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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防范执业风险的四条法则

赖建东 宋氏律师事务所
2024-08-24



律师防范执业风险的四条法则



很多法律人对刑事业务都有或多或少的“恐惧感”,认为做刑事业务的律师会遭受各种压力:来自办案机关、当事人及其家属、被害人及其家属等各方的压力,来自基于刑事诉讼各方对抗属性的压力等。作为为“坏人”辩护的人,承受的压力和法律风险必然很大。因此,很多法律人对刑事业务领域望而却步。确实,相比于其他领域的律师,做刑事业务的律师面临压力可能会相对大一些,但这只是理论上的,具体个案中律师的执业风险,受律师的执业风险防范能力影响。


律师办理刑事危机处理业务,应该如何应对各种压力,避免各种风险?四条法则可供参考。




一、筛选客户



律师和当事人之间是双向筛选、双向选择的关系。律师的个人品牌价值具有较大的独特性,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刑事危机也往往更加重视,双向选择的特点会更加明显。希望通过找关系、协调等方式解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家属,就更加倾向于选择能承诺办案结果、能搞关系、协调的律师,而不会选择提供专业服务的律师。律师在选择代理的案件、合作的客户时,也是对案件本身、对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筛选的过程。寻求专业支持的当事人及其家属就会选择以提供专业服务著称的律师。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什么性格、品行的人都有,什么样的案件都有,部分案件代理时会给律师带来不可控的风险,部分当事人及其家属可能会让律师的沟通成本过高。当事人及其家属也需要识别专业过硬、经验丰富、人品可靠、能够胜任案件处理的律师,而律师也需要识别当事人及其家属是否是适格的合作对象。


律师通过办理大量案件积累经验、与众多的当事人及其家属沟通接触过后,才有能力评判某一个案件是否适合代理、相关当事人及其家属是否值得合作。律师在案件洽谈时,把难以合作的客户、难以代理的案件筛选过滤掉,则来自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压力自然就能减少很多,就可以更专心研究案件证据材料,研究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争取更好的办案效果,赢得当事人及其家属更大的尊重,双方都可以有效化解压力,形成良性循环。





二、业务精专



足够的专业性,能让律师轻松应对各种压力,避免各种执业风险。无论是面对办案机关、当事人及其家属、被害人及其家属、其他案件相关人员,还是面对案件诉讼结果的诸多不确定性或者面对最糟糕的案件裁判结果,专业性都能帮助律师轻松应对。律师的专业性是综合处理刑事危机的能力,包括法律知识、辩护经验、沟通经验等。


面对办案机关时,律师足够专业,能提供他们忽视的、意料之外的新观点,提供言之有理的法律意见,这也是对办案机关的莫大帮助,避免办案机关出现错漏,他们会比较欢迎这样的专业意见。而且,律师对案件有专业意见,与办案人员沟通时也更有底气,更有表现欲望,自然就能信心倍增,自然而然就将压力降到最低。


面对刑事危机中的当事人及其家属,律师的专业能力确实可以在办案效果方面最大限度帮助他们,也可以在沟通中让他们觉得可靠、值得信任,让他们相信案件不会因为律师不专业而招致不利结果。只要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展现出足够的专业性,即便最终案件出现糟糕的结果,他们也往往不会归咎于律师。


司法实践中,如出现不理想的裁判,我们也会坦诚地跟当事人及其家属表示歉意。“对不起,确实没有能帮到你们,如果有什么需要咨询的法律问题,随时可以帮助你们。”绝大多数时候,当事人及其家属看到律师的专业、努力和付出,他们也会理解,律师已经尽力,这种结果不是律师的过错。甚至他们还会反过来安慰我们:“没事的,出现这种结果不怪你们,我们都努力过了。”反之,如因为律师不够专业或者当事人及其家属无法感受到律师的专业性,只要对案件处理结果不满意,他们就会归咎于律师。


因此,律师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就可以有效化解压力。如果专业能力不强,甚至办案中失误频出,则压力会很大。律师的每一次办案失误都会带来无比巨大的压力。如果业务能力不足导致刑事危机未能得到妥善处理,则律师必然面临来自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巨大压力。





