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界 | 重要期刊法理论文刊载情况报告(9-12月·综合社科类C扩)
2019
C扩
综合社科类
东疆学刊:无
东吴学术:无
广西社会科学(月刊):1篇
1.新中国成立70年来法律监督内涵之演变
李龙,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彭霞,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人民检察制度作为我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与新中国一同诞生。检察制度70年来不同历史阶段的发展,体现了对法律监督内涵的不同理解。初步建立阶段(1949—1978年)对法律监督内涵的理解表现为制度框架上的全面性以及实践对制度规定的显著背离。恢复重建阶段(1978—1996年)对法律监督内涵的理解总体表现为务实性,即取消一般监督,侧重诉讼领域监督;重公诉,轻监督;重刑事诉讼监督,轻"民、行"诉讼监督。稳步发展阶段(1996—2012年)对法律监督内涵的理解总体表现为平衡性,具体表现为侦查权之削弱,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之平衡,公诉与监督之平衡。改革创新阶段(2012年至今)对法律监督内涵的理解总体表现为开拓性,具体表现为取消大部分侦查职能,拓展诉讼职能,探索一般监督的新形式以及进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监督改革,实现了新时代检察制度的改革创新。
关键词:人民检察制度; 法律监督; 一般监督; 诉讼监督; 公益诉讼
河南社会科学:无
湖北社会科学(月刊):1篇
1.社会治理法学论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徐汉明教授访谈
徐汉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王京,湖北社会科学杂志社编辑
王京(以下简称“王”):徐教授您好!我们注意到近些年社会治理和法学相互交叉的研究逐渐增多,不少研究尝试用法学的逻辑体系解释、回应社会治理中的问题。特别是包括您在内的一些知名法学家还提出了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法学的主张。您能给我们谈谈为什么要构建社会治理法学吗?
徐汉明教授(以下简称“徐”):社会治理是一个恒久的话题。对我们来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已成为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新的目标和任务,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乃至政治文明的重大创新实践,成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权益,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在创新社会治理法治理论的过程中,既涉及对我国数千年治理文化的宝贵资源进行创新性挖掘,又涉及对现行法学学科体系的审视与突破,还涉及对国外社会治理法治模式的研究和借鉴等若干问题,需要在构建社会治理法学学术体系、学科体系、话语体系(以下简称“三大体系”)中加以一一回应。
湖南社会科学(月刊):1篇
1. 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理论探源
杨叶红,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法学部教授
摘要: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理论来源是多方面的,既有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也有中华法律文化精华、西方优秀法治文明成果,还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这些理论来源中,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是其源头活水,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是其历史底蕴,西方优秀法治文明成果是其有益借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其理论根基。
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 源头活水; 历史底蕴; 有益借鉴; 理论根基
晋阳学刊:无
兰州学刊:无
理论月刊(月刊):2篇
1. 论立法的职业化
彭超,法学博士,武汉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
摘要:观察中国立法过程中立法权之运行,可以发现中国立法已经表现出来的职业化倾向:立法主体层面,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机构设定和人员配备,以及法工委中非民选的立法工作人员及其在立法中的角色作用,都日益趋向为立法机关中的职业立法工作者;立法实践层面,法工委在立法过程中负责编制立法规划、组织或参与起草法律草案、辅助审议法案等,实质上圈定了立法提案范围、形塑了立法主要内容、主导着立法审议表决,其行为逻辑体现出职业化中的专任性、专业性等特点。立法职业化的制度成因,在于立法权制度性地三次连续位移下沉,使得立法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沉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的职业化必须遵循民主原则,方能在提高立法质量的同时确保立法权运行之民主正当性。
关键词:立法; 职业化; 立法主体;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民主立法
2. 法院管理与法官策略二重作用下的司法决策
——以组织社会学为分析视角
苏杭,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
摘要:新一轮司法改革虽然确认了审判权独立运作的司法规律,但是通过借助"事后审查""信息沟通""说服建议"的管理手段,法院仍然能够对司法决策产生一定的干预。面对来自法院的管理,法官的个人需求与事实上所拥有的权力为其提供了两种不同的策略选择。然而,这些策略的实施却造成了等级化司法决策结构的强化、司法决策的非规范化与合法性危机等不利后果。对此,不仅需要建立专业化的司法决策结构,将审判权真正交还给法官,还需要在价值层面上促使法官需求、法院目标与社会价值这三者趋于统一,实现法官、法院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司法决策; 司法改革; 法院管理; 法官策略
社会科学家:无
学术交流(月刊):1篇
