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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司法处置,如何做才更合规(三)?

刘正要 刘正要律师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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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虚拟货币司法处置涉及的问题实在是太多了,每个环节几乎都是新领域——不仅是法律层面的新,更是技术层面的新。当某项业务,在技术层面都无法形成行业标准(至少是行业惯常做法)时,何谈法律层面能出台相应标准,因为法律具有天生的滞后性。


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目前就处于这一尴尬境地,具体原因刘律师就不在本篇文章中啰嗦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刘律师之前的几篇有关虚拟货币司法处置的文章:中国涉案虚拟货币司法处置现状及合规建议》《虚拟货币司法处置,如何做才更合规(二)》《虚拟货币司法处置,如何做才更合规(一)?》《虚拟货币司法处置商,如何保障自己的安全?


本篇文章,刘律主要聊聊涉案的虚拟货币查冻扣、保管、司法鉴定及评估流程的合规性研究。

虚涉案虚拟货币应该如何“查冻扣”?


刑事案件的启动往往是由公安机关(部分案件是由检察院、纪委监委、国安等),启动后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是涉案财物的查冻扣。根据法律规定,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证据(含财物)应当查封、扣押;根据办案需要,办案机关可以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虚拟货币具有财产属性这一结论早已经在当下的刑事司法实务中达成共识,虽然实务中还存在着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受害人报案难的现象,但是总体来说公检法已经确认了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


虚拟货币的存放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存放于热钱包,二是存放于冷钱包,三是直接存放在虚拟货币交易所。这三种不同的存放方式决定了查冻扣措施有着细微的区别,尤其是钱包存放与交易所存放。对于涉案虚拟货币存放在钱包时,犯罪嫌疑人归案后一般需要其配合提供密钥侦查人员才能真正采取查冻扣措施;对于存放在虚拟货币交易所的涉案虚拟货币,有两种方式进行查冻扣,第一种是犯罪嫌疑人愿意提供交易所账户密码甚至是愿意配合将交易所账户虚拟货币进行转账操作;第二种是侦查机关直接找虚拟货币交易所进行司法协助,冻结涉案账号,下图为币安交易所提供的司法协助渠道。



实务中,在侦查机关查冻扣环节容易出现以下问题:一是钱包存储涉案虚拟货币时,得不到犯罪嫌疑人的配合,拒不提供密钥怎么办?二是涉案虚拟货币存储在虚拟货币交易所,而犯罪嫌疑人、交易所都不配合怎么办?三是虚拟货币交易所部分配合,比如仅提供查封、冻结等措施,但是拒绝划扣涉案虚拟货币怎么办(实务中存在着A国司法机关申请在交易所查封一笔涉案虚拟货币后,该笔资金很快也被B国司法机关申请查封,交易所很难直接决定把涉案虚拟货币转给谁。不排除某一方存在“保护性查封”的可能性)?


所以说最好的办法仍然是取得犯罪嫌疑人的配合,这也是很多涉虚拟货币案件中侦查机关往往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主要还是想在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取得犯罪嫌疑人的配合来查冻扣涉案虚拟货币,至于说具体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还是“大记忆恢复术”就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内了,但是作为刑辩律师,刘律强烈建议侦查机关要依法办案,严禁诱供、指供甚至刑讯逼供。

扣押后的虚拟货币如何保管?


涉案虚拟货币扣押后,如何保管也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简单粗暴一点的侦查机关会直接注册一个钱包用于接收涉案虚拟货币,稍微合规一点的会用冷钱包,密钥保存在办案人员手里。但是这种方式本质上是违反相关规定的,比如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指定一个内设部门作为涉案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对涉案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并设立或者指定专门保管场所,对涉案财物进行集中保管。”

“办案部门应当指定不承担办案工作的民警负责本部门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移交等管理工作严禁由侦查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


即使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有其特殊性,涉案虚拟货币的保管也不能突破以上规定,具体实务上刘律师建议可以由侦查机关内部的涉案财物管理部门注册冷钱包并将钱包地址(公钥)提供给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待涉案虚拟货币转移至冷钱包后由财物管理部门专门进行管理,杜绝办案人员不当接触涉案虚拟货币。


有无必要进行司法鉴定/评估?


对于涉案财物的鉴定评估已有明确,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2015修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罚没财物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等等规定,均提到对于涉案财物的鉴定、评估的程序规定,但是在涉案虚拟货币办理过程中很多司法机关并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涉案虚拟货币进行鉴定、评估。甚至有些司法处置直接就以某一家交易所某个交易日的市价来确定涉案虚拟货币的价格,这当然是非常不合规的。

刘律师认为涉案虚拟货币在处置过程中至少需要以下操作:一是对涉案虚拟货币进行必要的链上数据分析鉴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区块数据、智能合约等),固定涉案数据;二是对于虚拟货币案发时、扣押时、变现时的价格作出评估,以便后续司法机关更好地认定涉案虚拟货币的真实价格,可以参考10-20家头部的虚拟货币交易所1-6个月内的平均交易价格来认定。具体操作上可以选择有资质、有能力的内部技术部门、价格认定部门,也可以选择外部的司法鉴定、审计机构。

结语


虚拟货币的处置当下虽然不能说是乱象丛生,至少是没有统一标准可供遵循。如此一来,一旦处置不慎,不仅处置公司会面临法律风险,办案机关有时也难逃其咎。为了保护包括犯罪嫌疑人、办案机关、第三方处置公司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及安全,合规处置永远是第一选择。刘律师建议各方,面对千变万化的司法实务,针对个案中的不同情况,一案一策,制定符合个案的合规方案是最安全、经济的选择。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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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正要律师,刑法学硕士,拥有区块链操作员证书,现执业于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区块链、虚拟货币、NFT数字藏品等领域诉讼、非诉法律服务。


在刑事辩护中,刘律师对于网络犯罪、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和涉税犯罪等领域拥有丰富的辩护经验,有大量取保候审、判缓案例,部分案件获得了不起诉的辩护效果。


在区块链、虚拟货币、NFT等领域,刘律师及团队律师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包括币圈高发刑事案件辩护、数字资产处置、银行卡解冻、刑事控告等诉讼或非诉讼服务(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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