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规范视角下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探讨
作者:
陈庆海(集美大学财经学院)
傅小雪(集美大学财经学院)
张冠吉(集美大学财经学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工智能是引领这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具有溢出带动性很强的“头雁”效应。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税收应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人工智能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内容,已成为我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性技术。税收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处于成长期的我国人工智能产业,税收政策的作用更是必不可少。
(一)税收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的意义
2015年,《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培育发展人工智能新兴产业”。2017年,国务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中将人工智能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出“把人工智能发展放在国家战略层面系统布局”“培育壮大人工智能产业”。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绿色环保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同时,国家对于人工智能产业的健康发展也提出要求。2019年6月17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以下简称《治理原则》),提出“为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加强人工智能法律、伦理、社会问题研究”;2021年9月25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要求将伦理道德融入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作为在国家治理中发挥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的税收,对于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应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税收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的机理
技术生命周期理论和外部效应理论是税收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理论依据。技术生命周期理论认为,技术的发展将经历萌芽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个阶段。在成长期研发投入大增,需要公共政策包括税收政策的大力支持。袁野 等(2022)的研究认为,当前我国人工智能产业核心技术正处于成长期(2021—2029年)。因此,不断完善税收等公共政策,大力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十分必要。外部效应理论认为,当社会边际成本收益与私人边际成本收益发生背离时,市场机制无法充分发挥作用。当产生正的外部效应时需要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等手段干预。相反,当产生负的外部效应时需要政府通过提高税收等手段加以矫正。我国“人工智能具有显著的溢出效应,将进一步带动其他技术的进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突破”。同时,人工智能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伦理的约束——《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以下简称《伦理规范》)提出了人工智能管理、研发、供应、使用等特定活动的18项具体伦理要求。因此:一方面,税收政策应积极支持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以促进产业发展;另一方面,税收政策应加强人工智能在伦理道德等方面的风险管控,对其可能产生的负外部效应实施税收抑制。
二、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现状
目前,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既涉及增值税优惠政策,也涉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与人工智能产业相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涉及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照法定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如果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则对其超过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人工智能产业的核心之一是软件开发,增值税对于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适用于人工智能产业。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既有高新技术企业15%的低税率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20%的低税率政策,也有对于符合条件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还有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培训费用扣除的优惠政策。这些都与人工智能产业有关。
1.低税率优惠政策。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中,低税率优惠政策涉及两方面:一方面,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另一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按20%的税率征收。据此,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人工智能企业以及具有技术先进型人工智能服务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20%的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政策。
2.减免税优惠政策。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主要有两项减免税优惠政策。(1)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没有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发展,我国对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据此,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的技术转让收入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而人工智能企业中符合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开发性质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激励我国企业科技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07年我国《企业所得税法》首次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于2008年开始实施以来,为适应科技创新发展的需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经历了从有条件限制到无条件限制、加计扣除比例由低到高的发展过程。目前的政策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研发项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以在税前按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可以在税前按照无形资产实际发生成本的200%摊销。这一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适用于包括人工智能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
4.企业职工培训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是人才培养的重要方式,是提升企业科技创新水平的重要途径。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需要企业投入足够的教育经费。为推动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我国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满足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实际发生额全额扣除。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设计技术是人工智能技术的重要内容,依据这一政策,集成电路设计和满足条件的软件设计人工智能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职工培训费支出可以按实际发生额,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政策。此外,为鼓励企业增加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企业发生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全部扣除;超过8%的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继续结转扣除。这一政策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行,适用于包括人工智能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发展规划》,细化落实《治理原则》,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该站在人工智能产业的伦理治理角度予以考量。此外,为了解决人工智能产业的人才缺乏问题,对于人工智能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扣除也应予以特别考量。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未考虑科技伦理治理要求
目前对于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未考虑科技伦理治理要求。软件业是人工智能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享受没有包括是否符合伦理治理要求的规定。也就是说,软件产品不论是否符合伦理规范要求都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不利于软件业的伦理治理,不利于人工智能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未考虑科技伦理治理要求