1.地方立法中的问题及其破解思路
尹奎杰,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春市法学会理事,长春市法学会行政法学会理事
摘要:当前我国地方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存在着对立统一关系,地方立法既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规制、调控和制约的作用,又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激励、保障和推动的作用。当前地方立法中存在着一定的唯国家主义倾向、空心化倾向、公共性缺失倾向以及虚无主义与过度乐观倾向,需要转变立法观念,实现地方立法的思想解放,使地方立法迈向回应型法、激励型法、人本型法和平衡型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减负松绑。
关键词:地方立法; 立法观念; 经济社会发展; 法律激励; 以人为本; 利益平衡
学术论坛(双月刊):2篇
1. 如何让法学成为科学
——走向科学的法学变革与理论重构
陈忠林,法学博士,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传统法学主流理论的前提不是无法验证的先验观念,就是将法的内容简单归结为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种理论在逻辑上无法避免"恶法亦法"的结论,很难给我国法治建设以科学指导。文章力图以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拟从人类特有的需要内容与需要满足方式的特殊性,这一反映人类特有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结合点出发,以人类特有行为机制为根据,用人类社会最普遍的事实说明权利、自由、义务、秩序等法学基本范畴存在与发展的人性基础;通过对"人民意志"这一现代法治的核心概念与常识、常理、常情关系的分析,提出了使法学成为科学的根本方法和我国法治应成为人性之治、人民之治的观念重构与制度建设的设想。
关键词:法学重构; 方法变革; 人性内涵; 人民意志
2. 精神、“人是机器”与人工智能
——关于第三实体的讨论
谢玲,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后
摘要:17世纪,笛卡尔为了协调物质世界与有意识的、非机械的存在的矛盾关系,提出了传统哲学范畴下的物质与精神两大实体概念。之后,拉·梅特里《人是机器》对笛卡尔的二元实体论进行了物质化的降维。这两种理论的争锋与差异所反映出来的是自然对实体建构的根本影响,对于讨论新兴的、既有技术物实体属性又有一定程度心智实体属性的人工智能,是否可能成为第三技术实体,进而作为具有法律意义的责任实体具有重要意义。"人是机器"与人工智能虽在器官受造和技术构造上具有相似的存在主义内在逻辑,但精神实体属性的缺位、"无意识"与先在的自然道德的涵射局限让技术人工物不能获得实体地位上的晋升。人是促进人工智能发挥积极道德作用的主导力量,也是未来新兴法律责任的主要承担者。
关键词:实体; 人工智能; 人是机器; 精神; 自然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双月刊):2篇
1. 个人数据权利体系的理论建构
李勇坚,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博士
摘要: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要求数据权利体系的界定在隐私保护与数据开发之间进行权衡。数据权利体系的建立需要考虑到数据形成的多主体性、数据个体对数据权需求的多样性、数据交易的复杂性,将数据划分为原始数据、信息和隐私三个层次,相应建立起以"防止损害权"为核心的权利体系,综合考虑数据个体、数据控制者、数据处理者、数据使用者等各个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平衡,并基于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基本人权三个维度对数据权利体系进行调整。
关键词:个人数据; 权利体系; 防止损害权; 隐私保护
2. 司法大数据建设的现状、困境与对策
刘雁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
摘要:中国司法大数据建设经历了数据拓展由内而外,数据整合由下至上,数据应用由简至繁的过程。司法大数据的广泛应用对于审判管理的影响是深刻的,不仅能够辅助司法判决、助力司法管理,还能够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社会管理。但上述作用仅仅是司法大数据建设的理想愿景,目前司法数据质量不高,数据壁垒难以打破,信息孤岛仍然存在,导致司法大数据的部分应用无法全面推广。今后应当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加强数据应用,强化顶层设计,保障司法大数据健康发展。
关键词:司法大数据; 审判管理; 社会治理
中国图书评论:无
中国文化研究:无
重庆社会科学(月刊):1篇
1.司法中情感的功能及评价研究
张习华,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情感是人际交往过程中主体的一种自发的主观体验,它会对人的思维、选择和具体的行为产生影响。情感是做出公正判断的指引,司法中的情感取决于特定的司法场景以及主体的信念和对这种场景的理解。情感的正当性评价依赖于一般意义上的规范和价值;情感的合理性评价依赖于证据和事实的支撑。法官的司法裁判需要对纠纷中主体的情感之正当性和合理性做出评价,通过司法判决满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正义的情感预期。
关键词:司法; 情感; 合理性; 正当性; 正义感
-推荐阅读-
学界 | 2018年法学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盘点
学界 | 重要期刊法理论文刊载情况报告(9-12月·法学类C刊)
学界 | 重要期刊法理论文刊载情况报告(9-12月·法学类C扩)
学界 | 重要期刊法理论文刊载情况报告(9-12月·高校学报类C刊)
学界 | 重要期刊法理论文刊载情况报告(9-12月·高校学报类C扩)
学界 | 重要期刊法理论文刊载情况报告(9-12月·综合社科类C刊)
学界 | 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法学理论相关项目立项名单
选粹|思享|域外|写作|学界
欢迎关注法理杂志
赐稿邮箱
ratiojuriswechat@126.com
法理杂志官方“有赞”书籍商铺
长按识别二维码
挑选精品好书
整理人 | 邱夕桐,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微信责任编辑 | 关依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