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界 | 重要期刊法理论文刊载情况报告(9-12月·法学类C集)
法学类C集
2020年9-12月
统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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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律评论》:共4篇
1.作为行动理由的服务性权威
李腾,纽约大学法学院
摘要:当今颇具影响力的约瑟夫·拉兹的服务性权威观自提出以来便争议不断,但在这些讨论中,关于通常证成命题在理解上可能存在歧义这一问题似乎并未引起足够重视。本文尝试厘清该命题在理解上的歧义。为此,本文将对该命题提出事后证成及事前证成两种解读,并分别讨论两种解读如何影响我们对服务性权威观的整体理解。在作出澄清之后,本文尝试论证拉兹的服务性权威观可能并未有效回应罗伯特·沃尔夫所提出的关于权威与自主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矛盾的主张。要有效回应沃尔夫的主张,服务性权威的证成必须原则上能为行动者所认知并以此规范自己的行为。但在厘清通常证成命题后,本文认为这种对认知的要求在操作上存在很大的困难,这一结论可能会使我们对服务性权威的解读退回到一种解释性而非实践性的理解。通过在更具体的层面解读通常证成命题的适用,以检视权威性服务观是否真的能如拉兹所设想般解决沃尔夫所提出的问题,以及分析当遇到理论与实践上的困难时可以在解读上选取什么替代进路,替代进路又面临什么潜在后果——本文的尝试更着重于引发读者思考这一系列的问题,而非在于证明权威性服务观的对错。
关键词:服务性权威观; 通常证成命题; 权威证成; 行动理由
2.法律的性质
安德瑞·马默,康奈尔大学
亚历山大·萨奇,康奈尔大学
张民全,中国政法大学“2011计划”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摘要:一般法理学试图探究法律的普遍性质,这种研究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阐明法律有效性的条件,二是说明法律的规范性。对于前者,法律实证主义者、自然法学者和德沃金分别给出了不同的观点;而关于后者,则经历了早期实证主义者的“强制论”、哈特的“理由给予”学说和拉兹的权威理论。此外,关于一般法理学自身的性质,也产生了许多争论,此即“法理学的方法论”问题。该问题涉及两方面争论:一是法律理论的目标何在?对此,存在着概念分析观点、探究法律本身、元规范性探究观点、规定性观点和法律实践的建构性解释五种观点。二是法律理论是否内在地是评价性的?对此,形成了源自法律功能的论证、源自内在观点的论证和源自解释的论证三种观点。
关键词:一般法理学; 法律的有效性; 法律的规范性; 法理学方法论
3.形式法治的迷思及启示
伊卫风,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法学博士
摘要:本文以西方“法治”概念为对象,分析了此概念的学术传统,进而指出从富勒到沃尔德伦等诸多学者所讨论的法治实质上都可归为形式法治,原因是为了避免实质法治所引发的价值分歧。但学界也对形式法治充满迷思,尤其它所具有的局限性很少被论及,从而导致形式法治的价值被高估。本文通过梳理形式法治的传统并指出其局限性,进而希望能够揭开这种迷思,以对新时代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必要的参考。
关键词:形式法治的地方性; 形式法治的缘由; 形式法治的局限
4.重构理论争议:迈向表达主义法理论
王昱博,伦敦大学学院法学院
摘要:自德沃金提出理论争议现象后,并未得到实证主义者的认真对待。但通过适当重构即可发现理论争议对实证主义提出了致命挑战。实证主义失败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意识到理论争议作为规范性争议的属性,从而忽略了法律判断与动机相关联的一个重要属性——法律判断的实践性。而元伦理学中表达主义理论可以提供一种初步的解释法律判断的实践性以及理论争议的新理论。
关键词:理论争议; 实证主义; 社会事实命题; 法律判断的实践性; 表达主义
《法律方法》(季刊):无
《法律和社会科学》(半年刊):共1篇
1.对话朱景文:法社会学和比较法的研究交融
摘要:<正>一、法社会学与批判法学陈柏峰:和同一代学者甚至比您小很多的学者相比,您的研究领域非常宽泛。不仅涉及量化的法社会学,这在当今西方社会很“高大上”,在中国也可以说是独一无二,还在比较法、法律全球化、后现代法学理论等方面都很有建树。在您成长的过程中,这种比较庞杂而过于宏大多元的知识视野是怎么来的?您在这一过程中有什么体会?朱景文:我研究的领域包括法社会学、比较法学、传统法理学、后现代法学、批判法学等,基本上都属于理论法学或法律方法的范围。
《法治论坛》(季刊):无
《公法研究》(半年刊):无
《国际经济法学刊》(季刊):无
《行政法论丛》(年刊):无
《金融法苑》(半年刊):无
《经济法论坛》(半年刊):无
《经济法学评论》(半年刊):无
《民间法》(半年刊):无
《民商法论丛》(半年刊):无
《南大法学》(双月刊):共3篇
1.继受法域的案例教学:为何而又如何?
