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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 | 重要期刊法理论文刊载情况报告(9-12月·高校学报类C刊)

周月阳 法理杂志 2021-10-27






2019

C刊

高校学报类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共2篇


1.裁量基准个别情况考量的司法审查

周佑勇,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理论与实务中关于裁量基准的法源地位与个别情况考量义务之间的争议与分歧,综合反映了规范主义的规则取向与概念化风格。只有从规范主义向系统功能主义的视角转换,才能从根本上消解裁量基准与个别情况考量之间存在的悖论,使裁量基准获得规范正当性,个别情况考量也由此在双重偶联性结构中得以自我确证。考察裁量基准个别情况的构成,基于个别情况对裁量基准事实要件的否定,形成了错误适用裁量基准与适用错误的裁量基准两种认定标准;对效果要件的否定,形成了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考量的两种认定标准。每种标准因适用方法与技术的不同,司法审查的强度也不同,但决定裁量基准个别情况考量司法审查强度的,依然是二者彼此否定的各种理由之间综合权衡的结果。

关键词:裁量基准;个别情况; 系统功能主义; 双重偶联性; 司法审查;


2.司法大数据一体化共享的实践探微

——以破除“数据孤岛”为切入点的逻辑证成

赵龙,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刘艳红,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南大学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主任

摘要:信息科技向智能科技的发展,不仅更新了人们认识世界的思维方式和改造世界的方法,也为司法现代化提供了新途径、新手段。作为具有法律资源性效能的司法数据,“数据孤岛”现象严重,亟须在风险可控原则的基础上,完善共享规范、明确共享原则、优化共享程序。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为参照,通过统筹衔接和区块结合,强化数据整合、互通和共享能力,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跨系统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形成全流程、全覆盖、全模式、全响应和全共享的司法大数据管理与服务机制。以此创建宏观指导与微观实践相协调,常态运行与应急处理相结合,精准统计与科学运用相统一的司法大数据一体化共享体系,为推动司法信息化建设奠定资源基础。 

关键词:司法大数据;一体化共享; 数据孤岛; 数据资源; 司法信息化;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双月刊):共1篇


1.范式法律观视域下的女性主义法学

彭凤莲,安徽师范大学副校长,法学院教授

摘要:18世纪自由主义女性主义诞生以来,女性主义进入法律并形成不同法学流派。自由主义法律范式、福利国家法律范式与程序主义法律范式三种范式法律观视阈下,女性主义法学呈现出不同的样态。自由主义女性主义法学追求男女法律平等、形式平等,但形式平等容易掩盖或带来事实不平等,从而使女性贫困化、边缘化。福利国家女性主义法学追求事实平等、实质平等,但容易造成家长主义的看管,导致女性新的依附或在就业、尊严上的负反馈循环,同样不能实现女性的解放与自由。程序主义女性主义法学试图通过法律平等与事实平等之间的辩证法,突出福利国家和自由主义平等政治对女性施加“同化”压力的重围,来思考男性与女性之间的关系以及女性与女性之间的关系。女性主义法学的研究,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别文化、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女性主义法学有启示作用。

关键词:范式法律观;自由主义法;福利国家法; 程序主义法; 女性主义法学;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无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无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无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季刊):共1篇


1.传统礼法制度的现代法理学启示

龙庆兰,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中国儒家文化传统中天理是礼法制度的本体,礼法制度是天道的妙用,它们是儒家生命智慧的体用一如。儒家的礼法制度强调因承损益,保守维新,重视涵育道统、文教、政治、法理于一体的礼法体系,能够为中国法理学在未来的发展,提供丰富的思想资源和文化自信。通过创造性地传承,礼法制度可为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寻求一条更适合中国人的法律之路。 

关键词:法理学; 理性主义; 礼法制度; 法律文化;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无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共1篇


1.“基因编辑婴儿”人体试验中的法律责任

——基于中国现行法律框架的解释学分析

王康,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教授,法律学院副院长

摘要:世界首例“基因编辑婴儿”非法人体试验的发生,引发了国际范围内的普遍不安和强烈谴责。应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中的试验人员(以及其他有关“涉事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予以确认和执行。我国现行法律(狭义)并无人类基因编辑人体试验的专门规范,在整体法秩序上存在明显的法律漏洞。行政规章中规定了一些行政责任,但处罚力度相对较轻,对个人私自进行非法试验行为的针对性不足。在刑法上没有直接应对基因编辑、人体试验等生物技术犯罪的条款,如不能在解释上把“基因编辑婴儿”人体试验纳入“情节严重”的“非法行医”的范畴,则对该非法试验行为的刑事责任的落实将面临困境。在民事责任方面,试验参与者(受试者)及“基因编辑婴儿”(和“基因编辑胎儿”)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但有关损害的认定和评价存在规范上的困难。未来“要加快科技安全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在基因编辑领域“加快推进相关立法工作”,通过专门的法律规范以形成完善的责任机制,尤其要适度增强公法上责任的刚性,具体明确私法上的请求权基础。 