1.低税率优惠政策未考虑科技伦理治理要求。(1)15%低税率政策对所有高新技术企业,包括所有人工智能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意味着不符合伦理治理要求的人工智能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享受这一政策。这不利于人工智能高新技术企业的健康发展。(2)20%低税率政策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有效,也就是说,不符合伦理治理要求的人工智能小型微利企业也可以享受这一政策,这对人工智能小型微利企业的健康发展不利。
2.减免税优惠政策未考虑科技伦理治理要求。(1)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没有包括伦理规范问题。即:不论所转让的人工智能技术伦理规范如何,只要是居民企业,其转让所得就可以享受这项减免税优惠政策。这不利于对人工智能技术的伦理治理。(2)“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未考虑伦理治理要求。也就是说,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不论是否符合伦理规范要求都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不利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伦理治理,影响人工智能产业的健康发展。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未考虑人工智能产业的伦理治理要求。现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是为了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普惠性优惠政策,而不加区分地对人工智能研发费用给予加计扣除待遇,会使得具有负外部效应的人工智能研究项目(比如违背伦理道德的人工智能研究项目)也享受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不符合我国对于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要求,对我国人工智能产业的健康发展不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3月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指出科技伦理是“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求“加快推进科技伦理治理法律制度建设”,强调“‘十四五’期间,重点加强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科技伦理立法研究,及时推动将重要的科技伦理规范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基于此,现行普惠性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针对国家有关科技伦理治理尤其是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要求,作出进一步规范。
4.缺乏对人工智能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全额据实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为解决我国人工智能人才紧缺问题,加强人工智能企业的职工培训是可行的重要途径之一。人工智能企业职工培训是指从事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的研发、生产企业的专业科研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的能力提升培训。而目前我国只允许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全额税前扣除。鉴于人工智能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人工智能人才缺乏的现状,应该对人工智能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给予全额据实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我国人工智能产业的不断发展,人工智能的伦理道德规范得到政府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2017年7月国务院在《发展规划》中明确要求建设更加完善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体系。为此,2019年2月科技部成立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该专业委员会先后发布了《治理原则》(2019年6月发布)和《伦理规范》(2021年9月发布)两项专门针对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的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人工智能伦理治理,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明确要求完善政府科技伦理管理体制,并特别要求设立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这些足见我国政府对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重视程度。另外,人工智能伦理治理问题也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为加强人工智能伦理国际协调治理,2021年11月24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41届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国广泛参与的《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建议书》。因此,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该坚持科技伦理治理理念。不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还是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政策、减免税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等,都应该补充伦理治理条件。此外,为推动人工智能产业人才紧缺问题的解决,应该对人工智能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实行全额据实扣除政策。
(一)完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享受条件应补充增加伦理治理条件,即规定不符合伦理治理要求的软件产品不能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加强软件产品伦理治理,以更好地促进人工智能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完善低税率优惠政策。(1)规定不符合伦理治理要求的人工智能高新技术企业不得享受15%低税率政策,以引导人工智能高新技术企业加强伦理治理,促进人工智能高新技术企业的健康发展。(2)规定不符合伦理治理要求的人工智能小型微利企业不得享受20%低税率政策,以促进人工智能小型微利企业加强伦理治理。
2.完善减免税优惠政策。(1)完善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对这项政策的享受条件补充以下内容:所转让的人工智能技术必须符合伦理规范。不符合伦理规范的人工智能技术转让所得不能享受这项减免税优惠政策,从人工智能技术转让源头强化伦理治理。(2)完善“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修改“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规定不符合伦理治理要求的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不得享受“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的伦理治理,促进人工智能产业的健康发展。
3.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众所周知,项目的研发是人工智能技术的起点。税收政策为了更好地协助人工智能伦理治理从源头抓起,促进人工智能产业的健康发展,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该只对符合伦理道德规范的研发项目实施,不应该包括不符合伦理道德规范的企业研发项目费用。
(1)明确规定违背伦理道德规范的企业研发项目其研发费用不得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要求人工智能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必须符合伦理道德规范。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科研项目,必须通过各级科技管理机关、各级科技伦理委员会或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的审查。对不符合伦理道德规范的研发项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形成无形资产的,不得享受税前按100%加计扣除的政策;形成无形资产的,不得享受税前按照无形资产实际发生成本的200%摊销的政策。
(2)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国务院《发展规划》为了从制度上保障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要求建立追溯和问责制度,以进一步完善我国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伦理规范。为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也应该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对已经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人工智能研发项目,后期被各级科技管理机关、各级科技伦理委员会或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查出违背伦理道德规范的,应将其因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而少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补缴,并加收滞纳金,取消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资格。
4.实行全额据实扣除企业职工培训费用的激励政策。人才是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关键。随着我国人工智能产业的快速发展,对人工智能研发人才的需求将不断增加。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0年发布的《新职业——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就业景气现状分析报告》显示:“我国人工智能人才目前缺口超过500万,国内的供求比例为1∶10,供需比例严重失衡。”人才是制约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为增加我国人工智能产业人才供给、提高人才整体素质,建议对人工智能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实施全额据实扣除政策。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3年第8期。)
欢迎按以下格式引用:
陈庆海,傅小雪,张冠吉.伦理规范视角下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探讨[J].税务研究,2023(8):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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