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今年2月,万女士陪同朋友到北京朝阳区国贸商城某知名手表旗舰店内购买手表。店员接待万女士的朋友时,万女士自行拿起一枚腕表进行试戴。 手表店提供的事发时店内视频显示,店员在万女士的对面为她的同伴提供介绍、试戴、指导等服务,未对万女士进行任何提示或帮助服务。万女士自行把手表搭在自己的手腕上的瞬间,腕表滑落到了地上。根据手表店向法庭出示的损坏的手表实物,可以看到表盘五点钟方向处有横向裂纹。 手表店表示,手表售价是213500元,想要恢复原状只能更换整个表盘,维修费3万多元,这个钱得万女士出。 而万女士表示,不排除手表在试戴前已经损坏,她拿起来试戴,店员并没有制止,管理失职,手表滑落是意外。万女士:展示的过程以及她为客户服务的过程出现了失控,我认为这个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应该是商家的责任。 手表店代理人称,事发前腕表完好无损,店铺不会展示有瑕疵的腕表,并提供腕表巡检记录予以证明。“被告的佩戴是不标准的,没有很好地固定造成了滑落,滑落过程是在被告的控制范围内。因此,损害的后果也应该由被告来承担。” 而万女士的代理人却强调,万女士并非故意。“我方认为是个意外事件,不是因为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商家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更应该提高注意义务。我们希望法院从我们的主观意愿上去考虑责任的分担。” 来源:中国普法
采访对话
方弘:这个案子让我们联想到几年前发生的大妈来云南旅游试戴玉镯,不小心摔碎玉镯,店家要求其赔偿,她晕倒的案子。本案也是试戴,万女士到底有没有责任,怎么判断? 耿学联律师:我觉得就这个案件而言,万女士的责任是很明确的,说得通俗一点,万女士作为顾客,当把店家的商品拿到自己手上时,就负有保护持有商品不受损害的义务。 断的标准其实很简单,就是这个东西在万女士拿着,她拿着就意味着这个东西此时在她的控制之中,控制着它就要承担起保护它的义务。 方弘:您认为万女士是否要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 耿学联律师:如上所述,既然本案中万女士有责任,那就要承担,至于承担多大,就要结合双方看各自过错的大小。 我们可以这样来分析,首先店家及售货员在销售、展示自己的商品时具有对商品属性进行说明、安全提醒,并根据商品的贵重程度给顾客了解商品、试穿试戴商品进行合理协助的义务。这个角度说,店家未对万女士进行任何提示或帮助服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该本次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这个责任产生于从属性协助义务,故承担的应是次要责任。 这么说,其实万女士要承担多大的责任就很清楚了,商家承担的是次责,这就意味着万女士承担的就是主责,至于主次责任之间到底划分多少,这个就可以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合理把握。 方弘:本案幸运的是万女士承担的是维修费,而非整个手表的价格21万。本案和大姐试戴玉镯的案件有何区别? 耿学联律师:从之前查阅的资料看,本案与先前试戴玉镯的案件有以下区别:(1)商品的物理属性不同,玉镯具有天然性,摔坏后具有不可修复性,手表为机械制造,可就摔坏的部分维修复原。所以,本案谈的是维修的价值,而玉镯案谈的是整个玉镯的价值。 玉镯案在佩戴玉镯与取下玉镯之前售卖店员都已进行合理的安全保护提醒,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摔坏的责任很可能就会由侵权人独自承担。而本案在万女士试戴手表前,店家并未作出合理安全提醒,也未尽说明或协助佩戴义务,故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方弘:贵重商品试用或试戴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耿学联律师:(1)先问清楚,不管什么商品,先问清楚基本的品牌、价格后,再决定是否试用试戴。(2)决定试的,先了解清楚基本的保护措施和使用方法。(3)试用前与商家一同确定商品本身是否存在问题,避免发生争议说不清楚,更不要掉入商家陷阱。(4)在售货员的协助下试用试戴,这样做有利于更全面的保护好使用商品,防止意外的发生。 没有损坏,就没有伤害!
结语
没有试戴也就没有损害。法院终审判决万女士承担主要责任赔偿17800元维修费。我们不想买的时候或者根本就没有经济能力购买的商品建议就不要试戴或试用甚至试驾。否则,一旦发生意外,就是我们所不能承受的损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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