章程,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摘要:随着我国民法教义学体系的建立,运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的鉴定式案例教学在各高校蓬勃展开,蔚为风潮。但案例教学作为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一环,一方面配合于法教义学的既有体系,另一方面与大学法学教育的定位相关,本质上是一个既定约束条件下的制度选择问题。我国的案例教学应该在考虑以上两个约束条件的基础上,区分以法释案型、以案说法型、规范抽取型三种不同类型各自展开,以期发挥不同类型补益法教义学的功能,实现分阶段法学教育的目标。
关键词:请求权基础; 案例教学; 混合继受; 法教义学; 法学教育
2.法律渊源的司法主义界定
周安平,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什么是法律渊源,以及什么可以成为法律渊源,法学界并无共识。从司法实践意义来看,作为法律渊源,它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具有法律效力;(2)必须为人们所感知;(3)必须是能够在司法判决中加以明示的理由;(4)作为判决的理由,它本身并不需要再证明。基于此认识,笔者认为,法律渊源的定义就可以简化为:为当下法律所赋予法律效力的裁判案件的依据。在这个定义下,法律渊源可以分为法定渊源与酌定渊源。在法定渊源中,大陆法系主要是制定法,英美法系主要是判例;我国则除了制定法外还包括司法解释,判例不是我国法律渊源。在酌定渊源中,习惯、公认价值、法学家意见、公共政策等,则必须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才可以成为法律渊源。
关键词:法律渊源; 司法主义; 法定渊源; 酌定渊源
3.如何界定社会公共利益——以“电梯劝烟猝死案”切入
吴义龙,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围绕“电梯劝烟猝死案”,本文讨论了如何界定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如何看待与之类似的抽象法律概念。学界认为必须在法律条文中清晰准确地对抽象法律概念进行界定。这种思路的困境在于立法者实际上很难对抽象法律概念进行确切的界定,其根源是忽视了抽象法律概念背后的法律原则的功能,即作为规则的例外处理,而例外是无法事前预期的。从结果而不是从前提出发适用抽象法律原则是本文的核心论断,由此引出一种事后通过具体案件结果来判断法官是否滥用司法裁量权从而对其进行适当限制的思路,这不同于学界通过事前借助各种强制性措施来限制司法裁量权的观点。
关键词:社会公共利益; 原则; 规则; 例外; 司法裁量权
《判解研究》(半年刊):无
《清华法治论衡》(年刊):共7篇
1.民主法治图景中的马克斯·韦伯
鲁楠,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正>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是西方古典社会理论三大家之一,他的思想内容广泛,影响深远。直到今天,包括法学在内的诸多学科,都不断在批判继承韦伯遗产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创新。中国学术界对韦伯思想并不陌生,在深受马克思主义政法传统影响的国度,韦伯可谓马克思的思想镜像。这两位思想巨匠在对现代性的病理诊断上,在人类社会发展方向的预断上,都恰成对比。
2.自由主义、民族主义与政治存在主义——马克斯·韦伯多元政治思想评析
刘毅,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要:<正>马克斯·韦伯自诩为欧洲文明之子,旨在表达他对近代欧洲文明的自豪与推崇。事实上,不仅是欧洲文明哺育和滋养了韦伯的心灵和思想,韦伯也以其无与伦比的学术成就阐释与弘扬了欧洲文明。韦伯被誉为百科全书式的全才学者,他的研究广泛涉及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甚至对城市和音乐也有专门的比较研究。
3.印度宗教中的统治与律法——以韦伯《印度的宗教——印度教与佛教》为中心的考察
鲁楠,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正>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与法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在学术生涯的后期,以宗教为线索,致力于人类主要文明的比较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由于韦伯早年出身于法学专业,因此在其宗教社会学的论述中,不仅包含对大量宗教现象的剖析,而且牵涉在宗教世界观笼罩之下的特定文明内部的主导统治模式与相关律法,对宗教法的比较研究具有特殊价值。
4.规范与经验:韦伯法社会学方法论的基本特征
