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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 | 重要期刊法理论文刊载情况报告(9-12月·法学类C扩)

陈舒民 法理杂志 2021-10-27





2019

C扩

法学



《北方法学》(双月刊):共3篇


1. 论社会治理下政府法治建设中的角色定位与原则要求

蒋飞,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讲师

摘要:法治政府建设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关键,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标准和根本要求。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全新要求取决于当代社会治理的基本特征。为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发展,政府必须扮演好法治秩序维系者、社会公正促进者和核心价值培育者的角色。政府在社会治理的法治建设中,应更加突出严格执法,并以坚持社会主义公益至上为价值理念,以社会公民平等对待为基本原则,以政府行为合乎比例为思维方式,以求实现国家法治目标,共建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社会治理;政府法治;角色定位;核心价值;


2. 民主的网络维度及其限度

周恒,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人员、法学博士;

庞正,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人员、法学博士

摘要:对于人类民主生活而言,无论是直接的古典民主还是间接的代议制民主都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问题。在国家治理复杂性日益提升的背景下,协商民主理论构成了代议制民主的补充性方案,它以公共领域作为空间依托,有助于实现精英治国和民众参与的有效结合。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网络社群为载体的网络公共领域逐渐兴起,它实质性地拓展了民众对公共事务的协商和参与,发挥着重要的民主功能,为协商民主理论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网络民主也存在着数字鸿沟、群体集化、非理性表达、政府回应缺失等问题。网络民主功能的发挥有赖于长效的保障机制,它涵摄完善的网络立法、政府回应机制、基层网络设施以及网民的理性自律意识。

关键词:网络民主;协商民主;网络社群;网络公共领域;


3. 智能互联网能为民主立法贡献什么

王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人员、法学博士

摘要:智能互联网的兴起,将从时空观、传媒手段、信息方式、计算方法等多个方面颠覆传统,“智能”的无限拓展也对人类的认知能力和认知方式构成挑战。立法活动作为国家法治生活的逻辑起点和关键环节,不可避免地将在科技发展的驱动下迎来新的变化。民主立法是立法学研究长期关注的重点,同时也是一个富有鲜明时代性的重要议题。时空条件的转换,人类认知能力的提高,社会生产、生活技术的改进等,都会对民主立法的内涵与外延、理论与实践起到重大、深刻的影响。这意味着智能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将为民主立法的叙事提出新问题,为民主立法的研究贡献新方法,为民主立法的理论更新带来机会,为民主立法的制度调整和实践改良提供契机。

关键词:智能互联网;民主立法;民主理论;立法实践;



电子知识产权(月刊):共1篇


1. 基于公共利益利用视角的个人数据的法律规制

汪全胜,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卫学芝,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教师、博士研究生

摘要:各国个人数据立法都强调对个人数据权利的保护,但这种保护并不是绝对的,在一些情况下,需要对个人数据权利保护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进行平衡,即出于重要的公共利益的考虑,对个人数据权利进行适当限制。但在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对个人数据进行限制时,一般须经个人数据主体的同意,但在无法表示同意又为公共利益十分必要时,也可以不经个人数据主体的同意。在实践中,个人数据公益利用遭遇到公共利益范围界定困难、个人数据类型化不明晰、“同意优先”标准不好把握、目的正当性的判断难等一些困境,需要在个人数据保护法中对以上问题进行明晰,才能保障个人数据的公益利用得以落实。

关键词:个人数据;同意优先;目的正当性;公共利益;



法律适用(半月刊):共7篇


1. 指导性案例的选编标准与裁判要点类型分析

石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司法解释协调和案例指导处处长

摘要:案例指导制度的核心功能在于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指导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因此,指导性案例的选编标准应围绕这一目标展开,其核心要求是指导性案例要对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自201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至今已陆续发布21批共112个指导性案例。以指导性案例编选标准为指引,从指导性案例的功能、特色,以及裁判要点撰写的技术角度,可以将已发指导性案例大致分为十种类型。这种类型的划分,可以作为指导性案例选编,以及参照适用的参考。

关键词:指导性案例;选编标准;指导意义;类型;


