊倡导博雅教育(Liberal Education),旨在培养具有广博知识和优雅气质的人,让学生摆脱庸俗、唤醒卓异。其所成就的,不是没有灵魂的专门家,而是成为一个有文化的人。博雅教育则被认为是一种基于社会中的人的通才素质教育。它不同于专业教育、专才教育。在东方,这种教育的传统可以追溯到先秦时代的六艺教育和汉朝以后通常的儒家教育;六艺教育注重综合知识和技能,而儒家教育偏重人格和人文质素。博雅教育所涉足的范畴随着社会而变迁,到了近代,人文和科学都成为了博雅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致博雅教育又被称为文理教育。——这种通识教育可以帮助一个人成为了个丰满、丰富的通才。
上海文史馆的馆长郝铁川教授在其《法治随想录——法治如何改变中国》一书序言中的一段话流传甚广《法学界不乏学者,缺的是通家》——郝老师在文中提及早在上个世纪40年代杨兆龙先生对当时法学界的批评,对我们今天仍有借鉴意义。尤其是他指出的如下情况今天并未绝迹:“一般法学专家有只懂公法而不懂私法者,有只懂私法而不懂公法者,有只懂刑法而不懂民法者,有只懂民法而不懂刑法者,有只懂民法而不懂商事法者,有只懂商事法而不懂民法者,有懂国内法而从未学过国际法者,有终生致力于法学的教学工作而未尝一窥法理学或国际私法之门径者。——司法实践中,这种“专业精进”与“通识缺失”也很容易影响到具体案件的妥善处理。
铁川先生倡导在学科分工基础上培养法学通家,即古今通、中外通、交叉通、名实通等。所谓“古今通”,就是要打通中华法系到今日中国依法治国的隧道,寻求中国法治的历史脉络。所谓“中外通”,就是要进行中国和西欧法治的比较研究,解决所谓本土化与全球化的冲突。所谓“交叉通”,就是打通法学与其紧密相关的经济学、政治学、宗教学、伦理学、历史学等隧道。所谓“名实通”,就是强调要从实践(实)中提升理论(名)。先生进而提出我们应该借鉴史学家“通古今之变,究天人之际”“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精神,追求历史和逻辑相统一。
晨,满屋朝阳,满屋肖邦,何其美妙!
同行在我的微博上留言:
“再牛逼的肖邦也弹奏不出我内心的忧伤与对法的治绝望!”
回复他说:
“法Z的追求再伟大也不应该是我们生活的全部。而且,多一份情趣也就多一份人性的涵养,多一些人文的关怀,对生命、对社会多一些通透,也更容易去掉一些戾气。——这对于一个人追求民法主治公正平义的事业,也是大有帮助的。”
其实,如此美妙时刻我所阅读的,是一些令人发指的恶行的材料和巨大利益复杂纠葛的案卷。法律人不可避免地面对贪婪与谎言,当如诗人所说:“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来寻找光明”。法律是一门知行合一的复合型艺术,需要各种知识与技能的融会贯通与综合运用。
儒家说:拿得起;
佛家说:放得下;
道家称:想得开。
一言以蔽之:
法律人当HOLD得住!
【田文昌律师的《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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