关键词:“基因编辑婴儿”;人类基因编辑;基因编辑;人体试验;基因技术;法律责任;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共1篇


1.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责任理论审思

——以智能机器人为切入点

李政权,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随着人工智能在众多领域的广泛应用,人类现有的生活方式、社会结构、思维方式和价值体系将面临巨大冲击。如果人工智能按预期发展,即具有自由意志、独立思考能力和情感思维的类人机器人得以问世,则需要重新审视既有法律理论以包容机器人在社会中的角色。在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机器人是否具有理性和自由意志、其行为能否被称之为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智能机器人是否能够成为适格的法律责任主体以及在算法黑箱和不可预测性等因素制约下因果关系的认定等问题将对“以人为中心”的传统法律责任理论造成严峻挑战。任何一种理论都是时代的产物,并以解决特定时代中的现实问题为导向。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责任理论应当有所修正和更新,智能机器人应当成为适格的法律责任主体之一。针对智能机器人造成的损害进行法律责任设定时,保障救济原则、谨慎节制原则、比例原则、增进福利原则、促进发展原则等应当成为考虑的重点。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律责任;正当性;自由意志;智能机器人;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共1篇


1.法治化视角下社区治理“政策围城”之走出

陈光,大连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政策驱动是我国社区治理规范化发展的一个基本特点。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颁布了大量的社区治理政策性文件,形成“政策围城”之势。公共政策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发挥存在着“两难困境”:一方面公共政策在社区治理规范化中发挥重要功能,例如明确社区治理的理念与目标定位、建构社区治理的宏观体制与微观机制等;另一方面公共政策同样存在作用局限乃至缺陷,如因政策自身属性而导致的政策失灵、对国家公权力的过度信任而约束不足等。为此,需要重新定位公共政策在社区治理中的功能。通过融入法治原则或理念、进行规范衔接与合作、开展政策评估等方式,提升社区治理中公共政策的品质,从而真正走出“政策围城”。

关键词:法治化;社区治理;政策围城;多元规范;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无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共1篇


1.论智能时代的技术逻辑与法律变革

周佑勇,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智能时代对现有法律制度产生了革命性的挑战。智能时代具有数据前置性、自我适应性、高速迭代性和大众普及性等技术特征,呈现出个人信息深度卷入、场景影响高度不确定、既有秩序面临高烈度冲击、公众遭遇泛在威胁等技术风险。智能时代技术风险为法律体系带来个人信息使用规则重构、算法规范路径创制、法律主体观念更新和法律归责体系迭代等时代挑战。为了回应上述挑战,必须进行法律变革,以“柔性治理”的理念推动技术规制,基于技术逻辑展开法律创新,实现智能时代的良法善治。

关键词:智能时代;技术特征;技术风险;法律变革;柔性治理;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共1篇


1.法条主义裁判的反思与出路

王永杰,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法条主义裁判代表着一种独特的世界观,它是法治所钦定的裁判方式,以法条为根据进行推理是它最大的特色所在。然而,面对疑难案件,法条主义裁判显得力不从心,当它向着德沃金式的整全法靠拢,却又遭受法律现实主义的批评,法条主义所倡导的法律模型也让位于态度模型、策略模型、受众模型等现实主义模型。不过,现实主义也存在着自己的问题,注定要让位给自己的“高级版”——法律实用主义。法律实用主义将法条看作一个引导性框架,法条内容的最后确定,需要结合对司法决策后果的预测来进行。 

关键词:法条主义;形式主义;现实主义;实用主义;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无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双月刊):共1篇


1.社会变迁视阈下公共危机与非制度化政治参与问题研究

——执法者视角的分析

刘佩锋,江苏警官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马璨婧,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摘要:我国在社会转型期由于各种旧的矛盾不断累积、新的问题不断出现,加之利益诉求渠道不畅,使群体性事件频繁爆发,导致诸多社会危机,这些危机成为当前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中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诱因。公民广泛的政治参与是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的标志,制度化与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对执法者能力提出了新要求。要想化解非制度化政治参与、预防群体性事件引发公共危机,就必须转变观念,帮助执法者认识到群体性事件的本质特征。同时,努力提高公众的政治素质和政治参与能力,让其学会用法律武器和政治工具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关键词:社会变迁; 非制度化政治参与; 公共危机; 执法;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无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共2篇