2. 施剑翘案中的公众同情和司法考量

王祎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摘要:1935年11月13日清晨,三声枪响划破长空,打破了天津南马路清修院居士林往日的平静,血泊之中躺着的是前直系军阀首领之一的孙传芳,行刺者施剑翘分发完事先印制好的“告国人书”后,安详镇静地等待着官兵的缉捕。施剑翘因替父报仇刺杀孙传芳一案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和同情,天津地方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施剑翘有期徒刑十年,河北省高等法院二审将十年刑期减为七年,最后,南京最高法院裁定维持七年刑期。终审裁定下达后仅仅两个月,国民政府就发布了政府公告,免去施剑翘七年徒刑。为何施剑翘杀了人却能得到举国上下、社会各界广泛的同情?为何国民政府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对施剑翘予以司法开恩?这其中不乏情理和法理的考虑和思量。

关键词:施剑翘;复仇观;公众同情;


3. 内外共治:成都法院推进“诉源治理”的新路径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郭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进入新时代,国家不仅关注解纷的路径选择,更加关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在解决纠纷领域,只有诉内与诉外双重机制并举,才能变社会管理为社会治理。近年来,全国多地积极进行基层治理的本土化探索,人民法院也应当着力于“诉源治理”,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指引下,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关键词:诉源治理;基层治理;衍生案件;多元纠纷解决;


4. 论司法个案推进法律发展的机制

李友根,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大学中国法律案例研究中心主任

摘要:在我国,法律的发展主要是由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活动而完成的,法院的个案司法裁判对此难以发挥很大的作用。在社会变迁过程中,由于立法活动的各种限制,法院面临着发展法律规则的巨大压力。由于政治体制、司法传统等区别,美国法院通过判例制度、违宪审查等机制发展法律的实践并不能完全适用于我国。当下,除了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的制度以保障合宪性、完善案例指导制度、提出法律解释议案等外,松动立法法对法院法律解释权的限制、建立和完善法院参与合宪性审查的机制等,也都是发挥司法个案推动法律发展功能的重要路径。

关键词:法律发展;法律解释;判例制度;合宪性审查;


5. 大数据在同案审判中的应用研究

朱晖,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副教授、吉林大学经济法博士生;

刘晨晖,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生

摘要:“同案同判”是我国司法公正的重要要求,是法律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法律行业是一项传统的行业,而审判工作是依靠法官个人素质和经验进行分析判断的过程。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兴起,传统的法律行业也毫无意外受到冲击,并逐步变被动为主动。大数据技术介入司法领域为实现“同案同判”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集存储、整合、分析、决策于一体。针对大数据在司法审判中面临的适用困境,可以采取保证数据的公开性和共享性、提高技术水平、完善技术使用规范、综合考量法外因素以及保证算法透明性和合理性的系列措施。

关键词:类案检索;证据标准化;数据算法;


6. 文化、治理及转型

——“诉调对接”实践的三层考量

王树江,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摘要:诉讼与调解对接,在我国有悠久历史。它根植于中国传统“和合文化”下的无讼价值追求,与国人讲究“天理、国法、人情”的心理及行为水乳交融,是维系国家有效治理和社会稳定秩序的“东方经验”。将“诉调对接”置于司法文化自信、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去谋划,置于纠纷的利益之争和规则之争的二元结构的显微镜下去剖解,应为“诉调对接”实践的基本考量;在对接资源上谋求传统与现代的优势互补,在对接态度上秉持中外经验的兼容并包,在对接理念上突出“规则之治”的价值引领,在对接模式上强化党政、司法、社会的无缝衔接,在对接结果上防治纠纷解决的异化、泛化,应是“诉调对接”转型的基础之策。

关键词:诉调对接;司法文化;社会治理现代化;


7. 当前法治领域社会思潮探析

姬忠彪,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深刻把握当前法治领域社会思潮的新变化、新特点,对于增强忧患意识、做好法治实践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当前,法治领域社会思潮呈现出社会诉求从追求个体利益层面向追求社会整体价值层面演进,社会公众朴素正义感强烈,对政法机关“疲软执法行为”不满,期待国家“兜底”承担“无限责任”等诸多新变化、新特点。这些变化、特点的成因较为复杂,既有国际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因素,也有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因素,等等。因应这些新变化新特点,立法机关要高质量立法,促进良法善治,政法机关要协同作战、综合治理,同时还要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加强舆论引导能力。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社会思潮;现状成因;实践启示;



