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在COP26正式召开之前,中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国家联络人向《公约》秘书处正式提交《中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成效和新目标新举措》(China’s Achievements, New Goals and New Measures for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和《中国本世纪中叶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China’s Mid-Century Long-Term Low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Development Strategy)。这是中国履行《巴黎协定》的具体举措,体现了中国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决心和努力。参考:中国政府正式提交国家自主贡献报告。
以下为《中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成效和新目标新举措》全文: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更新NDC文件PDF,或关注风能专委会CWEA公众号,后台回复“11月报告”,可下载全文PDF和高清图片及相关资料。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严峻挑战。工业革命以来的人类活动,特别是发达国家大量消耗化石能源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导致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显著增加,加剧了全球气候变化,给全球生态系统安全及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威胁。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应对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的事业,需要国际社会坚持多边主义,持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是一个拥有14 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正面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保护环境等多重挑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突出。中国同时也是受到气候变化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气候变化持续影响中国的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已对粮食安全、水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城镇运行安全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中国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主席习近平多次强调,应对气候变化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要做,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中国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把应对气候变化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重,通过法律、行政、技术、市场等多种手段,全力推进各项—2—工作。近年来,中国加快推进低碳发展,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主动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不断完善体制机制,积极推动《巴黎协定》达成并生效实施、推进实施细则谈判,推动全面深入落实《巴黎协定》,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习近平主席明确指出,地球是我们的共同家园,应对气候变化一刻也不能松懈。人类需要一场自我革命,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地球。中国要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动和引导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0年12月12日,习近平主席在气候雄心峰会上进一步宣布: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2021年4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上指出,中国承诺实现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时间,远远短于发达国家所用时间,需要中方付出艰苦努力。中国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3—建设整体布局,正在制定碳达峰行动计划,广泛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峰。中国将严控煤电项目,“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此外,中国已决定接受《〈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还将启动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2021年9月21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需要付出艰苦努力,但我们会全力以赴。中国将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中国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外交思想,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培育绿色低碳新动能,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制度体系,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与水平,深化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的全面有效实施,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更大努力和贡献。根据《公约》缔约方会议第1/CP.21号决定第24段和《巴黎协定》的有关要求,在此提出《中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成效和—4—新目标新举措》,作为对2015年中国递交的《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的更新,主要内容包括中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新目标新举措,以及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本报告与适应气候变化相关的内容,同时作为中国在《巴黎协定》下的“适应信息通报”。
CW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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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联合国气候变化UNFCC
https://www4.unfccc.int/sites/NDCStaging/pages/Party.aspx?party=CHN
https://www4.unfccc.int/sites/ndcstaging/PublishedDocuments/China%20First/中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成效和新目标新举措.pdf
全部国家NDC更新文档下载
https://www4.unfccc.int/sites/NDCStaging/Pages/All.aspx
中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战略报告全文
https://unfccc.int/sites/default/files/resource/LTS1_China_CH.pdf
关于国家自主贡献 (NDCs,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国家自主贡献 (NDC) 是《巴黎协定》和实现这些长期目标的核心。国家自主贡献体现了每个国家为减少国家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影响所做的努力。《巴黎协定》 (第 4 条第 2 款)要求每个缔约方准备、传达和维护其打算实现的连续国家自主贡献(NDC)。缔约方应采取国内缓解措施,以实现此类贡献的目标。
《巴黎协定》要求每个国家概述并传达其 2020 年后的气候行动,即其国家自主贡献。
NDC的定义
这些气候行动共同决定了世界是否能够实现《巴黎协定》的长期目标,是否尽快实现全球温室气体 (GHG) 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在此后根据现有最佳科学进行快速减排,以便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人为源排放和汇清除之间的平衡。据了解,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达到排放峰值需要更长的时间,减排是在公平的基础上,在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努力的背景下进行的,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关键发展优先事项。
国家自主贡献NDCs的提交
《巴黎协定》承认其第 2 条和第 4.1 条规定的长期目标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实现,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集体和个人的雄心壮志需逐步提高。
要求每五年提交一次NDC给 UNFCCC 秘书处。为了使气候雄心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强,《巴黎协定》规定,与之前的 NDC 相比,连续的 NDC 将代表一个国家气候目标的进步,并反映其最高的雄心。
要求缔约方在 2020 年之前和之后每五年(例如到 2020、2025、2030 年)提交下一轮 NDC(新的 NDC 或更新的 NDC),无论其各自的实施时间框架有无变化。
https://unfccc.int/process-and-meetings/the-paris-agreement/nationally-determined-contributions-ndcs/nationally-determined-contributions-ndcs#eq-1
国家自主贡献秘书处综合报告下载 https://unfccc.int/documents/306848
中文版综合报告下载 https://unfccc.int/sites/default/files/resource/cma2021_08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