三、执业规范



律师执业过程中最大的压力和风险就是被投诉、被处罚、被调查,乃至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保持规范,避免违法违规,自然就没有被投诉、被处罚、被调查的风险。因此,规范执业能从根本上避免承受巨大的压力,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律师规范执业的重要体现是与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关系处理和辅导内容方面。律师要将自己定位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人员,并清晰告知当事人及其家属,避免他们误解,也不能放任他们的误解,在此基础上提供正当的法律服务。即明确告知律师没有裁判案件结果的权力,只是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顾问、代言人,而不是裁判者,或者指挥裁判者的人,我们没有权力作出裁判,无法对裁判结果作出任何承诺,作出的承诺也是无助于案件处理的。我们是依靠专业能力和经验来协助他们处理案件的人,我们的价值是专业性,提供专业服务,而不是搞关系、协调等。因此,我们的任务就是认真、努力地提供专业服务,即便判决结果不理想,律师也是无可奈何的。


我们的办案经验显示,只要我们与当事人及其家属从合作洽谈之初或者办案过程中,就解释清楚我们律师的角色、定位、作用、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当事人及其家属支付律师费用的对价就是我们能提供的专业协助,那么,他们也不会对律师寄予不合理的过高期待,即便案件裁判结果不理想,当事人及其家属也往往不会归咎于我们,他们知道不是因为我们欺骗、承诺才导致的。


相反,一旦律师在案件委托洽谈时或者办案时明示或者暗示承诺办案结果、承诺帮忙搞关系、协调等,将律师费和办案结果直接挂钩,那么,律师就会面对巨大的压力。律师一旦承诺办案结果、承诺过可以帮忙搞关系、协调等灰色“配套服务”,则当事人及其家属就不会再重点关注律师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服务,不再关注具体的案情和法律问题,甚至不再关注律师具体工作时是否专业、是否认真卖力,不再关注办案过程,他们只关注案件结果,只关心律师所承诺的结果能不能实现,只关心律师有没有按照承诺去搞关系、协调等,而且会不断催促律师去实现这些承诺。因为当事人及其家属会认为他们支付的律师费是实现承诺的结果、搞关系、协调的对价,而不是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对价。这种误解会造成双方的认知误差,进而产生很大的沟通障碍,给律师带来重大的执业法律风险。


司法实践中,律师哪怕给出一点点可以帮忙搞关系、协调等暗示都会给当事人及其家属带来无限的不合理期待,进而给律师带来无穷尽的压力,给双方的顺畅沟通造成巨大的阻碍。如此,律师与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关系就会比较紧张,一旦结果不理想,他们必然会对律师就会产生很大的恶意,认为律师以承诺结果、承诺搞关系、协调去忽悠、欺骗他们,让他们陷入错误认识才委托、支付费用的,部分当事人及其家属就会据此与律师产生经济纠纷、投诉纠纷,甚至控告律师实施诈骗犯罪行为。

总体而言,律师从案件洽谈开始就必须规范执业,以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作为收费的对价,在收费对价的条件下尽心尽责,则压力和风险会大大降低。





四、情感隔离



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本质上是中介服务人员。如果有必要,可以共情,将情感带入案件,尽量帮助当事人,很多时候律师也确实需要有很好的共情能力,办案效果也可以更好。但更多时候,律师都需要与当事人及其家属做好情感隔离,保持恰当的距离,避免过度的情感代入。


刑事案件暴露的往往是社会的阴暗面,这本身就很容易影响情绪。当事人及其家属面对刑事案件也会有很多负面情绪,包括对法律、对司法制度、对社会、对办案人员、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等的仇恨情绪。律师与他们沟通过程中,他们无疑会将负面情绪倾诉出来,承接过多的负面情绪会对自己的身体、精神造成巨大伤害。律师建立情感隔离防线,才能避免这些来自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负面情感影响工作和生活,更好地减缓办案所带来的各种压力。


此外,律师与当事人及其家属沟通保持情感隔离,也更有助于我们坚守法律底线,注意自己的言辞及法律意见,避免过度代入、过于急切为他们着想而以身犯险、触犯法律底线,导致法律服务演变成组织、策划或者帮助组织、策划犯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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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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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建东

宋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重大刑事部部长


laijiandong@songchambers.com

代表著作:                                        

《全流程辩护:思路指引与办案技巧》

《全方位质证:思路指引与办案技巧》

《刑事控告实务:思路指引与办案技巧》


校对 | 吕凡   

排版 | 李敦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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