法治研究(双月刊):共2篇


1. 法体系的意义与功能

——借镜德国法学理论而为说明

陈爱娥,台北大学法学院教授、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博士

摘要:法体系一则牵涉法律工作范围内的体系性思考,一则是将整个法理解为一个社会体系的构想。法作为社会体系是指:除经济、政治、教育等社会功能外,对社会执行一种特殊功能,质言之,对于可能产生之争议赋予规范性的前结构并加以疏导的社会体系。在法律工作范围内之体系性思考的目标则是:将众多的规范与事实问题安排进一个秩序里,由此创造出一个统一体。针对后者,本文指出,欧洲法制史不同时期对法体系存在不同的理解,其中德意志学说汇编学的体系是近代法学史上第一次出现的,取向现行有效之实证法的法学。然而,本文也尝试指出,体系化的工作是一种持续性的工作,必须始终维持开放状态,并仅能是暂时性的综整;此外,法释义学也必须在体系性思考与问题取向思考之间寻求平衡。最后,本文拟观察德国公法领域中的体系建构与体系性思考,包括:宪法之体系性思考的影响与其界限以及当代行政法体系的重构,以为验证。

关键词:法体系;社会体系;体系性思考;外部体系;内部体系;


2. 法治理论与实践的新格局

胡平仁,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摘要:法治的形体与魂魄,法治中国建设的现实起点与基本内容,全球治理法治化及其指标研究,大体上构成了当下法治理论与实践的高原型格局。重新审视和厘定这些方面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或命题,才能避免前进路上的沟壑,把法治探索推向新的高度。由法治核心理念衍生的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是法治的形体与魂魄;法治中国建设的现实起点是法治主体与法治对象的合一,其基本内容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与依规治党的分立与整合;受全球法治指标研究的影响,法治中国建设也开始从定性走向量化。

关键词:法治;法治理念;法治中国;世界法治;法治量化研究;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双月刊):无



国际经济法学刊(季刊):



河北法学(月刊):共5篇


1. 修辞理论的实践转向及拓展研究

——第十届法律修辞学会议述评

俞海涛,华东政法大学2018级博士研究生

摘要:法律修辞学是一门实践学科,应关注新时代的实践背景,回应新时代的社会需求,同时关注历史文化传统和地方特色。法律修辞学需要经历一场转变,即从修辞技巧的战术研究迈向思维方式的战略研究。同时需要警惕修辞的喧宾夺主现象,探寻法律概念的修辞意义,注重借鉴多种理论资源,关注修辞生发的社会环境。此外还需注意从法律修辞与法律解释、法律修辞与法律逻辑、法律修辞与法律语言、法律修辞与法美学等多视角、多维度来拓展法律修辞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法律修辞学需要一个实践智慧的立场。 

关键词:法律修辞;法治思维;法理思维;法治战略;实践立场;


2. CRISPR/Cas9人体基因编辑技术运用的法律规制

——以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为例

杨建军,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姝卉,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

摘要:基因编辑是运用生物手段对基因进行修改,人为进行自然选择的一种技术。CRISPR/Cas9基因编辑技术运用于人体基因编辑面临着较大脱靶风险和技术安全隐患。滥用人体生殖细胞基因编辑技术可能会加剧社会分化和不平等,并引发人类基本伦理道德间的冲突,危及人类尊严。域外对人体基因编辑的法律监管较为严格。完善人体基因编辑技术的国内立法过程中,应秉持尊重人类尊严、人类安全、严格监管等原则,遵循《赫尔辛基宣言》等国际条约,强化对人体基因编辑技术临床试验的监管,细化伦理审查委员会的事前和事后监管,并明确人体基因编辑技术的限制领域,必要时可设定民事或刑事责任规范该技术的试验和使用。当然,相关立法也应当为人体基因编辑技术的探索和发展,保留必要、合理的空间。

关键词:人体基因编辑;法律规制;基因编辑婴儿事件;CRISPR/Cas9技术;价值选择;



3. 用法治方式巩固民族地区脱贫成果

宋才发,法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二级教授、广西民族大学杰出人才引进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巩固脱贫成果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只能搞真脱贫不能搞虚假脱贫。强化法治是实现民族地区精准脱贫的关键,产业发展是民族地区脱贫不返贫的根本,告别贫穷是民族地区提供的反贫困经验。民族地区精准脱贫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精准脱贫的立法缺位,精准脱贫的权利缺失,精准脱贫的权力失范。巩固民族地区脱贫成果的法治举措是:必须在制度上持续发力,在法治化上狠下功夫,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社会矛盾。

关键词:民族地区;精准脱贫;评估验收;强化法治;反贫困经验;