1.改革开放四十年的中国法学

——理论进步、形象塑造与发展动因(二)

姚建宗,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院长,沈阳师范大学法律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法学院 特聘教授

摘要:在法学理论的层面上,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法学同时在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法学体系、法学范畴与法学理论体系,法律方法与法律运行实践,本土资源、民间法与软法,法律与社会,法学交叉学科等重要主题的研究上也展现出了明显的学术发展与理论进步,这些发展与进步不仅体现在法学理论学科上,而且体现在包括各个主要部门法学、法律史学在内的法学整体学科群上。 

关键词:改革开放;中国法学;学术发展;理论进步;


2.改革开放四十年的中国法学

——理论进步、形象塑造与发展动因(三)

姚建宗,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院长,沈阳师范大学法律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法学院 特聘教授

摘要: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法学在学术发展与理论进步的过程中,逐渐塑造和展现出了以自主性、实践自觉、开放格局、为社会与政治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与政治形象。在四十年的发展过程中,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社会思想解放运动的展开为中国法学的发展提供了强大而持久的思想支撑;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伟大实践的强大现实需要为中国法学提供了源源不竭的动力;中国当代法学学者和法律实务专家对中国法学的思想创造使命与法治实践参与责任的自觉践履,成为中国法学发展的最重要的主体性力量;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甚至自然科学和工程学科各个学科的繁荣发展为中国法学的发展进步提供了极其丰盛的思想养料与理论资源;同时,中国法学的发展还得益于中国特有的学术生产机制。 

关键词:改革开放;中国法学;学术、社会与政治形象;发展动因;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无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共1篇


1.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视域下法院司法行政事务集约化管理研究

彭何利,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通过司法体制主体工程之省级统管改革,法院司法资源的外部配置由同级政权上收至省级,这为我国法院司法行政事务集约化改革奠定了重要的主体框架基础,即中央和省级共治的管理体制。但是,目前司法资源在具体配置方面仅实现了“集”,“约”还存在明显不足。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背景下,有必要进一步促进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的集约化改革,实现现代法院组织去地方化与去行政化改革目标。在具体路径上,现代法院管理理念应该促进法院内设机构的全面革新,推动法院与人大等部门外部新型关系的构建,完善司法行政事务集约化管理制度:法院“职业经理人”制度、法院经费透明管理制度、建立法院行政事务标准化指南、法院信息化建设等。 

关键词:司法改革;司法行政事务;法院管理;集约化;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无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无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共1篇


1.作为社会价值形态的道德与法律

高国希,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为什么道德和法律可以相提并论?它们能够结合在一起的理由是什么?道德和法律都是社会的特殊价值形态,表征着这个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意志需要和意义追求。社会的主流价值通过制度和信仰系统维系,现代国家和法律的合法性、合伦理性依据,正是基于正义。道德与法律建基于同样的价值根基和意识结构。康德把“道德”(与“自然”相对的“自由”)学说分为“法权论”与“德性论”,儒家传统把礼、法(刑)、德、政相结合,说明了结合的依据与悠久历史。法律有其价值基础,满足道德或者正义的一定条件,才能称为良法,衡平法就被认为是源于绝对的自然法则、高于人类法的“自然正义”而用来对人为法的纠正。立法家需要理解立法的艺术、立法的原则和精神。法律法规应当是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的体现。法律服务于社会目的与利益,法的规条具有内在的意蕴、精神、良知。德需要法的保障,法律也着眼于美德和人性的提升,政府有责任培养公民道德、公共德性。在不同的社会文化中,法治德治的内涵和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关键词:社会价值形态;道德;法律;德治;法治;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无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共1篇


1.正义的多维面向及其内在统一:关于休谟与斯密的笔记

陈择涵,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丁利,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

摘要:休谟和斯密关于正义源泉的论述中,存在着一条效用—美感—快乐—德性—正义的逻辑链条,并且情感扮演着比理性更重要的角色。休谟更关注作为互惠的正义,斯密则强调作为不偏不倚的正义,二者之间是互补和统一的。通过社会中的约定等途径实现正义,两位伟大的思想家尤其是休谟揭示出一些关键理念,可视为现代博弈论和制度设计中的纳什均衡与激励等思想的先导。 