赵英男,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正>一、问题的提出在法学基本理论中,法律效力(legal validity),可分为规范维度(normative validity)与经验维度(empirical validity)。前者涉及一个法律概念或命题的有效性,亦即该主张的真值或可接受性;后者涉及该法律概念或命题在实践中是否得到实施或遵守,是否达到立法者所期待的效果。
5.韦伯“英国法问题”的可能解法——普通法传统下的程序理性
路旸,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正>对于韦伯“英国法问题”的研究是一个逐层深入的过程,但是一般而言,有两种主要的研究路径。第一种是扩大韦伯的分析框架,认为英国法也是韦伯视角中的形式理性法,虽然其中包含有很多非理性的因素,但是其遵循先例,注重形式化程序的特征也是形式理性法的一种可能,因为法律理性化与经济理性化之间的最重要的联系在于法律的确定性。另一条路径则是认为英国法并非韦伯分析框架中的形式理性法,而是以一种独特的方式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6.为何关注证立?——超国家脉络下的公共权力结构
保罗·克亚尔,哥本哈根商学院管理、政治与哲学系
陆宇峰,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
摘要:<正>一、引言近年来,围绕与各种超国家发展态势相关的正义问题,学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在这个特殊的主题上,除了其他同样引人注目的研究之外,持续的争论主要受到分析哲学的启发,在规范性的研究领域内进行。本文选择了一条受社会学启发的不同路径,运用社会理论和法律理论,反思为何出现了这种关注证立问题的转向。
7.法哲学的使命与目标
约瑟夫·柯勒
姚远,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摘要:<正>一数十万年以前,人尚未成为这个世界的显赫角色,他的全部生活就是同凶残的动物王国和自然的不利因素展开生存斗争。人在那时不是主宰,而是奴隶。若是他能够在与尘世间诸多敌手的较量中保全性命,那可真是他的造化。天翻地覆,物换星移!人如今成为地球的主宰;他征服了一切粗野的、低等的存在物;他甚至已经征服了天空,并测算出星辰的轨道。
《人大法律评论》(季刊):无
《人权研究》(季刊):无
《私法》(半年刊):无
《私法研究》(半年刊):无
《网络法律评论》(半年刊):无
《刑法论丛》(季刊):无
《刑事法评论》(半年刊):无
《证券法苑》(季刊):无
《中德法学论坛》(半年刊):无
《中德私法研究》(半年刊):无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半年刊):无
《中国国际法年刊》(年刊):无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半年刊):无
《法学教育研究》(半年刊):共1篇
1.法学学科高层次人才成长规律探究——基于学者学术成长轨迹及学术影响力的实证分析
韩玉亭,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从法学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群体的学术成长轨迹来看,其教育背景中学术近缘以及学术链现象普遍存在,培养单位的多元化程度对其科研培养时间以及独立科研后的成才时间均具有影响,学历层次越高分布趋势越集中。其工作背景总体格局呈现出向优势院校集聚的态势,其演化趋势由综合性院校一枝独秀转向综合性院校和理工科院校齐头并进。学术晋升中实现“国家导向逻辑”与“学术创新逻辑”的融合与博弈是其行动逻辑,学术锦标赛是其外在动力机制,快速实现常规学术晋升是其前提性要件,长期专注的学术积累是其共性特质。从法学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的学术影响力来看,学术显示度、学术生产力、学术被关注度、学术传播度与其综合影响力密切相关。在其当选前后学术生产力、下载被引比、学术显示度与学术被关注度波动明显。法学各类优秀人才人选分布相对集中,优势积累效应明显。其在促进生产资料分配正义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剧了学者群体的社会分层。
关键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法学学科; 学术成长轨迹; 学术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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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人 | 胥纳,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微信责任编辑 | 关依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