4. 惯习性社会事实作为法律效力来源的局限性

王静,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博士研究生

摘要:惯习命题主张法律的有效性完全依赖于惯习承认的社会事实。但在法律来源上,惯习性社会事实并不能穷尽法律命题。惯习作为行为与态度的聚合,在最初选择哪些惯习成为法律命题时,已有拒绝异议的局限性。基于社会惯习所产生的法律命题只能解决经验争议却不能解决理论争议。为满足合法性价值标准,惯习命题选择的抽象策略与实证主义的主张牵强附和。包容性实证主义误以为道德之所以能成为法律效力的判准是因为存在吸纳了道德的惯习性事实,事实上,影响法官判案的道德因素大多是协同性道德。因此,惯习命题在法律效力的判准上存在无法克服的局限性。法律效力的来源一定是价值而非事实。

关键词:法律效力;惯习性社会事实;法律命题;法律根据;合法性;


5. 新中国70年暂行法立法的回顾与前瞻

靳海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

摘要:暂行法产生自新中国建立之初,并在我国法律体系形成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暂行法发展历程的考察,暂行法立法数量增减与改革进程具有密切联系,可以证明暂行法是调节改革与立法关系的一种重要立法形式。依据立法数量的变化,暂行法发展可划分为萌芽、激增、首次下降以及下降缓和等四个阶段。各时期暂行法都有不同的存在原因,并在主体、内容、程序与法的构造等方面表现出各自特点。暂行法总体上形呈现出立法主体扩大与制度空间扩展、立法内容差异化、立法程序公开化与科学化、法的构造不断进化等趋势。暂行法历经七十年发展,立法实践有余但规范程度不足的问题凸显。欲实现暂行法"依法立法"的目标,维护法制统一,可通过限缩立法主体、限制立法权限、限定立法程序、完善法的构造等方式,实现暂行法的规范化发展。

关键词:暂行法;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立法程序;法的构造;



交大法学(季刊):无



科技与法律(双月刊):共3篇


1. 人工智能法律治理的“修昔底德困局”及其破解

张建文,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莫斯科大学访问学者;

潘林,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在人工智能时代,个人、企业和政府面临着人工智能所带来的伦理、法律与社会治理冲击,由此引发“修昔底德困局”。由于人工智能高度依赖算法和数据,因此在法律治理层面导致数据匿名化难题、算法权力制衡难题、敏感数据保护难题和法律场景异化难题。人工智能法律治理的困境破解应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伦理标准体系和完善法律规制着手,及时搭建与以人工智能技术为主导的经济社会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具体包括确立“以人为本”人工智能伦理观、创设数据主体反自动化权和自我决定权、赋予算法透明性与数据匿名化处理义务、构建人工智能监管机制等方面。发挥人类主体和人工智能各自优势,处理好法律与技术的关系,以期“美美与共”为人类福祉做出贡献。

关键词:人工智能;数据保护;算法权力;数据匿名化;人格尊严;


2. 安全与自由的平衡

——数据安全立法宗旨探析

韩伟,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在数据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的当下,加速数据安全立法极为必要。数据既有国家、公共属性,关系国家安全;又具有人身、财产等属性,关涉私人权益。数据安全立法不应只关注安全,还需要兼顾自由,在自由与安全之间取得平衡。数据安全的法律规制,需要建立以数据安全法为中心,以行政法、刑法、民法、行业规范为辅助的多层次法律体系,在政府、社会不同主体的共同参与下,实现数据安全的多元“共治”,而不是单向度的政府监管。

关键词:大数据;隐私权;数据主权;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


3. 司法人工智能的话语冲突、化解路径与规范适用

贾章范,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技术权力的供给、司法实践的需求和国际话语权的争夺共同助力了人工智能与专业司法的深度融合,但技术权力与专业司法的话语冲突源于两者客观存在的知识鸿沟和逻辑龃龉。海量数据的残缺性悖论、算法自身的功能性缺陷和法律自身的开放性结构使得司法人工智能只能以辅助性工具的定位出现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永远都是法律世界的主角。但司法人工智能可以凭借其辅助功能在较为简单的要件事实型案件中发挥审判功能,并以智能化的司法管理者出现在司法实践中。在司法人工智能的适用过程中,需要构建以法官责任制为核心的偏差矫正机制,设置司法人工智能适用的负面清单,规范司法人工智能程序的应用许可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深入挖掘专业司法对技术权力的特殊需求,助力审判能力和审判体系现代化建设,实现技术创新、司法公正与社会效益的综合平衡。

关键词:司法人工智能;话语冲突;化解路径;规范适用;



武大国际法评论(双月刊):无



知识产权(月刊):共1篇


1. 法律原则的叙事分析

——以“海带配额案”为例

谢晓尧,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法律原则的适用,有赖于一套叙事技巧。当事人通过提供各自不同的故事版本,进行情节编织和细节描述,利用经验知识对案件进行想象性构建,形成故事整体,揭示不同的法律意义。相应地,法院最终决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故事版本。司法诉讼是竞争性输出故事的知识生产过程。“海带配额案”具有典型的反思价值。