关键词:休谟;斯密;正义;统一;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共2篇


1.基层法院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回应形态及其形塑机理

——兼评司法地方保护主义话语

刘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摘要:县际竞争推动的县域经济发展是促进实现中国经济奇迹的重要因素。包括法院在内的县域政权体系,均参与到由地方党委政府主导的县域经济发展之中。基层法院在此过程中形成了具有较强自主性的回应形态,这种回应形态为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保持了较大的自主空间,同时也有助于法院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一定的作用。将法院参与地方经济发展视为“司法保护主义”的批评话语,忽视了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得以发生的初始条件已经明显改变,未将所有制、经济发展模式、经济结构等方面因素纳入对此问题的综合考量之中,缺乏对法院参与地方经济发展具体方式的经验性把握,以至于放大了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在目前的普遍性。需要全面认识基层法院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及其限度,避免可能存在的偏失,合理设定司法体制改革方向,从而保证司法公正。

关键词:经济发展;基层法院;党政体制;自主性;中央事权属性;


2.基层党领导司法的组织生成

——“结构—机制”的视角

于龙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摘要:党对司法的领导是党的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党组、政法委员会和地方党委是党领导司法的组织载体。部门党组通过内部整合与组织激励机制实现部门内部治理。政法委员会通过政治考核、部门协调与资源整合机制来化解附属案件审判的“难办”事务和“部门职责交叉”事务,实现政法综合治理。地方党委通过政策转介、专项行动和话语动员机制增强司法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实现地方整体治理。通过治理结构上的“纽结”,部门内部治理、政法综合治理和地方整体治理耦合为完整的治理体系。党的领导强化了司法的治理责任,并有效提升了司法履行治理责任的能力。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增强党对司法的领导,优化党领导司法的具体机制。

关键词:基层司法;党组;政法委;党委;司法体制改革;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无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无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双月刊):共2篇


1.“用法治化解社会主要矛盾”的话语系统融贯

陈金钊,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方法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化解社会主要矛盾的方式是根据政治经济学原理确定的。我们对社会的平衡发展主要运用了革命、改革方式,而对法治方式不够重视。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主要矛盾需要处理好法治与革命、改革方式的关系,否则,法治话语难以转变成话语权,推进法治建设就会面临诸多困惑。法治事关政治、经济、社会等重要领域,属于政治的范畴,然而实施法治则需要在法律思维的基础上塑造法治思维。现代法治与传统的权力政治有很大的区别。法治不仅要促成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之间的平衡发展,而且还要为民主、自由、民生、环境等方面的充分发展提供路径,从而减少革命周期性爆发的频率。 

关键词:法治方式;社会矛盾;社会主要矛盾;法治思维;法律思维;话语系统; 


2. 党管政法的组织基础与实施机制

——一种组织社会学的分析

郑智航,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摘要:党管政法机制是中国共产党将其领导机制嵌入国家政权体制的一种机制。为了有效地实现党管政法这一目标,中国共产党根据时势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党管政法的组织机构,重构政权合法性的生产机制。从组织目的、组织决策和组织环境等方面来看,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管政法这一机制具有组织社会学的基础。它有助于将党的权威渗透到政法机关的决策活动中,从而将党的意识形态和整体精神嵌入具体的政法活动中;有助于各级政法部门进行具体的组织决策;有助于解决政法部门以“孤岛现象”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合作困境等问题。中国共产党利用党管干部、归口管理和意识形态机制等一系列的组织机制,充分实现了党管政法这一机制的制度功能。 

关键词:党管政法;政法体制;政法委员会;组织社会学;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无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月刊):共1篇


1.法律规范冲突的法院审查及其协同机制

梁洪霞,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备案审查制度研究中心研究员

摘要:法院在处理法律规范冲突问题上具有很大的优势。我国应明确法院对法律规范冲突的审查权限,并以此权限为基础构建系统的法院与人大等国家机关的协同合作机制。法院在司法诉讼中享有对法律规范冲突的查找权、审查权和选择适用权,这是司法裁判权的应有之义,已被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所确认。这种审查权与西方国家的司法审查权有质的不同。法院在审查不足和审查不能的情况下,人大等有权国家机关的审查起到帮助和弥补法院审查的作用。具体而言,审判过程中法院提请与人大等有权机关审查相衔接,审判终结后由于当事人的审查建议,人大审查与法院再审相衔接。涉及违宪问题时,法院应履行向人大提请的职责,积极参与合宪性审查,实现与人大的“互动”。 

