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牵头发布IPSF《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更新版(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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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3日,由中欧等经济体共同发起的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以下简称“《共同分类目录》更新版”)。与去年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6)期间发布的初版相比,《共同分类目录》更新版采纳了许多2021年11月4日至2022年1月14日期间公开征集到的市场反馈意见,完善了现有目录,并增补了17项由中欧专家评估确认的经济活动。至此,《共同分类目录》更新版一共包含了中欧分类目录共同认可的 72 项对减缓气候变化有重大贡献的经济活动。新增内容包括了对建筑业和制造业实现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的经济活动。
《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2022年6月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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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共同分类目录》更新版文件外,为了便于市场参与者理解和使用,中欧专家组本次也同时发布了一份中英双语的《共同分类目录》常见疑问解答(参见文末)。
参与目录更新工作的主要专家来自欧盟委员会能源部、欧盟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气候债券倡议组织、清华大学、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节能咨询和联合赤道。IPSF秘书处对专家组成员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IPSF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工作组共同主席、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说:“《共同分类目录》从初版发布以来,得到了国际金融界的广泛关注,一些市场主体已经开始用《共同分类目录》对绿色金融产品贴标,相关工作正在成为推动提升国际可持续金融分类标准的可比性和兼容性的一个重要力量。半年多来,IPSF工作组和专家组成员为多国(地区)正在制定可持续金融标准的团队提供了知识分享。斯里兰卡最近发布的绿色金融分类目录,就重点参考了IPSF《共同分类目录》。”
马骏表示,IPSF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工作组和专家组将继续完善方法学,逐步扩大《共同分类目录》覆盖的经济活动和环境目标,加强与各国(地区)可持续金融标准制定者的沟通,探索进一步提升国际可持续金融标准兼容性的路径,鼓励市场主体在发行绿色与可持续金融产品时使用或参考该目录。
中国银行基于更新版《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成功发行国际绿色债券
6月9日,中国银行法兰克福分行基于《共同分类目录》,首发5亿美元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中国、德国、荷兰等多个国家的绿色项目,受到市场投资者积极关注和踊跃认购。
《共同分类目录》由欧委会金融服务和资本市场理事会(DG FISMA)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牵头完成,包含了被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和中国《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共同认可的72项减缓气候变化的活动。《共同分类目录》进一步提升了区域间可持续金融标准的可比性和兼容性,在提高可持续金融分类法和全球绿色活动定义的可比性和互用性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基于《共同分类目录》发行的绿色债券,相应也具有更广泛的国际投资人认可度和市场影响力。
此次债券对应的绿色项目包括风力发电、抽水蓄能、城市轨道交通、纯电动公交车、高效节能装备制造等归属多个行业门类的经济活动,其中高效节能装备制造项目属于《共同分类目录》新增的活动,采纳了更详尽的中国技术标准作为“重大贡献指标”的认证依据。根据贷款金额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折算,除节能设备制造项目外,境内外项目预计每年可直接实现二氧化碳减排60.41万吨,节约标煤29.19万吨等。
此次绿债发行,是中国银行助力中欧绿色金融合作、国际可持续金融标准协同的最新尝试。未来,中国银行将继续发挥绿色金融领域的领先优势,努力推动国际绿色投融资合作,为实现《巴黎协定》的气候目标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背景:去年11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6)期间,由中欧等经济体共同发起的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发布了《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初版),并面向全球征求意见;基于市场反馈意见及中欧专家评估,于今年6月3日发布了更新版。与初版相比,更新版增加了17项建筑业和制造业活动。至此,《共同分类目录》一共包含了中欧目录共同认可的72项对减缓气候变化有重大贡献的活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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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reenfinance.org.cn/upfile/file/20220605192208_811108_51311.pdf
2. IPSF《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更新版)72项活动(英文)
http://www.greenfinance.org.cn/upfile/file/20220605192235_360242_56062.pdf
3. IPSF 《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常见疑问解答(中英文)
http://www.greenfinance.org.cn/upfile/file/20220605192220_111683_80329.pdf
关于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共同分类目录》的常见疑问解答
绿色债券发行人和认证方; 希望评估其业务与低碳经济目标是否一致的实体企业; 希望提高自身投资活动与低碳转型战略一致性的商业银行和资产管理机构; 开发性金融机构; 计划制定绿色分类目录的国家或地区(如政府、区域经济联合体); 考虑参照《共同分类目录》制定可持续金融标准的国际标准制定机构; 开展统计数据分析和实证研究的学术研究者,等等。
其他行业和经济活动,例如服务业和信息通讯技术业(ICT)。 其他环境和气候目标,根据中国和欧盟分类目录的制定进程增加目录提出的其他环境目标。 其他原则,例如“无重大损害”原则和“最低限度保障措施”原则。 其他国家和地区,若其他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当地的分类目录,可考虑将该国家(地区)的目录纳入《共同分类目录》的分析范围。
CWEA
来源: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
http://www.greenfinance.org.cn/displaynews.php?id=3733
https://ec.europa.eu/info/business-economy-euro/banking-and-finance/sustainable-finance/international-platform-sustainable-finance_en
绿色金融相关参考:
NGFS:中央银行适应更热的世界-评估报告
https://www.ngfs.net/sites/default/files/medias/documents/dashboard-on-scaling-up-green-finance-march_2021.pdf
关注风能专委会CWEA公众号,后台回复关键词“20210407”,下载或转存NGFS相关报告和视频(50MB)
报告|“影响、适应和脆弱性” 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第二工作组报告概览
Climate Change 2022: Impacts, Adaptation and Vulner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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