关键词:法律原则;叙事;法律意义;事实;司法适用;最少偏离原则;海带配额案;



中国法律评论(双月刊):共7篇


1. 新中国七十年法治发展的阶段、经验与展望

郝铁川,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杭州师范大学教授

摘要:关于新中国七十年法治,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建立者,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的创立者,以江泽民、胡锦涛分别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推动者,以习近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集大成者。新中国七十年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是既不走过去封闭僵化的斯大林模式、阶级斗争为纲的老路,也不走苏东全盘西化的改旗易帜邪路,而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抛弃“阶级斗争为纲”(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思维,始终不移地以经济建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中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共存,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经济基础,等等。中国未来的全面依法治国将面临七大挑战,可以采取七大应对措施。

关键词:新中国七十年法治阶段;基本经验;未来挑战和应对;


2. 新中国立法工作七十年

胡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处长、清华大学法学博士

摘要:新中国七十年立法工作历程艰辛,取得了显著成就,积累了宝贵经验。前三十年与后四十年的立法工作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前三十年立法工作为后四十年立法工作奠定基础、探索道路、积累经验。后四十年立法工作是在前三十年立法工作基础上的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发展完善。立法工作的深入推进,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必将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关键词:改革开放;法律体系;立法;


3. 实证研究:正在兴起的法学新范式

左卫民,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

无摘要、关键词


4. 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中国实践

——进展、问题与完善

杨金晶,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覃慧,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特聘研究员;

何海波,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本研究利用多种数据来源,从全面、及时、规范、便利四个方面,考察了中国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进展,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建议。自2016年裁判文书上网规定实施以来,裁判文书的公开数量和公开比例有明显提高。2017年制作的裁判文书多数在网上公开了文书(60%)或者文书基本信息(13%)。选择性公开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重大案件(包括热点案件和指导案例)的裁判文书没有公布。文书上传的及时性有所进步,但仍有近70%的文书没有在合理时间内上传。文书信息过度隐匿和敏感信息未加隐匿的现象同时存在,大量未公开文书没有按规定上传文书基本信息。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取文书仍有不便,网络响应速度问题严重。文章建议,继续升级裁判文书网,开发推广智能文书处理系统;把文书上传作为结案环节,在裁判宣告后即可上传文书;坚持普通用户自由、免费使用,允许商业机构公平、有偿获取文书数据;适时制定法律,巩固和推进全面司法公开。 

关键词: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司法大数据;司法公开;司法改革;


5. 解构美感 法的精神肖像

陈皓,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讲师

无摘要、关键词


6. 比较法研究的三重境界

——以平等就业法为样本

阎天,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无摘要、关键词


7. 家庭中的陌生人:批判法学视野下的同性同居

罗彧,哈佛大学法学博士

无摘要、关键词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双月刊):共2篇


1. “法理”:概念与词义辨正

舒国滢,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成员

摘要:在中西古代法律文献中,“理”和“法理”这些词语的运用是不统一的,受语境支配的。总体上看,如何理解“理”及其与“道”之关系,取决于思想者持何种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历来的思想者都是首先在本体论层面来解释“理”这一概念的,从本体论上看,所谓“法理”,其实是指法律规整或法律规范规定的待处理事项,尤其是事项处理的行为构成要件(或"事实类型"诸条件)结构和法律后果之要素结构内嵌的根据(原因性的规定根据)。在认识论意义上,“法理”同样可以表现为人的“言理”。这种“言理”根本的是要证成“法理”之“(实践)正确”,而被证成的“(实践)正确之理”的实质是“正义”(法的先验终极规范性原理),故此“法理”也可以称为“正义之理”。

关键词:法理;事理;知识;正义;真理;


2. 良法与善治:“法治”价值观的当下解读

田兆军,法学博士

摘要: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范畴之一,所指不仅是一种治国理政的方式,一种社会治理模式,更是社会成员共同的信仰。它是对德治的超越,并促使德治的现代转型;它的构建是基于一种普遍性思维,处处闪耀着自由、民主、平等和公正等价值观的光辉;良善的法律自在其中,是法治存在的前提,完善的政治统治和社会治理则是法治发展的目标,也是其发展的必然,二者的结合,构筑了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当下的内涵。

关键词:法治;良法;善治;德治;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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