关键词:法律规范冲突;法院审查;备案审查;协同机制;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无



兰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共1篇


1.构建与逻辑:“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执行模式创新研究

蒙慧,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副院长

摘要:以“十八大”前后党内法规执行活动为线索,分析“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执行的创新,以及在此过程中呈现出的新理念,如改变“重立不重行”、增强党内法规权威、强化各级党委和纪委的执行责任与意愿、坚持全链条协同推进等,从一个侧面了解中国共产党探索党的建设规律的进程以及所做的创新,从而深化中国共产党党建思想研究。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模式;从严治党;党的建设规律;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无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无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无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共3篇


1.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历史使命

喻中,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历史使命,可以从三个方面予以阐明。首先是对法治的使命,准确地说,是要承担对人类法治文明的历史使命,成为比已往的其他各种类型的法治更加浓厚、更加饱满的法治。其次是对社会主义的使命,要为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新的理论依据,要为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提供新的方案。最后是对中国的使命,应当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过程中,以法治的方式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以此承担对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历史使命;法治文明;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国家治理现代化;


2.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核心内涵阐释

钱锦宇,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人权研究院副院长

摘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当下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指导和思想保障。作为中国“执政支柱”,坚持、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获得成功的根本保障,也是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核心内涵。执政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是加强和改进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逻辑前提。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3.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化、法治化研究

吕廷君,北京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国家治理基本方略。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目标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基本制度是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体制建设表现为立法体制、行政执法体制、司法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机制是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关系,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的关系,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关系,等等。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制度化法治化的目标是在保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同时,提升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制度建设;体制建设;机制建设;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共1篇

1.多元现代性视野下的中国法:重访“法律东方主义”对话中的复规范性问题

曹勉之,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本文从比较法方法论切入,以“复规范性”回应“法律东方主义”的理论挑战,揭示多元现代性视野下的中国法律变革的自身特点。比较视野下的中国法构型体现在三个方面:激活社会历史观念中的分歧、转移规范秩序间的冲突、正视个体的社会公正诉求。“法律东方主义”对话反应了对法律现代化议程的怀疑和焦虑。由于域外经验和本土资源都很难在全球社会转型的背景下继续为中国法律变革进行正当化,如何寻求法律变革的非法律基础成为难题。本文指出,不妨摒弃法律现代化叙事中的一元、单边的现代性立场,以多元现代性的视角和“复规范性”的立场重新理解中国法的变革,尤其关注域外输入的社会历史观念、不断转化的规范秩序间冲突和社会转型的个体公正诉求三者的重要性。复规范性的中国法构型将在规范话语的混沌和均衡中,以及相互竞争与合作的不同历史叙事中得以呈现。 

关键词:比较法方法论;法律东方主义;系统理论;多元现代性;话语与实践;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共1篇


1.实践驱动:新中国律师制度研究70年

王福强,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博士生研究生

付子堂,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新中国成立的70年,是中国律师制度研究不断由“幼稚”走向“成熟”的70年。70年来,中国律师制度研究历经初始萌芽、恢复重建、全面发展、持续深入四个阶段,先后就律师制度阶级属性、律师性质及权利义务、域外律师制度的学习借鉴、律师职业特征、公职律师及值班律师制度的发展完善等多方面议题展开争鸣,形成了中国特色律师制度理论。回顾70年来中国律师制度研究历程,可以发现,正是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实践的推动下,遵循实践导向、问题导向,坚持批判反思精神,注重对域外律师制度及理论的学习借鉴,中国律师制度研究才得以不断前进、日趋完善。展望未来,中国律师制度研究在研究方法上将愈发转向实证主义,研究视角上将更为倾向“内部视角”,并将具有愈发鲜明的实践面向。

关键词:律师职业;律师制度;实践面向;现代化;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双月刊):共1篇


1.人民性是新时代司法创新发展的鲜明特质

韩慧,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司法改革是新时代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环,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突破点。新时代司法创新发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性是新时代司法创新发展的鲜明特质,这是由司法的本质决定的,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决定了新时代司法创新发展的人民性特质。我们要抓住司法改革与新一轮科技革命的两大历史机遇,发挥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推动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创新发展。 

关键词:新时代;司法创新发展;人民性;中国共产党领导;司法公正;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无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共1篇


1.司法公正的社会认同问题研究

李瑜青,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邢路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公正作为司法的本质属性,不能脱离各方共同参与的司法过程而孤立地存在,而认同作为一种交互主体模式的认知方式,实现了主体间际意义沟通和构建。因此,司法公正必须通过社会认同方得确立。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发展的司法系统内部产生的自我指涉及非司法其他社会系统对司法活动评价所具有的偶在性等所造成的相互间的疏离,必须予以消除。司法公正的社会认同在当代中国社会条件下的建构基础及其从司法系统而言的相关机制的建设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关键词:司法系统;非司法其他社会系统;社会公众;司法公正;社会认同;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共3篇


