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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会计师双备案!新《证券法》改了哪些财务的"腰眼儿"?

财道传习社 首席财务官 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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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审计的未来”:以质求信,重建信心

新证券法除了万众瞩目的注册制,还有44 个条款提高违法成本,确定代表人诉讼制度等…


文 | 首财君

出品 | @首席财务官(ID:cfoworld)


锦囊 · 财道传习社

一波三折,历时五年的《证券法》修订终于落下帷幕,新法将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修订后的《证券法》全面体现注册制理念,将企业IPO需经证监会“核准”改为“注册”,精简优化证券发行条件将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同时增设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专章,并进一步加大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首财君发现,表决稿明确规定:从事其他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报国务院证劵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即“双备案”


此前四审稿采用的“单备案”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23日四审稿分组审议时,多名委员提出,上述由证监会“单备案”的规定,应修改为由财政部、证监会“双备案”。而28日的表决稿,最终采纳了这一建议。


“理由就是一条”,委员邓力平说,“财政部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如果证券法修订草案只授权证监会一家备案,不符合中央关于部门职责划分的规定,财政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职能的发挥会受到影响,也会造成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和证券法之间的潜在法律冲突,因此双备案制应该比单备案制更好。如果能够采纳这个建议,财政部和证监会应当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尽快就后续作出细化的规定,以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和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而新证券法到底改了什么?兼与201904三审稿及2014版对比简析,43页PPT让你看懂《证券法》修订要点

PPT数据来源:ListCo(刘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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