1.人工、智能与法院大转型

程金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摘要:从劳动分工和资源配置的视角看,人类的司法体系可以分为外行审判司法体系、专家审判司法体系、智能人工司法体系和人工智能司法体系等四种类型。目前信息科技、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高科技等被广泛应用于法院改革和建设,促成了各国法院司法体系从专家审判司法体系向智能人工司法体系的“大转型”趋势。中国的“智慧法院”建设虽然处在世界领先地位,但同时也出现了审判业务与信息化建设的“两张皮”现象。本文建议建构一种“大审判管理格局”,有效释放“技术红利”,把法官从非审判性事务中解放出来,更加专注于规则适用等核心审判工作,并与传统的“以人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和当下的“以科技为中心”的智慧法院建设一起,成为中国法院建设的“一体两翼”,以实现法院内部资源的最优配置,最大程度地同时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 

关键词:人工智能;智能人工;智慧法院;司法改革;审判管理;


2.审判绩效考核的困境、缘由与脱困路径

张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审判绩效考核是各级人民法院开展人事管理、审判管理的重要手段。最高人民法院考虑到各地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差异较大,暂未制定统一的绩效考核指标来要求下级法院执行。实践中,由于对这项工作认识不同,各地法院的审判绩效考核水平参差不齐,部分指标对审判工作产生的负面影响已经初步显现。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审判绩效考核在法院工作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本文针对当前审判绩效考核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立足审判绩效考核制度设计本身的功能定位和价值取向,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以开展法官工作量测量等一系列具体措施来解决当前审判绩效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审判绩效考核;法官工作量测量;司法改革;审判管理;


3.论基层法院执行团队配置的“帕累托最优”

易凌波,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秦鹏,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当前,“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已经如期实现,但伴随执行新收案件大幅增长和信息化飞速发展,传统一人一案模式已不能适应执行工作新需求。最高院发布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中提出“全面推行执行团队办案模式”,但如何配置员额法官和审辅人员等问题成为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对C市21家基层法院执行局人员配置和案件质效数据进行多元回归分析,筛选影响案件效率的相关性因子,以德尔菲法测算团队人员办理标准案件合理区间,进一步以大数据分析法测算案件权重值,设计测算团队人员的量化模型。同时提出要实现执行团队配置“帕累托最优”,还应构建执行单元权责清单、实现事务分类集约管理、创新绩效考评长效机制及动态的调整机制。 

关键词:执行团队配置;法官量化模型;执行团队“帕累托最优”;执行绩效考核;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共1篇


1.作为社会价值形态的道德与法律

高国希,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为什么道德和法律可以相提并论?它们能够结合在一起的理由是什么?道德和法律都是社会的特殊价值形态,表征着这个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意志需要和意义追求。社会的主流价值通过制度和信仰系统维系,现代国家和法律的合法性、合伦理性依据,正是基于正义。道德与法律建基于同样的价值根基和意识结构。康德把“道德”(与“自然”相对的“自由”)学说分为“法权论”与“德性论”,儒家传统把礼、法(刑)、德、政相结合,说明了结合的依据与悠久历史。法律有其价值基础,满足道德或者正义的一定条件,才能称为良法,衡平法就被认为是源于绝对的自然法则、高于人类法的“自然正义”而用来对人为法的纠正。立法家需要理解立法的艺术、立法的原则和精神。法律法规应当是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的体现。法律服务于社会目的与利益,法的规条具有内在的意蕴、精神、良知。德需要法的保障,法律也着眼于美德和人性的提升,政府有责任培养公民道德、公共德性。在不同的社会文化中,法治德治的内涵和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关键词:社会价值形态;道德;法律;德治;法治;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双月刊):共1篇


1.建国以来我国地方立法权限变革的历程、逻辑与经验

代水平,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

摘要: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与特定的经济基础、思想形态、法治状况和地理条件密切相关。建国以来,我国地方立法权限经历了分权与集权的交替与融合。地方立法权限变革遵循着特定的逻辑,其经济基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其思想条件是执政者对权力分立的认识升华,其路径选择是审慎控制的渐进放权,其方式方法是一元多层次的反复探索。地方立法权限变革的经验可以概括为:以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为根本,坚持发挥“两个积极性”;坚定遵从立法权运行的基本规律,完善立法权能体系;以“单一制”为基础,推进立法权限分配法治化改革;坚持逐步推开的改革策略,进一步明晰地方立法权限。地方立法权限的合理变革有助于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治理能力的提高。 

关键词:地方立法;权限变革;发展历程;基本逻辑;宝贵经验;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共1篇


1.新中国法理学研究进路的三次变迁

周尚君,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夕,中国法理学研究一直处于“政”“法”二元关系和阶级分析进路之中,法学成为“阶级斗争的科学”。改革开放为中国法理学“决定性转变”提供了重要契机,改革背景下法治观念和权利话语开始兴起,权利本位论成为中国法理学范畴研究的显著标志。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理学始终处于“古今中西之争”的研究格局中,法律移植论、法律文化论、本土资源论成为一个时期中国法理学面向西方、面向传统的典型知识论反应。迈入21世纪,中国法理学开始在法学多元竞争格局下不断反思与超越,法理学者清醒认识到,中国法理学既不可能从西方法学原理中移植而来,也不可能从中国经验中直接呈现出来;只有坚持“实践主体性”进路,在经验事实中提炼出原创理论,以科学分析方法最大限度地解释和理解中国法的客观事实,才有可能真正发现和提炼中国法理。

关键词:法理学;实践;古今之争;中国经验;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无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共1篇


1.党内法规“一元多维”备案审查模式及效能发挥

赵宬斐,杭州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教授,杭州师范大学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摘要: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政的领导党和执政党,为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筹推进,把党内法规建设,尤其是党内法规备案审查纳入法治建设的运行轨道,推进其法制化、科学化建设。现行的党内法规备案审查标准在系统性、操作性与规范性等方面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为此,要创新党内备案审查制度,建立一个以政治性审查为前提、以合法性审查为本质要求、以合理性审查为价值追求的系统、科学与合理的“一元多维”审查模式,以推进党内备案审查系统性机制建构,发挥党内备案审查机制的功能效益,开辟制度治党的新境界。 

关键词:备案审查; “一元多维”; 功能效益;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无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无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无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共2篇


1.从古典法治走向现代法治

——段秋关新作读后

武树臣,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中国现代法治及其历史根基》关于法治古今纵横多元之说为中国古典法治安顿了不容忽视的一席之地;古典法治从初级形态向常规形态的经历酿造了法治的原始精华和实践成果;纳礼治、德治、法治于一炉的人治说概括了古典法治的本质特征;对儒家之礼和法家之法的历史定位与现代审视;中国现代政治实践的经验教训与艰难选择彰显了法治的无比优越;中国法治观念的三度升华。 

关键词:古典法治;现代法治;儒家;法家;礼治;德治;法治;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法理学释义

马治国,西安交通大学教授,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张 磊,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大核心要义是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成为我国法治模式的规定性因素,同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五项基本原则背后的精神和理念指明了法治道路的应有之义,确立了党的领导型、人民主体型、法律平等型、德法共治型、法治本土化“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模式。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并非人们臆想的偶然性选择,而是具有法治综合国情范畴内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重要性。如果背离我们自己的法治道路,就会导致我国本土化的法治实践缺失对应的理论指导和分析工具,严重阻碍我国法治化进程取得实质性突破。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模式;法治综合国情;法治化进程;法治本土化;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无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无



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无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无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共1篇


1.论合法性的正义基础及其可能性

孔明安,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黄秋萍,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正义问题的探讨离不开哲学上关于合法性的研究,哈贝马斯将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关于正义问题的争论转化成对“合法性”问题的讨论。合法性是权利及其来源的正当性,在此基础上,哈贝马斯将合法性与政治制度和权利相关联,进而探讨了政治权利的合法性及其可能性的问题。哈贝马斯认为,合法性虽然不是合法律性,但合法性却离不开合法律性。一方面,合法性不能止步于合法律性,而必须兼顾法律性与道德性,事实性与规范性的统一。另一方面,合法性的首要前提是合法律性,因此,这就要求法必须是良法,即“基于合法律性的合法性”必然要通过具有道德内容的商谈程序来达成,由此形成的法才具有正义的基础。哈贝马斯通过合法性这个关键概念,将法、道德、政治三者关联起来,为当代正义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方法论路径和启示。

关键词:合法性;合法律性;正义;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哈贝马斯;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无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无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共1篇


1.开拓与反思:中国法律伦理学70年

张志丹,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孙洲,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赓续着历史的厚重积淀,经过学界70年来的不懈耕耘、砥砺奋进,中国法律伦理学从无到有、由浅入深,在时代的滚滚浪潮中持续前行,取得了一系列的历史性成就和突破性进展,直至成为中国伦理学尤其是应用伦理学研究的重要引擎和学术增长点。考察中国法律伦理学研究的发展历程,总结提炼其中取得的学术贡献和创新观点,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仅对进一步推动中国法律伦理学研究向纵深方向迈进具有积极意义,而且也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提供不可或缺的理论支撑与伦理智慧。 

关键词:法律伦理学;法学;伦理学;全面依法治国;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无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双月刊):共3篇


1.主持人语: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基石范畴

钱弘道,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基石范畴是什么?是“实践”。实践是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出发点。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全部理论都建立在“实践”这个底座之上。围绕“实践”这个基石范畴,针对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我们可以有三个角度的理解进路:实践观、系统观、实效观。实践观是构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理论体系的理论基石。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具有十分突出的重要地位。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伟大功绩之一,就是第一次对实践做出了全面的、科学的考察和规定,并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了哲学。实践观要求我们把法治理解为一种治理方式,要求我们一切从实践出发,坚持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

关键词:无


2.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中行政监督法治化指标研究

钱弘道,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原则性地建构了企业国有资产综合监督体制。但是,目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存在出资人和监督人混同,规则的制定者与规则的执行者、受益者混同等问题,很难实现对企业国有资产的全面有效监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这对如何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出了更多挑战。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应当兼顾不同的监管主体、监管手段和监管对象,明确各监管主体的职责边界,从不同环节监督和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行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中行政监督的法治化程度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效的直接反映。建立一套企业国有资产行政监督的法治指标和考核标准,就是为政府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领域提供可操作的法治化行为准则。监督主体在运用行政监督手段时,必须在监督依据、监督对象、执法问责等方面符合法治化标准。

关键词: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行政监督;法治指标;


3.家族女性主义法学初创

——基于中国的实践

任苗苗,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摘要:家族女性主义法学是基于对中国女性问题的长期探讨而提议构建的一个女性主义法学新流派。中国女性的现实处境是其主要社会关系和场域均围绕家族而展开,亲属关系和婚姻关系构成了家族女性主义法学之家族化的理论背景的基础。在中国女性家族化的事实或这个独特问题的基础上,家族女性主义法学可为中国女性从家族体系角色中解放出来提供正当性基础,完善中国法律保护女性的法理依据和文化依据,同时使受家族支持的关系正当化和规范化。要实现以上目标,运用包括法律在内的多种策略成为必然选择。在充分考虑中国特有的家族化背景的同时,中国女性权利保护的相关立法也可以参考西方由自下而上的女权运动带动立法行为的模式,将女性主义法学理论转变为具有实效的社会规则。 

关键词:家族与家庭;女性主义法学;文化传统;法治;实践策略;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无



郑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无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无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共1篇


1.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与乡村司法之转变

张青,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迁。从宏观社会背景看,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乡土社会的“地方性”特征正趋于消解,传统以地缘和血缘为纽带形成的非正式社会规范日渐式微,乡村社会呈现出利益分化与规范多元的格局。从微观社会结构看,虽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但进入诉讼渠道的案件类型中陌生人/半陌生人纠纷以及经济类纠纷总体占比较高且有持续增长的趋势。与此同时,乡村人民法庭在硬件设施、人员结构以及司法的规范化层面亦获得充分的发展。这一系列深层次的转变,构成了当代中国乡村法治建设和乡村司法全新的社会背景。为顺应变迁后的乡村社会及其法治需求,亟需转变现行理论和政策层面对乡村司法的工具主义定位。 

关键词:乡村社会;社会变迁;乡村司法;乡村人民法庭;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双月刊):共1篇


1.人之尊严:世俗化时代的法权基础

张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在世俗化时代,将人类的福祉寄托在神权背景下的天赋人权无法令人放心。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之尊严成为饱受争议的人权观念的基础。尊严是对人权的权,,是对人权的担保。对于每个人来说,在享有具体的人权之前,首要的是具备享有人权的一般性资格,而人之尊严可对这一资格给予担保。既然是对共同体资格的担保,尊严就是共同体的根本法。在一国法律中,人之尊严既是具有绝对性的宪法价值,也是一种相对的宪法权利。失去了“天赋”的支撑,国家同人权一样都需要通过合法性的证立来维持自身的权威。国家能力建设与权利保障的意愿互为表里,权利保障是国家的软实力,国家的硬实力是兑现权利承诺的行动基础。人之尊严要求国家能力和权利保障的意愿相互匹配,这是世俗化时代法治建设的基础。 

关键词:人之尊严;权利的权利;权利担保;国家能力;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无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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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人 | 周月阳,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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